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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网络化社会,实现包容发展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先后制定了两个五年信息化专项规划,并出台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促进了信息化的大发展,在信息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不少方面都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为国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科教兴国事关民族成败,全力提升国民素质是建设信息社会的根本保障。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的“国民信息技能教育培训行动计划”。
建设网络化社会,实现包容发展_中国信息社会测评报告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加速转型的历史时期,信息技术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开始从量变走向质变。在转型过程中,我们要完成工业化与信息化双重任务,为全面建设信息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我们需要面对并妥善处理好可能会集中显现出来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矛盾和问题。顺利实现转型,需要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规律,以变应变,采取更加积极、丰富、有弹性的策略与手段。

这里提出的政策建议,涵盖了转型期信息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重点瞄准四大目标:知识型经济成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推手,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工业由大变强,促进能源使用集约化,积累雄厚的人力资源,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网络化社会在提供泛在便捷的信息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将促进社会包容性的全面协调发展;数字化生活通过极大地丰富公众生活,提高百姓幸福感并扩大消费需求;电子政务可改进政府部门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人类正在进入信息社会,我国正处在加速转型期,需要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大力推进信息社会建设。

1.提高认识,从战略上对信息社会建设给予高度重视

信息社会是人类继工业社会之后的新的发展阶段和新型社会形态,是技术进步与人类需求变化自然耦合的必然结果。与工业社会相比,信息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路径都将发生深刻变化,需要在制度、组织、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变革。我国正处在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加速转型期,建设信息社会既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有效化解诸多矛盾的根本途径。

建议要点:

(1)将建设信息社会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中予以体现,引导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深入贯彻落实《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为全面进入信息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适应信息社会发展需要,将建设信息社会的相关内容融入“十二五”信息化专项规划。

2.加强领导,完善信息化管理体制

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举措,也是信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信息化上不去,信息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先后制定了两个五年信息化专项规划,并出台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促进了信息化的大发展,在信息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不少方面都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为国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这个过程中,信息化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也带来了重复建设多、互联互通难、应用跟不上、服务不普及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信息化成效的发挥。随着信息化的进一步深入,多数信息化工作开始进入攻坚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信息化管理体制。借鉴国际信息化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实践基础,目前全面建立CIO(信息主管)机制的条件业已成熟。

建议要点:

(1)国务院各主要职能部门设置专职CIO职位,全面负责各部门及相应纵向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2)成立由各主要职能部门CIO组成的“CIO委员会”(或“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国家信息化方针政策,定期研究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重大信息化相关事项,并将结果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后执行(“CIO委员会主席”由能对其他部门起重要协调作用的部门CIO担任)。

(3)各级地方政府可仿照上级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CIO管理体制。

(4)鼓励企事业机构建立CIO体制。总结国有大型企业实施CIO管理体制的成果和经验,创造条件鼓励其他企事业机构逐步建立CIO体制。

3.深化研究,完善社会统计和绩效考评体系

信息技术革命方兴未艾,信息社会建设刚刚起步,理论和实践都在不断深化,人们对信息革命和信息社会的认识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亟须加强研究和不断总结。在研究和指导工作时,基础数据的缺乏一直是个大难题,适应信息社会发展逐步完善社会统计体系显得越来越重要而迫切。为切实推进信息社会建设,改变过分依赖GDP指标的政绩考评体系势在必行

建议要点:

(1)加强信息社会相关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开展对信息社会概念、本质特征、发展规律、发展趋势等基础理论的研究,注重国际经验总结、国内实践跟踪、战略规划评估和影响分析,为信息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2)完善国民经济发展及产业分类标准,增加分行业、分地区信息化发展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补充反映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统计指标,逐步构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需要的统计体系。

(3)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信息社会发展水平作为衡量各地区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激发广大干部建设信息社会的热情与活力。

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围绕知识型经济建设,更加注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推动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1.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导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我国已经制定了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做出了整体部署。下一步需要选准突破口,在操作层面选择切实可行的政策工具。

建议要点:

(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吸引地方和民间资本参与,加大对重大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投入。

(2)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将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品纳入到政府采购目录中。

(3)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品的推广普及。

2.有效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我国是在没有完成工业化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我国工业信息化过程中存在诸如投融资体制不健全、产业技术基础薄弱、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严重饱和等问题。加快工业信息化进程,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技术在工业部门的广泛应用和渗透,加速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是建设现代化工业强国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突破口。

建议要点:

(1)设立“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统筹国家财政引导,形成政策合力,完善工业信息化投融资机制。

(2)总结推广“两化融合”试点经验,尽快启动“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工程”。

(3)推广信息化节能减排技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节能减排的加速器作用。

(4)积极推进物联网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创新应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和事故处理联动系统。

3.全面提高国民素质

科教兴国事关民族成败,全力提升国民素质是建设信息社会的根本保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基本依据和指南。今后一个时期,要以贯彻落实《纲要》为契机,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在着力培养适应信息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的同时,加大各级各类社会培训活动的支持力度,全面快速提高国民素质。

建议要点:

(1)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的“国民信息技能教育培训行动计划”。在正规教育途径之外,充分利用网络化手段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持续化的社会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

(2)增加教育投入,逐步使公共财政中教育支出占比达到7%以上。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对于接受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逐渐实行减费、免费政策,对接受高等教育的贫困生加大助学金支持力度。

(3)积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精品课程的数字化、网络化。

4.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有了长足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总的来看电子商务发展还处在初期阶段,存在着应用范围不广、水平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发展面临诸多制约。完善环境建设是下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首要问题。

建议要点:

(1)以研发补贴、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推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发展,深化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2)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方面的相关立法和立法解释工作。

(3)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

(4)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

网络化社会的建设重点是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积极缩小数字鸿沟,努力实现包容性增长。

1.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是建设信息社会的重要基础。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信息社会就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我国基础设施的完备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无法满足信息社会建设需要。在大力推进新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对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也日益迫切。

建议要点:

(1)制订并实施“国家宽带计划”。借鉴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制订并实施国家级的专项宽带计划,让更多的企业、居民真正享受廉价、便捷、高效的宽带网络。

(2)尽快出台《电信法》。

(3)调整准入制度,鼓励中小型运营商、设备商、内容商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通过竞争切实降低资费水平。

(4)总结推广“三网融合”试点经验,尽快形成整体推进规划与方案。

(5)加快现代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重点推进智能交通、智能电网等。

2.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市场经济以诚信为本,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将为信息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等新的交易方式和支付手段将不断涌现,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交易的风险,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要点:

(1)依托国家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记录。

(2)建立国家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银行、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

(3)建立严重失信行为公开披露制度。对有恶意违约和逃废债务、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逃骗偷税、商业贿赂、提供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公开披露。

(4)加快推进《信用法》的制定与实施,加大对各类严重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

3.积极缩小数字鸿沟

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巨大的数字鸿沟,国家内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数字鸿沟也非常明显,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将数字鸿沟转化成数字机遇,是我国在信息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建议要点:

(1)落实《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制订“缩小数字鸿沟行动计划”,将战略行动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或工程中,明确提出实施目标、任务、措施、进度要求和各方责任,每年对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察。

(2)研究制定实现普遍服务的相关政策,明确提出普遍服务的目标,确定重点服务地区和人群。如在实施“家电下乡”政策时,可适当提高农民购买电脑、手机等信息产品的补贴力度;实施困难家庭专项补助计划,采取补贴、政策性贷款等优惠措施为贫困家庭提供电脑、软件和低资费的网络连接等。

(3)建立普遍服务基金,作为非税收收入纳入中央预算管理,以政府采购方式激励各类服务商向弱势群体和边远地区提供优质服务。

4.努力实现包容性发展

包容性发展寻求的是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根本目的是使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地区和所有人群。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包容性增长,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社会发展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建议要点:

(1)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低保标准。

(2)完善个人所得税机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

(3)重点扶持弱势群体就业,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失业、残障等弱势群体。

(4)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县、镇基层卫生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和服务功能。

(5)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尽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电子政务是提升执政能力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对电子政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未来几年,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大力加强跨部门政府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发展环境,整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

1.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服务能力

政府网站日益成为党和政府服务社会公众、沟通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但在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等方面还有诸多不足,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及公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能力。

建议要点:

(1)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监督考核,将信息公开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2)推进网上服务目录体系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全部政府服务项目网上办理。

(3)建立以公众满意度为基础的政府服务上网评价标准,切实提高网上办事服务质量。

2.大力加强跨部门政府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问题越来越凸显,成为制约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的主要因素之一。“十二五”期间,要重点推进关键领域和跨区域政府信息共享,强化基层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制定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为深化电子政务应用、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扫除障碍

建议要点:

(1)加快制定“政府信息共享促进办法”。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流程和各方职责,健全共享信息的使用管理和共享行为的监督考核机制。

(2)统一规划和建设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尽快制定出台基础性、共性的共享标准规范。规范共享信息生产、整理和汇总工作,增强信息共享方式的适用性和便捷性,不断提高信息共享服务质量。

(3)在继续深化大部制改革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国家层面的电子政务决策和跨部门协调机制,重点推动宏观调控、社会信用、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3.完善电子政务发展环境

发展环境不完善是制约我国电子政务综合效益进一步发挥的重要因素,需要在体制机制、法规标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快推进。

建议要点:

(1)继续制定实施中长期国家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2)根据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持续开展公务员电子政务应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信息服务能力。

(3)研究制定电子政务、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相关标准,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补充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规范电子政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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