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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勒诛戮汉族士人及其主要原因

时间:2022-04-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石勒诛戮汉族士人及其主要原因以上所论“石勒优宠汉族士人”只是石勒与汉族士人关系的一个方面,石勒与汉族士人关系的另一方面就是“石勒诛杀汉族士人”。以上罗列了石勒诛杀汉人的基本情形,那么,石勒诛杀汉人的原因何在?(同上载)二是因西晋欠妥的民族政策直接激化了胡汉民族矛盾所致。

(三)石勒诛戮汉族士人及其主要原因

以上所论“石勒优宠汉族士人”只是石勒与汉族士人关系的一个方面,石勒与汉族士人关系的另一方面就是“石勒诛杀汉族士人”。年少时极度卑微的社会地位及极为艰辛的生活阅历,遂使石勒饱尝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之苦,由此产生了对整个西晋统治阶级特别是垄断政权的汉族门阀士族的深仇大恨,所以当其势力兴起之后便多次采取严厉打击、大肆屠杀汉族门阀士族、汉族士人包括汉族平民百姓的政策,其具体表现就是大杀汉人,在势力发展初期尤其如此。依旧史相关记载,兹列举石勒大肆杀戮汉人的突出事例于下:

例证一:晋怀帝永嘉元年(307年),“(汲)桑进军攻邺,以(石)勒为先锋都督,大败(司马)腾将冯嵩,因长驱入邺,遂害腾,杀万余人,掠妇女珍宝而去”(《晋书·石勒载记》)。

《资治通鉴》卷86之《晋纪8》怀帝永嘉元年(307年)条则对此载之甚详:“公师藩既死,汲桑逃还苑中,更聚众劫略郡县,自称大将军,声言为成都王报仇;以石勒为前驱,所向辄克,署勒讨虏将军,遂进攻邺。……(永嘉元年)夏五月,桑大破魏郡太守嵩,长驱入邺,腾轻骑出奔,为桑将李丰所杀。桑出成都王颖棺,载之车中,每事启而后行。遂烧邺宫,火旬日不灭;杀士民万余人,大掠而去。……”

据考究,此次被杀的有司马腾、崔曼、羊恒、蔡克等一批“土著士族”以及一批浪迹于邺的“客家士族”。(www.guayunfan.com)例证二:永嘉五年(311年)“四月戊子,石勒追东海王司马越丧,及于东郡,将军钱端战死,军溃,太尉王衍、吏部尚书刘望、廷尉诸葛铨、尚书郑豫、武陵王澹等皆遇害,王公以下死者十余万人。”“于是执衍及襄阳王范、任城王济、西河王喜、梁王禧、齐王超、吏部尚书刘望、豫州刺史刘乔、太傅长史庾凯等……勒于是引诸王公卿士于外害之,死者甚众。”(《资治通鉴》永嘉五年)

对于这一次特大规模的杀戮汉人事件,《魏书》载之较详:“晋太傅、东海王越率洛阳之众20余万讨勒。越薨于军,军人推太尉王衍为主,率众而东。勒追击,破之于苦县。勒分骑围而射之,相登如山,杀王衍及晋襄阳王范等10余万人。越世子毗闻越薨,出自洛阳,从者倾城。勒逆毗于洧仓,破之,执毗及晋宗室二十六王并诸卿士,皆杀之。”[25]

例证三:同上月稍后,石勒还俘虏了从洛阳逃出的东海王司马越世子的部队,“勒逆(司马)毗于淆仓,执毗及诸王公卿士,皆害之,死者甚众”(《晋书·石勒载记》)。

例证四:建兴二年(314年)“三月癸酉,石勒陷幽州,杀侍中、大司马、幽州牧、博陵公王浚,焚烧城邑,害万余人”;又,“勒驰入武德,坑降卒万余,数梁巨(晋冠军将军)罪而害之”(《晋书·石勒载记》)。

由上举诸例证可见:仅仅这典型的四次事例,石勒即杀死汉人几近20万之多,可见他们在掠夺中倘若遇到抵抗,即尽屠城戮邑、极残酷之能事,充分暴露了其“羯胡”凶残的民族本性,确如当今史家所论:“石勒起兵后,出于民族仇恨心理,杀死不少俘虏的西晋王公卿士和世家大族。”[26]又:“由于他受过汉族官吏的残酷压迫,所以在起兵的初期,捉到晋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往往全部杀掉。他在战争中还大量屠杀汉族的降卒和百姓。”[27]韩国磐先生也概括指出:“石勒在起兵过程中,曾经破坏了不少城市,残杀了许多人民……”[28]李智文也认为:“石勒在前期一些战役中,处死了不少出身士族的官吏……”[29]如此等等。

以上罗列了石勒诛杀汉人(尤指汉族世族、士人)的基本情形,那么,石勒诛杀汉人的原因何在?探究发现,其因有二:

一是石勒本人早年曾备受汉人欺辱,故而使其于青少年时代即在其幼小的心灵深处业已种下了仇视汉人、伺机复仇的民族烙印,此乃其后来大肆诛杀汉人的主观(根本)原因。

石勒生逢乱世,且出生时其家道已中衰,所以自幼即随同乡人行贩于洛阳,过着颠沛流离的艰辛生活;继之于为大地主、富豪郭敬、宁驱佣耕;尤其是二十余岁即被并州刺史司马腾卖于山东荏平大地主师欢为田奴,沿途备受汉族官员、地主、军士的欺辱,始终在社会的最底层痛苦地挣扎着、煎熬着。长期艰辛痛苦的人生阅历促使“出身低下而饱尝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之苦的石勒,对西晋统治阶级特别是垄断政治的上层士族怀有深仇大恨。他多次以严厉的手段镇压士族……”[30]

关于“石勒本人早年曾备受汉人欺辱”之事,《晋书》本载记载之甚详:

太安中,并州饥乱,勒与诸小胡亡散,乃自雁门还依宁驱。北泽都尉刘监欲缚卖之,驱匿之,获免。勒于是潜诣纳降都尉李川,路逢郭敬,泣拜言饥寒。敬对之流涕,以带货鬻食之,并给以衣服。勒谓敬曰:“今者大饿,不可守穷。诸胡饥甚,宜诱将冀州就谷,因执卖之,可以两济。”敬深然之。会建威将军闫粹说并州刺史、东赢公腾执诸胡于山东卖充军实,腾使将军郭阳、张隆虏群胡将诣冀州,两胡一枷。勒时年二十余,亦在其中,数为隆所殴辱。敬先以勒属郭阳及兄子时,阳,敬族兄也,是以阳、时每为解请,道路疾病,赖阳、时而济。既而卖与荏平人师欢为奴。……

遭受“两胡一枷”及其后的一系列欺辱和生活赤贫之后,石勒一行到了山东平原,而石勒本人则做了大地主师欢的家奴,期间“尝佣于武安临水,为游军所囚。会有群鹿旁过,军人竞逐之,勒乃获免。”(同上载)

二是因西晋欠妥的民族政策直接激化了胡汉民族矛盾所致。

自东汉以降,散布于西、北边疆的各少数民族百姓陆续向内地迁徙,后世所谓“五胡”即主要的迁徙者,而羯族正是随匈奴内迁的“五胡”之一。羯人高鼻深目、多须,传统认为乃“匈奴别部”(因缘自臣属于匈奴的西域人而得名)。入塞后,他们聚居于上党武乡,即石勒之故地,后散布于太行山一带。

魏晋以来,内迁各族与汉人一样要向封建政府纳租服役,即“服事供职,同于编户”[31]。而西晋占田令表面上看似乎对少数民族有所照顾,但由于少数民族人民还须向本族贵族服役,加之其生产水平相对滞后,因此其经济负担实际上更为沉重。尤其是西晋政府在颁布法令限制豪强世族私募佃客的同时,并未很好地堵塞少数民族百姓沦为佃客的渠道,遂使许多少数民族百姓被掠卖为奴。[32]羯人石勒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个:如上所引,其先在上党为大地主郭敬、宁驱力耕,后又被卖于山东人师欢为田奴,备受汉人欺辱,备尝生活艰辛。正因如此,当石勒势力发展起来之后,即借用尖锐的胡汉矛盾之名以行大肆杀戮汉人之实。

另外,对于西、北各郡各少数民族百姓的反抗情绪,并未引起西晋政府的高度重视。晋武帝本人好大喜功,凡四夷之内附者一概收纳。平吴后,侍御史郭钦曾主张将北部边境的少数民族迁出塞外,而徙“三河”、“三魏”士庶地主及平民百姓四万户充实北部边境,然晋武帝并未纳取。至晋惠帝元康年间(291—299年),江统撰《徙戎论》,更加全面地阐述了迁徙各少数民族的必要性,但晋惠帝仍未采纳。既然西晋政府既未将内迁的各少数民族百姓还复故土,又没有妥善解决少数民族百姓大量被掠卖为奴的严重问题,由此胡汉民族矛盾日趋严重;“五胡”之中,当然羯人与汉人的矛盾最为激烈;即使汉化程度较深的氐、羌,在关中与当地汉族地主、官员的矛盾也很激烈。由此可见:羯人石勒正是充分利用了当时非常严重的胡汉民族矛盾,在其内心深处强烈的胡人反汉意识的驱使之下,这才实行针对汉人的大杀政策的。

以上大致分析了石勒大杀汉人的两点主要原因。尚需说明的是,石勒大杀汉人主要是在其势力发展的前期,是由其颁布的严厉打击汉人士族门阀政策所决定的,但同时也应看到,石勒不久即停止了对汉人的大规模诛杀,而导致此一突变的主要原因简言之亦有二:一是汉人的普遍抵抗客观上给石赵政权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二是石勒本人也逐渐认识到了优宠汉人尤其是汉族士人的重要性。鉴于此两种情形,遂使其对汉人的民族政策由鄙视、杀戮逐渐转向笼络和利用。换言之,在以后的政治、军事发展中,石勒比较注意学习汉族地主的统治经验,又比较能听取部下的正确意见,对其前期的滥肆杀掠的民族政策做了进一步的转变。具体表现此一突变的典型史实就是,此后每攻下汉人坞壁,石勒就开始简选丁壮补充兵力;让老弱病残者照旧维持生产、生活;任用坞主做官,其条件就是坞主须纳送人质,并向石赵政权输粮助军。

综上可知,石勒对汉族士人的政策具有明显的两面性,即一方面行礼遇尊崇之能事,遂使石赵政权一度发展成为与东晋对抗的北方大国,而石勒优宠汉族士人,此举又为后来的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如前秦、北魏等)的统治者尊崇汉族士人的优良国策提供了先例;另一方面,石勒起兵初期也确实大杀过汉族世族、士人甚至平民百姓,充分暴露了其“羯胡小率之子”对待汉人残暴的一面,而大杀汉人之粗暴行径又为后来的一些少数民族王朝(如金、蒙元王朝等)的统治者的同样做法开了恶例。

【注释】

[1]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26页。

[2]孙立群:《中国古代的士人生活》,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4—5页。

[3]《略论东吴时期侨寓士人的文化贡献》,《南京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

[4]韩国磐:《谈谈石勒》,《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3期。

[5]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贵州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97页。

[6]《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附张宾》,中华书局,1974年,第2756页。

[7]“大执法”一职乃石勒所创。此言之“执”,意即“执掌”“总管”;此言之“法”,意即“制度”,其含义十分广泛,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文化诸领域。由此可见,“大执法”一职大体相当于秦汉以降之“丞相”;此职务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职权极重,即所谓“专总朝政,位冠僚首”也。所以,张宾能被任命为“大执法”,充分说明石勒对他的优宠之重!

[8]《晋书·石勒载记下·附张宾》,中华书局,1974年,第2756页。

[9]《晋书·石勒载记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2726页。

[10]《晋书·石勒载记上》,中华书局,1974年,第2716—2717页。

[11]《魏晋南北朝史论丛》,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54页。

[12]《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43页。

[13]《晋书·裴秀列传附裴宪》,中华书局,1974年,第1250—1251页。

[14]《晋书·卷90·邓攸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2338—2339页。

[15]自汉武帝以来,汉族王朝大都有经学祭酒之设,而将“祭酒”名号与“经学”以外的学科连为一学官尚未发现,所以石勒“律学祭酒”之设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这一方面反映了石勒对汉族文化的仰慕和尊崇,另一方面也证明了续咸法学修养之深重!

[16]《中国通史》(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414页。

[17]劳干:《汉代察举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7本,1948年。

[18]《晋书·石勒载记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2737页。

[19]李智文:《石勒改革略论》,《河北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20]《中国教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21]《晋书·石勒载记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2751页。

[22]汉武帝首设太学,其学官主要为博士,博士首领为仆射,东汉则改称博士祭酒;晋武帝咸宁二年(276年)立国子学,咸宁四年(278年)确立了国子学的管理制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行教化。以此来看,石赵以前的中央官学的学官主要是“国子祭酒”,该职官的职掌宽泛,不够细化,而此一缺陷到石勒时得以填补:毋庸置疑,史载石勒所谓“经学祭酒”、“律学祭酒”、“史学祭酒”的设立,充分表明当时中央官学学官组织内部的分工已日趋细化,学官制度已更加完备。石勒此举无疑是对中国古代教育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在中国古代教育管理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

[23]《石勒改革略论》,《河北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24]韩国磐:《谈谈石勒》,《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3期。

[25]《魏书·列传第83·羯胡石勒》,中华书局,1974年,第2049页。

[26]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43页。

[27]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主编:《中国古代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30页。

[28]《谈谈石勒》,《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3期。

[29]《石勒改革略论》,《河北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30]李智文:《石勒改革略论》,《河北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31]《三国志·魏书·梁习传》,中华书局,1959年。

[32]王子今、方光华主编:《中国历史·魏晋南北朝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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