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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之同情”视野下人地关系的演变

时间:2022-01-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为了向拥有无穷伟力的自然(“神”)表达敬畏之情与祈盼,人们不仅要献出大量的动物作为牺牲,有时还要杀人以祭。“地小人众”固然是人地关系紧张的一种表现,但地广人稀却并不一定意味着人地关系的和谐。
“了解之同情”视野下人地关系的演变_历史时期长江中游

三、“了解之同情”视野下人地关系的演变

陈寅恪先生所揭示的“了解之同情”的思想方法以及行为主义与人本主义地理学的理论方法给予人地关系研究所带来的最重要的启示,也许是在对人地关系演进的阐释方面。具体地说,如果我们不仅仅是站在今人的角度以今人的科学知识与对人地关系的忧患意识来看待历史时期的人地关系及其演变,而是首先站在古人的立场上,以古人的眼光——他的知识水平、生存需求、文化态度等——来看待古人所处的地理环境,以“了解之同情”的态度去体察古人对环境的感知,设身处地地去理解他们的行为环境以及这种行为环境对古人行为的影响,进而分析由此而产生的古人的人地关系观念。[26]在此基础上,再站在今人的角度,以今人的科学认知水平,对这些行为环境及古人的人地关系观念加以理解、评判,也许我们对于历史时期的人地关系状况及其演变的认识会与上述的“三阶段论”有很大的不同:在这种思路下,无论是在采集—狩猎时代,还是在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里,尽管人类利用、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但我们相信,面对威力无穷、变幻莫测的大自然,人类在更多时候感受到的主要是敬畏,他们所感知到的生存环境基本上是恶劣的、充满着艰难困苦的;而人类行为的主要内容则是不断地向大自然索取、利用并加以改造。质言之,自人类从自然界分离出来之后,人与自然关系的主旋律就是冲突与对抗,而不是平衡与和谐。[27]

考古发现与人类学研究都证明,采猎时代人类的生活是非常艰苦的:物质匮乏,为了获取食物,人们往往不得不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当一个部落的人口增加到一定程度、在步行的范围内已不能获得必要的食物时,整个部落就不得不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去,或者化整为零迁徙到不同地方去,有时还不得不进行长距离的迁徙。[28]很多原始部落常常面临这种食物稀缺的景况,因而大都是流浪部落。这种情况到新石器时代乃至青铜时代也并没有根本性的转变:物质匮乏仍然困扰着绝大部分的群落,并严格地限制着人口的规模;聚落一般较小,聚落人群的活动范围也只局限在周围不大的范围内;农作物种植区域更小,渔猎经济在经济生活中仍占据极其重要的甚至是主导性的地位;经济体系非常脆弱,较长时间频繁的自然灾害(在暖温带地区最具威胁的是低温与干旱,在亚热带平原地区则是洪水)足以导致脆弱的农业经济的崩溃,从而带来地区文明的衰退。[29]上古人类生活之艰难在某些古代文献中也得到曲折的反映。“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丝麻,衣其羽皮。”[30]“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民食果菰蜯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31]至若“中古之世”,天下大水,“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32]。“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爁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33]且不论这些记载在史源学上的可靠性,上古人类生活的艰难困苦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生活在这种状态下的人类对于自然在心理上更多的应当是敬畏,而不可能是亲近与和谐。原始社会对山川日月、风雨雷电等自然物的崇拜准确地反映了这种敬畏之情[34]。同时,为了向拥有无穷伟力的自然(“神”)表达敬畏之情与祈盼,人们不仅要献出大量的动物作为牺牲,有时还要杀人以祭。[35]商汤灭夏之后,大旱七年,汤甚至决定将自己作为人牲,以祈求上天(“帝”)降雨。[36]人们对于作为自然化身的“上帝”(及其他自然神)的嗜血和贪婪,在无可奈何的敬畏背后,愤怒乃至仇恨之情也是显而易见的。交织着敬畏与仇恨的人与自然关系,绝不可能是和谐的。

以同样的视角看待农业社会前期的人地关系状况,我们对其基本处于和谐状态的传统认识也不能不产生疑问。《史记·货殖列传》记西汉前期淮河以南广大地区的经济状况云:

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執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这一段文字常被作为当时南方地区人地关系状态较好的重要证据。然而,虽然物产丰富,“无饥馑之患”,但“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显然并非较为理想的生活状态。《汉书·地理志》称楚地“信巫鬼、重淫祀”,正曲折地反映了当时南方人民生活环境的恶劣及当时人对自然的畏惧心理。“地小人众”固然是人地关系紧张的一种表现,但地广人稀却并不一定意味着人地关系的和谐。这不仅取决于“地”的生存资源条件,还有一个“度”的问题:人口过于稀少,必然会影响到人类认识、利用与改造自然的能力,人类对于环境的畏惧之情亦相对较大。[37]

其次,一般认为,采猎时代与农业社会前期的人类由于受到其自身能力的局限,对自然造成的破坏是很小的,因而人与自然之间是平衡的。这一观念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生态平衡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采猎时代应有采猎时代特定的生态平衡,它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生态平衡有着不同的内涵。脱离具体时代的内涵特征,以今天的生态平衡标准来衡量历史上的生态状况,是非历史主义,其认识也很可能是错误的。二是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小,不等于彼此平衡,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实际上,当原始人群使用工具从自然环境中获取食物与其他资源的时候,源于自然界的人类就开始了与自然界的分离。这种分离不会是在平衡状态下发生的——任何“分离”都是在不平衡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分离”的过程必然充满着矛盾与对立。[38]显然,人类为了生存,必然与自然作斗争,“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这一过程是非常艰难的;而这些活动理所当然地带来了对自然生态的扰乱——驯化物种的出现和逐步增加,改变了原始状态下物种的结构及其演化的自然趋势;部分原始植被得到改造(如砍倒或铲除居住点及其附近的植被,取土制陶或砍伐树木建造房屋等),在河漫滩或坡地上种植农作物,出现了人工植被;各种聚落建立起来,并相继出现城壕聚落、城市,等等,凡此,都不能不说是对自然平衡状态的破坏。

很多学者认为,生产力水平低下限制了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从而也限制了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这个问题也需要具体分析。前引《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火耕水耨”是一种较为原始的农业耕作方式。一般认为,“火耕水耨”是南方撂荒农作制时期的水稻耕作方式,“火耕”就是用火烧掉荒地上的野草,然后趁下雨之际播种;“水耨”是稻田除草的重要手段,但仍需刀割配合。[39]这种耕作方式,特别是火耕,对于自然环境破坏不会比精耕农业更小。《汉书·地理志》还提到“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民“以渔猎山伐为业”。颜师古注曰:“山伐,谓伐山取竹木。”显然,汉代南方地区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还是相当引人注意的。当然,由于地广人稀,这些破坏只是局部的,但人地关系状况本来就是对于“人”的生存与其生存环境而言的,“无人区”的人地关系是不存在的,也是没有意义的。

因此,站在当时人的立场上来看待当时人所感知的自然环境,并以历史主义的态度看待当时的生态平衡,我们相信,采猎时代和农业社会前期的人地关系也不会是平衡的,更不用说即便是在农业社会前期也存在着司马迁所说的“地小民众,数被水旱之害”的地区了。当然,随着人类对环境认识的加深以及利用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人们对所处环境的神秘感与敬畏会逐渐淡薄[40],也就是说出于主观感知的人地关系的紧张有所减低。但与此同时,由于人类对自然影响力的加大而引起的另一方面的紧张又在不断加剧。所以,总的说来,即便是在采猎时代和农业社会前期,人地关系的基本状态仍然是紧张的,只不过这种紧张更多的是出于对自然的敬畏而已。实际上,在农业社会后期乃至工业社会里,这种主要出于主观感知的人地关系的紧张也仍然存在着,在一些地区的某些领域还显得尤其突出。[41]

然而,在农业社会后期与工业社会,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是否即单方面地破坏生态平衡、加剧人地关系的紧张?或者说,随着人类利用、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必然会相应地加大?看来也不能一概而论。研究证明:人类认识能力尤其是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关于自然资源的概念也不断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在种类、数量、规模、范围上都不断前进。[42]由于人类不断转换所利用的资源,利用方式亦各有不同并不断进步,所带来的环境破坏也就各有不同,因此,生产力进步并不必然导致环境破坏程度的加大与人地关系紧张状态的加剧。

总之,以“了解之同情”的态度考察历史时期人地关系的演变,我们会更清楚地认识到人地关系的丰富内涵与多样性,而绝非上述“三阶段论”或“和谐、→─平衡冲突、→─失衡和谐、平衡”模式所可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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