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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组织原则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无产阶级政党不仅要有科学的政治纲领,还要有正确的组织建设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建和领导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探索初创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奠定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建设的基础。这种形式奠定了各国工人阶级政党独立自主、平等协商的民主传统。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不仅体现了民主制的精神,而且体现了集中制的精神。支部是同盟的基层组织,“接收新盟员须经支部事先同意”。

三、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组织原则

无产阶级政党不仅要有科学的政治纲领,还要有正确的组织建设原则。正确的组织建设原则是党的先进性和革命性的规范要求,是实现党的政治纲领的制度保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建和领导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探索初创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奠定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建设的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在他们的著述中,没有明确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个词,但是在他们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及其他一些著作中,都对民主集中制思想做了重要的阐述。

(一)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以民主的原则组建起来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出发,认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必须依靠大多数人的共同奋斗,才能取得胜利。无产阶级政党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同广泛发展的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它虽然不是所有无产阶级群众都参加的,但是必须体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为绝大多数谋利益的性质。所以,必须按照民主的原则来组织,实行民主制度,而绝不能把无产阶级政党搞成少数人的密谋组织,不能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搞个人独裁。

共产主义者同盟就是以民主原则为基础组建起来的,同盟章程规定,“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支部、区部和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人都由选举产生,并且“可随时撤换之”;同盟的代表大会是全党的立法机关,“代表大会的一切立法性决议须提交各支部讨论,以便决定是否可以接受”(41)。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共产主义者同盟在组织上的民主制精神。恩格斯后来谈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时曾指出:“密谋时代遗留下来的一切旧的神秘名称都被取消了……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42)

第一国际坚持了共产主义者同盟所确立的民主原则,并且作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第一国际的共同章程规定:“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章程强调工人阶级要团结起来,“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而指出:在国际工人协会内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章程还规定:全协会工人代表大会“由协会各分部选派代表组成”,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宣布工人阶级的共同的愿望,采取使国际协会顺利进行活动的必要办法”;“确定总委员会驻在地,并选举总委员会委员”。总委员会不是凌驾于各国工人组织之上的一个指挥中心,而是“沟通协会各种全国性组织和地方性组织之间联系的国际机关”,它要在全协会代表大会年会上作“关于过去一年活动的公开报告”;平时,为了加强各国工人团体的联系,还要“发表定期报告”。总委员会应“使一个团体中提出的但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能由一切团体加以讨论”,而不是由它擅自决断;“应主动向各种全国性团体或地方团体提出建议”,而不是对它们发号施令。共同章程还规定:“每一个支部均有权任命一个和总委员通讯的书记”;“每一个承认并维护国际工人协会原则的人,都可以成为国际协会的会员。每一支部都应对接受的会员的品质纯洁负责”;“加入国际协会的工人团体,在彼此结成亲密合作的永久联盟的同时,完全保存自己原有的组织”(43)。以上这些原则规定,都表明了第一国际在组织制度上的民主特性。

19世纪70年代中后期,国际工人运动进入在各个民族国家建立独立工人阶级政党的新时期,先后有20多个欧美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工人政党。在这一新时期,各国工人党争取到了开展合法的公开活动的权利,使扩大党内民主生活有了可能。同时,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也需要扩大民主;否则,就不利于调动全体党员的革命积极性,也不利于同党的官僚腐化行为作有效的斗争。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一时期特别强调扩大党内民主问题。他们主张,要用一种更能发挥全党的智慧和力量的组织制度去代替秘密斗争条件下由党的领导决定一切的旧制度。应当遵照党章规定按时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使全党有更多的发表意见的机会,防止个人专断。恩格斯曾经给德国党的领导人倍倍尔写信指出:“应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即使为了遵守党章,你们执行委员会也必须这样做;否则,你们就会为那些喜欢叫喊的人提供极好的口实。而且,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一般说来也是重要的。这样做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而现在则更加必要”(44)。此外,在遵循共同原则的基础上,党内应该开展自由讨论和批评,不能压制不同意见。恩格斯说:“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45)党的领导人要正确对待批评,“不要那么器量狭小,在行动上少来点普鲁士作风”(46)。恩格斯甚至建议德国党创办一种刊物,“在纲领和既定策略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反对党所采取的某些步骤,并在不违反党的道德的范围内自由批评纲领和策略”(47)。恩格斯还说:“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逃避批评,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48)

在各国社会主义工人政党广泛建立和蓬勃发展的情况下,1889年7月,恩格斯领导创建了第二国际。第二国际完全是以加强各国工人政党的国际联系和协调统一其行动纲领为目的的国际组织,它没有固定的国际组织机构,其基本的组织形式就是每隔几年召开一次各国党的代表大会。这种形式奠定了各国工人阶级政党独立自主、平等协商的民主传统。

(二)无产阶级政党离不开必要的集中制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制原则的同时,也十分注重集中制原则的必要性。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如果将二者割裂开来,把任何一方面绝对化,都是错误的,都不能把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好。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不仅体现了民主制的精神,而且体现了集中制的精神。同盟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区部委员会是区内各支部的权力执行机关”,“区部委员会必须根据盟的意图对各支部所进行的讨论加以领导”。支部是同盟的基层组织,“接收新盟员须经支部事先同意”。盟员要“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保守同盟的一切机密”,“凡不遵守盟员条件者,视情节轻重或暂令离盟或开除出盟。凡开除出盟者不得再接收入盟。”“开除盟籍的问题只能由代表大会决定”(49)

第一国际在确立了民主原则的基础上,也提出了明确的集中的要求。国际章程明确规定:“总委员会有权增加新的委员”;在紧急情况下,总委员会有权决定“早于规定的一年期限召开全协会代表大会”。它应该“使欧洲各国中的社会状况调查工作能同时并在共同领导下进行”;在需要立刻采取实际措施时,“使加入协会的团体能同时和一致行动”。(50)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必要的集中制精神。鉴于国际内部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危害愈益严重,第一国际又不断扩大了总委员会的权力。使总委员会有权监督每个国家的国际所属组织严格遵守国际的共同章程和条例的原则;有权审定独立支部的章程和条例;有权接受或不接受新的支部和小组;也有权将国际的分部、支部、联合会委员会以及联合会暂时开除;有权解决属于一个全国性组织的团体或支部之间、或各全国性组织之间可能发生的纠纷;有权派出代表出席第一国际所属的各国、各级组织的一切会议并发表意见。

针对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鼓吹绝对自治,反对一切权威的错误论调和攻击国际总委员会“集权”、“独裁”的谬论,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对其进行了严厉批判。尤其是恩格斯写的《论权威》一文,是清除巴枯宁无政府主义的有力檄文。恩格斯指出:现代社会有一种使各个分散的活动愈来愈为人们的联合活动所代替的趋势,联合活动就是组织起来,而没有权威能够组织起来吗?无数人合作的活动,首要条件“是要有一个能处理一切所属问题的起支配作用的意志,——不论体现这个意志的是一个代表,还是一个负责执行有关的大多数人的决议的委员会,都是一样。不论在哪一种场合,都要碰到一个表现得很明显的权威”。恩格斯抨击巴枯宁分子说:“把权威原则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原则说成是绝对好的东西,这是荒谬的。”恩格斯还以巴黎公社为例来说明权威的重要性,“要是巴黎公社面对资产者没有运用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支持哪怕一天吗?反过来说,难道我们没有理由责备公社把这个权威用得太少了吗?”(51)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把无产阶级政党实行必要的集中制与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结合起来,认为遵守党的纪律是实现党的集中领导的重要保障。马克思说过:“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52)巴枯宁分子鼓吹无政府主义,也对党的纪律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第一国际应是“独立的支部的自由联合”,而决不能变成“‘服从纪律的支部’的教阶制的和权威的组织”。国际是“未来人类社会的萌芽,它现在就应当正确地反映我们的自由和联盟的原则”。对此,恩格斯批驳说:“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那么未来社会的原型会变成什么呢?简而言之,我们采用这种新的组织会得到什么呢?会得到一个早期基督徒那样的畏缩胆怯的而又阿谀奉承的组织”(53)。这说明,没有党的纪律,没有必要的集中,党就会变成一个松散的毫无战斗力的团体。这样的组织是不能带领无产阶级完成革命、解放的历史任务的。

(三)无产阶级政党坚决反对个人独裁、个人崇拜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建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其领袖和普通党员群众在基本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领袖的重要作用,但是他们强调领袖首先是一名普通战士。领袖不是天生的圣人,而是在与广大群众并肩战斗中锻炼成长起来的优秀分子,他必须时刻置身于群众之中,从中吸取力量才能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恩格斯曾指出:“在我们党内,每个人都应该从当兵做起;要在党内担任负责的职务,仅仅有写作才能和理论知识,即使二者确实具备,都是不够的,要担任负责的职务还需要熟悉党的斗争条件,习惯这种斗争的方式,具备久经考验的耿耿忠心和坚强性格,最后还必须自愿地把自己列入战士的行列”(54)。无产阶级政党的领袖的威望不是靠权力支撑的;也不是靠自吹自擂说大话来达到的,而是因为他思想先进、行为正确、意志坚定,能够带领无产阶级争取解放斗争的胜利,受到人们心悦诚服的拥护和支持才形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国际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的领袖地位就是这样确立起来的。恩格斯曾说:“马克思由于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成就已经赢得了这样的地位,各国工人运动的最优秀的人物都充分信任他。他们在紧要关头都向他请教,而且总是发现他的建议是最好的。他已经在德国、法国、俄国赢得了这种地位,至于在比较小的国家就更不用说了。所以,并不是马克思把自己的意见,更谈不上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是这些人自己来向他求教的。马克思所起的特殊的、对运动极端重要的影响,正是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55)可以毫不犹疑地说,这句话用在恩格斯身上也是恰如其分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坚决反对党的领袖把自己凌驾于全党之上,独断专行,颐指气使,要求广大党员群众对其唯命是从。他们认为,如果是这样的话,无产阶级政党就会蜕变为密谋性的宗派组织。马克思在揭露巴枯宁阴谋集团时,曾指出:巴枯宁一方面极力宣扬无政府主义、高嚷反对一切权威,一方面又“以一个宗派的奠基者的姿态出现”(56),在他所创建的阴谋集团中发号施令,行使着“独裁者”的权力。“对巴枯宁先生来说,学说(……)过去和现在都是次要的东西——仅仅是抬高他个人的手段。”(57)拉萨尔也是这样。马克思指出:拉萨尔的“那个拼凑起来的宗派主义组织是同真正的工人阶级组织相矛盾的”(58)。马克思称拉萨尔为“工人独裁者”(59);是具有“独裁欲”的“十分危险的人物”(60)。然而,在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中却长期有一些人对拉萨尔顶礼膜拜,恩格斯对这种现象批评说:“掩饰拉萨尔的真实面目并把他捧上天的那种神话,绝不能成为党的信条”(61)

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反对领袖人物搞个人崇拜和迷信。他们认为,这是从根本上违反历史唯物主义、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不良现象,对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建设危害极大。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警惕并防止国际工人运动中日益滋长的对他们本人的个人崇拜。在第一国际期间,马克思对于不论来自哪个方面的“正式的或私下的赞扬”,“都毫不在意”(62)。1865年9月,威廉·李卜克内西为国际伦敦代表会议写了《关于德国工人运动的报告》,因其中关于马克思个人“谈得太多了”,马克思就“没有向代表会议宣读”(63)。在1866年9月,国际中央委员会的英国委员马修·劳伦斯曾提议马克思为中央委员会主席,马克思立即声明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都不能接受这个建议”(64)。马克思夫人燕妮曾写信给威廉·李卜克内西说:“摩尔进行各种各样的工作,辛辛苦苦……他担负着一切困难工作而不要任何荣誉”(65)。马克思后来回忆说:我和恩格斯“两人都把声望看得一钱不值”;“由于厌恶一切个人迷信,在国际存在的时候,我从来都不让公布那许许多多来自各国的、使我厌烦的歌功颂德的东西;我甚至从来也不予答复,偶尔答复,也只是加以斥责。”(66)恩格斯和马克思一样,也对个人崇拜表示极大厌恶。他说:“任何身居高位的人,都无权要求别人对自己采取与众不同的温顺态度。”(67)特别是在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独自担负起指导国际工人运动正确开展的历史重任,各国工人阶级也对恩格斯表示格外尊敬和爱戴。在恩格斯70岁生日时,人们纷纷给他祝寿,恩格斯不满地指出:“这完全是不必要的热闹,我无论如何不能忍受”(68)。后来,他又说:“马克思和我都从来反对为个别人举行任何公开的庆祝活动,除非这样做能够达到某种重大的目的;我们尤其反对在我们生前为我们个人举行庆祝活动”(69)。针对唱高调、说空话、阿谀奉承的行为,恩格斯尖锐地批评说:“说空话和崇拜各种传奇剧式的行为,越来越不可忍受”(70)

马克思和恩格斯树立了反对个人崇拜的楷模,这是无产阶级领袖必备的优良品质,是无产阶级政党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只有始终坚持这一点,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建设才能真正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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