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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消防控制室相关设置标准分析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相关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分析如下。主消防控制室内应集中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按集中控制原则,共同使用的资源宜由最高级别的主消防控制室统一控制。消防控制室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部位之一,要求设在交通便利和火灾不易燃烧的部位。在过去一些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不允许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室,这主要是从消防指挥人员的安全考虑出发,因为在极端危险的情况下,建筑首层更有利于方便消防指挥人员迅速撤离。
消防控制室相关设置标准分析_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关键技术研究

目前我国涉及消防控制室设计相关的现行规范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2008)等。上述规范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措施和安全疏散条件,以及设备组成、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组件兼容性和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这些规定使消防控制室的建设、设计、规划等做到有章可循。由于综合体建筑中普遍存在多个消防控制室,这些消防控制室被称为分消防控制室,它们与规范定义的消防控制室意义完全相同,要求也是完全一致的。相关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分析如下。

1.火灾报警系统组成形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第3.2.1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根据保护对象及设立的消防安全目标不同,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种形式。其中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适用于建筑群或体量很大的保护对象,在这些保护对象中往往设置了几个消防控制室。城市综合体消防系统由于符合下列条件,因此必须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设置了多个消防控制室。

(2)在报警系统中采用了不同企业的报警产品。

(3)采用了同企业不同系列的产品。

(4)具有多个起集中作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2.多消防控制室的相互关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第3.2.4条规定:“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按上述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综合体建筑中所设置的多个消防控制室必须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其余则为分消防控制室。各分消防控制室根据所管辖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功能的不同,所包括的消防控制设备也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功能是一致的,就是集中控制、显示和管理建筑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和其他联动控制装置的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应集中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

(2)为了便于消防控制室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为了防止各个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之间的指令冲突,各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之间不能互相控制。

3.多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

按规范要求,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建筑体内所有重要消防设备,例如水泵和防排烟等设备,但分消防控制室之间不能有相互联动的关系。主消防控制室对这些设备的联动一般分为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总线联动,即由主控制室主机通过总线通信向分控制室下达手动或自动联动指令;另一种是专线手动联动,通过硬连接线控制消防设备。按集中控制原则,共同使用的资源宜由最高级别的主消防控制室统一控制。按就地管控原则,条件具备时一些重要消防设备也可被接入所属范围的分消防控制室,并设置手动专线控制盘,实现本地手动操作。但主消防控制室可以通过跨区联动的方式对其他消防控制室控制的重要消防设备实施联动控制。此外,对于风险较高的分消防控制室,例如设置在建筑体高区域的分消防控制室,由于值班人员可能提前疏散撤离,应确保在主消防控制室能接管分消防控制室的全部联动设备,包括重复设置手动操作盘,实现远程手动专线冗余控制。

4.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要求

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是分消防控制室的必备设备,担负传输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规定的设备动态信息和附录B规定的安全管理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除显示本地信息外,还应集中传输和显示分消防控制室以上规定的相关信息。按传统设计方案,分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只与本地火灾报警控制器通信,主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需通过报警控制器网络获得上传数据。综合体建筑消防设备数量多,要求各类特殊探测报警设备、灭火联动设备等信息也必须纳入集中监管显示范围。主报警控制器网络必须确保报警信息的及时传输,不应承担太多的监管信息的传输,应该减轻主控制器网络的负担。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之间应单独组网,通过独立的图形显示装置网络来实施附录A和附录B规定信息的传输,不再依赖火灾报警控制器传输网络,这将大大提高整个火灾报警系统通信网络的效率和可靠性。今后设备厂商提供的消防控制室图像显示装置应具备独立组网能力。

5.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选择

消防控制室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部位之一,要求设在交通便利和火灾不易燃烧的部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8.1.7条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一层……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在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里的人员是最后撤离现场的,规范要求的“首层直通室外”便是针对这点考虑的,以利于消防指挥人员迅速方便地撤离火灾现场;当首层不具备或没有条件进行设置时,也可以设在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在过去一些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不允许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室,这主要是从消防指挥人员的安全考虑出发,因为在极端危险的情况下,建筑首层更有利于方便消防指挥人员迅速撤离。在综合体建筑中,由于建筑业态划分及管理需要,分消防控制室并不一定全部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有个别设在高层建筑的高区部位或中间部位。由于规范要求的是“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这就意味着并未强制要求必须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设在建筑的其他具备加强保护等级的楼层中,例如避难层等。

6.消防控制室的面积要求

根据建设规模的大小,各级消防控制室应保证有容纳消防控制设备和值班、操作、维修工作所必要的空间,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8 m2。当消防控制室与保安监控室合用时,消防控制室的面积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加上保安监控设备安装、人员值班等所需要的面积之和。

7.无人值守机房设置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第6.1.4条规定:“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1.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3.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这条规定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允许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可以有条件地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因此在综合体建筑消防控制室的布局中,可以有条件地设置无人值守机房,条件之一是只有报警功能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由于其各类信息均已在集中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上集中显示,并通过控制器网络将状态信息发送到主消防控制室集中显示;条件之二是无人机房虽然设置了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但没有需要手动控制盘操作的设备,其他联动设备可以通过上一级控制室实施自动联动;条件之三是该联动型控制器所连接的联动设备可以在现场设置手动操作机构而无须在控制器上实施操控。例如气体灭火设备,其手动控制通过在现场设置的启动控制盒实施,但其状态反馈信号接入报警控制器中。

8.系统设备兼容性要求

由于综合体建筑的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除了常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外,还采用了许多其他种类的消防设备。综合体建筑消防系统中常见使用的特种消防报警设备有吸气式极早期烟雾探测系统、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探测系统、大空间光束光截面感烟火灾探测系统、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等;特种联动设备有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大空间水炮灭火系统、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等。这些设备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往往来自不同专业生产企业,各系统之间兼容性问题非常突出,做得不好将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所有系统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均应在主消防控制室得到集中监控记录。因此,位于分消防控制室监管的非同一厂家的报警联动设备应当就地接入报警控制器传输网络,实现信息交互。应当要求各个企业之间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开展系统兼容性集成或通信配接工作,制定双方设备之间兼容性评价标准,进行兼容性测试。 目前只有少数企业通过采用“虚拟主机”技术方案,将这些“异种” 报警联动设备接入主报警控制器网络中,从而实现将“异种”消防报警联动设备的信息完整地传输到分消防控制室的报警器传输网络,通过该网络进一步传输到主消防控制室。针对异种消防设备之间的信息传输兼容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出相关技术标准,为系统设计、检测、验收等环节提供技术依据,满足系统全方位监控的要求。

9.应急广播系统设置要求

综合体建筑内人员集中又密集,火灾时影响面大,为了便于火灾时统一指挥人员有效疏散,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4.8.7、4.8.8条要求在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充分体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消防疏散理念,基于“火灾发生时,每个人都有权利在第一时间得知,同时为避免由于错时疏散而导致的疏散通道和出口处出现人员拥堵现象,要求在确认火灾后同时向整个建筑体进行应急广播”,主消防控制室应具有强制启动和切入分消防控制室的应急广播系统,从而实现主消防控制室可以有的放矢地指挥建筑内的人员有序疏散。

综上所述,标准规范对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比较笼统,对于诸如“分消防控制室需要具备哪些具体功能、如何实现消防设施的联动控制、如何实现区域处置技术,以及分消防控制室之间、分消防控制室与主消防控制室之间分合逻辑关系的界定和匹配、线路抗干扰设计”等方面均无具体明确的技术规定。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实际的综合体项目设计中,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表现较随意,或分消防控制室与主消防控制室之间主分逻辑关系不清,或现场消防联动控制逻辑关系混乱等。因此需要具体、深入、细致地研究分消防控制室设计方面的技术要求,为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为建筑消防设计和消防审核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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