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关于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再创新的思考

关于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再创新的思考

时间:2022-02-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两个文件的先后实施,实现了市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体制的重大转变和拨缴经费收入的较快增长。实行税务机关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必将进一步扩大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面,提高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率。
关于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再创新的思考_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实务

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经审办 夏拥军

工会经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基本经济权益,是确保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先前为了破解镇江市总工会本级(含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工会经费收缴难题,自2003年四季度起,在市属范围内正式全面开展了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市地税局代收工作。2006年1月1日起,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采取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两个文件的先后实施,实现了市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体制的重大转变和拨缴经费收入的较快增长。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这种收缴体制的不利因素逐步凸现,一些基层工会与市总工会关系紧密程度越来越疏远了。本文拟从推进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再创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再创新的思路与对策几方面谈一些粗浅的想法和认识。

一、推进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再创新工作的必要性

目前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对基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因素。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谋求新的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对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再创新,即全力推进镇江市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办法实施。

(一)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会经费,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镇江市经济结构呈多元化发展态势,2002年6月29日全市改革改制动员大会以来,大批国有、集体企业进行了改制,民营经济也迅猛发展,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工会工作格局、工会的工作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工会经费应上缴部分委托地税代征后,基层工会经费保障水平明显参差不齐,收缴难度也越来越大,可以说基层工会现有工会经费的收缴依靠原有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实行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会经费,积极推进工会经费收缴机制的创新,是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需要。

(二)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会经费,是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基层工会单独开户建账的需要

工会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近年来,镇江市企业改革改制步伐加快,私营经济迅速发展,职工人数不断增加,但组建工会进展不快,部分职工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不少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影响了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自身发展。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和“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建会要求,我们必须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同时结合我省贯彻实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必须成立工会,否则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收缴工会筹备金,待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建立以后才按规定返还。通过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筹备金,必将对新建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起到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按照镇江市委托地税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办法的要求,如果基层工会没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工会经费的60%部分尽管收上来却暂时不能返拨,必须等到我们基层工会有独立银行账户时才能按时返拨。因此通过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必将推动和促进基层工会独立开户和建账工作。同时由于基层工会经费60%的部分收缴后都集中在市总工会经费集中账户上管理,由市总工会财务经济部按有关规定进行返拨到基层工会帐户上,拉近了市总工会与基层工会的距离,市总工会与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向心力也必将大大增强。

(三)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会经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镇江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和核心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工会经费是按法律规定允许税前列支,计入成本,其本质就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它取之于职工,必须用之于职工。实行税务机关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必将进一步扩大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面,提高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率。通过地税机关代收及市总工会及时足额返拨各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60%部分,实质上就是真正维护了镇江市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会经费,是促进基层工会集中精力履行维权职责和缓解收缴经费压力的需要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各项职能、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物质保障,是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条件。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基层工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影响到工会工作能力的提高和工会组织作用的发挥。实行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将有力地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增强工运事业发展的物质实力,提高基层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能力;使基层工会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同时不管哪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收缴的工作量和压力都大大缓解,也必将改变近几年来许多企事业单位行政只拨缴40%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自留的60%经费是否拨付由行政领导说了算的状况,同时也减少基层工会与行政之间因经费而产生的矛盾,使基层单位行政与工会更加和谐,共同发展。

二、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加强镇江市工会组织建设,履行好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自2003年四季度起,镇江市市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由市地税机关负责代收。工会经费上缴部分由地税机关代收后,对强化全市依法缴费的观念,加强廉政建设,理顺工会经费收缴关系,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市总工会本级的拨缴经费收入近几年也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确保市总机关及三个区总机关正常工作的开展和队伍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近几年镇江市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公企业户数的逐步增多,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从今年我们对10个行业、产业(局)公司100家基层工会财务会审的情况分析,100家企事业单位只有57%的单位能够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足额上缴工会经费,30%的单位没有足额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进行主动向地税机关申报交纳工会经费;13%的单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向地税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进行申报交纳工会经费。这次会审中我们感到问题更严重的是,有相当一部分企事业单位行政没有或没有足额向其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的60%部分。从今年会审反映的情况分析,约50%的企事业单位能够及时足额向其工会拨缴经费,约20%的企事业单位没有及时足额向其工会拨缴经费,约30%的企事业单位到现在还没有向其工会拨缴经费。从以上两组百分比数字对比分析可以很明显地看出,镇江市自2003年四季度起实行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变革以来,由于基层行政领导大都较关注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部分,因此市总工会本级、辖市(区)总工会机关所需的经费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然而近一半的基层行政依法向其工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60%部分就成了难题。从我们会审调查的情况分类分析可以看出:(1)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工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工作能力强的,行政向其工会拨缴工会经费60%部分能够及时足额到位;(2)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不太重视工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工作能力一般的,行政向其工会拨缴工会经费60%部分不能够及时足额到位;(3)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轻视工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工作能力低的,行政基本不向其工会拨缴工会经费60%部分,其工会工作、工会活动也难以开展。基层工会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和较好解决,必将影响到基层工会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为此必须下大力气来推进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再创新工作。

三、推进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再创新的思路与对策

(一)思路。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会经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为此,做好税务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即要适应镇江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创新工会经费的收缴体制与收缴方式,充分运用地税机关已有的先进网络、信息系统、科学管理经验、促进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额拨缴工会经费,不断提高镇江市工会经费收缴的覆盖面和资金到位率,增强镇江市各级工会组织服务广大职工的经济实力,推动镇江市工运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对策。今年镇江市总将在江苏省总工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认真学习借鉴无锡市总工会、扬州市总工会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创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作。

1.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树立工会组织是工会经费收缴主体的认识,这是推进镇江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作的前提。

对于一个新生事物,认识上的统一和到位往往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实行工会经费委托地税全额代征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需要,当前做好这项工作要统一好以下几方面的认识:

第一,要统一好市总工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的思想认识,把他们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总党组的正确决策上来。

第二,要统一好县区工会、主管工会负责人的思想认识。

第三,要统一好基层企业行政领导(法人代表、厂长、经理)及其基层工会负责人的思想认识。特别是要统一基层行政能够正常及时拨付工会经费60%部分的企业的行政领导的思想认识。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企事业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具有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这项工作与依法纳税一样,是企事业单位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并不改变我们工会组织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主体地位。

2.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进一步摸清企事业单位的底数,这是推进镇江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调整错综复杂,我们必须对全额带征工作的难度要有充分的认识,要加强组织领导。从最近我们调研的两个地市来看,之所以全额代征工作能顺利推行,与当地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与关注程度密不可分。因此我们要积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人大、政协和有关职能部门如法制办、财政局等综合部门主要领导的理解与支持,形成党政重视、部门支持、社会理解、单位配合的全额代征工作格局。

要加强对全额代征工作的宣传。抓紧制订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全额代收问答宣传小册,宣传小册应包含以下14个方面内容:(1)为什么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全额代收?(2)委托地税局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依据是什么?(3)工会经费由地税局全额代收何时实施?(4)哪些单位不属这次地税局全额代收的对象?(5)工会经费如何分成?(6)基层工会经费主要使用范围是什么? (7)地税局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后,基层工会经费如何返还?(8)工会经费全额代收后,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在经费关系上如何处理?(9)工会经费全额代收后,缴费单位税前扣除的依据是什么? (10)基层工会和主管工会原领用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如何处理?(11)工会经费全额代收的基数如何认定?(12)基层单位如何获得当期工会经费缴费数据?(13)工会经费由地税局全额代收的有关费用如何承担?(14)市总工会哪个职能部门负责联系咨询?

要在镇江原有工会经费40%部分代征的基础上,再努力一把,把市区(含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户数、职工人员、工资总额(包括2003年代征以后,新组建成立的企业或公司)弄清摸透,为全额代征工作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资料。为了使工会经费60%部分及时返拨,还需进一步掌握基层工会的工会名称的全称、地址、工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工会开户银行、帐号等基础性资料,确保返拨工会经费的及时和准确无误,为全额代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外部环境。

3.要着力规范、强化征管,不断提升地税机关代征工作的水平,这是推进镇江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作的依托和保证。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作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都比较高。我们必须认真借鉴兄弟地市的成功经验,并结合镇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1)必须制订工会经费全额代征的实施办法。这个办法是在镇江市原来实行40%代征办法基础上的完善和补充,内容至少应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要明确实行工会经费代征的企事业单位范围、收缴额度(含工会筹备金),各单位行政不再直接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第二,要明确市总工会收到拨缴经费,上解和返拨的程序。

第三,要明确对工会筹备金的返拨待企业依法建立工会后。

第四,要明确对特殊行业、垄断行业,如电信、邮政、电力、中央金融工委所属的金融保险单位等以及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维持现状。

第五,要明确县级市是否参照,暂缓执行区域。

第六,要明确本办法的执行时间,附则。

(2)原来产业工会、主管工会对工会经费使用已经有了一个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一,镇工发(2004)15号《关于统一征收京口、润州两区工会经费有关下拨使用的暂行意见》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镇工发(2006)19号《关于市商贸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等行业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完善。

(3)要制订工会经费代收款项解缴试行办法,要明确地税部门代收的经费一律进市总工会经费集中帐户,其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归镇江总工会。

工会经费全额代征工作的执行者是地税部门。地税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局相关处室(税征二处、计财处、基层处等)处长、直接承担征收任务的分局的分局长、主管分局长及具体征收人员的态度和意识都直接影响到镇江工会经费全额代征工作的实施进程和实施效果。因此镇江地税干部对待工会经费全额代征工作要向对待税收征管工作一样。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要做到“五个到位”。即要①认识到位;②宣传到位;③工作到位;④领导到位;⑤资金到位。确保全额代征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的规范下运行。

4.要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不断破解代征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难题,这是推进镇江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工作的根本。

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怎样体现?最好的体现就是要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怎么样高质量高标准按照市总党组的要求把它完成好。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工会财务干部要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创新,在实践中不断破解全额代征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1)要转变思想观念。地税部门全额代征工会经费是镇江各级工会和广大财务干部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项增收工会经费、壮大工会财力、推动工会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因此我们不能因循守旧,瞻前顾后,观望敷衍,必须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把科学发展观和创新思维引入工会财务工作,强力推动地税全额代征工作的实施。

(2)要提高自身素质。开展地税全额代征工作,对工会财务干部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工会财务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把握全局的能力,提高统筹协调的能力,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汲取新知识和运用新技术的能力,以适应全额代征工作的需要。

(3)要解决突出问题。当前推进地税全额代征工会经费工作,亟待研究和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工会经费的解缴体制与地税征管体制存在差异(季与月);工会财务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工会上下级之间、工会与地税部门之间没有实现联网,信息无法及时交流和共享等。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调研,破解难题,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全额代征工作效率。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全额代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努力,更需要镇江市总机关各部室,特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直属工委、经审办等通力合作。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工会干部要以立创新之志,鼓争先之劲,谋发展之策,求务实之效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抢抓时间,克难奋进,积极营造镇江市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征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