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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制工业排除困难不断前进

时间:2022-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石油炼制工业排除困难不断前进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石油炼制工业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干扰、破坏。3月14日,石油部成立东方红炼油厂筹建处。5月3日,由石油部机关、北京石油设计院和兰州炼油厂等单位人员组成的筹建队伍正式进驻施工场地。1968年8月,由北京石油设计院设计的北京东方红炼油厂正式动工建设。

石油炼制工业排除困难不断前进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石油炼制工业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干扰、破坏。一方面,抓生产被扣上“唯生产力论”的帽子,严格管理被批为资产阶级的“管卡压”,许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老工人被批斗、迫害、“靠边站”,科研、设计机构和石油院校被解散、“下放”,工厂生产建设和管理制度被冲乱、遭批判,这些都给石油炼制工业的发展造成相当大的困难。特别是十年动乱对科研、设计事业的破坏,使“文化大革命”前已经缩小的同国外石油炼制生产技术水平的差距又拉大了。另一方面,国民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能源供应越来越紧张,迫切要求增加石油和石油化工产品生产,石油化工行业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图3-3 1963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关于石油基本自给的报道 (摘自《中国石油工业1949—1989》,中国石油工业编辑部编,中国石油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

虽然十年动乱造成了严重的困难,但石油炼制部门的广大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仍然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生产,使大庆油田持续增产,胜利、大港、辽河、任丘等一批新油田相继投入开发,全国原油产量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与此相适应,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的增长速度也比较高。1973年以前,全国原油加工能力与原油产量一直保持同步增长。这对受十年动乱破坏而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起了一定的支撑作用。由于广大技术人员和干部、工人的顽强努力,在这段时间的初期和末期,炼油工艺技术也有一定的改进与发展。但十年动乱的严重破坏,使炼油技术发展总的来说处于几乎停顿的状态。在新建炼油厂中,从厂址选择到工艺生产流程和平面布置等各个方面,都受到“左”的干扰,造成了许多严重问题,其中有些是很难挽回或补救的,所以直到1978年,还有不少的遗留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前,根据当时大庆油田原油产量的增长趋势和胜利、大港等新油田的勘探开发状况,石油部就已规划扩建一些老厂和建设一批新的炼油厂,并做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因此,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情况下,经过石油战线广大职工的努力,仍有一批新建或扩建的炼油厂陆续建成投产。

1.新建炼油厂(www.guayunfan.com)1966年4月,即胜利油田投入开发的第二年,胜利炼油厂在山东动工建设。〔38〕1967 年10月,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形成原油年加工能力250万吨。该厂建成的国内第一套常减压蒸馏—流化催化裂化—延迟焦化大型联合装置,不仅节省钢材、投资,减少占地面积,而且采用了当时世界上也刚刚出现的连环交叉换热新技术,并在联合装置内设置了利用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热能的一氧化碳锅炉。这是中国提高炼油厂热能综合利用效率的首次成功的尝试。由于大部分设计工作和施工准备都是在“文化大革命”开始前完成的,而且大批设计和科研人员在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在现场与施工和生产人员共同攻关,所以建设速度快,投产也比较顺利。

1966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建设一座大型炼油厂,规模为100万吨/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邓小平在文件上签字。“文化大革命”运动兴起后,鉴于国内国际形势,炼油厂的建设目标由解决化纤生产的原料问题,改为以满足首都和华北地区燃油需求为主。经与负责编制国家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国家计委副主任李人俊研究后,决定建设一座以加工天津大港原油为主的250万吨/年的燃料型炼油厂。

1967年1月,石油部北京设计院综合设计室完成了初步设计。2月14日,国家计委在给石油部《关于建设北京炼油厂问题的复函》中,将原油加工能力由100万吨/年提高到250万吨/年,列入1967年国家计划。3月14日,石油部成立东方红炼油厂筹建处。4月11日,石油工业部在审查扩大初步设计时,考虑到大庆原油产量迅速增长的情况,改为主要加工大庆原油为主,并根据国家“三五”计划期间全国润滑油产销情况,增建年产15万吨润滑油及5万吨石蜡的联合装置,并于7月5日批准引进一套罗马尼亚成套润滑油装置(后来只引进部分仪表、设备)。5月3日,由石油部机关、北京石油设计院和兰州炼油厂等单位人员组成的筹建队伍正式进驻施工场地。1968年8月,由北京石油设计院设计的北京东方红炼油厂正式动工建设。一期工程的年加工能力为250万吨的常减压蒸馏装置、120万吨的流化催化裂化装置、50万吨的减黏装置及其相应的储运工程和公用工程,到1969年9月,常减压蒸馏、催化裂化、减黏3套生产装置相继投产并生产出合格产品,结束了北京不生产石油产品的历史。30日,一辆满载着油品的彩车开进北京城,实现了广大建设者向国庆20周年献礼的目标。

坐落在湖南岳阳附近的长岭炼油厂,于1965年开始筹划。由于当时曾企图将炼油厂“完全隐蔽起来”,甚至进入山洞,加上“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极度混乱,建设工作中途受挫,直到1969年4月才正式破土动工。至1971年5月,建成了年加工能力250万吨常减压蒸馏、120万吨流化催化裂化、60万吨延迟焦化、15万吨催化重整等四套炼油装置和配套工程,同时建成了硅铝微球催化剂装置,并投入生产。

1970年,湖北的荆门炼油厂建成常减压蒸馏、流化催化裂化、延迟焦化三套装置及部分系统工程,规模为年加工能力250万吨。该厂是随江汉油田的开发而建设的,当时集中了各方面的人力、物力,用“会战”方式进行,设计工作也在现场进行。1971年初,该厂生产转入正常。以后继续建成的氧化沥青、铂重整、硫酸法烷基化、加氢精制等装置,在1973年后陆续投产。

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只是由某些省、市以及化工、冶金、农垦等部门建设了一批中、小型炼油厂,如天津的第一石油化工厂(1970年)、辽宁的盘锦炼油厂(1971年)、吉林的前郭炼油厂(1972年)、辽宁的鞍钢炼油厂(冶金部建设,1973年)、黑龙江的林源炼油厂(农垦部建设,1973年)、山东的济南炼油厂和河北的沧州炼油厂(1975年),以及哈尔滨市的哈尔滨炼油厂(1976年)等。一些油田也附建了小型炼油厂。由于这些炼油厂的加工流程一般都比较简单,有的厂主要目的是生产大量窑炉燃料油供其他工业或附近地区使用,因而原油资源的利用不够好,石油产品的质量也比较差。有的两三家炼油厂分布在一个较小的地区内,或就在大型炼油厂附近,造成了重复建设。这是十年动乱期间,难以进行统一规划安排所造成的结果。

从1976年开始,才又有一批比较完整的大型新炼油厂建成投产。如天津的天津石油化工厂、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的炼油厂、安徽的安庆炼油厂,均在1976年投产;湖北的武汉石油化工厂,1977年投产;广东的广州石油化工厂、浙江的镇海炼油厂,1978年投产;新疆的乌鲁木齐炼油厂,1978年底投产。此外,还安排了九江、石家庄、洛阳等炼油厂的建设。

20世纪70年代,中国原油产量增长很快,平均每年增长1000多万吨,并且于1978年突破了1亿吨。为扩大原油加工能力,上述大型炼油厂基本上都采用年加工能力250万吨常减压和120万吨流化催化裂化定型装置设计,以加快建设进度。但是,工艺技术方面缺乏新的突破,重油加工缺乏手段,因而轻质产品收率一般都比较低,有的还不到50%。

2.输油管线建设与老厂扩建

由于20世纪70年代原油产量迅猛增长,铁路无法承担全部原油的运输任务,因而必须建设长距离原油输送管线。1970年,石油部开始建设大庆至辽宁铁岭的原油管道(后延至抚顺),输送能力每年为2000万吨,于第二年建成投运。〔39〕在取得这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建成一批输油管线,1972年建成抚顺至鞍山线,1973年建成铁岭至秦皇岛线和新疆克拉玛依至乌鲁木齐线,1974年建成大庆至铁岭线(复线,年输送能力也是2000万吨),1975年建成铁岭至大连、秦皇岛至北京线,1976年建成任丘至北京线,1978年建成胜利油田至江苏仪征线。这些原油输送管线的建设,大大改变了主要依靠铁路的原油运输结构,同时也为江海水运创造了条件。从1966年到1978年,原油铁路运输的比例从65.9%降到16.1%,管道运输的比例由25.3%上升到60.9%,原油水运的比例也由8.8%上升到23%。

原油长距离输送管线的建设,为老厂扩建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因此,一些原油长距离输送管线连通地区的炼油厂,只花费较少的时间和投资,就迅速扩大了生产能力。例如,大庆炼油厂的年加工能力由1966年的250万吨很快提高到480万吨,石油一厂由1966年的100万吨提高到300万吨,石油二厂由1966年的250万吨提高到500万吨,石油三厂由60年代的十几万吨提高到120万吨,石油五厂年加工能力1972年达到350万吨,1978年又提高到500万吨。石油六厂从1967年停止生产合成液体燃料后,1972年建立了年加工天然原油150万吨的常减压蒸馏和催化裂化联合装置,1976年经过改造,年加工能力达到250万吨。石油七厂1975年年加工能力达到400万吨,第二年又进一步扩大到550万吨。胜利炼油厂经过改造和扩建,原油年加工能力达到600万吨。北京东方红炼油厂相继建设了第二套、第三套常减压蒸馏装置,年加工能力达到700万吨。

随着原油江海水运的发展,上海、南京、长岭等炼油厂的加工能力也有所扩大。其中,上海炼油厂1970年将减黏装置改造成为第二套常减压蒸馏装置,使全厂原油年加工能力由1965年的100万吨提高到250万吨,1976年又进一步扩大为400万吨;南京炼油厂经过改造扩建,1970年年加工能力达到300万吨,后又新建了一套常减压蒸馏装置,年加工能力扩大到550万吨;长岭炼油厂原油年加工能力也由250万吨提高到350万吨。

在此期间,兰州炼油厂也对原设计的常减压蒸馏装置进行多次改造,使原油年加工能力由100万吨扩大为300万吨。至1976年,茂名石油工业公司原油年加工能力达到500万吨。

通过建设新厂和改造扩建老厂,在1966年至1978年这段时间内,全国新增原油加工能力7868万吨,1978年达到9291万吨,为1965年的6.5倍。在此期间,全国还新建了26套催化裂化装置,年均增加原油加工能力1820万吨;新建了10套催化重整装置,增加加工能力135.2万吨;新建了12套加氢精制装置,形成加工能力258万吨。润滑油年生产能力也由40万吨增加到190万吨。除生产能力增加外,石油炼制工业在全国的布局也得到改善,东部沿海、长江中下游、华南沿海,以及华中、西北地区,都有了相当的原油加工能力。沿海炼油厂生产能力扩大后,还为石油产品出口提供了方便。1965年,中国石油产品出口量不足17万吨,1978年已增加到241.7万吨。

但是,在十年动乱期间的新厂建设和老厂扩建中,由于总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条件的影响,也有若干失误与后遗症。其中主要的有四点:一是在一些新厂的选址和布置上,执行了“靠山、分散、隐蔽”的方针,把厂建在了山沟里,厂区分散,交通不便,运输距离拉长,造成财力物力的很大浪费,也给这些工厂后来的生产发展带来很多困难。二是新厂建设和老厂改造偏重于扩大原油加工能力,对重油的深度加工重视不够,致使大量重油只能作为燃料使用,影响了炼油厂的经济效益。三是在老厂急速扩大加工能力的同时,公用工程系统没有完全跟上,环境保护方面尤其如此。四是主体加工工艺缺乏新的突破,工程设计沿用旧的定型设计,加工能耗较大,产品质量也没有明显的改进和提高。但是,总的看来,在“文化大革命”这十年动乱期间,这些失误与后遗症是难以避免的,也是“文革”结束后可以逐步修补改造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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