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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从理想到现实的艰难求索

时间:2022-03-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中,关于同盟会领导体制的学理研究似觉薄弱,尤其是在实证基础上的政治学分析较少涉及。

民主政治:从理想到现实的艰难求索_同盟会领导体制的政治学分析

同盟会从成立到改组为国民党,仅只七年的历史。但这个短暂的历史时期,正是中国民主革命发动、壮大到取得伟大胜利的变革时期。同盟会是这次革命的主要推手,扮演领导者和实行者的双重角色,建树了不朽的历史功勋。史家对同盟会的研究成果丰硕,基础雄厚,笔者深有体认。检视已有著述,尚有新的探索空间。其中,关于同盟会领导体制的学理研究似觉薄弱,尤其是在实证基础上的政治学分析较少涉及。笔者拟从历史学与政治学的双向视角,专题考察同盟会领导体制的历史演变。从该会文本的理想架构,到现实运作形态,展开实证和政治学的分析,以厘清领导体制的演变脉络,揭示其性质和特征,从而求证同盟会精英在创造和建设中国民主制度方面的艰难求索。

一、革命时期同盟会领导体制的文本分析

孙中山出身广东香山县农家,但13岁起就在檀香山、香港接受系统的西方教育。他回忆说:“忆吾幼年,从学村塾,仅识之无。不数年得至檀香山,就傅西校,见其教法之善,远胜吾乡。故每课暇,辄与同国同学诸人,相谈衷曲,而改良祖国,拯救同群之愿,于是乎生。”[2]看来,孙中山自幼深受近代自然科学和西方社会和政治学说的熏陶,关注“改良祖国”的时事,树立了救国救民的宏伟志向。另一方面,孙中山较多生活在华人社区,并有私塾的启蒙,因而具有相当的中学底蕴。较之同时代的革命派精英,孙中山堪称学兼中西,其西学功底更属一流。

基于对西方民主共和理念的崇信,孙中山在创建兴中会时,就揭举了革命纲领:“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3]主张推翻清廷,终结君主专制,仿效美国,建立民主共和体制。11年后,同盟会成立,提出了“建立民国”的目标。孙中山诠释说:“今者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4]主张移植当时最先进的政治体制,显示了革命派追求民主政治的理想和愿望。(www.guayunfan.com)同盟会的领导体制设计同样体现了民主化特质。从成立大会通过、后经过修订的《中国同盟会总章》文本分析,同盟会领导体制采行总理领导下的三权分立之权力架构,具体而言:

——设在日本东京的本部是最高领导机构,总理是最高领导人,对外“有代本会之权,对于会内,有执行事务之权,节制执行部各员。得提议于议会,并批驳议案”。[5]

——本部设执行、评议、司法三部,分别承担行政、立法、司法职责。

——总理“指任”执行部各科职员,并“分配其权限”,直接掌控行政系统。[6]

——“议事部有(评)议本会规则之权”,具有一般立法职能。但总理有权提交议案请该部审议,并有权“批驳议案”,掌握一定立法权。至于“总章改良,须有会员五十人以上,或议员十人以上,或执行部提议于议事部,经议事部决议后,由总理开职员会修改之”。[7]可见,总章修改可由三个渠道发动,议事部决议,最后由总理主持召集本部职员大会修改通过。

——根据1902年同盟会成立时制定的《中国同盟会章程草案》规定,本部设有司法部。该部职责为审断有争论之事端,决定对违犯纪律会员之处罚。总理“对于司法部不能干涉,以维持司法权的独立”。[8]可是,在修改后的“总章”中,司法部竟被取消。

——推行民主选举制度。总理“由全体会员投票公举,四年更迭一次,但得连举连任”。[9]“议事部议员由全体会员投票公举,以三十人为限,每年公举一次。”[10]司法部的部长、判事、检事、书记等主要干部,均由会员选举,其退免与处分由评议部议员会议决定。[11]按省设立分会,“公举会长,但须受本部之统辖”。[12]——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皆得选举、被选举为总理及议员及各地分会长,被指任为执行部职员及支部部长。”[13]

就文本的制度安排而论,同盟会是一个民主政党,根据直接选举的原则,全体会员直选总理、议员、司法干部和分会会长,而且享有平等选举和被选举权利。在领导体制上,虽然总理权力很大,领导行政,参与立法,但他无权干涉司法,也不能掌控立法,而且要接受四年一次的更选。因此,总理根本不同于传统的专制君主,也不享有独裁的权力。他必须经受会员的选举,并受到评议部的立法制衡,以及司法部的纪律约束和监督。同盟会总章是革命派关于该会领导体制设计的重要文献,也是他们建设民主革命政党的首次探索,具有根本性的制度创新价值。

二、理想与现实之悖论

可是,总章文本设定的民主领导体制之理想并未完全变成现实,在实践层面,同盟会领导层的政治行为往往与文本的规定相悖,甚至出现跳票落空的现象。

1.选举制度

按照章程规定,1902年8月的成立大会举行了领导机构的选举。孙中山当选总理,并指任了执行部各科职员。会员还选出议员30人和司法部的主要干部,构建了本部的权力体系。这次选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既是革命派实行民主选举的首次成功实践,又赋予孙中山和本部领导机构以合法性政治权威。对于团结与整合革命派的力量,组建全国性的民主革命政党,也是十分重要的关键性程序。

根据章程规定,总理四年改选一次,议员每年改选一次。揆诸史实,直到1912年3月,同盟会七年未曾按章改选。显然,四年改选的规定未能兑现。客观而言,同盟会处于秘密状态,按时开会选举窒碍难行,但孙中山或本部并未向会员通报解释,引起了会内部分人士的强烈不满,爆发过数次政治风波。原光复会章炳麟、陶成章等在1907、1909年先后两次要求“召集会事”,改选总理;[14]敦促孙中山“辞退同盟会总理”,并得到本部重量级人物张继的支持。[15]1910年6月,孙中山赴东京,本部宋教仁、谭人凤等请求整顿党务,其中包括改选内容。但孙中山对“党员攻击总理”深表愤慨,拒绝宋、谭等的请求,对改选更无回应。[16]史实表明,孙中山长期不能落实改选换届制度,造成其总理权位的合法性严重削弱,从而加剧了会内的权力纷争,成为引发同盟会出现分裂危机的重要原因。

2.三权分立权力架构的运作

东京本部虽然建立了法理上的三权分立架构,但实际权力运作与法理架构多有相悖。举其要端:

(1)三权分立的法理架构只维持了九个月。1906年2月同盟会修订的“总章”就取消了司法部。其实,三部中,评议部、司法部从未启动与运作,唯有执行部保持运转。可见,三权分立中的立法、司法二权形同虚设,甚至司法权被消解,形成行政权独大。因此,实际权力运作严重背离了总章之法理。据邹鲁称:“其时为便利起见,三部各别开会少,联合开会多。三部联合会议议决之事即执行。盖秘密革命时期为运用利便计也。”[17]看来,三部联合会议成为本部民主政策的主要机制,三权合一的一体化运作取代了分立的法理架构,显然有悖于三权分立之法理。邹鲁归诸于“秘密革命时期”的决策便利之需要,虽然不无道理,但本部丧失了权力的分立、制衡及监督之民主政治原则,显然有违文本的规定。

(2)孙中山当选总理,主持本部工作,但却长期在香港、南洋领导武装起义,无暇过问本部会务。而且,黄兴等领导成员,或追随孙中山行动,或陆续回国活动。这样,东京本部领导机构“群龙无首,一盘散沙”。[18]宋教仁也坦陈,连他这个庶务干事“亦无多事”。[19]本部人员、经费均异常短缺,正常运作难以维持。于是,吴玉章串连各省在东京的同盟会人士,“差不多每省都有人参加,无形中形成了一个各省同盟会负责人的联席会议,维系着同盟会的组织于不散,坚持着革命工作的进行”。[20]看来,这又是一个法理体制外的运作机制,在本部组织功能严重萎缩的1906—1908年间支持和补强了本部的领导角色,但同时也凸显了法理体制的虚弱。

及至1910年11月,孙中山决意派刘揆一“复兴同盟会总部”。刘遂与各省在东京的骨干“密议数次”完成了改组工作,“推举刘揆一同志为庶务,总揽事权”,并分别选出各部负责人,重建了本部领导机构。[21]不过,所谓各部都属执行部的范畴,评议部不在其列,实际上已被取消。这次改组不涉及总理改选,也是孙中山回应会内“整顿党务”诉求的行动。东京本部吸纳了各省在当地的精英,使各省同盟会负责人的联席会议融入本部体制,其整合功能值得肯定。可是,本部因孙、黄继续缺席仍然难期振作,对国内外的革命运动难以履行领导和指挥职责,其角色仍是同盟会处理日常会务的办事与联络机构。这与文本规定的角色存在明显的落差。于是,总章企图构建的本部—支部—分会的垂直领导体系的运作软弱乏力,整合功能严重萎缩,从而形成了区域性组织各自为政的分散与割据的生态结构,对辛亥革命以及之后的中国政治生态结构的恶性演变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三、悖论缘何产生

同盟会文本上的领导体制能否落实和有效运作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制度文本的科学性、适用性与可行性;二是领导层的政治理念、素质与能力。

总章对领导体制的设计是民主政治理想的制度化产物,对严酷的武装斗争环境和秘密活动状态缺乏考虑与估量。孙中山、黄兴等领导成员,都必须亲临一线指挥起义,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改选领导机构,讨论与议决重大事宜,都无法按章作业。东京本部干部、经费短缺,日常工作都难以运转。这些状况,都是成立时决策过程未加考量的,也是文本脱离实际的客观原因。看来,同盟会制度文本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存在严重缺失,三权分立的权力架构也不够严谨与科学,只是对西方体制的仿效和移植,进入实践层面必然会出现诸多障碍和不适,因而造成了理想和现实的悖论。

同盟会精英对民主政治的追求是热情和真诚的,因此具有建立民主领导体制的共识。可是,精英群体成员的学识与经历不同,对西方民主政治的理解和认同程度存在差异。整体上,该群体的政治文化结构在相当程度上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制约,民主政治理念往往限于思维的浅显层次,并没有在深层扎根,进而形成稳定坚实的理性认知。多数精英接触西学时间较短,属于速成和感性的认知。这样,精英们受到自身政治文化的限制,对文本的民主体制缺乏深刻的理性认知,而且都没有任何民主政治运作的实践,必然会在实施文本的过程中出现各种疏失、偏误和悖论。

孙中山是同盟会总理,在实行民主领导体制方面应当负有主要责任。虽然他具有更多的民主理念,但传统政治理念和特殊的革命环境对孙中山的政治行为也会产生复杂的影响,甚至构成落实民主体制的思想障碍。

孙中山恪信英雄史观,自奉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先知先觉者,颇有革命领袖和导师的自负感,要求会内干部、会众服膺三民主义,接受他的领导。这体现在权力运作方式上有两个方面:

其一,不重视文本法定的本部之领导机构地位,既不关心和落实本部是否按章运作权力,在人事和经费上也缺乏应有的支持,致使本部成了一块空招牌,遑论民主领导体制的贯彻和运行。这样,造成了孙中山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代替组织决策的违章运作。冯自由评论说:“同盟会本部之职权,事实上实随总理之所在地为转移。而总理之所在地,即为革命军大本营之所在地。”[22]有学者同意冯自由的说法,指称:“就孙、黄两人的种种行为看,都倾向于把自己置于团体之上。他们离开东京的期间,都不曾尽力使这在日本首都的‘本部’继续象一个‘本部’那样的运作。”[23]

当宋教仁促请孙中山整顿党务时,孙中山并不接受,反而指责章炳麟等倒孙,他说:“党员攻击总理,无总理安有同盟会?经费由我筹集,党员无过问之权,何得执以抨击?”[24]反映了孙中山思想深层的英雄史观,倒置了领袖对政党的依存关系,严重影响了民主领导体制的贯彻与落实。

其二,孙中山不经过本部直接领导和指挥海内外分支组织的工作,包括筹款、经费资助、人事任命、分支组织建设、武装行动的策划与实施,甚至纲领口号的变易,都由孙氏个人决断实行,往往以一纸手令决定。因此,本部成了虚设,民主体制亦成具文,孙中山在实践中摒弃了民主理想,代之以个人的集权。这是理想与现实出现严重悖论的主观原因。有学者考察了孙、黄的行踪后指出:

从这时(1907年孙、黄相继离开东京——笔者)开始,孙先生走到那里,他把一切主要事务置诸掌握之中。黄兴对这一点似乎不曾提出过反对,因为他一直与先生保持密切的接触,并不时前往孙先生新设在河内的指挥所。因而,东京本部流为同盟会名义上的中心,并仅执行一些常例性的事务。[25]

看来,由孙中山主导、黄兴参与的集权体制是革命时期同盟会实际运作的领导体制,显然不符合总章文本的体制规范,甚至意气用事,不经党章规定的民主程序,擅改会名、誓词,竟至取消同盟会,明显违背和破坏了同盟会的民主体制,开启了个人集权的先例,其负面政治影响不可低估。

孙中山具有政治强人的行事风格,自我中心的意识强烈。他要求部属服从和追随自己行动,较少听取和接受他人意见,尤其是反对派的声音。当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认为失败的重要原因就是党人“全在不听我之号令耳”![26]看来,同盟会时期,孙中山虽然尚未明确要求会众绝对服从总理,但其思想深层已经存在这一意识,反映到政治行为上就是强人作风、集权运作方式。凡此种种,都是民主体制未能践行的思想根源。

孙中山如此,同盟会高层人士的政治文化结构中也缺乏民主理念。他们“误解自由、平等、独立诸理论”,缺乏组织纪律性,不愿服从总理的政治权威,“但人人欲为首领”。因此,同盟会成立以后,高层纷争不断,缺乏协商和整合机制,造成“组织终散,势所必然”之结局。[27]同时,还有地缘宗法文化的影响。同盟会高层人士有三个较大的地缘集团:广东籍、两湖籍、浙江籍,分别来自兴中、华兴、光复三会,虽然联合组建同盟会,但原来的集团意识留存,而且因地缘继续延续。其他省籍人士则在三个强势地缘集团中选择站队。这种地缘宗法文化加剧了同盟会的内部矛盾,也成为民主政治运作的严重障碍。看来,同盟会的领导层普遍缺乏对民主政治的深度体认,传统宗法文化、江湖习气以及新兴的无政府思潮等非民主因素影响和制约了他们的理念和行为。这正是理想和现实出现悖论的文化根源。

四、公开时期的新文本:坚持民主体制

从武昌起义到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同盟会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变化,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一时之间,同盟会成了民主共和的象征,被各界寄于厚望。其实,同盟会成员虽然是革命的先驱和骨干,但未能形成组织严密、纪律严格的政党,而是处于各省为政的分散状态。孙中山和领导层对革命的迅速胜利,以及面临的执政任务,都没有做好准备。这样,当孙中山回国后,首要任务就是组建新政权。但是,他并未从整顿和重建同盟会组织体系入手,进而筹组临时政府。相反,孙中山经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投票当选临时大总统。接着,他与黄兴等领导层都忙于军政建设、南北和谈等事宜,各省同盟会领导层也深陷地方政务。于是,行政与军政压倒党务,同盟会在新形势下的组织领导作用仍然无从体现。当本部从东京迁至上海,再迁南京,并不被各界关注和看好。1912年1月20日,同盟会召开第一次公开的会员大会,出席者有18省代表2 000余人,声势很大。但孙中山没有出席,派胡汉民为代表。大会考虑孙中山无暇兼摄党事,改选汪精卫为总理,汪也缺乏兴趣,“未就总理之职”。[28]可见本部并不是执政时的领导核心,也不被孙中山等领导层所重视,因此,当时出现了“革命军兴,革命党消”的流言。

未久,南北议和,孙中山将让出临时大总统职位,由袁世凯接任。同盟会的执政地位受到严重冲击。面对未来不确定的时势,同盟会的地位有所回升。作为当时第一大党,它被视为与袁世凯集团抗衡的主要政治势力。3月3日,同盟会在南京举行全体大会,为其历史上“空前之盛会”。[29]大会通过了新的誓词和政纲,从革命党转为合法的参政党。为因应新的建设任务,大会制定了新的章程,并按章选举了领导机构。

就领导体制而言,新总章没有明显变化。

(1)“本会设总理一人,协理二人,由全体会员选举。”“总理代表本会,总(综)理一切事务。”总理的领导核心地位没有改变,但增设两位协理,“襄助总理;遇总理有事故不能理会务时,得代理其职权”。[30]可见,协理可参与总理决策与领导会务,克服以往因总理长期不在本部造成无人主事的状况。

(2)保持行政、立法相互独立,行政主导立法的权力结构。本部设干事部,为执行系统,下设五部:总务、交际、政事、理财、文事,“每部设主任干事一人”。“主任干事由会员投票选举十人,呈总理选任。”负责处理相关会务。立法系统由评议部承担,“评议员由本部会员选出”,每省一到四人。“评议部决议本会章程,及一切临时发生事项。”[31]总理没有干预立法的权力,评议部的独立性有所加强。但是,除了机构的设置之外,对总理和执行部的监督与检查、评议部的监督权等均未作规定,因此,其制衡功能有限。看来,本部的权力结构仍然保持行政主导立法的特征。

(3)完成了首次换届选举,孙中山当选总理,黄兴、黎元洪当选协理。孙、黄体制得到大会的确认,具有合法性的政治权威。同时,选举组成了执行、评议二部,以及各省支部长,重建了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的组织体系。

(4)明确了会议制度,扩大了会员参政议事的民主权利。新总章专列“会期”于第五章,规定:“本会期分为全体大会、常会、临时会,皆由总理召集。”全会、常会均有法定会期,“临时会遇有重大事件方开,无定期”。[32]这是总章的重要改革,旨在扩大会员政治参与,虽然由总理召集,但会员却是会议的主体,有助于同盟会由精英党向大众党的转变,并使其决策更具群众基础,从而增强本部领导层的政治合法性,强化同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至于各种会议的职权,新总章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本次大会实践观察,比较充分体现了广泛的民主精神,新总章、主要干部选举、政纲的修订等,都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党内的法理效力。如果能够按章坚持,不失为相当规范和优秀的民主决策制度。

这次大会是同盟会领导层和会众之间重要的民主沟通和互动,表明孙中山等仍然秉持民主政治理念,试图在合法的政党政治体制内加强同盟会的生机和活力,建设一个民主性的政党,从而以新的形象参与政党竞争,通过议会斗争的道路,争取合法的执政地位。会后,同盟会通电各省支部,说明大会的成果,宣示同盟会已经“规模大备,决定大为扩张,以成民国之一最大政党,各支部亦宜实力推广,以张党势”。[33]领导层对未来的组织发展和会务建设颇具信心,广大会员也抱持强烈的期待。

五、个案分析:同盟会改组国民党的决策运作

同盟会走出了革命时期集权政治和无序权力运作的阴影,回归民主体制的理想。究竟能否使理想转化为政治现实,克服二者的悖论,对孙中山等领导层仍然是一个严峻的实践课题。

可是,从会后的权力运作实践考察,民主领导体制的实施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接着,同盟会面临合并友党、改组为国民党的重大决策,新总章的民主体制能否经受民主政治实践的检验,值得认真考察、分析和思考。

(1)孙、黄把民国政权让给袁世凯后,便释放善意,宣示不挑战袁世凯的总统大位,淡出政坛,专事铁路、矿山建设,俾使袁世凯放心实施民主政治。于是,他们对同盟会的领导也严重缺位。当本部迁至北京后,孙、黄寓居沪、宁,再次远离本部。但孙中山曾在上海组建总机关部,在本部北迁后改名中国同盟会本部驻沪机关部。其地位重要,充当孙中山与本部联系的中介角色,也是孙中山传达指令的组织机构。[34]总体而论,孙、黄当时在沪、宁实际掌控了同盟会重要事宜的决策权,北京本部则负责日常会务。

(2)北京本部主要负责人是政事部主任干事宋教仁、交际部主任干事张继、总务部代理主任干事魏宸组等,评议部也参与会务决策。其中,宋教仁是本部会务的主要操盘人物,其学识、才干、协调能力和资历均属一流,而且是内阁农林总长,身兼党政要职,遂成北京政坛耀眼的政治明星。在孙、黄缺位的情势下,宋脱颖而出,承担在一线领导同盟会与袁世凯集团展开政治较量的重任,主导了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的重大决策。

当时,具有立法权的临时参议院形成了同盟会、共和党和统一共和党三强鼎立的局面。同盟会丧失了多数党的地位,形势相当不利。为了扭转局势,宋教仁极力主张同盟会与立场接近的政党、团体商谈合并,壮大声势,在政党政治中重建优势。面对会内的不同声音,他必须通过本部合法的民主决策程序,同时得到孙、黄的首肯和支持,才能实现政党合并的政治目标。

1912年2月,宋教仁首先推动同盟会与全国联合进行会的合并案。在进行会宣示自愿合并后,同盟会本部评议部会议决议:两会“合并事,交干事部执行,准换给同盟会证书”。[35]接着两会联合发布“合办广告”,正式宣布合并。[36]之后,在《民立报》刊出两会“合并条款”,[37]圆满完成首次合并工程。就程序而言,此次合并坚持民主和公开,为日后的持续合并提供了成功的示范。

7月16日,同盟会本部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代理总务部主任干事魏宸组提出“拟改定名称组织完全政党案”,多数人士认为兹事体大,决定召开全体大会讨论。[38]21日,本部全体大会讨论并表决改定名称案,结果议决不改名称,但仍应进行合并扩党工作。为加速推动合并进程,本部调整领导班子,宋教仁调任总务部主任干事,在第一线主持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协商合并组党事宜。[39]于8月2日达成初步协议。[40]接着,国民共进会与共和实进会也表示愿意跟进,加入合并的行列。

8月10日,本部召开职员会议,讨论是否接受2日之三党合并案。宋教仁出面说明孙、黄来电提议改组及三党初步协议。经过讨论后表决,获得绝对多数的赞成。会议推派出四位合并交涉委员,与宋教仁一道,代表同盟会出席五党合并会议。[41]11日,五党代表达成合并协议,决定由每党各派四人组织国民党筹备事务所。[42]

同盟会本部立即召开全体职员、评议员联合会,通过合并条件。之后,电告上海的孙、黄。[43]13日,孙、黄联名表态支持并党,通电各支部,“务求同意,以便正式发表”。[44]同日,各党联合在北京发布《国民党宣言》,正式宣布合并,组建国民党。[45]当晚,同盟会本部会议,推定国民党筹备员16人,办理由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的有关事务。[46]

史实表明,宋教仁等主导六党合并、筹组国民党的重大决策时,充分运用了民主程序,多次召开各种会议,经过深入讨论,动用表决程序,获致多数共识。同时,向孙、黄汇报谈判进程和结果,以及本部会议决议,求得领袖的支持和允准。虽然这些程序并不是同盟会总章文本的规定,但却是宋教仁等的创造,使合并改组案终成全会的共识,具有民主性、合法性的权威。这一典型个案凸显了同盟会本部在坚持民主领导体制内的权力运作上迈出了新的步伐,较之同盟会革命时期的集权式运作,更具创新意义。当然,论者对合并的质量提出诸多诟病,但从权力运作程序考察,这不只是宋教仁个人的决策,而是同盟会高层包括孙、黄在内的多数共识。笔者认为,这是同盟会为实现民主政治理想所作的首次成功的尝试,应予高度的肯定。看来,在同盟会民主体制内,建立民主决策的程序和运作机制,是相当重要而且可行的,关键在于领导层的设计、坚持和行动。如此,民主政治理想在同盟会内有可能逐步变成现实。

(原载《江海学刊》2006年第4期)

【注释】

[1] *本文是教育部200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民国史》研究”中期研究成果之一。

[2]孙中山:《在广州岭南学堂的演说》(1912年2月7日),《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第329页。

[3]《檀香山兴中会盟书》(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第20页。

[4]《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1906年11月),《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6—297页。

[5]《中国同盟会总章》(1906年2月7日改订),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38页。

[6]《中国同盟会总章》(1906年2月7日改订),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8页。

[7]《中国同盟会总章》(1906年2月7日改订),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8、40页。

[8]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1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4年,第272页。

[9]《中国同盟会总章》(1906年2月7日改订),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8页。

[10]《中国同盟会总章》(1906年2月7日改订),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8页。

[11]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1编,第271页。

[12]《中国同盟会总章》(1906年2月7日改订),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8页。

[13]《中国同盟会总章》(1906年2月7日改订),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8页。

[14]刘揆一:《黄兴传记》,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27年,第289页;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上编,良友印刷公司,1928年,第202页;谭人凤:《石叟牌词叙录》,《近代史资料》1926年第3期。

[15]《复张继函》(1909年11月12日前后),《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426页;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中华书局,1991年,第470、480页。

[16]谭人凤:《石叟牌词叙录》,《近代史资料》1926年第3期。

[17]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41页。

[18]《吴玉章回忆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78年,第48页。

[19]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下),中华书局,1981年,第704页。

[20]《吴玉章回忆录》,第48页。

[21]张大义:《庚戌复兴同盟会本部纪略》,杜元载主编:《革命文献》第62辑,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72年,第423页。

[22]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续编,上卷,中国文化服务社,1946年,第122—126页。

[23]郑宪著,陈孟坚译:《同盟会:其组织、领导与财务》,近代中国出版社,1982年,第148页。

[24]谭人凤:《石叟牌词叙录》,《近代史资料》1926年第3期。

[25]郑宪著,陈孟坚译:《同盟会:其组织、领导与财务》,第112页。

[26]《复黄兴函》(1914年2月29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第89页。

[27]金冲及等:《辛亥革命史稿》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99页。

[28]《胡汉民自传》,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3辑,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28年,第63页。

[29]《同盟会本部致各支部电》,《民立报》1912年3月2日。

[30]《同盟会公开时代之总章》(1912年3月3日),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80页。

[31]《同盟会公开时代之总章》(1912年3月3日),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80—81页。

[32]《同盟会公开时代之总章》(1912年3月3日),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81—82页。

[33]《同盟会本部致各支部电》,《民立报》1912年3月2日。

[34]郑宪著,陈孟坚译:《同盟会:其组织、领导与财务》,第120页。

[35]《北京电报》,《民立报》1912年2月19日。

[36]《全国联合进行会与中国同盟会合办广告》,《民立报》1912年2月24日。

[37]《同盟会与全国联合进行会合并条款》,《民立报》1912年6月4日。

[38]《北京电报》,《民立报》1912年7月17日。

[39]《同盟会大会纪事》,《民立报》1912年7月28日。

[40]《五大党合并详志》,《民立报》1912年8月18日。

[41]《专电·北京电报》,《民立报》1912年8月12日。

[42]《专电·北京电报》,《民立报》1912年8月14日。

[43]《专电·北京电报》,《民立报》1912年8月12日。

[44]《致同盟会各支部电》(1912年8月13日),《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92页。

[45]《国民党宣言》,《民立报》1912年8月18日。

[46]《筹办合并之干事》,《民立报》191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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