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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

时间:2022-03-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由于中国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尚十分薄弱,对违反《社会保障条例》,不履行《社会保障条例》规定的有关义务,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和制裁措施,一些用人单位乘机以种种借口拒不参加社会保障,按规定应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许多企业及职工至今仍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_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研究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

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健全,一方面表现在中国的有关社会保障立法存在大量的空白,比如说至今还没有关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专项立法;另一方面,现有的社会保障法规的立法层次较低,多以国务院或有关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规章为主,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立法很少。虽然从1990年开始也陆续颁布了一些保护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的含有社会保障内容的法律,但有关社会保障的一些基本制度,如社会保险方面的国家立法却一个也没有。由于相对于国家立法来说,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威性、稳定性较低,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无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再加上各地出台了许多地方性规章或执行措施,更使得整个社会保障法规体系显得杂乱和无序,增加了执行上的难度,不利于社会保障的广泛推行,也不利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保障制度的推广和实施缺乏必要有效的强制手段。虽然依照1999年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障条例》规定,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论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也无论企业职工失业风险的大小,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障。从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由于中国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尚十分薄弱,对违反《社会保障条例》,不履行《社会保障条例》规定的有关义务,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和制裁措施,一些用人单位乘机以种种借口拒不参加社会保障,按规定应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许多企业及职工至今仍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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