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守尔卡孜简介资料_吾守尔卡孜的故事
吾守尔卡孜(1881—1944):男,维吾尔族,哈密县南湖乡人。生于清光绪七年(1881年),故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4月。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吾守尔担任卡孜(宗教法官),负责处理哈密伊斯兰教徒的财产和婚姻方面的纠纷。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吾守尔卡孜在中共党员张东月多次动员下,同意将“吾守尔”(扎尕提)用于办学,发展维吾尔族的文化教育。
吾守尔卡孜,男,维吾尔族,哈密县南湖乡人。生于清光绪七年(1881年),故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4月。
吾守尔卡孜的父亲谢力甫,家境非常贫寒,无地无业,靠编筐子、抬把子勉强维持生活。每年还得给回王的都尔尕无偿干三四个月的活,生活困苦不堪。他的父母只好带着他去吐鲁番谋生。到吐鲁番后,他父亲仍以编挖坎儿井用的筐子、抬把子为生。吾守尔长大后,学会了弹羊毛擀毡的手艺,补贴家中的生活。
吾守尔20多岁时,和十几个人一同到吐鲁番大礼拜寺向安木都拉大毛拉学习经文。3年后,其他人都陆续走了,只有吾守尔留下来坚持学习,共学了10年。这10年生活十分艰苦,但他学习十分刻苦,晚上无灯,便在屋外月亮光下读经。(www.guayunfan.com)
回王沙木胡索特时期,吾守尔回到哈密,在回城麦德尔斯寺担任经文教员,教授七八十个塔里甫(学生)学经文,其中不少人以后当了大阿訇。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吾守尔担任卡孜(宗教法官),负责处理哈密伊斯兰教徒的财产和婚姻方面的纠纷。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吾守尔卡孜在中共党员张东月多次动员下,同意将“吾守尔”(扎尕提)用于办学,发展维吾尔族的文化教育事业。
(原载《哈密地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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