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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管理的弱化

时间:2022-03-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村民自治”成为农村管理的主流要求,镇党委、政府对村委会只有指导职能,通过村党支部指导村委会在国家法律的轨道上行使职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委会一级实行“村民自治”,村委会经过村民海选产生领导成员,再由村委会对村民实行自治管理。像谷村这么大的村庄,千百年来,依靠宗族的力量推行管理,依靠宗族的伦理维系血脉,依靠宗族的纽带统一意志。族规家约,便是行使村庄、宗族管理的至尊法宝。

村庄管理的弱化

——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堂支、房派、宗族,谁是村庄的管理者?谁能够担当起现代村庄的管理之责?这是现实与历史对话的题目。

传统住房被逐渐抛弃,现代楼房却日益凌乱,村委会和村小组到哪里去了?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村民建设新房子,需要申请审批,而且审批的程序也比较繁琐:先是村小组同意,至少需要村小组长签字同意;接着村委会审批,因为有村小组的同意或有村小组长的签字,村委会一般不会不同意,都会很顺利就签字同意;然后再报镇土管所,镇土管所见了村小组、村委会两级的审批意见,一般也不会反对,审核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材料之后,就会报给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根据这个程序,村小组、村委会是两道前置手续,属于行使监督、管理权限的层级,但由于村民在经济上对村集体的依赖性已经消失,反过来村集体要依赖于村民才能兴办一些集体公益性事业,因此村小组、村委会两级的审批在实际上已经流于形式,何况村小组、村委会两级负责审批的人员与申请建房用地的村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抬头不见低头见”。所以通过审批是很容易、极轻松的事情。可是,村民一旦得到这个审批许可,房屋怎么建设、用地如何选择、房子什么朝向、外观如何设计、层高如何确定,就不再需要村小组、村委会的批准了,他自己批准就行了。

这样一来,村小组、村委会两级集体组织,在名义上和形式上是村庄管理组织,但实际上很有名存实亡的倾向。即使是通过海选产生的村委会,在村民们心目中它基本上是可有可无的机构,他们根本没有从心里认定那个组织是属于自己的组织,在他们眼里,那只不过是根据上级要求走过场一般选举出来的一个并不代表他们意志的组织。(www.guayunfan.com)谷村外出打工人员将近占总人口的40%,年龄在18岁(甚至十五六岁)到至55周岁(甚至六十多岁)的农业户口人员绝大部分外出务工,村民委员会海选时,回家参与投票的极少,多半由留守的家人代替投票,这就使选举本身失去了应有的真实性。因此多数在外打工人员虽然由家人代替投票了,但在思想意识上并不认可海选产生的村干部,致使通过海选上台的村干部无法顺利开展工作。

所以,村委会对村民既起不到领导作用,也起不到监督管理作用,甚至连一般的召集作用都难以发挥。相反,在村民心目中,那不过是一个“吃冤枉”的机构而已,因此他们在选举时基本上抱着一种“天下乌鸦一般黑”、“选谁都一样”的心态。由于这样,村小组、村委会首先从根本上就失去了群众信任的基础。对一个自己并不信任的组织,村民当然就不会把它放在心上,因此村小组、村委会在村庄管理上,就难以履行职责。

这种职责履行难以到位的现象,首先就反映在农村住房建设的杂乱无章上。

作为更高一级的机关,镇党委、镇政府对农村的管理,并不是直接的管理,而是通过村党支部、村委会这一级组织行使行政管理权。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村民自治”成为农村管理的主流要求,镇党委、政府对村委会只有指导职能,通过村党支部指导村委会在国家法律的轨道上行使职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委会一级实行“村民自治”,村委会经过村民海选产生领导成员,再由村委会对村民实行自治管理。鉴于上一段文字里所分析的原因,便造成了镇政府对农村的管理在实际上形成了断层,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在法律上并无上下级关系,而是一种既不对等、又不同层的协商关系,形式上或名义上的指导关系。

镇党委对村党支部有领导关系,可以对村党支部直接行使领导、指示、支配、监督管理等权利;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是并行关系,但法律上也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如果海选产生的村主任是党员,党支部可以对他本人行使直接领导权,倘若不是党员,只有广义上的领导权,却没有直接领导权。这种空泛、广义的领导权,便使镇党委对村庄的管理处于一种悬空的尴尬状态。

不论镇党委,还是镇政府,既不能对村庄行使直接管理,也不能对村委会行使强制管理。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理念,镇政府只有强化为村民服务的责任,淡化行政强制的权力,将村庄管理的职权交给村委会,偏偏村委会因为农民集体主义观念的淡化,既无法履行“村民自治”的职权,也无法履行村庄管理职能。

对此,盘谷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颇多感叹:现在的村民,如果不是有事求助于党委、政府,他根本睬都不睬你,管得了谁呀?至于村里头,村干部得力的,工作还好推动一些,村干部不得力的,什么工作都难推动!

这种感叹,是绝大多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所共有的。这也充分说明,现代农村的管理,在集体主义思想退化、个人主义思潮泛滥的情况下,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与挑战。亟需解决的,是如何重树村民的集体主义思想。

像谷村这么大的村庄,千百年来,依靠宗族的力量推行管理,依靠宗族的伦理维系血脉,依靠宗族的纽带统一意志。传统管理的思想,经过千百年来的驯化教育,已经刻入全体族人的脑海与骨子里,他们对于宗族管理的服从,显得既盲目又崇敬,既被迫又自觉。族规家约,便是行使村庄、宗族管理的至尊法宝。

改革开放以前,实行集体主义管理,虽然打破了宗族管理的封建体制,但由于政治上的狂热与盲目,社员们对生产大队与生产小队经济兼行政的管理模式,同样表现出既盲目又崇敬、既被迫又自觉的服从状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既解放了生产力,也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观念,理论上是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应该有更大的提高。然而现实却是,多元化的思想现状,反而把村庄管理推向了无所适从的状态。

现在的村民,既不依从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也不秉承集体主义思想,更不承认族规家约或乡规民约。村庄将向何方?怎样的村庄管理模式,才是最适合现代农村的管理模式呢?

乡镇政府乃至更高级别的政府,应当如何思考村庄管理的现代模式,将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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