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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转型

时间:2022-02-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深入研究中国文化产业制度及其创新对于中国文化制度和文化政策的创新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价值和意义。文化产业在制度上的缺失,导致了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途径和工具的单一性。意识形态及其管理必须有助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国际文化竞争力的提高。
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转型_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大省建设

二、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转型

文化产业制度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形态。文化产业制度发展的成熟程度深刻地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的成熟程度。不同的文化产业制度不仅反映了不同国家文化的政治经济形态,而且反映了这个国家的发展道路选择和国家发展的制度模式。文化产业制度在中国还是一个全新的命题。深入研究中国文化产业制度及其创新对于中国文化制度和文化政策的创新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价值和意义。

(一)文化体制改革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场有别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全新的国家制度改革。改革的重点是理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建立新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机制。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广泛涉及文化生产、文化流通、文化组织、文化结构、文化分配、文化权利等各个方面,既包括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区分,又包括对原有文化利益格局的调整;既包括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制度性障碍的破除,又包括对原有文化经济格局的结构性调整与重组。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提法,在我国文化建设与发展的整体性战略思路上,建立起了一个新的关于文化社会存在形态的政策性架构标准。这个标准不仅涉及对原有的关于文化和政治经济关系的形态性解构,而且涉及对文化广泛的社会功能的判断与调整。因为就这一划分的定位和取向来看,公益性和经营性在一定程度上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存在着对位性关系,市场取向是这一划分的价值标准。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最终实现文化体制改革目标,已经不仅仅是文化体制改革自身范围内的事了,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形态的重大的社会变革。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建立起关于文化与政治、经济关系的全新理论,并对这种理论给出全新理解,从而全面指导、规划和推进我国的文化体制的总体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把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在一个合理性的基础之上,并且以此为新的出发点来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政策。

(二)市场导向作用的充分发挥

理论和实践表明,发挥市场对文化产业的导向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运用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促进文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确保一切创造财富的文化资源得以充分开发和有效使用。市场机制带来的经济繁荣,有效地促进了大众收入水平的提高、闲暇时间的增多和文化素质的提升,这将推动形成一个空前庞大的观众、听众和读者群。我国文化市场的潜力是十分巨大的,所以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发文化市场,将应该纳入市场的精神产品尽快转入市场,尽快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并在不同地区形成具有相当规模的区域市场和各具特色的专业市场,为发挥市场对文化产业的导向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一是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速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除需要政府扶植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外,所有文化单位都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通过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努力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文化市场主体;要以资本为纽带、以名牌产品为龙头,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等方式,着力培育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主业突出、综合竞争能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更好地发挥其引领和带动作用。二是建立以城市为中心、以农村为依托、贯通全国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需求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性作用;发展和完善资金、技术、人才、产权、信息、广告、展览、咨询、版权等各类文化要素市场,发展文化评估鉴定、技术交易、担保拍卖等服务机构,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要培育消费市场,通过及时掌握群众的文化需求心理,准确把握文化消费需求的热点,开发和生产市场需要的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通过宣传引导消费者,形成健康文明的消费导向。

(三)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缺陷,资本有着逐利性,所以单纯依靠市场手段、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解决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所有问题,要辅以必要的政府行政手段、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行政管理体制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制。

1.意识形态管理创新

在文化建设问题上,中国曾经把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建设当做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唯一途径。因此,虽然在事实上也存在着电影、出版、唱片等现代文化产业,但并没有把它们作为产业来对待和经营。文化事业的性质界定使所有这些产业形态都仅仅成为意识形态和阶级斗争的工具。文化产业在制度上的缺失,导致了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途径和工具的单一性。片面的意识形态理解和管理,造成了我国文化产业长期以来不能作为制度范式获得建设与发展。意识形态对于文化产业及其增长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有效的意识形态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通过发展文化产业,建立文化产业制度,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意识形态管理方式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管理的新机制,不仅实现了中国意识形态管理制度的创新,而且为意识形态制度和政策创新提供了全新的意识形态理论。意识形态及其管理必须有助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国际文化竞争力的提高。在中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指导地位不动摇,这是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制度根本的意识形态保证。

2.政府的基本角色定位

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目标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需合理处理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政府与文化企业和文化市场的关系,坚持文化市场最大化、文化垄断领域最小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环境。

(1)推进“文化软实力”建设

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来促进文化软实力建设是政府的主要目标之一。政府必须注重战略与策略两个方面,制定相应的基本政策和实施方法,特别是应当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积极推动我国成为文化产业强国。同时,在政策的制定上应当鼓励优秀的内容产品和提升对外文化竞争力,在具体的实施步骤上,促进全国不同区域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角色分工。为此,政府在推动内容产品繁荣的同时,必须限定并清除危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产品。

(2)加强市场整体制度建设

加强文化产业市场的整体制度建设,是政府的职能要求。政府应当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市场整体制度建设是政府的政策要务。政府必须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文化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并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等,依法管理,加强引导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鼓励更多文化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在规划和政策引导下自主经营发展。

(3)抓好文化产业立法与相关政策制定

政府的主要功能是完善政策与立法。以上所涉及的市场整体制度建设要求政府承担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角色。其一,确定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基本界限,是文化产业立法首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在充分考虑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以意识形态原则和可商品化程度原则作为划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界限,形成不同领域的立法及其政策制定。其二,从立法上解决政府职能、角色及工作方式的统一。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因而需要解决公共权力的使用边界问题。其三,在立法方面,必须统筹文化艺术的整体立法,对现存相关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作系统全面的清理,特别是系统修订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起草、旨在保护部门权力和既得利益的旧法。

政府通过制定和完善政策,建立起公开、透明、非歧视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和公平竞争的文化产业生态环境。为此,政策制定必须重点考虑和解决好以下问题:从根本上改变国企、民企的二元结构,确保国民待遇的平等实现;真正确立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文化产业政策的前瞻性、系统性和连续性,促进可持续发展,避免政府和文化企业的短期行为。政策制定的核心是消除市场禁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关键是以市场惯例和基本商业道德为基础,完善包括市场准入规则、竞争规则和交易规则在内的文化市场规则。

(4)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文化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解决几个重点问题:公益性文化事业与营利性文化产业的区分和不同管理方法的实施;巩固文化体制改革以来的成果,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确定政府在管理文化产业中的角色与方法;促进配套制度建设,如人才培养、融资、激励等制度的完善。由此,文化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从思路和措施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推进。其一,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当主要弥补市场失灵和提供公共产品,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其二,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巩固体制改革成果。其三,政府部门设立文化产业的专门机构开展专业化的管理和资源整合。其四,政府应当努力促进其他配套制度建设,如人才培养、融资、鼓励竞争的激励机制等制度的完善。

(5)促进软环境建设

文化产业属于第三产业,其能否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有没有一个包括制度的稳定性、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以及重视道德风险和道德责任转嫁等在内的软环境来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特别需要稳定的制度环境。文化产业受到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对制度环境敏感度很高。例如,在文化产业的产品开发中,可能涉及一些文化主题,需要制度政策保持稳定性才能保障产品开发的可持续性和产业链建设。第一,政府最主要的角色之一是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的生命力在于对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是对版权即复制权(Copyright)的保护。第二,政府要以立法的形式来促进企业和个人遵守诚信道德和职业道德,避免转嫁道德风险。例如,一些文化企业开发的产品可能包含色情、暴力、凶杀或者反人类、反社会等因素,需要严格监管,否则就会转嫁道德风险。一些玩具企业制造劣质产品,损害国内外消费者,并由此转嫁道德责任给国家和公民,需要采取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同时,应当严格打击网络等领域的内容暴力和舆论暴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合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6)增强和改善市场监管

政府开放市场的过程,也是不断增强和改善市场监管的过程。从市场准入监管、价格监管、数量监管转向产品质量监管,从直接的市场准入审批和价格管制转向管理竞争者资质、依法监督行为,转向没有所有权歧视的文化企业的资质管理、牌照管理和行为监督。培育多种非政府管制的控制机制,包括竞争者的互相监督、行业自律、消费者及其组织的监督、舆论监督等。改变现有监管体制的弊端,真正实现有效监管,建立一个依法行政、协调高效、权责一致、问责明晰的监管体制。

政府监管要合乎道德并实现法治化。公平是评估政府角色及工作方式可行性的核心准则。规制行政垄断、加强市场监管,逻辑上要求立法者和执行者必须是一个超然于市场经济之外的不偏不倚的旁观者,行政垄断却往往使政府集规则制定者、执行者和裁判者于一体,与旁观者的角色存在深层矛盾和冲突。因此,作为文化市场的管理者,政府须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另外,要专门在工商管理部门设立全方位的市场管理机构,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管理,理顺各级执法机构间的关系,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提高执法水平。

(四)国有文化单位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场主体。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拓展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着眼于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推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一般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能力。

推动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把改革、改组、改造与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深化改革与调整结构、整合资源结合起来,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扶持、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投融资、税收优惠、人才引进、奖励表彰、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和法制环境。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媒体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影响、有品牌、有竞争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航母”。

通过政府采购、信贷支持、加强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群体。简化创办手续,降低准入门槛,支持个体创作者、文化工作室、民办非企业文化机构、文化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各类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培育文化产权鉴定、评估、拍卖、经纪等机构,大力发展演艺经纪、票务销售、会展策划、版权代理、创意设计等文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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