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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成果开新篇

时间:2022-11-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整合成果开新篇北周武帝去世后,其子北周宣帝即位,这位昏君才当了一年皇帝就禅位于其子北周静帝,并于次年病死。通过上述政治改革,隋朝建立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正式终结了三公九卿制。隋朝一开始,仍旧实行的是州、郡、县三级制度。这样一来,各个州郡往往很容易形成一个个独立王国,东汉末年以来的分裂割据,更是助长了这种势头。另外,地方长官每年要向中央汇报自己一年的工作成果,叫作“上考课”。

整合成果开新篇

北周武帝去世后,其子北周宣帝(公元579年在位)即位,这位昏君才当了一年皇帝就禅位于其子北周静帝(公元579-581年在位),并于次年病死。北周静帝年幼,权力逐渐掌握在了外戚杨坚的手里。于是在公元581年,杨坚篡夺了皇位,改国号为“隋”,定都长安,建立了隋朝(公元581-618年),杨坚就是隋文帝(公元581-604年)。

隋朝建立时,分裂混战的局面已经持续了将近四百年之久,人民渴望统一。而统治南方陈朝的陈后主(公元583-589年在位),荒淫无道,宠信奸佞,政治一片黑暗。在作好充分准备后,开皇九年(公元589年),隋军对陈朝发动全面进攻,陈朝根本无力抵抗。很快就宣告灭亡,中国终于又实现了统一。

经过魏晋南北朝几百年的发展,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的面貌。面对这种状况,许多君主,比如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冯太后、宇文泰等等已经开始对此进行调整,但是由于持续的战乱与动荡,这些改革都比较琐碎,缺乏全面性与系统性。而隋朝的统一,给全面的制度性变革提供了可能,于是隋文帝的改革应运而生,隋炀帝即位后,也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在政治上,实行三省六部制,设置州县两级制,改革人才选拔制度。自从汉光武帝改革以来,尚书台就掌控了国家政治,后来中书和门下的权力也日益提升,西晋时期成立了中书省和门下省,南北朝时期尚书省也正式形成。虽然当时中央也有秘书省、集书省等部门,但是这三省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无疑是最重要的。

隋文帝即位后,设立了内史(即中书省,隋文帝的父亲叫杨忠,“中”字与“忠”同音,不能使用,故改称)、门下、尚书、秘书、内侍五省。其中秘书省负责文史事宜,内侍省负责侍奉皇帝,前三省依旧与以前一样掌握大权,其中内史省负责决策,并为皇上拟定诏令,长官为内史令;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不同意可以驳回,长官为纳言;尚书省负责执行,长官为尚书令,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为民部)、都官(后改称为刑部)、工六个部,各自负责执行具体事务。这就是三省六部制。(www.guayunfan.com)除了设立五省之外,隋文帝还设立了御史台和都水台,以及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十一寺。隋炀帝(公元605-617年在位)进行了一些微调,他将内侍省改为长秋监,都水台改为都水监,将他们与国子、将作、少府并列为五监。而又设立了谒者台和司隶台,负责监察百官和军民。

通过上述政治改革,隋朝建立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正式终结了三公九卿制。通过上述官职我们可以看到,三公九卿制度中有很多职务并没有消失,而是以另一种方式保留了下来,这是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中央处理事务的增加,国家机构扩大的必然结果。而在三省六部制之下,三省的运作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治体系,在中国制度上是一大进步,也为后代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而且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皇权就得以加强。

除了在中央实现了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的转变之外,在地方隋文帝也开始解决长久以来行政设置纷繁芜杂的问题。在两汉时期,州郡的数量都是比较少的,而且州是郡的上级这一点也是十分明确的。然而在进入三国时期以后,由于政权林立,不同政权的统治者为了自己统治的方便,往往在自己的疆域内不断分割出新的州、郡、县。东晋建立以后,为了安抚北来的流民与豪强,东晋政府将北方的一些州、郡、县的名字拿来,在南方设立新的州、郡、县,称为“侨置州郡县”,更是使州、郡、县的数量大增。

隋朝一开始,仍旧实行的是州、郡、县三级制度。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的一天,大臣杨尚希对隋文帝说:“陛下一心改革图治,除旧立新,刚刚进行的中央机构的改革,天下人有目共睹,无不欢欣鼓舞。但是不知陛下注意到与否,眼下这州、郡、县,与汉朝时候相比,数量可真是增加了好多倍啊!与此同时,州、郡、县的地盘却越来越少,有的地方不到一百里,却有好几个县,有的地方还不到一千户人口,就由两个郡来统辖。真是民少官多,十羊九牧啊!虽说州应该统辖郡和县,可是在此种乱象之下,想要实现有效的管理也难啊!”

隋文帝点了点头,杨尚希接着说:“而且,州郡县的数量太多,中央任命的州牧、郡守、县令等官员数量也要随着增加,这不仅造成官员数量庞大,增加了国家的俸禄开支,而且使地方官在具体政务上面很容易互相推诿,造成效率低下,影响中央的命令下达地方。长此以往,实在不是国家之幸啊!”

“那依爱卿之见,”隋文帝发话了,“朕应该怎么办呢?”“微臣斗胆,”杨尚希说,“恳请陛下废掉郡一级设置,在地方只设置州和县两级政府,并裁并一些州县,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国家的开支,而且有利于国家统一管理地方,实在是一举多得。”隋文帝其实早有此意,只是一直隐而未发,这次杨尚希的建议,正好给了他机会,于是他将杨尚希的建议颁布实施。隋炀帝即位后,将州改称为郡,实际上是恢复了秦代的郡县制。这不仅便利了国家对地方的管理,而且还精简了地方政府,提高了行政效率。

可是,当时在官员任用中还存在一个问题。汉代以来,州郡的长官虽然都是由中央统一任命的,但是州郡长官身边的下属官员,都是由长官在当地选用,中央一般不会干预。而这帮属官往往对自己的长官以主人相待,在他们眼中,长官跟皇帝也没什么区别。东汉末年,荆州牧刘表手下一个官员在去朝廷办事之前对刘表说:“州牧大人,如果朝廷这次给在下什么高官的话,臣就是朝廷的下属,而不再是您的下属,请大人不要介意。”刘表一气之下,后来把他关进了监狱。这样一来,各个州郡往往很容易形成一个个独立王国,东汉末年以来的分裂割据,更是助长了这种势头。

为了解决这种状况,隋炀帝下令,地方大小官员一律由中央任命,不许地方官自己任用属官。此外,各个县的属官必须任用外地人来担任,以防止地方豪强利用担任属官的机会来把持地方政权。另外,地方长官每年要向中央汇报自己一年的工作成果,叫作“上考课”。中央还常常派出使者到各个地方巡视,考察地方官的施政好坏。通过这些地方上的调整,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大大加强。

除了掌控对地方官员的任命权之外,改革人才选拔制度也成为加强集权的必要手段。汉代的察举制度是以各个郡县为单位进行的,在这种制度下,推举人才的主导权是在地方官员的手里,这就不利于中央集权。于是在三国时期以后,普遍实行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就是由中央向各个地方派遣中正官,将各地人才按照品行与才干分为九等,按照高下进行授官。

然而伴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增长,中正官往往将世家大族互相勾结,将世家大族的子弟定为上品,而将出身寒门和庶族地主的子弟定为下品,于是就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九品中正制成为世家大族把持高官的工具,许多优秀的人才却因为门第不高而得不到任用,抱憾终身。很多皇帝对此现象也十分不满,他们采取种种措施来跳出九品中正制的束缚。比如南朝各政权的皇帝就任用一些寒人来担任一些级别虽低、可是实权很大的职务,通过这种方式来侵夺士族的权力。西魏时期,苏绰在“六条诏令”中,也提到了要抛弃门第偏见、量才适用的观点,这对后来西魏北周帝王的用人产生了主要的影响。

隋文帝即位后,在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正式废除了九品中正制,规定每州每年要向中央推荐人才三名。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隋文帝又命令五品以上的中央官员、地方总管(统领几个州的首长)、刺史等官员,要按照“志行修谨”“清平干济”的标准来向中央推举人才。但是隋文帝的改革措施只是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到了隋炀帝时,创立了进士科,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做官,这标志着一套全新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度正式开始。后来经过唐代的改革,科举制度才正式形成,成为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工具。

第二,在经济上,改革均田制,推行租庸调制;实行“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增加国家编户。隋朝也颁布了均田令,可是与西魏北周一样,也对其进行了一些调整:1.从王到都督的各位贵族官僚,都授予永业田,可以世袭,最多一百顷,最少四十顷;2.中央官员授予职分田,一品官给五顷,依次以每品五十亩递减,最低为一顷。地方官也有职分田。各个官署给予公廨田,其收益用以提供日常办公所用的经费;3.男子受露田八十亩,女子受露田四十亩,成年男丁还可以受桑田或麻田二十亩,这些都是永业田,可以世袭;4.奴婢和耕牛也可以受田。其中奴婢受田标准与平民一样,一头耕牛可以受田四十亩。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在隋朝的均田令之下,官员授田的数量大大增加,而且对女子、奴婢和耕牛的授田恢复了,而且没有死后将田地归还国家的相关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隋朝是通过政变的方式建立起来的,没有经过农民起义的洗礼,旧官僚的势力没有受到什么冲击。为了获得他们的支持,隋朝政府必须对他们加以安抚,土地就成了重要的封赏方式。而对奴婢与耕牛授田的恢复,也相当有利于官僚地主。而永业田的大量存在,更是为土地兼并创造了条件。这也为隋末社会矛盾的激化埋下了祸根。

除了均田令之外,隋文帝对赋税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实行租庸调制。其中规定:第一,租调的缴纳以夫妇为单位,一夫一妇称为“一床”。每床每年缴纳三石粟的租;拥有桑田的床,每年缴纳一匹绢和三两绵的调;拥有麻田的床,每年缴纳一端(即六丈)布和三斤麻的调;未婚男丁和奴婢纳一半租调。后来隋文帝又降低了调的标准,从一匹(四丈)改为二丈;第二,规定男女十八岁为成丁,六十岁以上为老。成丁之后要承担赋役,老以后不用承担赋役。后来隋文帝将成丁时间又改为二十一岁;第三,力役方面,每年服役一个月,后来改为二十一岁服役二十天。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下令,五十岁以上的人可以纳布帛来代替服役,称为“庸”。与北周相比,隋文帝制定的赋役标准是比较低的。隋炀帝即位后,又下令免除妇女和奴婢的赋税,并提高成丁年龄,人民的负担进一步减轻,也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除了颁布均田令、实行租庸调制外,为了发展生产,隋文帝还努力增加国家的编户。魏晋以来,豪强地主势力强大,很多人口被他们控制,却不入国家的户籍,影响了国家征收赋役,也为豪强地主割据一方提供了条件。这种现象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头疼,很多人都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一直没有根治。隋文帝统一全国以后,国家稳定下来,为国家整理户籍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隋文帝首先沿袭了北魏时期的三长制,设立了一整套完整的基层组织。其中在京城附近,规定五家为保、五保为闾、四闾为族,分别由保长、闾正和族正管理。其他地方在保上设里,里上设党,分别由里正和党长管理。这些组织的建立为隋文帝大规模地进行户籍的整顿提供了条件。

开皇三年的一天,隋文帝召集群臣进行会议,商讨整顿户籍的问题,有位大臣说:“据臣所知,现在有很多地方的老百姓明明自己是青壮年,为了逃避赋役,却要故意欺骗官府说自己是老年人,地方官府对此也是视而不见。这损失的是朝廷的收入啊!臣恳请陛下下令在各地方进行‘大索貌阅’,按照户籍上面记载的年龄,来和老百姓的相貌一一进行核对,从而防止以壮充老。”隋文帝点点头说:“爱卿此议甚好。为了防止老百姓和官员串通一气、欺骗朝廷,朕再补充一点:哪个地方要是发现弄虚作假,里正和党长就立刻被发配远方,绝不姑息!”

“臣以为仅仅督促官员是不够的,”另一位大臣补充说,“还要从老百姓这里多下些功夫。臣恳请陛下鼓励百姓互相监督,一旦发现虚报年龄,要立刻检举。另外很多家庭人口众多,户籍情况复杂,为了便于管理,臣恳请陛下命令:各个家庭凡是堂兄弟以下的亲属,必须另立户头,这样做也可防止亲属们互相包庇。陛下以为如何?”隋文帝觉得此言有理,就一体执行。后来隋炀帝在位期间,也曾经进行过一次“大索貌阅”。经过两次“大索貌阅”,检查出大量的隐蔽户口,多达二百二十八万之多。

开皇五年(公元585年)的一天,隋文帝找来大臣高颎,对他说:“高爱卿啊,自从实行‘大索貌阅’之后,朝廷控制的人口的确大增。可是孔子曾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朕左思右想,觉得用严刑峻法的方式来增加户口,实在不是国家之福啊!爱卿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陛下能以苍生为念,实乃天下之幸!”高颎又想了想说,“臣有一策,可使陛下既能施仁政于老百姓,又能达到增加户口的目的。”“说说看。”隋文帝眼前一亮。高颎接着说:“臣以为,朝廷应该制定出户等的标准,以及按照户等的高低制定出赋役的额度。赋役的额度,一定要比豪强地主们向自己控制的人口征收的低。然后再将朝廷制定的标准下发到地方去。每年正月初五,各个县的县令要参考朝廷的标准来划分户等,并制定赋税的额度。陛下想想,这样一来,豪强地主手下的老百姓谁还愿意向他们缴纳原本那么高的赋役?谁不抢着来加入朝廷的户籍呢?这样一来,老百姓们都会歌颂陛下的恩德,朝廷的户口数量也就大增了。”

隋文帝拍手叫绝,将高颎的建议颁行全国,这就是“输籍定样”。通过“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隋朝户口由隋初的三百八十万户,增长到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的八百九十万户。国家控制的户口增加,有利于国家征收赋役,也打击了豪强地主。

第三,军事上,改革府兵制。在府兵的管理上,隋文帝将上柱国、柱国作为勋阶,不再用来管理府兵,但是沿用了北周的十二个大将军,他们直属皇帝,管理十二个卫。每个卫下辖若干骠骑府(隋炀帝时改称为鹰扬府),骠骑府大约一百个,是统领府兵的基本单位,由骠骑将军(隋炀帝时改称为鹰扬郎将)和车骑将军(隋炀帝时改称为鹰扬副郎将)管理。

宇文泰实行的府兵制虽然有兵农合一的特点,但是由于士兵独立列籍,不列于民籍之中,所以还没有完全实现兵民合一。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对大臣们说:“朕看到府兵为国征战,寒来暑往,颠沛流离,居然因为不入民籍,连故乡都没有,朕实在不忍心看到将士死后连归葬之地都没有。朕决定,府兵的将士一律归入民籍,与老百姓一样拥有自己固定的居所田产。解决了后顾之忧,将士才好一心报国!”大臣们纷纷赞同。这项改革使府兵制真正实现了兵农合一,将府兵制同均田制有机地结合到了一起,并加强了中央对府兵的管理,也增强了军队的战斗力。

第四,在法律上,颁布《开皇律》。汉代的法律基本承袭《秦律》,但是后来增加了很多条文,有的甚至互相矛盾,给了官员上下其手的机会。而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少数民族纷纷建立政权,他们制定的法律又有很多野蛮落后之处。鲜卑人建立的北周的律法就是纷繁芜杂,时宽时严,而且十分残酷。隋文帝即位后,命高颎等人在北周法律的基础上,参考北齐和南朝的法律,制定了新的《开皇律》。

《开皇律》分为十二篇,分别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和《断狱律》,共五百条,内容涵盖了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开皇律》还首创了“十恶”,就是十种最大逆不道的行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赦免,分别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这被后来的历代封建王朝立法所借鉴。另外,《开皇律》中的刑罚有死刑、流刑、徒刑、杖刑和笞刑五种,废除了很多残酷的刑罚,诸如宫刑(阉割生殖器)、车裂(五马分尸)等等,体现了一定的进步性。《开皇律》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意义,对后世法律影响深远。后来的《唐律》以及现存最早的完备法典的《唐律疏议》,就是在《开皇律》的基础上发展来的。

经过隋文帝的改革,隋朝的国家机器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得到维护,国家的收入大大增加,社会生产得到发展,加上隋文帝勤俭治国,隋朝的国力蒸蒸日上,出现了“开皇之治”的好局面。比如隋朝时期国家各个仓库里面的物资,后来唐朝使用了很多年,都没有使用完,足以看出隋朝的社会财富之多。

但是正如杜牧在《阿房宫赋》中所说:“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隋朝不幸走上了秦王朝二世而亡的老路。隋文帝虽然通过改革使国家富强了起来,可是在他统治期间,他的暴虐性格就已经暴露无遗。而他的继任者隋炀帝更是一个好大喜功之人,虽然他在位期间修通了大运河,沟通了隋朝与西域和流求(今台湾)的联系,为历史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他穷兵黩武,骄奢淫逸,三次出征高丽,并多次南下游玩,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却一点不顾老百姓的死活。

终于,大业七年(公元611年)山东人王薄在长白山(今山东章丘)发动起义,人民胸中积攒已久的怒火被点燃了,各地人民纷纷起义,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而隋炀帝似乎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仍旧沉浸在声色犬马之中。大业十四年(公元618年),隋朝权臣宇文化及等人杀死隋炀帝,隋朝就此灭亡。唐代诗人皮日休有一首提到大运河的诗,其中写道:“尽道隋亡为此河,至今千里赖通波。若无水殿龙舟事,共禹论功不较多。”很好地点出了隋朝的功过得失与历史教训,也为后来的改革者再次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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