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农村集体经济内涵及发展历程

农村集体经济内涵及发展历程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诸多学者虽然从不同角度对农村集体经济做出了界定,但目前理论界和实践中尚无共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萌芽、产生、发展、改革与创新等阶段,国内很多学者在此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农村集体经济内涵及发展历程_2015~2016云南农村发展报告

自全面实施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村庄都进行了以土地为主的家庭承包经营改革,以“分”为标志的家庭经营成为三十多年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主流,并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而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象征“统”的农村集体经济却呈现出衰弱萎缩的态势,尽管也出现了像华西村、南街村、刘庄村、大寨村等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功典范。现实农业发展长期存在的“有分无统”局面,使得否定集体经济论时高时低,集体经济消亡论也从未间断。因此,在新形势下,明晰和丰富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对全国及云南集体经济发展历程进行总结,可以为云南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一)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

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都没有对农村集体经济给出清晰的界定[3]。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指出:“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定义提供了重要依据,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中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下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4]

经济学完全或纯粹意义上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农村绝大部分劳动者集体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并在分配上实行多种形式的按劳分配;其严格的经济本质规定是“整体所有、自主决策、联合劳动、按劳分配”[5]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创新,一些学者给予农村集体经济一种较为宽泛的界定。有的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按照一定区域或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基本生产资料共有或按股份所有,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经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所有制经济[6]。有的学者则提出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础上,有利于农民共同富裕的各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包括各种合作形式的集体经济[7]。有的学者提出集体经济是若干分散的个体通过联合与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组织形态,可以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组织方式,也可以是在产权清晰基础上的组织方式,即劳动者个人以资产入股形成的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8]

一些学者反对对集体经济做此宽泛的界定。有的学者提出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社区集体组织以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为基础,通过直接经营或者出资、发包、出租、出让、转让等方式实现价值增值,并以集体公共服务或者公平分配等方式实现集体成员收益的经济活动,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其合作成员的经济活动[9]。有的学者指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坚持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采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元化方式发展起来的权利归村民集体所有、生产过程由村民集体监管、收益由村民集体支配、结果是村民集体受益、目标是村民集体富余的经济形态[10]。还有学者认为新型集体经济是在“两个联合”基础上形成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劳动者民主参与管理,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保障集体成员收入和福利,是一种“民有、民管、民享”的公有制经济[11]

诸多学者虽然从不同角度对农村集体经济做出了界定,但目前理论界和实践中尚无共识。笔者综合各种界定认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把握几个原则和要点:一是必须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必须依托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金和资源;三是必须坚持市场化导向,采用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四是必须坚持集体收益在集体经济成员中共享,在民主决策和监督下提供集体公共服务或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组织基础。

(二)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萌芽、产生、发展、改革与创新等阶段,国内很多学者在此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总的看来,国内学者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的划分存在“两阶段”论、“三阶段”论、“四阶段”论、“五阶段”论等主要观点。

1.“两阶段”论

虽然对发展时期的称谓不同,但众多学者推崇以改革开放为标志的“两阶段”论。董亚珍(2008)[12]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大致经历了人民公社下的农村合作化时期(20世纪50年代初至1978年)和改革开放后的经济要素合作时期(1978年以来)两个阶段。伊全胜,万兴亚(2014)[13]则将我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划分为产生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和发展完善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两个阶段。陈满雄(2015)[14]从农业集体经济和非农业集体经济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演变历程,其中农业集体经济以改革开放为标志,划分为改革开放前的农业集体经济(此阶段又划分为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形成期、20世纪60年代初到“文化大革命”开始时的调整期、“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停滞期等三个时期)和改革开放后的农业集体经济(该阶段又划分成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及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今两个时期);而非农业集体经济经历了一段时期经营管理体制的沿袭、改革开放之初的调整和快速发展、非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等三个阶段。

2.“三阶段”论

彭海红(2005)[15]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产生为标志的形成阶段、非正常发展阶段(又称为人民公社的无限扩张阶段)、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标志的改革完善阶段。

3.“四阶段”论

赵宇霞、褚尔康(2014)[16]从不同发展时期的主要内容与特点出发,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划分为准备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阶段(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固化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前期)、创新阶段(社会主义改革时期)等四个阶段,其中社会主义改革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施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

4.“五阶段”论

朱有志等(2015)[17]提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经历了奠基期(土地改革)、形成期(合作化运动)、困顿期(人民公社)、改革期(家庭联产承包)、多元化期(改革探索)等五个阶段。

综观以上论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无一例外成为我国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并由此开启了全国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的新征程。

(三)云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

云南农村集体经济总体上经历了与全国大致相近的发展历程,尤其是自云南省和平解放至20世纪70年代末之间的一段时期几乎与全国走过一样的路子,在此不再赘述。然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政策、省情农情的变化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对集体经济发展认识的转变及重视程度,云南集体经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逐步开始了具有地方特点的探索和发展。因此,我们把改革开放以后的云南集体经济的发展大致划分为两个阶段。

1.积极探索阶段(1978年~2004年)

这一阶段主要是云南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实施和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有关制度安排,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继续探索集体经营、壮大集体经济,大力支持发展乡镇企业,出现了玉溪红塔区的大营街村等一些典型。同时,全省农村集体经济除了上级政府的补贴以外,还有着固定的收入来源,即农村的“三提五统”[18]和乡镇企业收入。

在此阶段,云南省遵循国家有关制度安排,按照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要求,推进以开发“四荒”[19]、发展乡镇企业、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大大激发了全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了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发展水平;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进而促进了集体资产存量的迅速增长。但集体资产的管理却远远落后于集体资产存量的增长,出现了集体资产被无偿使用、贪污、挪用、损坏、低价承包、变卖等现象,造成了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导致了集体经济的衰败,甚至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及党群、干群关系。为此,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全省陆续开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涵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农村集体资金核实与财务处理、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等具体内容,初步夯实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并确保了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2.稳步推进阶段(2005年至今)

这一阶段,省委、省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到了关乎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先后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云发〔2005〕8号)和《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红色股份”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组通〔2013〕54号),提出了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进一步明晰了发展举措和路径。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中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总量进一步提升,实现方式、经营管理等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

此阶段,世情、国情、省情、农情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全省集体经济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中国加入WTO、实施经济体制改革等进一步挤压了乡镇企业的发展空间,一大批乡镇企业纷纷改制,乡镇企业经济在发展中逐步萎缩。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的“稳定收入”大幅减少。农村劳动力外流、农地流转、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脱贫减贫等新情况对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2013年,全省创新实施“红色股份”试点,形成了“基层党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有效带动了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发展,逐步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2015年以来,全省继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受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益。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继续稳步推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