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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长的权力是如何形成的?

时间:2022-03-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某些方面,族长对于宗族内部的事务,依然有着一言九鼎的权威。这一案件告诉人们,现代社会中,人们潜意识里的宗族观念依然存在,族长的威信与权威依然有效。至此,族长的权力达到了巅峰,在宗族之内至高无上、不可撼动。这就是规矩,就是法度,它所凸显的就是主祭或族长的权威与地位,族长权力神圣不可侵犯。他们聚集在族长周围,协助族长共同执掌宗族的权力。

族长的威权

——族长,是家族的统领,族权的象征;家规赋予他权力的世俗性,祭祖赋予他权力的神圣性,当王权延伸到他的身上,他的权力便又拥有了强制性,于是他便成为家族中独一无二的王者。

族长,一个颇具传统意味的名词,一个很口头却很正统的称呼,也是一个职务,是一个以宗族和族人为管理对象的职务。

现代社会,宗族观念虽然淡了许多,但意识依然残存于人们的脑际,这是一种与生俱来、潜移默化的意识留存,是传统文化挥之不去的无声传承。因此,民间依然有着对族长的尊崇,虽然尊崇的礼仪已经消退,但尊崇的意义与价值没有多大改变。在某些方面,族长对于宗族内部的事务,依然有着一言九鼎的权威。

2013年2月22日,《吉安晚报》刊登的一则与谷村李氏有关的报道,颇能证明这一点,虽然是一个反面教材式的报道,却颇能说明问题。报道标题是《聚众阻扰工程施工 七个男子分别获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的配套工程建设,按照规划设计,该配套工程需要占用谷村老屋村“麻坑”山的土地,政府配合该工程建设方经与该村协商,征用了该处土地,且已将征地补偿款补偿到了老屋村。但该村李甲、李乙、李丙、李丁、李戊、李己、李庚七人于2011年初得知情况后,对将补偿款补偿到村的方式与渠道存在异议,要政府部门将补偿款直接补偿到他们家族的恭默堂。报道介绍:“2012年10月3日,李甲举办八十寿宴,邀请本堂六十岁以上部分李姓村民参加,在寿宴上,李甲、李乙与前来贺寿的村民商议,通过现场阻扰施工方式向政府施压,要求将部分补偿款直接用于‘恭默堂’维修。为此,2012年10月8日至12日,七人策划组织数十人李姓村民到‘麻坑’山工地,采取村民站在施工现场路上,将摩托车、树枝横放在施工道上等方式阻挠施工,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规劝无效,致使中国水利水电五局五队、六队、八队的工程车、铲车、挖机等机械设备无法施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五万余元,严重影响了该国家重点水利工程进度。”事情的最后结果是,李甲等七人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有期徒刑。(www.guayunfan.com)这一案件告诉人们,现代社会中,人们潜意识里的宗族观念依然存在,族长的威信与权威依然有效。该报道中的李甲虽然不是族长,但他以八十高龄,在村民当中享有威望,成为村民心目中无须任命的族长。他的威信能够影响村民,村民也乐意听取他的号令或召唤,故而在他的策划组织下,为了本房恭默堂的利益而实施了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阻工行为。

由此可以推想,在长达几千年的宗族社会里,族长们拥有的权力相当大,影响也相当广。谷村《家规》就很清楚:当族人要求调解诉讼纠纷时,族长对原被告双方的“喝令”,便是对族长权力最好的诠释。

族长怎么会有那样大的权力呢?首先,在宗族当中,族长通常是由族中辈分大、身份高、地位尊、名望重的人担任,无形中就在族众当中享有权威。其次,族长往往会一面借助族规、家法对族人的约束力来行使族权,一面借托祖先的名义来行使族权,使族权与神权达到统一。再次,族长背后有官府的支持,王权与官府借助家族这样的社会单元,来治理国家,从而使族长权力的背后有着官府权力的影子。第四,儒学名家对族权的推崇,朱熹就是最为突出的例证,他在王权治理国家的理论当中融入了儒家的伦理要求,也在族权治理家族的理论当中融入了儒家的伦理要求,特别是他对祖先崇拜祭祀的强调,将主持祖先祭祀者的权力与地位推崇到了家族管理的极致,从而使族权之上闪耀着神权的光芒。当王权、神权都集中到族权之上,族长自然就拥有如此之大的权力、如此之高的权威了!

历史上,族长制有过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族长作为一个职务,首先出现在周朝。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宗族也在不断发展繁衍,族长在宗族内的权威不断增加并得到强化,成为这个职务所固有的权威。

族长最初的权力,大概只限于打理宗族内部的一般性事务,诸如防火防盗、劝和解纷、管理水源、支配族财等。后来,随着官府治国理政的需要,原本属于官府承担的一些职责下放给了族长,诸如赋税收缴、徭役差遣、缉盗捕贼、一般性诉讼调解等,使族长正式成为官府权力在基层的延伸,逐渐加大了族长权力的公权性。再后来,随着儒家思想成为帝王治国的统治思想,官府又将教化乡民、惩戒刁顽的职责转移给了族长,就又增加了族长权力的思想引导性、道德劝诫性和法纪惩处性。再后来,随着家庙演变成宗祠,家祭演变成族祭,族长拥有了主持祖先祭祀的权力,从而使族权与神权直通,增强了族长权力的神圣性。至此,族长的权力达到了巅峰,在宗族之内至高无上、不可撼动。

谷村《家规》关于祠祭的条款,十分明确地突出了“主祭”的地位:“先晚鸣锣三通,诸绅士、主祭、分献赴祠,用习仪饭”,“五鼓以后,又鸣锣三通,主祭、分献、房长及各房绅士齐集来祠,向上三揖”,“午后仍鸣锣三通……中排四席,主祭、分献、房长序坐”。进入祭祀仪式之时,“主祭”的地位就列在最前,由他来主持整个祭祀活动;祭祀结束后,破胙宴席位的排位又是“主祭”列在最前。这个“主祭”就是族长,即使不是族长本人,那也代表了族长的权力。在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封建时代,不是族长,谁敢坐在首席?这就是规矩,就是法度,它所凸显的就是主祭或族长的权威与地位,族长权力神圣不可侵犯。

作为封建社会残留的一种制度,经过现代历史上的历次革命,族长制已经被废除了。五四运动时期,陈独秀喊出“打倒孔家店”、批判儒家学说,族长制在中国社会的根基就开始动摇,后来经过土地革命、土地改革、“破四旧、立四新”和文化大革命的历次冲击,族长制便没有了生存的土壤,只留下一个族长的概念残存在人们怀旧的思想和惯性的意识里,成为一个曾经存在的符号。

族长制的没落,从清朝就开始了,“绅士”这个群体的出现就是标志。谷村《家规》中找不到“族长”一词,只有“首事”、“首士”、“主祭”等称谓,这就表明:《家规》修订时,谷村已由族长管理制转化为绅士管理制。

绅士,又称乡绅,原指地方上有势力的地主或退职官僚。他们聚集在族长周围,协助族长共同执掌宗族的权力。清朝后期,一些身份偏低、但经济实力较强的人,主要是那些既无土地(不是地主),又没当官(不是官僚),但却通过经商等方式发达起来的人,向朝廷或官府缴钱,捐得绅士身份(叫作捐纳绅士),从而挤入宗族势力集团,参与宗族管理和决策,硬是从地主官僚手中分走一部分权力。村庄当中,出现一个两个捐纳绅士,倒无大碍,但当这个群体不断增大时,原有的族长集权制,就变成绅士共和制或绅士民主制了。族长制没落至此,又经历了20世纪前半期各种革命的冲击,便彻底退出了权力的历史舞台。

族长制虽然不复存在,但在一些具体事务上,仍然通过族长制来落实。比如修订宗谱,人们基于落后的宿命论意识,忌讳自己冲撞那莫名其妙的“煞气”。所谓“煞气”,是命运论中人们忌讳且回避的凶神恶煞。民间谮语说“有福者当之,无福者失之”,即指:如果辈分偏低、年龄偏小的人主动担当起修订宗谱之类的大事,会因为自己福力轻而冲撞煞气,造成命薄的结局。谷村李氏三德堂支谱的修订,就是由堂中辈分高、年龄大的长者倡头实施。再如起龙灯、修祠堂、建牌坊、祭祖宗等需要全族人共同参与、带有神圣色彩的重大活动,必须由族长制来落实。1980年春节,谷村小祠下起鳌鱼灯即是如此。这样一来,现实中就形成了一种隐形族长制,在这个隐形的制度里,非命名、选举、继承而产生的族长,往往都年纪偏高,非耋即耄,健康、体力等因素使他不可能担当具体事务,只能担当精神责任,真正任事的是年轻人。于是,老祖宗留下来的规矩里有安排:长辈牵头,晚辈出力。潜意识即是:长辈出头挡煞气,晚辈出力干事情。谷村2006年翻印乾隆版族谱时,倡头的便是李树国等长者,而具体做事的便是李泉水等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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