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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话语的跨文化传播

时间:2022-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比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官方话语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表达,诸如“全面”“法治体系”等,这些重要的表达,只有通过进一步的解释,才能获得有实效的传播。我认为,这样的解释对依法治国话语的传播意义有限。所谓“深度法治”,就是指中国法治可持续发展的形成,必须要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非常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引导这个命题。
“依法治国”话语的跨文化传播_中国政治传播研究:基础与拓展(第1辑)

◇程竹汝

语言是文化的基本载体。因此,所谓跨文化传播,不仅指不同语言如汉语与英语之间的信息转换,而且也指不同话语如文件话语、民间话语、学术话语之间的信息转换。事实上,今天中国社会的政治话语状况,包括上述三类话语的分殊,已是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这里的所谓“跨文化”就是在这一意义上讲的。关于今天中国社会政治话语分类,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个观点较具解释力。这种观点认为政治话语一般可分为三类:偶像话语、批判话语和辩护话语。偶像话语的核心是要为社会树立一个标杆性的偶像,这有点像现实社会以文件表现出的官方话语;批判话语的要害则是针对标杆性的偶像提出问题与不足,有点像今天中国的民间话语,总是以批判的眼光看事物。此两类话语基本上是描述性的。从传播学上看,它们影响力的可持续性较有限。而辩护话语是对以上两种政治话语的进一步解释,价值上具有为特定立场辩护的意义。有点像如今的学术话语。由于说理性较强,这类话语对政治传播意义重大。今天我要谈的话题是,结合依法治国的话语来论证学术研究怎样对政治传播做贡献,特别是为对内政治传播做贡献。

目前,在法制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语词,对于这些语词都要进行解释。现在看来,学界在这方面的贡献非常有限。比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官方话语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表达,诸如“全面”“法治体系”等,这些重要的表达,只有通过进一步的解释,才能获得有实效的传播。“法治”在中国不是一个新的说法,追溯起来历史非常久远。我国在“五大”时提出“依法治国”,从“法制”中的“制”变成了治理的“治”。可以说“法治”这件事我们已经做了很长时间,那么,为什么到了“十八大”之后我国提出了要“全面”地推进法治呢?这个词出来之后,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理论:有人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全面”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本来就具有全面性。另一个观点认为,现在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说明执政党对依法治国推进是有选择的,不是在一个面上整体推动。然而这些解释和理解都有问题。学界在这方面的解释有一个基本的看法,认为应从四中全会的具体表达上来理解“全面”。主流媒体解释说,这里的“全面”是指依法治国目标和布局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我认为,这样的解释对依法治国话语的传播意义有限。更好的解释可从三个维度进行:

一是从历史的维度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法治进入到“深度法治”阶段。所谓“深度法治”,就是指中国法治可持续发展的形成,必须要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因此,在这个阶段要从法治的政治基础来解决问题。这个分析以四中全会《决定》内容为依据。简单来说,依宪执政、党内法规的体系化等新理念的提出,都是要给中国法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治部署。从政治传播的意义上来说,回到历史发展的过程,回到文件内容上,将这些内容连起来看,对于“全面”解释可能更有说服力。

二是从现实问题的维度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针对一段时期以来,法治领域出现的一系列“片面”的失衡状态而言的。所谓“片面”就是法治之中出现了很多不平衡的问题,其中最明显的一个不平衡就是文本法律的发展和法律实现的距离越来越大;领导干部群体的行为动态和法治素养与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等。针对这些片面的问题我国应采取全面的办法。

三是从对策的维度来看,四中全会的布局具有明显的系统性特征。这样的解释是否更有利于依法治国话语的传播呢?

“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非常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引导这个命题。探究这一命题背后的深意需要从法治规律上来解释。法治规律就是要有科学的权力关系的安排,也即是政治体制。比如说政法委需要有一个新的定位,就像中国人民银行是一个政策机构一样,政法委可能变成一个协调机构或者是变成一个政策机构,而不是历史上所定位的对法制领域的具体事件来进行处理。再比如说领导人对在审案件过问的登记制度的建立等。

最后,还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和法的关系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个命题之中,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大法大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目前,中国社会基本的一个解释:法是一套体系,法是一套行为规范,党是政治组织,二者不属于一个区域,无法进行比较。很多比较著名的学者,对于这个问题也是在这个层面上进行回答的。然而,这个层面上的回答不能够从根本意义上解决这个问题。尽管可以说这一问题是一个伪命题,然而因为大家对这个问题有困惑,所以就需要予以解决。对于这一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释:从整体意义来说,党和法的关系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党在特定的时期,它存在着一个统一的意志。这个统一的意志,就是我们每一次党代会形成的决定。从法律的本质来看,法是体现国家意志,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所以,从党的意志上来说,法律和党的意志是一个东西,因此不能够区分大小。

总之,随着领导人的重视程度,法治有所变化。当前中国的法治,不是表面上解决一个问题,而是追求法治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有一个很坚实的政治基础。而我想说明的是:有解释力的学术话语是政治传播的基本载体。

(作者系上海市委党校政治学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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