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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集权:从国民党到中华革命党领导体制之遽变

时间:2022-03-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走向集权:从国民党到中华革命党领导体制之遽变1912年8月,同盟会和统一共和党等六个政党、政团合并,更名国民党,成为民初第一大党。国民党和中华革命党共历时七年,是国民党党史上的重要阶段。于是,《国民党规约》出台,取代才修订五个月的《中国同盟会总章》,成为国民党领导体制和权力结构的文本依据。

走向集权:从国民党到中华革命党领导体制之遽变

1912年8月,同盟会和统一共和党等六个政党、政团合并,更名国民党,成为民初第一大党。接着,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胜,旋即遭到袁世凯政府的蓄意迫害和镇压。二次革命失败后,该党又被袁政府解散。孙中山等领导人逃亡海外,于1914年7月组建中华革命党,领导反袁武装斗争以及后来的护法运动。国民党和中华革命党共历时七年,是国民党党史上的重要阶段。期间,中国时局变化剧烈,两党所处的环境背景、任务目标明显不同,从而引起领导体制的遽变:从民主体制蜕变为集权体制。学界对这一变化有若干研究,但局限于史实的陈述,缺乏对体制变化的政治学分析。笔者试图在已有的基础上有所拓展,拟从跨学科的视角考察两党领导体制的文本规范和实际权力运作的差异,分析其缘由和影响,从而对领导体制的遽变作出新的分析和解释,有助于深化国民党结构史的探索和研究。

一、国民党:理事合议体制的夭折

国民党既然由六个党派合并组成,其领导体制必须体现各党政治权益,在制度安排上达成妥协和平衡。因此,同盟会总章文本规定的总理负责、行政主导的领导体制难以沿用,必须因时制宜,进行变革,构建适应六党合并格局的新体制。于是,《国民党规约》出台,取代才修订五个月的《中国同盟会总章》,成为国民党领导体制和权力结构的文本依据。然而,该文本基本未能施行。在实际权力运作中,国民党的政治行为与“规约”文本往往相悖,领导体制出现诸多混乱。学界长期未能厘清。笔者尝试从文本和实践两个层次展开分析、考论。

(一)文本分析(www.guayunfan.com)1.构建垂直领导的权力网络

按照《国民党规约》规定,党的本部设于首都,“综理全党事务,统辖本党各交通部、支部及分部”。[1]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领导体制的组织网络。这一网络体系承接了同盟会的制度安排,并且更加严密与规范。其主要变化是,在各府、厅(府、县)设立分部,“隶属该省支部,管辖各该地党务”。[2]各省支部“综理全部各分部”。[3]从而建立覆盖全国各省、府、县(厅)的组织网络,与政府的行政系统平行,便于开展党务活动。如果在野,则以党务系统进行宣传、组织各地民众参与选举,有助于国民党胜选执政;如果执政,党政系统可以相互配合,俾能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民众,达成国民党的政治目标,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相对而言,国民党更加重视都会城市的党务工作,在“省会外各商埠”设立交通部,直属本部,“管理本党交通事宜”。“凡设交通部之地不要分部,以交通部兼掌其事。”[4]为了统筹选举事宜,“应联合数分部,设分部联合会”,借以壮大声势,互相配合,拉抬选情,赢得选战。[5]可见,国民党强化地方组织,主要出于选举考量。组织建设面向城市,兼顾乡村,交通部的功能在迅速传递与沟通中央和地方党部的信息,直接将本部的决策传达到全国各地,旨在克服同盟会组织散漫、各自为政的积弊,建设比较严密、高效的垂直领导体制,把国民党建成集中统一的强势政党,期能通过选举全面掌控各级政权。比较而言,国民党的组织建设方案超出了同盟会的水平,具备现代草根性政党的特性,对后来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2.行政主导、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

(1)“规约”对本部权力结构的制度安排较同盟会有重大改革,主要是不设总理职务,其权力由理事集体掌控。本部理事共9人,“代表本党,综理党务”。“理事互选一人为理事长。”[6]理事长只是理事会议召集人,其地位与其他理事平等,相互没有隶属关系。理事会议决策采用合议制。凡属重要决策则须经过各类会议讨论、表决之程序,才能提交理事会议合议决定。[7]理事会议不能集体包办党的重要决策,俾能防制寡头或个人集权。

(2)本部设参议30人,“参议本党重要事件”。[8]其职能相当于同盟会本部的评议部,但没有修改“规约”的权力。看来,这是本部决策的重要咨询机构,对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性意见。

(3)本部设基金监3人,“管理本党财产”。审计员7人,“审查本党会计”。[9]这两个机构分别承担党产和财务的监督职能,具有执法的独立性,体现了国民党财产管理上的民主性,比同盟会有相当改进。

(4)政务研究会是本部的政策设计机构,承担国民党的重要政见、政略之研究和设计职能。它属于本部行政系统,参与战略性决策的研讨和制定。

(2)本部的行政主体为五部:总务部、交际部、政事部、文事部和会计部。各部设正、副主任干事各1人,干事若干人。其中,总务部主任干事地位较高,有权“随时征集各部干事会,或各部主任干事会”。[10]该干事承担协调、统合各部事务的职能。

从本部职员数量分析,行政系统之五部职员610人、政务研究会322人,合计932人;参议、名誉参议、基金监、审计员合计仅有47人。[11]可见,行政系统是本部的中心,咨询、监督系统处于边缘地位。本部权力结构具有明显的行政主导特征,保持了同盟会的传统。可是,理事长如何协调与整合各个权力系统之间的关系,并维护集体领导的民主体制,“规约”却未作明确和严格的文本规范。

3.明定各类会议制度,扩大政治参与,增强议事与决策的民主性

根据六党合并过程中的决策经验,《国民党规约》建立了一系列的会议制度,使同盟会末期通过合并六党、更名国民党之决策的会议机制法理化。各类会议吸纳不同的本部部门主管或一般职员参加,针对各种议题,在不同层次展开讨论,求得共识,或者通过表决,形成决议,成为理事会议决策的重要依据。相对同盟会而言,这是国民党决策体制的又一重要变革,显示了该党民主与法制理念的加强,并纳入制度安排,谋求改变同盟会时期个人或少数领袖的集权行为,落实民主领导体制。“规约”第六章就会议制度作出四条规定。

(1)代表大会:“本党每年于国会开会前,开大会于本部所在地,讨论本党一切进行事宜,并选举应选之职员。”大会由“本部所在地及各支部选派之代表组织之”。[12]这是每年的常会。如果“本党临时有特别重大事件时,应由理事征集临时大会决之”。[13]文本表明,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选举本部理事等主要领导干部,讨论党的“一切进行事宜”,但未规定享有决定权。可是,临时代表大会却具有决定权。看来,党代表大会尚未明定为党的最高权力机构。至于临时大会的决定权只适用于特定事件,而非常态之运作。

(2)本部职员会:“本党有重要事件,或紧急重大事件,不及征集临时大会,得由理事征集全体职员会决之。”[14]职员会在同盟会时代就是本部重要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但在“总章”中未作规定,尚未成为一项制度安排。同盟会在谈判六党合并及更名时,召集本部职员会,充分展开讨论,并通过表决,使合并、更名案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得以成立。“规约”则将这一机制纳入制度安排,写进“规约”,期能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扩大本部职员的参与程度,使决策更具群众基础。

(3)干事会、主任干事会:这是行政系统议事与决策的会议制度。由总务部主任干事“随时征集”,[15]讨论和决定该系统内的事务。

4.民主选举制度

“规约”第五章“职员之选任及任期”,规定了本部职员的选举制度:(1)理事、参议由党代表大会选举;(2)基金监、审计员由干事会选举;(3)干事由理事推定;(4)正、副主任干事由干事互选;(2)理事长由理事互选。[16]选举制度比同盟会规范,理事长须经过两次选举,不仅具有群众基础,而且得到多数理事认同,加强了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实际权力运作

国民党从成立到解散,仅存续一年多的时间。期间,历经国会选举、宋教仁案、善后借款争议、二次革命、党的精英流亡海外等重大事件,国民党和袁政府的关系也发生了严重逆转:从表面合作/暗中较劲,转变为冲突/决裂,乃至兵戎相见。“规约”拟定的民主领导体制显然不能适应急剧变化的时局。党的领导层也无暇为应对时变而制定新的制度文本。于是,在剧烈变动的政治环境里,国民党高层的实际权力运作与“规约”制度文本必然多有相悖。学界对此尚未作认真考察,需要加以考实和厘清。

1.选举制度

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按照“规约”规定,党代表直接选举了孙中山等9位理事、30位参议、7位名誉参议。[17]理事互推孙中山为理事长。之后,由理事推选干事,组建行政系统之五部。各部干事互选出该部正、副主任干事,魏宸祖当选总务部主任干事,[18]并经干事会选出基金监和审计员。[19]至此,代表大会落实了文本上的选举制度,产生了本部领导机构。所有选举都能公开、公平,当选的理事、参议都公布所得票数。这样,国民党领导层具有很强的政治合法性和权威性,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党的民主性质。当选理事长后,孙中山表示,“此后欲脱离政界,专从事于社会事业,故不欲任事”。[20]遂委托宋教仁代理理事长之职。当时,孙、黄寓居沪、宁,忙于规划路矿建设。宋教仁奔赴长江诸省,为选举宣传造势,仅代理理事长两个月,再委托吴景濂代理该职。本部理事大多分散各地,并不常住北京。吴氏资历、威望均有不足,留守北京本部,只能处理日常党务,难以担当主导决策之重任。于是,国民党北京本部很快重蹈同盟会东京本部之覆辙。

而且,北京本部是各党妥协的产物。职员多达979人,大多是各党要角,政治流品复杂。很多职员在地方任职,并未赴京就任。各部正、副主任干事,同盟会员也未居多数,[21]因而招致颇多同盟会人士的质疑和批评。他们对本部领导层缺乏认同和信任,严重影响了本部垂直领导体系的正常运转。

孙、黄表面上刻意回避政事,但他们都是政治人物,又是党的领袖,实际上难以超脱时局。国民党的干部们都习惯向孙、黄请教和报告工作。因此,孙、黄在党内外强大的影响力对本部的垂直领导之权力运作势必造成相当的冲击。初期,国民党的中心工作是选战,地方组织担当主角。地方干部在第一线指挥选战,必须自行筹措经费和组织队伍,很难得到本部的资助。这样,辛亥革命时期由各地方组织自行发动的局面再度重现,本部对地方选情影响有限,其垂直领导能力势必受到严重削弱。

在地方党部中,上海交通部地位特殊而显赫。孙中山寓居沪上,该部人事由他委任,党务活动经常接受他的指导。[22]其组织规模庞大,党政活动热络,政治影响强烈,俨然成为国民党又一权力中心。而且,同盟会人士控制了上海交通部,其声音更受各界重视。颇多党的地方组织深怀同盟会情结,与上海关系密切,对北京本部缺乏强烈的认同感。如粤、蜀等支部,就对更名国民党态度消极,有意拖延党部改组进程。[23]

宋案发生后,国民党的应对决策,主要由孙、黄发动,北京本部却很少发声。各地党组织则出于自身利益考量,自行其是,北京本部和孙、黄都难以号令。垂直领导体制遂告消解。其时,国会中的国民党议员严重分化,形成激烈与稳健两派:激烈派纷纷南下参与武装讨袁,稳健派却留京法律抗袁。本部则附和稳健派,主张与袁政府妥协,谋求和平解决。[24]二次革命爆发后,袁政府胁迫本部开除黄兴等人的党籍,本部只得听命。[25]至此,北京本部已被袁政府操弄和利用,在袁世凯“当选”大总统后,国民党终被解散。

2.本部决策权力流失,会议制度遂成具文

“规约”明定的行政主导、分权制衡之权力结构也因诸多变故窒碍难行。宋教仁等核心人物都分赴各地指导选务,各类会议制度难以正常召集。民主参与、集体决策的制度安排成了纸上作业。宋案以后,国民党面对袁政府的迫害和镇压,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也陷入混乱,权力中心转移上海,各地党部行动不一,“规约”文本只得搁置。体制外的权力运作取代了文本的制度安排。现实和文本再度出现悖论。

(1)孙、黄重建领导中枢,掌控国民党的最高权力,北京本部成了摆设。宋案发生时,孙中山正在日本访问。闻讯后,立即致电北京本部和上海交通部,期能查究原因,以谋昭雪。[26]他立即于1913年3月22日返沪,当晚邀集黄兴等共商对策。因孙、黄主张不同,未能达成共识,也未作决策。[27]这次会议显然是高层决策会议,与会者居正、陈其美、戴季陶都是上海交通部的领导人,北京本部无人参加,显示权力中心的转移。上海交通部成为孙、黄决策的主要机关。之后,围绕揭露宋案真相、反对善后借款、策动二次革命等事件,孙、黄成了国民党决策的主角,南方数省的国民党籍都督或军事将领参与决策,发动类似辛亥革命时的地方省、区脱离中央、宣布“独立”的事件。北京本部基本被排除在决策体系之外,转而与留京的稳健派议员合作,从事对袁政府的抵制和抗争活动。二次革命迅速失败、孙、黄等流亡海外后,北京本部便在袁政府的监控之下苟延残喘。孙、黄等遂在海外重建领导中心。“规约”也因此成了历史文献。

(2)孙、黄体制缺乏合法程序,未能取得党内高度认同,导致领导权威不彰。孙、黄虽然出面主导反袁斗争,北京本部却不能参与和贯彻孙、黄的决策,而是附和稳健派议员,不愿与袁世凯决裂。袁政府乘机施压分化,六党拼盘的国民党迅速分裂。如国民党籍都督张凤翙、阎锡山、张锡銮等参与联名通电,攻击黄兴等“不惜名誉,不爱国家……始以宋案牵诬政府,继以借款冀逞阴谋”。[28]谭延闿、陈炯明、柏文蔚等则对武力讨袁态度消极,被动参与。另有颇多党内人士脱离国民党,另组政团,拥袁反孙。[29]还有些党籍将领被袁政府贿买,阵前倒戈投敌。于是,袁世凯得以集中优势兵力,迅速击溃反袁武装,血腥杀戮革命精英。民初第一大民主政党国民党顷刻间即告土崩瓦解。重建领导中心、整合革命队伍、建立新的革命政党,成了孙中山等人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邹鲁回忆说:

(同盟会)竟改革命党为政党,继复合各党而成国民党。官僚、政客、投机分子悉行渗入党中,体质既为变化……国民党以数十万党员举义讨袁,不匝月而先后败亡,非无故矣……而党员之在国内,贤者死事,不肖者变节。即亡命海外者,亦多堕志他图,投降自首;或倡“十年后始行革命”之说。总理忧愤交集。[30]

邹鲁代表了原同盟会中反对合并、更名人士的声音,这也是国民党史学界的普遍看法。

笔者对此有不同见解。客观而论,民国初期中国出现了政党政治的特殊机遇,这也是当时革命、立宪两派人士的共识。同盟会必须因应时变,由革命党向以选举为中心的民主政党转型。因此,国民党的建立是时代的产物,其政治方向基本顺应了时代潮流。事实上,从孙、黄到党内主流派都主张推动党的转型。这样,国民党很难继续保持革命党的组织纪律,党的领导体制也必须实行民主化的变革,同盟会时期的总理强势运作遂即被集体领导体制所取代。同时,国民党扩大了本部党工的政治参与。这些制度安排无疑具有积极和正面意义。因此,笔者认为,这是中国政治史上的一次空前的制度创新,显示了宋教仁等民主派杰出的政治智慧和建设民主体制的不懈追求,值得后人学习和传承。邹鲁所言,以成败论史,否定国民党的制度创新,显然有悖于历史事实。

二、中华革命党:总理集权体制的确立

二次革命失败后,国民党的革命精英纷纷流亡海外,寻求生存与重振之道。颇多人士对前途悲观失望,不愿参与倒袁革命。但是,孙中山意志坚韧,愈挫愈奋,力主筹组中华革命党,发动武力倒袁,重建民国。1914年7月,该党在东京成立。孙中山在党的宣言中说:“二十年来之革命精神与革命团体,几于一蹶不振,言之不胜慨叹。文主张急进,约束前人,重新发起中华革命党。海内外同志立约宣誓,争先恐后。”[31]

其实,组党并不顺利,关键在党的领导体制之争议。孙、黄各执一端,精英人士选边站队。孙派主张废止国民党的理事合议之集体领导体制,改行总理集权体制。黄派则不以为然,尤其反对党员按指模、向孙中山宣誓服从的入党程序。

其实,孙中山笃信英雄史观,一向自居先知先觉。他认为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全在不听我之号令耳”。“因鉴于前次之散漫不统一之病,此次立党,特主服从党魁之命令。”[32]居正曾听过孙中山的解释说:

再举革命,非我不行。同志要再举革命,非服从我不行。我不是包办革命。我是毕生致力于国民革命,对于革命道理,我有真知灼见。对于革命方略,有切实措施。同志鉴于过去之失败,蕲求未来之成功,应一致觉悟。我敢说,除我之外,无革命导师……将“服从孙先生再举革命”一句抹杀,这是我不能答应,而无退让之地的。[33]

在孙中山看来,他是党的唯一领袖和导师,所有党员只有接受他的领导,全党才能团结一致,再举革命,达成奋斗目标。孙中山还认为,党内不应提倡自由平等。“苟一党之中,人人争自由争平等,则举世当无有能存之党……凡人投身革命党中,以救国救民为己任,则当先牺牲一己之自由平等,为国民谋自由平等。故对于党魁,则当服从命令;对于国民则当牺牲一己之权利。”[34]他把党员对国民与党的忠诚和服从,置换为对党魁个人的无条件服从。同时,孙中山又把自己奉为国民和党的化身,强令党员服从自己。这在事实和逻辑上都难以成立。

黄兴对国民党失败原因的反思与孙中山不同。他认为,国民党代表正义,“为金钱、权力一时所摧毁,非真正之失败”。因此,民主领导体制不是失败的根源。孙中山的集权主张“反对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35]所以黄兴表示不能宣誓服从孙中山。一些原同盟会的高层人士支持黄兴,“大抵谓以党魁统一事权,则近于专政。以党员服从命令,则为丧失自由”。[36]而且,“认为这种写誓约、打指印的做法有失身份,而不肯附和”。[37]他们还认为国民党没有必要改组为中华革命党,主张继续由国民党领导反袁斗争。[38]党内分歧无法调和与妥协,导致国民党严重分裂。拥孙人士履行了宣誓、按指模等入党程序。孙中山亲撰《中华革命党党章》,从文本上确认了党的领导体制之重大转变。

(一)文本分析

1.国家政治体制:以党治国体制的发轫

“总章”首次宣布,“自革命军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39]革命时期包括两个阶段:军政时期和训政时期,中国概由中华革命党执政。“总章”按照资历把党员分为三等:首义党员、协助党员和普通党员,分别享受不同的政治待遇。首义党员“悉隶为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协助党员得隶为有功公民,能得选举及被选权利。普通党员得隶为先进公民,享有选举权利”。“非党员者,在革命时期之内,不能有公民资格。”[40]可见,在革命时期唯有中华革命党党员享有公民权。其中,首义党员和协助党员享有被选举权。他们才是统治中国的中华革命党之精英;普通党员只有选举权,也是全国够资格的选民。至于广大非党民众,则被排除在选举之外。当时,全世界尚无任何一党专政体制国家的先例。孙中山的新思维基本出于个人对国民党失败教训消极反思之结果。在国家政治体制的设计上,他开始从欧美的政党政治体制转向一党专政体制的思考。

2.党政军一体化的权力结构

中华革命党总体目标在“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41]近期任务是武力讨袁,军事工作是党的头等大事。孙中山亲撰《中华革命党之革命方略》,与党的“总章”配套,从文本上构建了党政军一体化的权力结构。大体而言,党的本部主管党务和经费,兼涉军事和行政。“总章”规定,本部设总务部、党务部、财政部、军事部和政治部。前面三部是主体机构,后两部则是军、政事务的规划与设计机构,并不负责实际军、政权力运作。[42]“革命方略”专涉军、政事务。它规定,设中华革命军大元帅,担任最高军、政首脑。“大元帅统率陆海军。于大元帅下,设最高统帅部,称曰大本营。”[43]就政府而言,大元帅“代表中华民国,为大总统,组织政府,总揽全国政务。一切法令、条例,由大元帅制定公布之”。[44]于是,大本营也是最高行政机关,“置机要、参谋、法制三处,外交、内务、陆军、海军、财政五部”,[45]实行军政一体化的权力运作。同时,“方略”又规定,“中华革命党总理为中华革命军大元帅”。[46]因此,党的领袖和军、政首脑三位合一,构建了一体化的权力结构。在制度安排上,党本部负责规划军、政事务和执政前的各项准备,大本营负责军、政事务之实施,党政军的最高权力由总理执掌,实行高度整合,以确保各大权力系统的集中统一,从而彻底改变国民党软弱散漫的权力运作形态,建设一个集权形态的革命性政党。并准备在推翻袁世凯专制统治后,全面掌握国家权力,实行中华革命党的一党专政。

就中央和地方权力结构考察,中华革命党主张中央集权。党政军等权力系统均须构建各自的垂直领导体系,总理则是这一权力结构的中心。“总章”规定,中华革命党在国内外设立支部,为直属本部的地方党部。“支部为各地之自治团体,得自行议立章程,请本部批准,并推荐支部长,请本部总理委任。”[47]支部虽有相当的自治权,但决定权仍然在中央。军事系统权力更加集中。凡是革命军高级军官,如各省司令长官、司令官及其主要属官,须经党本部军事部统一核报总理委任。[48]如光复某省,应建立政权。“各省行政事务,置总督管辖之。总督由大元帅特任,受大本营节制。”[49]看来,地方党政军权力系统并未一体化,各系统首长产生的方式不同,但必须由总理/大元帅任命。这样,各省的党政军首长之人事权悉归孙中山掌握,各系统权力也由孙氏整合。民主选举程序的弱化与消解,中央集权的空前强化,都是革命时期一党专政的体制设计的必然结果。不过,这一设计只是凸显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华革命党的专制地位;二是总理的高度集权,却并不表明党权系统对军、政系统的集权。党的本部不是权力结构的核心和枢纽。它只能主管党务系统,对军事系统的权力运作有相当的参与,对政权系统参与很少。

就政权系统而言,“革命方略”设立“行政会议”,“于大元帅监临下行之”。与会者:“各部总长、法制处长、各部次长。关于军事并加参谋处长。”“行政会议经熟议之后,由大元帅裁决。”[50]显然,这是大元帅(即总理)主持的最高行政决策会议,党本部却被排斥在行政决策之外。地方行政则由行政系统掌控,各级党部亦不参与管控。总之,就文本的制度安排而论,在一党专制的权力结构中,实行党、政的系统分立,最终由总理/大元帅统合。法理上,党的本部不能领导行政。

“总章”对党的立法、监察等权力系统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党内设立协赞会,“赞助总理及所在支部长进行党事”。协赞会设有四院:立法院、司法院、监督院和考试院。该会设正、副会长各一人,“由总理委任”,“各院院长由党员选举,但对于会长负责任”。协赞会地位崇高,与本部并立平行。该会所属四院,“与本部并立为五,使人人得以资其经验,备为五权宪法之张本”。[51]看来,协赞会虽然地位很高,并由总理直接领导,但没有实际权力,属于备用机构。其职能目前是资政,“若成立政府时,当取消正、副会长,则四院各成独立机关,与行政部平行,为五权并立,是之五权宪法也”。[52]这样,中华革命党执政时,军政府就成为行政部,与协赞会的四部,形成五权分立的权力结构,概由中华革命党掌控,以落实一党专政的体制构想。

3.凸显总理个人集权

孙中山认为,“党本是人治,不像国家的法制”。[53]坚持党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党魁。为此,他在“总章”和“革命方略”中,有意对总理的职权作了诸多规定,从法理上确立总理的集权地位。(1)党内职权:其一,人事权。总理委任本部各部长及所有职员、各省支部长、协赞会正、副会长。[54]从而基本掌握党务系统的中高层权力资源,便于实行人治。其二,总理掌控党的决策权,主持整个党务系统。(2)军、政职权:总理身兼军队大元帅、军政府大总统,总揽最高军、政权力。他掌握国家行政权、立法权、军队统帅权,以及高级军、政官员的人事任免权。所以,总理是党政军一体化的权力象征,其个人的集权地位空前强化。这是从同盟会到国民党时期所无可比拟的,也是中华革命党体制变革的根本特征。而且,所有党员都必须宣誓服从总理,更加凸显总理唯一的领袖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总理的权力缺乏法理上的监督和制衡。协赞会只是资政和备用机构,并无监督职能。本部所有职员都是总理挑选的子弟兵,军、政系统的中高级官员同样如此。这种制度安排确保了总理对最高权力的垄断地位。同盟会和国民党时期所设的立法与监督机构,如今一概取消。孙中山提倡五权分立,但总理却各权独揽,其内在矛盾令人深思。

4.选举制度与会议制度

随着党的性质和领导体制的重大转变,“总章”对选举制度的规定较国民党“规约”严重削弱。其主要规定有:“本党公举总理一人、协理一人。”协赞会所属“各院院长,由党员选举”。[55]因此,总理经过公举,即履行了合法的民主程序,也同时被委以集权的地位。至于总理之任期及能否连任,“总章”均未作规定,无疑是选举制度的严重缺失。

会议制度是现代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行民主选举和扩大政治参与的有效机制。国民党“规约”对此有明确规定,但中华革命党“总章”却取消了关于会议制度的专章条款,显然是民主制度建设上的严重倒退。“总章”涉及会议制度的规定有:公举总理和协理;修改“总章”之程序,“须由立法院之提议,得本部职员及协赞会职员三分之二可决,乃修改之”。[56]表明该党在涉及领袖人选和党章修订方面仍须通过会议制度谋求党内的认同与支持,以取得政治合法性。

会议制度在《本部会议通则》中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是:本部各部部长与总理及总理秘书,每周召开一次本部会议。由总理担任议长,讨论和决议党的重要事宜。遇有紧急或重要事件,则可召开临时会议。“本部会议议决事件,有约束各部之效力。”[57]看来,本部会议是党的高层决策机制,孙中山主持会议,与会者都是他的亲信、幕僚,孙则是决策的核心。

(二)实际权力运作

中华革命党的历史基本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是秘密形态,中心任务是发动和组织武力讨袁;后期是公开形态,中心任务是恢复和维护“临时约法”。“总章”是为应对前期的生存状态和革命目标而制定的。孙中山致函南洋党人称:

本党系秘密结社,非政党性质。各处创立支部,当秘密从事……至设立之国民党支部,乃系政党性质,与现在之党并行不悖,毋庸改组……此次乃秘密结党,有时或借国民党名义为旗帜,或另立名目以号召,均无不可。[58]

孙中山对党的名称的处理比较灵活,指示一切以秘密活动为旨归,可以采用多种名称,不求一律易名中华革命党。但是,“总章”规定的总理集权体制及党员宣誓服从总理的入党程序都必须严格实行。

袁世凯死后,中华革命党公开活动,本部迁至上海。原国民党籍议员聚集北京,分化为诸多派系,组建若干次级团体,延续民初政党政治之余绪。北洋政府则继承袁世凯的专制统治,不愿回归“临时约法”架构下的政党政治体制。孙中山遂揭举护法旗帜。“总理南下护法,本部仍设于上海,惟财政部则在广州,由廖仲恺办理。及七年(1918年)总理回上海,本部一切党务更由总理亲自主持。”[59]可见,这一阶段党的目标和任务处于变动状态,很多游离在中华革命党外的原国民党员有待整合和归队。因此,为因应新的形势,“总章”规定的领导体制和权力运作方式亟须作出调整,这也是孙中山等应该思考和解决的重要现实课题。这样,在中华革命党的前后期,“总章”文本与实际权力运作之间遂出现了颇多差异,有必要展开实证考察,并加以厘清。

1.总理高度集权,引起国民党的严重分裂

孙中山在组建中华革命党时,不仅改变了从同盟会到国民党的民主领导体制,推行总理集权体制。而且严格按照“总章”规定,实行填写誓约、按指模、宣誓服从总理的入党程序。誓约有统一格式和文字,曰“立誓人……愿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特诚谨矢誓如左:一、实行宗旨;二、服从命令;三、尽忠职务;四、严守秘密;五、誓共生死。从兹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立誓人须按指模,誓约方属有效。[60]其实,1913年9月,中华革命党尚未宣告成立,就开始接收党员,履行上述入党程序。当时在东京宣誓入党者99人,由孙中山亲自介绍并主盟。[61]次年2月14日,孙中山嘱示田桐,发布通告,组建中华革命党筹备委员会,并宣布12位筹备委员名单。[62]该会负责推动接收党员工作。7月8日,正式宣告建党,号召大力发展党员,但须严格履行入党程序。在成立“宣言”中强调,凡是国内外国民党地方组织解散后,一律改组中华革命党,“均已履行总章第七条之手续、填写誓约者,认为本党党员”。[63]可见,宣誓程序一直得到坚持和落实。孙中山也多次申明,对此不愿妥协和让步。于是,在党的秘密时期,宣誓程序成为能否入党的关键环节。

根据“总章”规定,总理集权体制得到落实。1914年7月,孙中山以总理身份发布第一号委任令,任命了本部所属各部正、副部长。[64]接着,陆续委任各省支部长,计有20个支部。[65]海外则委任了47个支部长。[66]同时,党务部拟具初步任命名单,经孙中山审批,共委任了各类职员740人。[67]可见,孙中山掌控了党的中高层干部之人事任免权,党务部则是甄选和办事机构。至于孙中山自行任免干部并交付党务部承办的事例颇多。其实,本部各部主管都是孙中山亲自物色与委任的,党务部不过听命而已。

在军事系统,根据《中华革命军委任通则》,孙中山以大元帅的身份,委任了大批高、中级军官。据统计,共委任司令长官、司令官、司令、总司令19人次,涉及17个省、区。[68]此外,还有人数难以统计的其他军官。而且,孙中山还直接委任亲信赴国内担任总理代表,调研地区军情,或出任某一军事行动的总司令,统一指挥关键地区的军事。如陈其美被派赴上海、居正赴山东,分别指挥当地的重大军事行动。蒋介石被派赴东北,调查地区军事态势等。袁世凯死后,军事斗争结束,革命军遣散,军官委任遂告终结。事实表明,孙中山亲自掌握着军权,包括人事、情报、指挥、经费等权力。尤其在前期,这是他的主要工作。

孙中山亲自执掌财权。本部设财政部,委任张静江、廖仲恺为正、副部长。因张氏健康欠佳,遂由廖仲恺主持部务,[69]主管筹款、财政、收支、粮饷等事宜。[70]

实际上,孙中山直接掌管收支,廖仲恺则充当助手和幕僚。“总章”规定,“国内支部专事实行,海外支部专事筹款”。[71]因此,海外党部在当地设立筹饷局,专事筹集经费。为了掌控财源,孙中山指派林森、邓泽如分赴美洲、南洋主持筹款。所筹款项汇交本部由孙中山签收;或者根据孙的指示,汇交国内专人签收。[72]所有拨款则由孙中山签发。孙氏还出面向华侨或外商借款,并亲自签给借据。[73]这样,财政与人事、军事三大系统的权力高度集中,更加强化了孙中山的个人集权。

孙中山十分重视掌控最高决策权,其运作形式多样。主要有:(1)指示本部,发布通告,宣示决策。(2)委托高层干部,代表总理,指导和处理地方党务。(3)向地方党部致函,宣布决策,指导各项工作。(4)签署手令,委任干部,处置重要党、军事务。(2)发表谈话,撰写文章,拟订规章,代表本党提出政见,指示方向,建立制度。(6)委托专人草拟文件,组织研讨和修订,再亲自审批公布。(7)召集会议,研讨决策,再亲自作出决定。(8)对下属请示与报告予以批复,以为今后行动指针。(9)委托专人调查研究,提交报告,再作决定……上述形式都有颇多实证,兹不具体列举。事实表明,孙中山在党政军事务的重要决策中,都处于核心地位,相关高层干部则扮演咨询、参谋和辅佐的角色。而且,重大决策缺乏常态的制度规范,也未能建立严格、有序和透明的运作机制,具有较多的随意性。在相当程度上,孙中山的个人行为对重要决策发挥了关键作用。显然,这不是民主领导体制下的决策模式,而是个人集权体制的必然产物,凸显出个人权力强势运作的特征。既不利于党内精英的参与,更难以集中广大党员的政治智慧。因此,中华革命党基本上是由孙中山领导的革命精英组成的革命党,严重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及广大民众的支持。在倒袁和护法斗争中,该党显得软弱无力,未能实现预期的政治目标。这一结果与党的领导体制的蜕变和倒退应有相当的关联。

不唯如此。领导体制遽变引起了国民党革命精英的分化与分裂。

在国民党内,除了一批政客、官僚、将领被袁政府分化、收买而投袁外,颇多精英人士面对袁政府的镇压和迫害,因恐惧而态度消极,“缄口不谈革命,或期革命以十年”。[74]他们丧失斗志,脱离反袁斗争。如谷钟秀、张耀曾等议员暂居上海,组建共和维持会,但没有具体反袁活动,基本淡出当时政坛。他们在革命党和袁政府的斗争中投机,企图等待时机,重出江湖,谋取政治利益。这是任何政党在面临政治恐怖的环境时难免出现的分化现象,我们不宜因此苛求新生的国民党。显然,这一分化与集权体制没有关系。

以黄兴为代表的原同盟会高层人士拒绝加入中华革命党,则与上述分化的原因不同。黄兴派坚持反袁立场,甚至对孙中山的集权也没有强烈的反感。双方分歧主要有两点:(1)反袁斗争方式的选择。孙认为武装斗争是唯一的选择;黄则不排除其他斗争方式。(2)对入党宣誓服从总理个人的程序存有争议。孙坚持必须履行此项程序;黄则持反对立场。于是,反袁阵营发生分化与分裂。其中,李根源、章士钊等策动组织欧事研究会,黄兴表态支持,主张该会“以维持固有之党势入手,既与中山无所冲突,且有事时与以助力,实为正大稳健之至”。[75]提议双方合作,共同反袁,维持党势。但是,在实际活动中,难免发生冲突。如筹款时争夺财源、反袁策略之争等。李烈钧、陈炯明等声称,双方可“各行其是”。[76]孙中山指控,“陈、李、柏、谭始终强执,苟非不明,则我不识其何所用心矣”。[77]毋庸讳言,这是国民党内革命派的公开分裂,主因则出于孙中山对加入新党时必须宣誓服从总理程序的坚持。袁世凯死后,倒袁目标实现,策略之争消弭,欧事研究会无疾而终,中华革命党也宣布停止党务。[78]面对新的政治形势,革命派阵营一轮新的整合提上日程。

1916年9月,孙中山派遣胡汉民、廖仲恺代表他赴京,与黎元洪、段祺瑞商谈国事。同时,命胡代表党本部与内务总长孙洪尹(原进步党人)协商,共组大党。[79]并请林森代向国会议员转达其组建大党之意见。[80]后因时局变化未能启动。10月22日,孙中山指示各地党部,“须从整顿党务入手”,召集党员“请以国民党名义”,“其手续则参酌中华革命党各章程办理,而不用中华革命党之名耳”。[81]看来,孙中山谋求重建国民党,但却摒弃该党的民主领导体制和宽松的纪律,代之以中华革命党的集权体制和严密的组织纪律,借此整合分裂的革命派队伍,以因应后袁时期新的一轮政党政治环境。既要重建大党——国民党,统合在野力量,确立政党竞争的优势,实现执政目标;又要克服原国民党的软弱散漫的弊病,避免重蹈该党之覆辙。可是,政局迅速变化:府院之争,张勋复辟,段祺瑞再度执政。北洋政府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孙中山决意抗争,遂于1917年7月在广州揭举护法旗帜。但遭致南北军阀联手打压,护法受挫,于次年6月被迫返沪。期间,孙中山忙于护法之军、政事务,无暇过问党务,改组大党也因此停摆。及至1919年10月,才通告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并颁行新的“规约”。于是,在停顿了中华革命党三年党务之后,中国国民党时期终于开启。

综观近三年的党务,与前期状况迥异。前期,孙中山基本依托中华革命党,从事反袁斗争,比较重视党务。该党因此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后期,孙中山停止了党务活动,企图组建大党未遂,又周旋于军阀、政客之间,失去了政党依托。中华革命党的政治角色淡化,影响急剧减弱,终于退出政坛。可见,该党的兴衰存废,端视孙中山的考量和决策。这也是集权体制下政党历史变迁的重要规律之一。

2.“总章”有关制度安排难以实行

尽管“总章”是孙中山反思与总结了同盟会、国民党组织建设的经验、教训之后制定的党章,具有一定实践性,但是,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带有他的主观构想。因此,“总章”进入实际运作,便会出现诸多不适和障碍,其文本规定的多项制度难以付诸实施,甚至形同具文。

(1)选举制度。孙中山一手包揽了中华革命党的筹备工作。最早入党的骨干都是由他主盟加入的,12位筹备委员也是他指定的。而且,党员一律填写服从誓约。1914年6月23日,该党在东京举行选举大会,有18省代表出席。他们都是拥孙人士。[82]因此,孙中山顺利当选总理。之后,中华革命党存在了五年多,再也没有举行过一次总理选举。但是,这与“总章”规定并不相违。实际上,孙中山已经自我定位终身总理。

地方支部选举须经过三个步骤:一是由总理指定支部主盟人;二是组建筹备处;三是推选支部长。再报请本部,由总理委任。[83]看来,这些步骤都在东京完成,且由同省籍的党员互选。之后,回国建党及领导反袁斗争。

至于协赞会所属四院院长则没有按照制度进行选举,有关规定遂成具文。居正对此曾有辩解,归诸条件不够具备。[84]所论显然有些牵强。因此,协赞会一直未能成立,党的咨询和资政机制也一直缺失。这表明孙中山对此不够重视。

(2)会议制度。由于本部职员由孙中山委任,而且宣誓服从孙氏。因此,党的会议制度流于形式。会议主题由孙中山确定,与会者只能扮演咨询和建议的角色,会议结论也由孙氏决定。孙中山经常未经会议程序,径以一纸信函或手令处理党政军事务,更使会议制度遭到破坏。

中华革命党成立后,1914年9—12月,孙中山主持召集本部各部正、副部长会议,研商革命方略,共17次。与会者自由发表意见,相互研讨、争论,有时还付诸表决,得出结论,并拟订决议草案,再开会审议。最终出台的“革命方略”正式文本则由孙中山亲自撰写与公布。看来,这是党的高层决策会议,本部绝大多数职员并不参与,也没有合法渠道对决策发挥作用,因此,决策的民主性和广泛性受到严重限制。中下层职员只能参与所在部门的工作会议,执行与落实高层的决策和交付的任务。这些部门工作会议与决策并无直接关系。至于孙中山直接向亲信交办的任务,连高层人士也难得与闻,遑论中下层职员。即使在高层决策会议中,参与者只是充当幕僚或者参谋的角色,虽然有时启动表决程序,但最后决策仍须由孙中山裁定。本来,“总章”就淡化了高层决策的会议制度,甚至未作具体规定,在实际运作中必然带有相当的随意性,便于总理掌控决策权力。况且在秘密状态下,实行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相当困难,由总理集中掌握和运作决策大权,能够得到党员和干部的理解和接受,不会有大的异议和阻力。事实上,从同盟会到国民党,有关决策的会议制度也从来没有得到落实,高层精英或者领袖决策已经成为实际运作之常态,甚至成了孙中山等人的习惯和共识。虽然,有些高层人士对孙中山集权常有不满和批评,但难免带有宗派或意气的因素,并不表明他们是民主决策制度的维护者。党员和干部对此则普遍缺乏理性认知,一般都追随派系首领表态和行动。如今,中华革命党的党员、干部都是宣誓服从孙中山的子弟兵,对总理的决策权当然没有疑义。所以,无论从文本还是实际运作上,孙中山都牢固掌握了最高决策权,只是未能明确写入“总章”。于是,“总章”对民主决策的会议制度采取了回避的方式,没有作具体规定。而且,有意删除了《国民党规约》中有关会议制度的专章。这一重大变化在党内并未引起争议,表明全党普遍接受孙中山的最高决策权力。

根据中华革命党总务部文献记载,该部和在东京的各省支部长有一个联席会议制度。由于各省支部长不常驻东京,会议难以召集,只能不定期举行。[85]看来,联席会议并非高层决策机制,而是本部与各省支部之间的工作会议。联席会议承担传达高层决策、部署与落实本部的工作任务、协调本部与各省支部以及支部之间的关系、相互沟通信息和联合行动等职能,对于高层决策会产生影响和作用,但它并非高层决策的法定程序。而且联席会议又不能常态运作,其影响因此不断减弱。

袁世凯死后,中华革命党的党务基本停顿。孙中山无暇过问党务。党的组织系统实际处于涣散和解体的状态,一切会议制度均成具文,本部高层人士也纷纷离开党的领导岗位,追随孙中山活动。本部成了空巢机关。而且,大批没有参加中华革命党的人士又参与孙中山领导的政治活动,但却不愿入党。显然,中华革命党缺乏凝聚和整合功能,既然无力号令大批原国民党人士,其决策和号召遂失去了实际影响和功效。因此,中华革命党的阶段性功能已经完成,必须朝向新的形态转变。

通过从国民党到中华革命党的领导体制演变之文本与实际运作的比较考察不难看出,两党的性质具有明显区别:国民党基本是民主性质的、以议会政治为目的指向的现代性政党,中华革命党则是集权性质的、以武装斗争为目的指向的革命型政党。从政治环境观察,两党都处在中国政治体制发生遽变的动荡时期。当时,中国的社会结构基本保持传统的形态,但是,在沿海和都会地区,传统社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解构与转型,新兴的阶级和新式知识分子群体不断集聚,构成中国现代性政党的社会基础。因此,两党精英群体之社会成分呈现同构的形态,都是原同盟会的基本队伍。当然,国民党为因应国会选举,仓促合并组党,其社会成分复杂多元,对同盟会产生了强烈的稀释效应。这个由议会政治催生的政党俱乐部一旦面临袁世凯政权的暴力镇压,就不能适应突变的政治环境,遂致顷刻土崩瓦解。中华革命党则是国民党内的激进派,效忠于领袖孙中山,揭举武力倒袁的旗帜,回归同盟会的革命党形态,但却扬弃了同盟会的民主领导体制,构建了集权体制。可见,两党都是以都会区为活动中心的现代性政党,其奋斗目标都是为了建设现代民族国家、推动现代化建设、使中国跻身于先进国家的行列。尽管目标相同,但二者治国的理念与方略不同:国民党主张推行政党竞争的议会政治,一步到位地移植西方的民主政治体制,建成民主共和国;中华革命党则主张分三步到位,即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时期。其中,军政与训政时期,由中华革命党领导武装革命和治理国家,排斥其他政党参与政权,实行一党专政体制。及至宪政时期,中华革命党还政于民,开放政党竞争,构建西方的民主政治体制。于是,党的领导体制随着政治体制设计的变化也发生重大调整:由国民党的民主体制转向中华革命党的集权体制。

就实践层面而言,虽然同盟会和国民党的文本都规定了民主领导体制,但是,孙中山等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未能落实文本的民主制度安排,基本实行了集权体制。唯有宋教仁主持国民党党务时,曾经推行过民主决策的制度运作,但仅是一段短暂的时间。随着宋氏英年被害,这段珍贵的历史遂被湮没。而且,由于从中华革命党到中国国民党,党内都推行集权体制,宋教仁在国民党时期所实行的民主性体制变革则被视为失败的试验,因而是严重的历史教训,并作为建立集权体制的反面依据。这样,从同盟会以来,党内事实上没有实行过民主领导体制,而是实行与文本相悖的集权式的权力运作,而且在党内也没有遭遇严重的挑战,党内精英基本接受和默认孙中山、黄兴等的集权行为,从而形成了很强的历史惯性。民主体制成了官样文本,集权体制是迫于现实的选择。集权虽然有悖于文本规定,却是革命时期有效的权力运作形式,而且党内精英都缺乏实行民主制度的经验和习惯,传统的家长制和集权运作则是他们根深蒂固的理念与行为方式。于是,在艰苦复杂的革命环境中,走向集权必然成为孙中山等党内精英对领导体制的合理选择。

(原载崔之清主编:《国民党结构史论(1902—1949)》上册,中华书局,2013年)

【注释】

[1]《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137页。

[2]《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37页。

[3]《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37页。

[4]《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37页。

[5]《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37页。

[6]《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38—139页。

[7]《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40页。

[8]《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38页。

[9]《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38页。

[10]《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40页。

[11]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41辑,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67年,第73—82页。

[12]《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40页。

[13]《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40页。

[14]《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40页。

[15]《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40页。

[16]《国民党规约》(1912年8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39页。

[17]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41—142页;《专电·北京电报》,《民立报》1912年8月27日;《公电·国民党之新参议》,《民立报》1912年8月30日。

[18]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41辑,第73—82页。

[19]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41辑,第73—82页。

[20]宋教仁:《致北京各报馆书》(1912年9月),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下),中华书局,1981年,第420页。

[21]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41辑,第73—82页;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43—144页。

[22]《致前同盟会等党员通告》(1912年10月13日),《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第201—202页。

[23]《民谊》1912年第1号;《天南日报》1912年9月3日。均引自徐辉琪:《论武昌起义后同盟会的演变》,《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3期。

[24]谢彬:《民国政党史》,学术研究会总会,1926年,第27页;黄远庸:《远生遗著》卷2,中国科学公司,1938年,第101—102页。

[25]《南事发生后之国民党本部》,《申报》1913年8月1日。

[26]《致国民党本部及上海交通部电》(1913年3月22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第20页。

[27]《国父年谱》(上),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6年,第227页。

[28]《民立报》1913年2月18日。

[29]郭廷以:《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第1册,“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年,第97—98页。

[30]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63页。

[31]《中华革命党成立宣言》(1914年9月1日),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2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4年,第22页。

[32]《复黄兴函》(1914年2月29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89页。

[33]居正:《中华革命党时代的回忆》(1944年),罗福惠等:《居正文集》(上),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07页。

[34]《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1914年6月12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92页。

[35]黄兴:《复孙中山书》(1914年6月),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386—387页。

[36]《复杨汉孙函》(1912年8月4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184页。

[37]李书城:《辛亥前后黄克强先生的革命活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辑,中华书局,1961年,第212页。

[38]《李烈钧、陈炯明在南洋组织水利公司反对中华革命党》,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42辑,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69年,第293页。

[39]《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7月8日),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66页。

[40]《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7月8日),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67页。

[41]《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7月8日),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66页。

[42]《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7月8日),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68—170页。

[43]《中华革命党革命方略》(1914年12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80页。

[44]《中华革命党革命方略》(1914年12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80页。

[45]《中华革命党革命方略》(1914年12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88页。

[46]《中华革命党革命方略》(1914年12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80页。

[47]《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7月8日),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72页。

[48]《中华革命党革命方略》(1914年12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288—289页。

[49]《中华革命党革命方略》(1914年12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81页。

[50]《中华革命党革命方略》(1914年12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222页。

[51]《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7月8日),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70—171页。

[52]《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8月7日),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71页。

[53]《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1920年11月4日),《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第393—394页。

[54]《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12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67、170页。

[55]《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12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67、170页。

[56]《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12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73页。

[57]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42辑,第18—19页。

[58]《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1914年6月12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93页。

[59]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09页。

[60]《中华革命党誓约》(1914年7月8日),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63—164页。

[61]《中华革命党党员名册》第1册,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2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4年,第121—122页。

[62]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42辑,第93—94页。

[63]《中华革命党成立宣言》(1914年9月1日),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2编,第22页。

[64]《中华革命党委任人员姓名录》,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42辑,第99—100页。

[65]《中华革命党人员姓名录》,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42辑,第101—160页。

[66]《中华革命党人员姓名录》,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42辑,第101—160页。

[67]《中华革命党各支分部职员姓名录》,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42辑,第178—238页。

[68]《中华革命党委派人员住址及回国人员姓名录》,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42辑,第282—296页。

[69]韩信夫等主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1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第362页。

[70]《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12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69页。

[71]《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12月),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72页。

[72]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17页。

[73]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42辑,第70页。

[74]《中华革命党成立宣言》(1914年9月1日),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2编,第22页。

[75]黄兴:《复李根源等书》(1914年9月3日),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第388—389页。

[76]邓泽如:《中国国民党二十年史迹》,正中书局,1984年,第141页。

[77]《复杨汉孙函》(1912年8月4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184页;《中华革命党本部之通告》,《申报》1916年7月28日。

[78]《中华革命党本部之通告》,《申报》1916年7月28日。

[79]《致杨寿彭函》(1916年9月10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62页。

[80]《林森上孙先生函》(1916年12月4日),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2编,第222页。

[81]《复郭标函》(1916年10月22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82页。

[82]《中华革命党成立宣言》(1914年9月1日),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2编,第22页。

[83]居正:《中华革命党时代的回忆》(1944年),罗福惠编:《居正文集》(上),第212—213页。

[84]居正:《中华革命党时代的回忆》(1944年),罗福惠编:《居正文集》(上),第212页。

[85]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2编,第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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