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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大致情况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与新闻出版统计密切相关的,是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这是对2004年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修订。此外,新的修订在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进行,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和方法,调整了类别结构。
》修订的大致情况_2012 ~2013 中国出版业发展报告

目前,我国的新闻出版统计大致包括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出版物发行、出版物印刷、出版物进出口、版权管理及贸易、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等。

与新闻出版统计密切相关的,是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这是对2004年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修订。第一次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明确了我国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层次、内涵和外延,为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奠定了根基,满足了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可行的文化产业统计内容,规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就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本身而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是整个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012年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旧分类中文化产业三个层次(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相关文化产业层)的划分不再保留,取而代之的是文化产业的四方面:即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主体,其他三个方面是补充。

此外,新的修订在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进行,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和方法,调整了类别结构。将第一层的“文化服务”和“相关文化服务”两部分调整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第二层的大类由原来的9个调整为10个。第一部分中的第一层文化产品的生产中的核心内容中“出版服务业”(包括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和其他出版)。

新的分类进一步规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口径与范围,合并原大类“新闻服务”和“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为“新闻出版发行服务”一个大类,包含内容略有调整,将“版权服务”调整到第二部分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中。

这些修订中的调整,都是今后新闻出版统计中需要注意和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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