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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规的约束

时间:2022-03-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家规与国法相互犄角、互为补充,共同维护宗族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公共秩序。这么详尽地规定祠祭礼仪,正体现了家规的首要内容,即强制性尊祖。《家规》的条文看起来似在约束他们的权力,实际上更突出他们的权力。

家规的约束

——家规,是宗族的法律或法规,是宗族管理的重要法理依据,宗法权力的体现,得益于家规的神圣,在不同的姓氏当中,它会以不同的名义出现,有的直接叫作家规,有的叫作敦子孙条约,有的叫作家训,谷村李氏叫作家规、家约。

家规,也叫族规,还可叫宗规,也被称为家法、家训,是家族、宗族必须遵从的规章,是同村、同宗族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日常行为准则伦理道德准则,是不可逾越或打破的界限,如著名的《颜氏家训》、《朱子家训》、《曾国藩家训》等。

族规的作用主要有三:第一是强制性的尊祖,祖宗至高无上;第二是维护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分、辈分、年龄、地位的不同,唯长唯大唯贵唯富是尊;第三是强制性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奉孝,落实“三纲五常”。这也是家规的特点,推崇忠孝节义,教导礼义廉耻。

由于家规融入了儒家伦理道德的要求,甚至强制要求族人遵从“三纲五常”,因而在宗族社会里,家法族规成了国法的重要补充,尤其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家法族规甚至发挥了比国法大得多的社会管理作用。家规与国法相互犄角、互为补充,共同维护宗族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公共秩序。(www.guayunfan.com)《谷村仰承集》赫然记载着《家规》、《忠肃公家约》。两份家规,前者在清朝乾隆时期制订;后者在明朝末期,由李邦华某次罢官居家时制订。二者相距有一百三十多年。

《家规》共有11条,内容涉及祠祭、祭礼、借利、义仓、寿庆、丧葬、童考、待客、课税、店肆、衅讼等,规定了祠祭仪式、祭拜程序、祭费筹措、祭田收益、义仓收支、寿庆规矩、丧葬礼仪、童考方式、待客行为、课税交验、经商行为、衅讼办理等,有些规定很细,非常利于执行。

祠祭,是谷村李氏最为重要也最为重视的礼仪,因而规定也显得极为详尽。一是明确了祠祭的日期,分春冬两祭,春祭在正月初二、初五,冬祭在冬至、冬至之第三日,老大祠即开基祖祠在前,新大祠即始祖祠在后。二是规定了祭礼的办理,“每年公举绅士四人经管办理”。三是明确了祭费的筹措,“始祖祠之祭费,出于祠内公项”,“基祖祠冬祭原有会胙”,各房派按规定出肉出酒,不出肉酒者以钱作抵;鹅价、羊价、塘价可以作抵众谷,用以放借,“每年收利办祭”,原归六大房派轮流收利的,后“归总祠仰承堂收”,“故每年承祭者在众支”。四是明确了参与祠祭者的待遇,“值祭者预发传帖”,不同房派帖有多寡,“行高齿高之绅士收帖,其余则进士、举人、恩拔副岁优贡各用专帖,捐纳绅士惟已出仕者有帖”。五是明确了祠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临祭之先晚,通村鸣锣三阵,诸绅士、主祭、分献赴祠,用习仪饭,点烛上席”,“看过命祝告文等项,错写即令更改。次早不得说话。五鼓以后,又鸣锣三阵,主祭、分献、房长及各房绅士齐集来祠,向上三揖,左右向先到者交拜一揖。各立两廊,低言细语,毋许喧哗,并不许上堂。俟绅士齐后,首士方请上堂,点礼生十六人,着公服,照科分,尽新不尽旧。其余以次序两廊,跪拜。黎明行礼,祭毕各归本家”。六是明确了祠祭酒席安排及礼仪,“至午后,仍鸣锣三阵,催集破胙酒二十席。中排四席,主祭、分献、房长序坐;两廊十六席,绅士分宾主排行论齿,五人一席或四人一席。饮毕,照本桌分胙,出门一揖而别。始祖祠则无习仪饭,无宾主”。这么详尽地规定祠祭礼仪,正体现了家规的首要内容,即强制性尊祖。

其余八项条款,对所约事项都有明确的硬性规定,族人只须遵照执行。这些条款,明显地突出了族中掌权者的权力与威严,凸显出他们在族中的身份和地位,而对于绝大多数族人而言,只有服从与遵守的分儿。条款中除“义仓”一条主要用于公益之外,其他都在凸显族中掌权者的身份、地位与权威。这恰恰就是国法与家法并行于乡间的结果,家法发挥了替国法管理社会的作用。

对于“绅士”、“首事”、“首士”,是指谷村的掌权者,是族长、房长或进士、举人、贡士等人。旧时被称为“绅士”的人,都是有身份、有地位、有财富的人,有时也被称为“士绅”;“首事”,指为首主持事务、出头主管事务的人或头面人物;“首士”,指为首的绅士,出头管事的绅士,绅士当中的头面人物。他们身份高、地位尊、经济富,因而能够主宰全族之事,支配全族之人。

《家规》的条文看起来似在约束他们的权力,实际上更突出他们的权力。如寿庆礼仪,“己身顶戴,或子孙顶戴者,方准纳族贺。有力之家”可以大操大办,而身份卑微、地位低下、经济窘迫的族人则“杯酒不设亦可”。如丧葬礼仪,“绅士及绅士父母、祖父母物故者,准纳祭奠祭文,请众做祭仪,或自办”,仪式隆重。如书院童生考试,“先期,首事出具传单,扁贴各门”以告知族人,“黎明赴祠堂,当堂命题”,并“请族中科分高者一人阅定等次”。如待客行为,“我族绅士,及与考诸生,朋友往来,衣冠相见,虽盛暑亦着长衫,不戴草帽,不肩挑,不背负”,“绅士进祠,必衣冠整肃,马褂不许入祠,便帽不许入祠”。许多用词非常严厉,限制性十分强烈。

而衅讼办理一项,更加鲜明地区别了“绅士”与“白丁”,拉开了他们之间身份与地位的差距,也拉开了他们之间统治与被统治的差距。《家规》明确,请求解决纠纷、提起诉讼的族人,须“于先一日整肃衣冠,带领祠丁上各绅士门,跪诉情由。次日,绅士各肃衣冠,齐集祠内。申诉人跪堂下,进茶一杯。然后开寝堂门,发香烛,仍跪堂下,手捧呈词,一纸钱一千文,为果茶之敬”。老百姓打个这么小的官司,不仅要跪,还要一跪再跪三跪,要敬钱,美其名曰“果茶之敬”,一张讼纸就要一千文钱。阅读着这些文字,不仅看到了一份家规的严词峻法,也看到了一出人间的悲酸戏剧。这条家规写得生动形象,充满了戏剧情节的起伏跌宕,“祠丁接呈辞,上众共阅看,不遽断,喝令暂回。吩咐祠丁,告知某人要于三五日即来复状”。“被告人亦照原告样”,“上门跪请”,“进茶发烛呈辞茶果礼均照原告样”。这也是一种礼仪,姑且将它称为“官司礼”,直到官司结束。“两造已齐,绅士等从公判断,重则板责,轻则喝令跪谢。另,合约二纸,各执存据,约尾书‘如有不遵者,任从鸣诸官长,合族共证’,尾后另书在祠绅士各名,画押而散。”至此,一场民间官司才告结束,一出人间悲酸戏剧才告落幕。原被告双方所献的官司钱:“所收茶敬钱二千文,照数均分,再不多索酒食。”

至此,家规在那个时代的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昭然若揭,不仅村庄、宗族需要它,而且朝廷、官府也需要它。

《忠肃公家约》由李邦华主持制订,是在其旧家约的基础上经过增减删改之后,与族人共同订立的,分为序言和条款两部分。序言部分强调了家约制订的缘起、原因、理由、要求、目的、期望、意义和作用;条款部分有十项和一个附则,涉及课税、防盗、择业、端风、兴市、保牛、护鱼、禁殴、护渡和履约等内容。

家约措辞相当严正,鲜明地突出了“族”与“官”的地位。立约的族长及其他长者握有村庄和宗族管理的大权,而官府则是族长背后的靠山,是族长实施家族管理的有力支持者,族长是官府权力在基层的延伸。“官”、“族”一体,共同构成了封建社会村庄与宗族管理的强大体系,恰如铜墙铁壁一般的牢固。

家约在订立理由上,指出了族人的种种不良现象,以及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明确了订约的规范与要求、执约的标准与准则、履约的意义与作用。在措辞上,“严谕”、“严行禁谕”、“严禁”、“不许”、“不得”、“罚以惩之”、“详核根因”、“登簿”、“报官以便拿究”、“报官究治”、“送官究治”、“送官严究”、“报官缉拿”、“送官重究”等语,显得冰冷生硬,没有丝毫退让与回旋余地。在条款上,要求族人遵循礼教,禁止乡外流民在村里停留,禁止族人从事贩牛卖马、唱戏打拳等不正之业,禁止族人斗殴滋事、扰乱市场、酗酒作乱等不良现象,禁止私宰耕牛、侵犯鱼塘偷抢滥捕、霸渡敛财等不法行为。在履约规定上,明确了履约的时限和日期、履约的程序与手续、履约的责任和义务、违背履约责任的告诫和处罚。在方法上,各项条款都很直接明了,非常便于操作执行。

从这份家约可以看出李邦华的用心良苦。他清楚地看到了族人的不良习气,“卑逾尊,少犯长,上不畏官法,下不顾名义。借羊羹而起衅,恣鲸吸以嚼物。甚则绿林豪客,结为肠心,而横行于闾闬,白眼赤棍,假托衣冠,而哄吓乎乡愚,使被害者敢怒而不敢言”。原本已经订有家约,但由于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甚至横行,导致旧家约无法遵守执行,“扦网罹宪之徒,接踵递见”,因此不得不重新订立一份家约。在李邦华的内心里,非常希望族人和后裔,能够始终在正道上行走,抛弃所有的恶风陋习、痞气刁行,让所有的言行举止都符合儒家的伦理道德和社会规范。重新订立新家约时,他依然忧心忡忡,担心新家约也难以得到遵守执行,因此谆谆告诫参与订约者和全体族人,“顾有一言不得不白之约内者:天下事成于公而败于私。藉令人心不同,有如其面。每逢一事,甲见可而乙见否,众见可而独见否;本乎己,有所曲获则可,而人顾否,出于德,有所独归则可,而怨顾否。此虽不过一时一念之偏颇,然而掣当局之肘,灰任事之心,约之废格,恒必由之。吾辈有一,于是乎,但虑之,不能不豫。尚相与剖藩篱而撤柴棚,廓然无我,则主约者不私,行约者自不得私。约内之人不以约济私,约外之人不以私尝约。”他认为,只要全村族人,能以公心替代私心,能用道德的力量去维护家族的威望,恪守这份家约,就能够成为诚实守信的人,品德高尚的人。这样的话,“约下如流水之源,其维持风声、裨益世道,岂顾问哉?愿我同事,永肩一心,言归于好。”何等的拳拳之心、切切之意啊!

谷村家规的传承性很强,如今仍然保留着家约的执行力,虽然执行不一定到位,或者不一定执行得了,但族约族规还在,在一些重大问题和事情上,提起族规族约,村民们还得认真遵守、执行或者服从。

他们习惯于把族规族约称作“约里”,指宗族中成立了族规执行组织,负责人叫作约长,直到今天依然保留,全村共有六个约长。约长的权力独立于行政村之外,不受行政权力干涉,却又依附于行政权力;依照宗族规矩行使职权,对村庄资产进行管理;按照族规族约,对违约者进行处罚,罚款依照权属,分别纳入祖祠、房祠、堂祠、支祠集体所有。这是一种十分奇特的体制,不可思议却又实实在在,不合法规却又与法并存。

有一点可以肯定,如今谷村族规族约的执行,对内较少,对外较多。镇里干部提及一位约长就头大,“说到罚约,他就起得劲”。这位约长是县直某单位一负责人的叔叔,六十多岁,周边小姓小村的牲畜不慎损坏了谷村李氏的庄稼、菜园或其他什么财产、设施,他就上门去找人家罚约。小姓小村慑于谷村偌大的村庄,只有认罚。近年来,经过教育引导,这位约长的这类行为有所收敛。

但族规执约行为的存在,表明宗族权力依然在影响谷村民众的生活,村民服从族约的宗法要求依然盛行于谷村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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