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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新理念的分类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综上所述,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客观要求和前提,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与时俱进贯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全过程。与时俱进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检察改革实践提供了认识论前提。
实事求是_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实务

广西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刘金星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因素。”最近,举国上下,正掀起“解放思想再讨论”活动,何为“解放思想”,它们之间的关系怎样,值得我们认真探讨。本文拟就“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间的关系及对检察改革的指导意义谈谈自己学习的肤浅体会,以求教于同行。

一、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关系的认识

(一)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客观要求和前提。何谓“解放思想”?邓小平同志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旧的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这就是解放思想的科学内涵。它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含义:第一、解放思想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不能搞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脱离实际,胡思乱想。第二、解放思想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从封建意识、个人主义、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形式主义、“左”的影响中解放出来,“放下包袱,开动机器”,从实际出发,思考问题。第三、解放思想的目的在于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地研究新情况,探求新认识,解决新问题,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第四,解放思想绝不能偏离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是解放思想必须掌握的一个根本原则。第五,解放思想的实质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必须解放思想,这是因为客观事物和人类实践都是无限发展的,但思想和认识一经产生,在一定时间内就具有了某种稳定的特征,它并不会自动随着事物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如果认识(指正确的认识)刚产生时,是符合实际的,但当过了一定时间或超出了一定的范围之后,原有的认识、思想、理论就会落后于实践的发展,这时如果不改变原有的认识、思想,而是让他们继续占据人们的头脑,就会使人们无视实践的发展,无视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从而阻碍人们获得新的认识,所以人们需要不断解放思想,这样才能真正坚持实事求是。

(二)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原理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于实践,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理论创新,最后又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什么是实事求是呢?毛泽东同志早在一九四一年五月《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就对“实事求是”作过精辟的分析,他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解放思想的目的,在于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思考和解决问题。回顾二十年思想解放的历程可知,真理标准大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大解放,冲破了束缚人们多年的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精神枷锁,解决了怎样才是真正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怎样才是真正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旗帜的问题,端正了对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态度,为保证党的指导思想的科学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实事求是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辟了光辉前景。它使党内外思想活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出现了多年来未有过的研究新情况、拓展新思维、创造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的生动景象,使我们党能够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国际国内条件下,不断进行新探索,取得新突破,获得新经验,提出新思路,找到新办法,开创新局面。从“两个凡是”到实践标准,再到“三个有利于”标准和“三个代表”的标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半封闭到全面改革开放,从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到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单一的公有制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从对社会主义教条式理解到深刻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一国一制到“一国两制”,等等,不都是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分析我国国情、总结历史经验而得出的科学结论吗?总之,没有解放思想,就没有实事求是,就没有“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就没有邓小平理论的创立和发展,就没有党关于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也就不会有今天安定团结,经济繁荣,国力增强等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显然,解放思想就是为了实事求是,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实事求是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根本目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到人民群众中去,总结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和伟大创造,“求”出规律来,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

(三)“与时俱进”贯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全过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世界是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而新事物都是层出不穷的。因此,人们的思想都要随着变化了的情况而变化,人们的认识要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而发展,不能一成不变,不能停滞不前。“实事”变了,“是”也跟着变了,没有绝对的终极真理,不能抱着“老皇历”不放。这就要求人们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不断地解放思想,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从新的“实事”中求得新“是”,认识新规律,获得新真理,再指导新实践,循环往复,不断前进,以至无穷。总之,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是没有尽头的,因而,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也是没有止境的,自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也就是永无止境的了。所以说,“与时俱进”贯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全过程。

综上所述,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客观要求和前提,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与时俱进贯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全过程。三者是密不可分辨证统一的整体,共同存在于客观事物发展之中。

二、对检察改革现状的再认识

与时俱进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检察改革实践提供了认识论前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逐步完善,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推进,司法公正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人民群众对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寄予了更多的期望,适应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改革具有了更加紧迫而现实的重要意义。一方面,我们欣喜地看到,几年来检察改革取得了诸多成就,无论是检务公开、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审等制度性改革,还是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观念性革新,甚至改变告知程序、不予抗诉通知书内容格式等技术性变革都使检察改革的实践日益丰富。司法考试制度更是显著提高了检察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这对提高全体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保证司法公正在更大程度上的实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从总体上讲,近些年来的改革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诸如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管理机制尚未理顺等“瓶颈”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可以说,由于对检察工作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尚不充分,以及受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牵制,检察改革还一直在探索中徘徊。

与此同时,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以巨大的热情推动本地区不同程度的改革或“改良”:包括“零口供”规则、量刑建议权研讨、辩诉交易等,有些举措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满足了民众的改革期待。不过,我们必须看到,这种“遍地开花”、各自为政的检察改革对整个检察改革进程所起的推动作用十分有限,相反,其局限性十分明显,负面影响更是不容忽视。首先,“遍地开花”意味着没有统一的规划,不但很难形成改革合力,而且会冲淡了检察改革的主题。实践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某地检察机关关注这个课题,而另一地检察机关却偏爱另外的课题,即使是针对同一个问题,这个检察机关可能这样改,另一个检察机关可能那样改。这种局面的出现固然显示了地方检察机关的创造力,但是谁能保证很多标新立异的“改革”确实能够不破坏原有制度、体系的内在协调性呢?谁又能保证这样的“改革”不会把原有制度改得“千疮百孔”呢?其次,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入,改革主体面临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而地方检察机关的智力储备远远不足以应付这种挑战。司法改革需要锐意进取的勇气,但更需要的是改革者优良的法律素质和厚实的理论积累。但是现在繁琐的事务工作和应付方方面面的“指令”,却让“有心的改革者”们心力交瘁,疲于应付,难于在此方面有所发展。再次,很多地方检察机关为改善形象,提高民众信任感、提升人民满意度而进行“改革”,这样的“改革”不乏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仅限于解决一些不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带有很强的地域性、时段性。最后,由于个别地方检察机关领导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概念认识不清,总以为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就是要时时刻刻把“改革”挂在口头上,否则就是落后的表现。因而,检察工作中的一些新举措、新方法全部冠以“改革”的名号。更有甚者,好大喜功,浮夸虚报,这样“改革”的结果只能是贻误检察事业。

三、推进检察改革的几点思考

检察改革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要进一步推进我国检察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地进行探索和研究。在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职能来自于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整体架构。因此,检察改革必须在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内进行,必须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必须建立在对社会主义检察工作本质和规律的深刻认识之上,需要其他政治体制改革的牵引和配套,需要万众一心凝成合力,要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行、实事求是地去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推进检察改革过程中,我们绝不可为了迎合民众而搞检察改革的“突击”。只有这样,才是正确理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把“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落到实处,才能使检察事业永远充满生机和活力。现阶段,笔者认为检察改革应着重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加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检察官职业化,即检察官以行使国家检察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因此,检察改革的任务之一,即是根据检察工作规律和检察官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检察官的职业素养,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具体举措有三:一是严格检察官的选任,规范检察官选任程序,统一检察官选任标准,确保进了“门槛”的检察官从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条件、较高的素质;二是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促进检察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学理论素质的全面提高;三是贯彻“从优待检”的方针,保障检察官的职业收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提高检察官待遇,增强检察官职业的吸引力,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检察官队伍。

(二)实行检察一体化领导

适应检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检察机关应贯彻检察一体化原则或称检察机关的垂直领导。即,上下级检察机关实行上命下从的垂直体系,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在履行职权时承担遵从上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命令的义务,上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负有监督指挥下级检察机关的责任。垂直领导在现阶段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在人、财、物均实行垂直领导,可以避免诸多负面效应;二是以此保障检察官的职业权力,避免来自检察机关外部方方面面对办公办案工作进程的干预。

(三)创造良性的选人用人机制

检察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建立起相互衔接、协调统一、严格有序、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长效有用的褒奖激励机制等。通过建立起良性的检察机关选任用人机制,可以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贯彻依法治院、以德治院的现代法治精神,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实现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使检察工作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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