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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生产方式与山区环境

时间:2022-01-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王凤生则更是仅注目于堤防,于上游水土流失无置可否。从环境史的意义上讲,秦巴山区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很不利于持续地力的维护,恰恰相反,这样的生产方式正是加剧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
山区生产方式与山区环境_明清长江流域山区

五、山区生产方式与山区环境

一个区域生态环境的演变,除了受大区域环境变迁如地质运动、全球气候冷暖变化等自然因素制约影响外,人类活动,尤其经济活动在其中起着直接的作用。而直接的经济活动背后的推动力量及其相关的人口、土地以及土地利用方式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生产技术、生产关系)等社会经济因素,都在环境演变过程中起着一定的作用或产生相应的影响。

前节已经引述的史料表明,道光年间著名的经世派官员、学者如陶澍、魏源、严如熤、王凤生等人,均对秦巴山区毁林垦殖对下游河湖淤积、水患频仍等显著影响有所论述,对相关因果关系的认识亦相当明确,(192)却同样没有就水土流失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陶澍以为“此等(垦山)谋食穷民,既难禁其生计,而开垦既多,倾卸愈甚……”魏源的结论是:“或委之人事焉,谓秦蜀老林,棚民垦山,泥沙随雨尽下,故汉之水石水斗泥,几同浊河,则承平生齿日倍,亦不能禁上游之不垦也。”又曰:“患在人者,上游之开垦亦无如何。”他所能提出的,仍只能是中下游平毁碍水圩垸、疏通水道等常规主张。王凤生则更是仅注目于堤防,于上游水土流失无置可否。这是一个发人深思、值得深入探讨的现象。

进一步的考察发现,上述诸家立论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这就是人口的增长与新增加人口的生计问题。如前所述,严如熤是力主开发老林的,他提出开发老林主张之前提便是“国家承平二百年于兹矣,各省生齿繁盛,浸有人满之虞,无业穷民,势难禁其入山开垦”。开老林正是为了“养活无数生灵”。《秦疆治略》所载导致水土流失、水文恶化的山地垦殖,无不以各地流民客民为主力。至于陶澍之“无业游民”、“谋食穷民”和魏源之“生齿日倍”之说,所指更为直接明确。也许这个前提正是诸家未能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水土流失问题对策的症结所在,因为这个前提的确现实,实在迫切。

另一方面,官府的社会经济政策如人口政策、粮食政策、赋役政策、封禁政策、垦殖政策等,山区的生产关系如产权关系、业佃关系、雇佣关系等制度性因素,亦会直接或间接地对环境演变产生影响。试以产权关系及相关的业佃关系为例,略加论说。

西贤亚里士多德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东西,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而私人的事物则往往受到私人最大可能的关照。”(193)这样的基本道理不仅至今仍然适用,而且同样适用于东方社会。如第十章第一节所述,明清时期,法律对于私人所垦土地、私人所修水利设施,并非没有产权关系的界定和保护条文,然而,具体到秦巴山区的实际资源状况进行考量,就难免显得笼统、缺乏针对性了,在许多场合,甚至会显得无能为力。前文所揭示的秦巴山区土著、流移的土地、产权意识和取得土地产权及土地租种权的方式,“今之老户动曰挽草为业,又曰插草为标,盖举未辟荒、未升科时无卖主听便占领而言之也。先时衙门文牍亦曰草粮,又曰镇坪草子粮,盖约言粮之轻如草、贱如草子也”(194)。“其未经开垦之地,以手指脚踏为界,往往有数两契价买地至数里、十数里者”(195)。“邑多荒山,乡民鬻田,书剂仅书写山几架,或岭上及分水为界字样,四至多不分明,剂后惟有十字,并无花押”(196)。“其稞约亦是佃户自写,有‘永远耕种,听凭添棚、顶替,山主无得阻挠’字样。于是招聚多人,或业经易主莫可谁何矣(197)。诸如此类,无不表明土地资源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可以轻易取得,轻易转手,因此,其产权关系之复杂,亦非他地所能比。

土著人少,所种者不一二。招外省客民,纳课数金,辄指地一块,立约给其垦种。客民亦不能尽种,转招客佃。积数十年,有至七八转者。一户分作数十户,客租只认招主,并不知地主为谁。地主不能抗争,间有控讼到案,则中间七八转之招主,各收佃户顶银,往往积至数百金。断地归原主,则客民以青山开成熟地,费有工本,而顶银当照据转给,中间贫富不齐,原主无力代赔……(198)

如此轻易取得、轻易转手、多重曲折的产权、佃权关系,土地如何能够得到耕种者最大努力的维持和保护呢?可以说,“今年在此,明年在彼”,“数年地薄,则又转徙而之他”,“挖土既松,水雨冲洗,三四年后,辄成石骨,又必别觅新山,抛弃旧土”(199)等只种不养、不计长远的粗放经营方式,得以在秦巴山区资源开发过程中较长时间普遍存在,是与山区前述产权关系、佃权关系特征有密切关联的。“木尽留山”、“木尽留土”这样的租佃条约,也只有在土地资源观念、产权意识如此淡薄的秦巴山区才会成立。

一般说来,受租佃制度的制约,佃农耕种的土地比自耕农的土地更容易被侵蚀,或者说侵蚀更重,土地肥力消耗得更快。因为佃种期限以及主佃关系的性质并不能保障佃农的投入会获得相应的回报,所以阻碍了佃农在租佃的土地上实行精耕细作,采取水土保持的措施。佃农最大的兴趣或者习惯做法是每年尽可能从土地上取得最大的收益,而投入的资本则越少越好。当然,产权因素外,尚有佃农经济力量不足,无力投入更多的因素。从环境史的意义上讲,秦巴山区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很不利于持续地力的维护,恰恰相反,这样的生产方式正是加剧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

时人曾经论及山区包括栽种经济林木在内的植树造林事宜,为什么众人皆知其十分重要却难以兴盛?佃权关系便是一个主要原因。道光《石泉县志》指出:

高山峻岭,虽不可播种五谷,未始不可栽植树木……就所宜之木随处种植,加意培养……但十年种树,其利不在目前,定难责之棚民、佃户,是在山主之能为远图也。(200)

山主与佃户对待土地资源的态度和收益的追求显然不同,甘韩《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讨论的范围更为广泛,涉及贫富关系、公私关系等,但最为核心的问题仍是租佃关系。如论者认为,富户不欲种植林木,可能因为山地大多地处僻远,管理不易,担心偷盗,恐怕佃户自行采用,更担心佃户退耕时将所植一扫而光。贫户则是不能种植,迫于生计压力,只能先顾眼前,难计久远。佃户却是不肯种植,为什么?

佃户田地山林,皆受之于人,久暂本难自主,树木非旦夕之计,恐不获及身收效,其虑一;业由主便,幸翳荟成林,不能阻田东之斫伐,是佃成之而东败之,其虑二;油茶、食茶为利较厚,然获利则必加租,其虑三;田业时有变卖,或业户不能自保,一经易主转佃,则租重于前,退耕又一无所得,其虑四;况近年荒歉频仍,不免转徙流离之惧。且利兴逐末,并不欲久事于耕、长为农夫以没世,此固佃户之隐情也。(201)

作者论及何以公山种植林木难以兴盛时又指出,族中各房各宗贫富不一,心志不齐,彼斫此伐,致使公山终成牛山。在这里,核心问题乃产权归属不明、不定,正是“公有地灾难”的典型体现。业佃之间、宗族房宗之间、富户贫户之间表现出来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冲突,大多与产权关系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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