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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未来发展的情况分析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从原新闻出版总署设立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于基地的管理并没有成文条例进行规范。但是总局对于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发展情况的考评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展。除此之外,在其他大部分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建设过程中,鲜见传统出版企业直接介入基地的建设和运营。总体而言,在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现在的建设进程中,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融合发展的任务并没有取得进一步的进展。
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未来发展的情况分析_2013-2014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

(一)政府对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管理滞后于基地的发展

自从原新闻出版总署设立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于基地的管理并没有成文条例进行规范。总局一直拟形成《国家级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对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产业带的建设发展进行规划指导。但是总局对于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发展情况的考评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展。各基地(园区)重点企业发展的引导机制、重点项目推动机制、信息沟通交流机制仍缺乏有效沟通交流。

在对基地(园区)的管理方面,文化部所采用的机制已经比较成熟,值得借鉴。为培育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活力,发挥骨干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从2004年至今,文化部先后命名了五批共266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四批8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首批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

2006年,文化部为了规范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命名工作,制定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2010年7月,文化部出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评选条件,明确了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进行总量控制的管理思路。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定期派出考核组、巡检组或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考核、检查。

《办法》规定,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每两年申报、命名一次,每次命名不超过两个。此外,原则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园区总量不超过两个。《办法》明确了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应达到的条件,除符合当地文化产业规划等条件外,还包括“园区内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20%”;园区内还需“已经聚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等条件。《办法》还规定,对评审合格的园区,经文化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还需在文化部网站和《中国文化报》上公示,公示期为20天;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每年4月需向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报送年度发展情况,并且如果园区对规划和重要文化产业项目作出重大调整时,须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备案。

此外,文化部将根据《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已命名的园区进行建设目标考核,每两年举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三种,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办法》还明确规定如果园区有“损害消费者利益,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园区认定条件;改变园区性质”等行为时,将被撤销命名。

2009年的巡检中,有3家单位被撤销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命名。2013年巡检工作后,于2014年1月,撤销了广东省广州北岸文化码头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辽宁省大连普利文化产业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

文化部通过严进严出、有进有出的园区考核体制既促进了各地申报和推进文化园区发展的动力,也避免了有了挂牌就一劳永逸的局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下一步对基地的管理规划中,应及时跟上基地发展的进程,通过及早建立完善的准入和考核机制,以实现既能激励各省市和园区运营主体建设好园区、发展好园区的目的,又能避免各地园区一哄而上挂牌后,缺乏对数字出版企业持续的、实质性的引导和扶持行为。

(二)数字出版产业基地需带动传统出版产业进一步发展

加快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融合发展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目标。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在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发展模式不清晰、传统出版企业数字化发展速度迟缓、利益分配机制有待完善、产业标准亟待统一、数字版权保护还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新闻出版产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多次提出要加快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建设,通过把建立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作为推进传统出版于数字出版深度融合的推进器,集中优质资源、优势企业和先进技术,打造新业态产业集群。

在目前已经成立的13家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中,有一部分基地是传统出版集团直接介入基地的建设和运营。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由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专门成立基地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基地的建设发展工作。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湖南最大的出版集团,直接参股基地公司,负责基地园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广东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则由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江苏基地的园区也有传统出版传媒企业参与运营,其中南京园区的运营主体“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包括凤凰传媒、新华传媒、南京报业等机构;无锡园区则以无锡日报报业集团为运营主体,着重推进传统出版企业向数字出版转型。

除此之外,在其他大部分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建设过程中,鲜见传统出版企业直接介入基地的建设和运营。大部分由开发区为主体建设和运营的基地,采用传统以“招商引资”为主的园区开发管理模式,注重引进企业能给园区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而传统出版企业在转型的过程中,仍然没有寻找到成功的商业模式能转型成功,往往面临的是投入大产出小、甚至没有产出的问题。因此以开发区为主体建设和运营的园区往往缺乏动力去推动传统出版企业向数字出版转型。

此外,为扶持当地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推进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的建设,各基地所在省、地级行政区政府机构都发布了一系列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政策依据,如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此外,各地方政府还特别针对基地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扶持政策。如上海《关于印发〈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的通知》等。但是在各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很少有直接推动传统出版企业入驻基地,鼓励传统出版企业与基地内数字出版企业的资源对接,或者促进传统出版企业开展数字出版项目的针对性的资助政策。大部分基地的区域行业主管部门都没有把传统出版企业的转型与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两者融合落实到具体的推进措施。

总体而言,在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现在的建设进程中,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融合发展的任务并没有取得进一步的进展。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各基地下一步发展的规划中,需要强化基地产业服务和产业转型推动的功能,增强基地作为传统出版产业和移动互联网产业、金融产业等多产业对接和融合的桥梁作用。

(作者单位:上海张江数字出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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