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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有哪些属性和没有哪些属性

时间:2022-09-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规律所具有的这些属性,它就是产生事物,引起物质变化的始基、本原。规律的物质性,是指规律都是由物质引起的,是由物混成的。规律的物质性,就是规律客观存在的貌像声色性。虽然有的规律似乎不具有,但形成规律时一定得具有。所以规律就有规定一样的性质。但真正认识规律是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是现代哲学研究的伟大成果。规律的联系性是明摆的,但有些联系并不是人所能轻易理解的。

通过论述 “规律”两字,我们认识了规律就是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规律的本质既然是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那么,规律的最基本的本质属性就是物质性、联系性、必然性。而客观性、因果性、重复性、轮回性、复现性、自然性、偶然性、有形性、可知性、科学研究的对象性和标准性、普遍性、特殊性、复杂性、矛盾性、和谐性、空间性、时间性等是规律的非本质属性。由于规律所具有的这些属性,它就是产生事物,引起物质变化的始基、本原。

(1)规律的物质性。

规律的物质性,是指规律都是由物质引起的,是由物混成的。没有物质就没有规律。亦有物质就有规律。世上没有不是物质的规律,也没有不是规律的物质。我们的先人从现象认识到阴阳轮回的存在,但没有认识到引起阴阳轮回的本质原因。实际上,太极的阴阳轮回都是由物质原因引起的。太阳、月亮、地球的物质原因引起白天、黑夜的规律,男女的原因引起人类孳育繁衍的规律。可以想见,没有物质就没有什么阴阳,没有物质就不存在什么变易。所以,抽象的来认识规律和与规律“同实异名”的概念,都是错误的。规律都有物质的具体性。因此,可以断言:规律就是物质。规律是什么物质呢?规律就像用规和矩画图形,画出的图形必定得到规矩一样,是联系着必定产生联系结果的物质。联系着必定产生联系结果的物质包括宇宙中一切物质。因为宇宙中的一切物质都存在联系,都是联系结果。旧有的哲学思想不认识规律的物质性。认为规律,即阴阳、太极、道、理、天命等名称不同而实际指的是同样的物质联系和联系结果的东西,是脱离物质的、空无寂的。这是十分错误的观点。由此观点,产生了许多唯心主义的认识错误。所以,认识规律的物质性,是非常重要的。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几千年来在规律问题上争论不休的问题。即规律是什么,规律在哪里的问题。

规律,即道、理、天命等,实同名不同、称谓不同的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在哪里的问题,历史上,王守仁认为 “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吾心”,“心明便是天理”。戴震认为 “理”只是事物的 “分理”“文理”、“条理”,又认为 “理存于欲”。《庄子》认为道 “自本自根,无所不在”。《朱子语类》认为:“且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是在这里。”《易经》认为:“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孟子字义疏证》认为理不能离开事物而单独存在,“绝人欲”也就是 “绝天理”。《物理小识》认为:“舍物、则理亦无所得矣。”刘宝楠认为:“理即气之理,断然不在气先,不在气之外。”朴趾源认为:“阴阳相荡,理在其中。”章学诚认为:“道 (理)寓于器 (事物)。”彭绍升认为:“离则 (法则)无物,离天性无形色。”李塨认为:“理在事中”,“夫事有条理曰理,即在事中。今曰理在事上,是理别为一物矣”,“离事物何所为理乎?”显然,“理在事先,理在器上”等观点都把规律看成是脱离物质的,别于物质的。这种认识肯定是错误的。规律本身就是物质,它不在物质之前,也不在物质之上。规律是物质的联系和联系结果,这个结论不难认识。我们可以根据古人的观点进一步推测来认识。古人认识的太极、阴阳、轮回、规矩不就非常明显地证明了规律是物质联系和联系的结果吗?太极是相等的阴阳两半组成。这种组成实际就是物质的联系。这种联系必然像规矩一样产生结果。这就是规律。

规律的物质性,就是规律客观存在的貌像声色性。因为物质性就是客观存在的貌像声色性。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有貌像声色的。非客观存在的,没有貌像声色的不是规律。当然,貌、像、声、色不是什么规律都全部具有,但总有一种貌像声色是规律必须具有。虽然有的规律似乎不具有,但形成规律时一定得具有。比如:“一将成名万骨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三人成虎”“惊惶失措”、互联网的联系等规律似乎没有貌像声色,实际上联系和联系结果的规律都得有客观存在的貌像声色。

(2)规律的规定性。

规律像规矩的运用一样,同样的运用方法产生同样的结果,即同样的事物联系产生同样的事物。所以规律就有规定一样的性质。这种规定一样的性质就是规律的规定性。

“规”指规叉、圆规,“矩”指矩尺。规是用来画圆的,矩是用来画方的。有规就能画圆,有矩就能画方。“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指的就是这种没有事物的联系,就没有事物的产生。规律有这样的规定性质,过去把产生事物、消灭事物、引起事物变化的规律认为是上天的命令、鬼神的安排。其实,任何事物的产生、变化、消亡,都是由规律——事物的联系引起的。

中国古代就认识规矩的作用,也知道规律像阴阳相交、相合。这点从伏羲女娲图就可以看出来。但真正认识规律是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是现代哲学研究的伟大成果。

(3)规律的联系性。

规律的联系性,也就是事物的连续性、连贯性、连接性、连通性、连带性、连理性等。规律的联系性,是指规律本来就是事物的联系。没有事物的联系就没有规律,有事物的联系就有规律。事物的联系是怎么联系呢?《辞海》认为是 “本质的联系”。实际上,事物的联系最先是事物表面现象的联系,然后才是事物内部的联系。比如:某一独立的物体 (可以用它的形态质从其他物质中区别出来的实体),它首先与外界的联系是与空间的联系,空间中的物质与独立物体的表面首先构成联系,然后才通过独立物体的表面与独立物体的内部联系。联系是必然的,也是自然的,谁也排除不了联系。你排除了这种联系、这方面的联系,它又由这种联系、这方面的联系改变成其他种联系、其他方面的联系。所以,联系无处不在,规律也就无处不在。但事物的联系不同,什么事物的联系存在什么事物的规律就存在。什么事物的联系不存在,什么规律就不存在。规律的联系性是明摆的,但有些联系并不是人所能轻易理解的。病毒与人的肌体联系使人生病,宇宙中的物质最终都由宇宙的空间时间联系成一个整体,人的思维与思维对象联系,人的认识、意识和对象的联系,这些认识是经过漫长的科学发展之后才认识的。

规律的联系性是多方面的,是无处不在的。规律的联系包括心理的联系,心理 (思维)与外界的联系,外界事物的联系。思维的联系就是逻辑思维的联系。思维的联系包括思维的一性头脑物质与思维的二性对象物质联系,思维的二性物质与外界被思维的一性物质联系。即头脑思想的自身联系,头脑所思维的映象与外界被思维的事物及其规律的联系,外界事物及其规律之间的联系。马克思说:“决不可把思维与思维着的物质隔开。”(《苏联共产党 (布)历史简明教程》,第147页)语言有自身的联系,语言与语言对象的联系;文字自身的联系,文字与文字反映的联系;人与人的联系,人与外界事物的联系。人以外事物的联系,就是人以外客观事物的联系。规律的联系是普遍存在的。如:本质与非本质的联系、标与本的联系、实与虚的联系、古与今的联系、真与假的联系、这事物与他事物的联系、物质与时间空间的联系,总之凡有联系就有规律,凡是联系就是规律。客观的联系在哪里,规律就在哪里。什么联系和联系结果就是什么规律。不认识思想的联系和外界事物的联系就会犯王守仁 “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的错误。心中 (思维中)之理与心外之理有的不同一个理。理存于欲,也存于欲之外。欲之理和外物之理也有区别。心中之理是外物之理的反映。正确反映之理与被反映之理有特殊的同一性。因为分析都是质的分析,综合都是质的综合,所以联系也都是质的联系。质的联系,也就是物质的联系。物之外没有质,也就没有不是物的非物质联系。

规律的联系性,也就是规律的对立统一性,因为联系总是由对立构成统一的。没有对立构成统一就不能成为联系。所以,“对立统一”是规律的根本属性。因此,把规律都称为 “对立统一规律”,是正确的。

(4)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的客观性,是指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客观实在而言。规律是事物联系和联系的结果,因此,规律是由事物联系的因果链构成的。物质联系的因果关系,就是规律产生和存在的关系。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是客观存在的。有的不依赖人的意识而存在,由人的意识所反映。比如:一根木头加一根木头等于两根木头的联系,它是客观存在的。谁也否定不了它的存在。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有反映规律的实在,被反映规律的实在,反映和被反映联系规律的实在之分。反映的规律的存在,指人的认识和意识反映自身联系和联系结果的存在。被反映的规律的存在,是人的认识和意识反映到的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存在。反映和被反映联系规律的存在,就是真理的存在。存在是客观的,所以存在的规律有客观性。

(5)规律的必然性。

规律的必然性,是指联系和联系结果的必然性而言。即同样事物同样联系一定得到同样结果的定律性。我们知道事物总在运动,总在变化,这种运动和变化就是由事物联系的必然性产生的。必然性指的就是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必是这样,一定得这样,肯定得这样,确定不疑地是这样。如:动物必定得有生存的条件才能生存,人十月怀胎之后必定要分娩,人饿了得吃饭,劳累后必须要休息等。这些就是事物联系的必然性。事物除了联系的必然性,联系的结果也存在必然性。比如:数理规律的1件物品加1件物品总是得到2件物品。这就是联系的必然性。“必然性”的别名是 “所以然”和 “所当然”。中国宋元之际的学者许衡认为,“理”是事物的 “所以然”和 “所当然”。古希腊的德谟克利特说:“一切都从必然性而产生。”意大利的达·芬奇也说:“必然性是大自然的老师和监护人,必然性是大自然的主旋律和发明家,它既是大自然的遏制力量又是永恒的规律。”

规律的必然性形成同样事物同样联系一定得到同样结果。所以,把这种必然性称为 “趋势”,认为规律就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正确的。

(6)规律的自然性。

规律的自然性,是指规律是自然产生和存在的。除了物质条件,它不依赖其他非物质的条件。它不是非物质主宰的,而是自然的。因此,规律是自然的本质。或者说,自然是规律的本质。自然,是用 “燃”比喻的现象。就像摩擦生火一样,只要具备火燃的条件,火就自己燃烧起来。它不授命于天,不授命于上帝,不授命于非物质的主宰,而是物质自己产生联系,形成联系结果的。唯心主义反对这种物质的自然观,硬把社会的物质自然现象说成是上帝的安排,神的造化结果。但他们是拿不出证据证明的。我们根本不能相信他们这种无中生有的诡辩。自然也包括人为的自然。过去认为人为的必然性不是自然,那就错了。

(7)规律的偶然性。

规律的偶然性,是指规律的个性而言。任何规律都有偶然的个性。不论事物的联系如何,结果怎样,它们相同与否,只要不是一个联系、一次联系,都各自有各自的偶然个性。各自的偶然性个性,是区别这个和那个的标准。宇宙中的事物不只一个,联系也不只一个,联系结果也不只一个。所以,宇宙中的规律也不只一个。过去认为 “道”只有一条,“理”只有一个。《老子》:“圣人抱一为天下式。”《淮南子·诠言训》:“一也者,万物之本也,无敌之道也。”这要辩证地来认识。张载 《正蒙·太和》就反驳说:“不有两则无一。”没有两就不能产生联系,不能产生联系就不能有结果。所以,凡指事物联系的规律只有一个,但反映一个个事物联系,一次次联系的规律就不只是一条或一个。这一条条和一个个就是由规律的偶然性决定的。马克思一再强调 “对立统一”规律,要我们看待事物既要看到 “对立”,也要看到 “统一”。可是我们只知道对立,不知道统一;或只知道统一,不知道对立,那就错了。也就是说,对什么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都要分析与综合的认识。不能只认识宇宙物质是个 “一”,要认识宇宙物质是众多的不同个 “一”。即要认识对立,也要认识统一。宇宙中的对立和统一规律是处处存在,同时存在的。

(8)规律的因果性。

规律的因果性,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事物的因果关系,是事物的来龙去脉。事物联系都有原因和结果。事物的相互联系产生新的事物。事物的相互联系是宇宙中的一切根本原因,相互联系结果是根本结果。没有联系的原因和结果的规律是不存在的。有联系的原因,必定有联系的结果;有联系的结果,必定有联系的原因。因此,事物的终结原因是事物的相互联系作用。相互联系作用,就是规律的作用。规律的作用,就是终结的作用。约·狄慈根在他的著作 《人脑活动的实质》中说得对:“物的原因就是物的联系。”比如:苹果往下掉的规律,原因是地球的引力,结果是苹果往下掉。没有地球的引力原因,就没有苹果往下掉的结果。没有地球引力与苹果的联系,也就没有苹果总是往下掉的规律。规律是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因此,规律是由不可否定的事物联系的因果关系构成的。因果关系,就是规律产生和存在的关系。关于规律的因果性,马赫在他的 《力学》中认为:“在自然界中,既没有原因,也没有结果。”他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宇宙中充满因果性。这种因果性就是事物联系规律的因果性。

(9)规律的重复性。

规律的重复性,亦称 “轮回性”“复现性”。规律的重复性,是指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具有反复出现的轮回、复现现象。这种重复性是由同样的事物、同样的联系方式产生的结果。马克思说:“历史上常常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就是历史产生了相同的联系和相同的联系结果。中国古代揭示了阴阳结合的道,马克思认识了对立统一规律,我揭示了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规律;中国从古至今都把正门正道比喻为真理的标准,马克思以正确理论和真理为真理标准,我揭示了反映与被反映相一致的程度是真理标准,这都是认识同样的事物同样的联系得到同样的结果的道理。如果不是同样的事物同样的联系,其联系结果就不重复。比如:“1+1=2”“1-1=0”“1×1=1”“1÷1=1”,就是不同的联系。不同的联系得到不同的联系结果,也就是得到不同的规律。但是,如果事物是相同的,联系方式是一样的,其联系结果必定是一样的。比如:如果用减的方法联系两件事物,“2-2”必定得到等于0的结果。这里指的 “加、减、乘、除”就是联系方式,所加减乘除的数就是物质的代表数。加减乘除等得的数,就是联系的结果。减,是排除联系。但减排除旧的联系时,同时产生了新的联系。即旧规律的清除产生了新的规律。所以,事物的联系不同,联系结果不同,规律也就不同。如果规律是相同的,必定联系和联系结果是相同的,重复出现的。正如昼夜规律一样,它总是在轮回出现。像圆规一样,从终点回到起点,又从起点回到终点。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强调说明,有些 “永往直前”的规律并不存在一般定义的轮回。但永往直前的先后出现也属于重复的范畴。千万记住,不要把只重复 “先前”的规律也成看是 “轮回再来”的重复。比如:物质的空间时间规律就只是“永往直前的”,不存在轮回的。但后时间总是前时间的重复,这点应该认识到。否则,在某些观念上,也会形成唯心主义。比如:尼采的 “万物永远还原”论是错误的。历史循环论认为的 “人类社会是走马灯式周而复始地发展的”的观点就不是规律的概念、观点。奴隶社会是已经被历史淘汰的社会,奴隶社会是已经不可能再重复出现的社会。规律只有在具备产生规律的物质条件下才产生它的自然性和必然性规律。在同等物质、同等联系条件下,必然产生同等重复、轮回和复现的同等自然性和必然性规律。

(10)规律的有形性。

规律的有形性,是指规律有客观存在的貌像声色形。规律是礼和理,也是有形的。礼的活动、理的行,就是礼的貌、理的形。规律的形是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形。规律的形是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产生的现象。规律的有形性要通过思维来认识。特别是二性物质联系的规律,不通过思维无法认识规律的形。“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和一切思维的联系本身都是规律。“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和一切思维的联系规律的 “形”都只有通过思想联系来认识。

当然,我们人类的感觉器官对于事物的感知并不是万能的。比如:细小的细菌,微弱的光、味,地球的引力等,有许许多多第二性的物质人类是看不到、听不见、摸不着的。比如:由思想引起的恐惧心理联系,“鬼神”现象联系,就是看不到的物质联系。它们的联系只是思想自身的联系,思想产生的语言、文字,人为的反映 “鬼神”的联系。语言、文字等自身的联系,与它们反映的事物的联系,还是有形的。我们不能认为它们是无形的。有的物质联系,人类是可凭借工具扩大人类自己的感知力来感知的。有的可以借着物质联系产生的可感知结果来认识物质联系的存在。总之,凡是人类已经认识的规律,都是有形的存在。规律的有形性是不可否定的。科学不发达的时代,人们不认识病毒、病菌与人体联系产生的危害。把这些联系和联系的结果都归于鬼神的 “行为”。比如:认为生病是鬼神降祸的结果,“天花”是 “痘神”传播的。直到1675年荷兰看门人列文虎克磨制成功显微镜发现原生物,1683年发现细菌,我国在宋真宗时 (968年—1022年)发明了人痘接种法,1796年英国医师琴纳第一次给人接种牛痘成功,才依靠科学认识到引起人类致病的规律是病毒病菌与人体联系的结果。

(11)规律的可知性。

规律的可知性,指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可认识性。过去认为道是无形像、无声色,不能看到、听到、见到、知到的;不可示人、告人、传授给人的。实际上,道、理、规律,即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是可知的,也是可示人、教人的。珠算加减法的 “九九规”,乘法的 “二二得四”,除法的 “大数空加一,隔位减除数;过半前商五,不隔减半除;小半随进一,隔位减除数”口诀,求面积的“平方米×平方米×0.0015=(亩)”公式和各种机械图纸绘的都是机械制造和机械运动规律,中国古代的 《齐民要术》《天工开物》《本草纲目》《孙子兵法》,近代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世界各国的各种科技成果生产工艺等,这些都是可知、可告人的规律。被称为 “红色资本家”的徐增平买的 “瓦良格”号航母,仅图纸就有30多万张,重20多吨,加上箱子装了8卡车。这些图纸画的就是规律。通过这些图纸,中国就知道造航母的规律。

规律的可知性怎样来实现呢?就是通过规律来认识规律。规律的可知性由规律的物质性、轮回性、复现性和客观性决定。如果规律不是物质的、轮回的和客观存在的,就不可能认识它的存在。正因为它是物质的、轮回的和客观的,所以它是可以证明其存在的。因此,规律的存在是可以通过事物联系和联系复现结果来证明。它的可知性是建立在可证明的坚实基础上的,是不可怀疑的。比如:我们认识了 “定义反映本质,本质是反映的标准,标准由定义来反映”后,就认识 “本质、定义和标准指一个东西”的规律。认识这个规律后,我们就可以把这个规律传授给人,让人们能利用这个规律确认事物的本质、定义和标准。本书揭示了许多哲学的原理,即哲学的规律,相信大家能认识和利用这些规律。

(12)规律的科学研究对象性。

规律的科学研究对象性,指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是任何科学研究的对象。没有科学不是研究规律,反映规律,按规律行事的。自然科学的科学家们总是把几种物质混合 (联系)在一起,或者把原先在一起 (联系)的物质取消一部分来看它们的结果如何。这就是自然科学首先在做的,要达到的目的。自然科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这种自然科学的研究来认识规律,并用规律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改造自然为人类服务。

社会科学是把人类的事物联系起来或把已经联系的事物分别开来,看它们产生什么结果,或避免产生什么结果。以此来认识社会的规律。社会科学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运用已知的社会规律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改造社会,让社会朝着有利于人类绝大多数人的方向发展。比如过去的时代反对议会斗争,提倡暴力革命的规律;现在使用理治和谐社会的规律。

哲学科学是把思维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联系起来,以此认识思维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联系结果,并通过认识思维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联系的结果来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真理,用真理为人类服务。

(13)规律的标准性。

规律作标准时称为 “法则”。法则就是用规律作标准,或法则是规律的标准。规律的标准性,是指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是有本质的,它的本质可以作为标准检验和规范同类的规律和不同类的规律,或者根本不是规律的 “规律”。关于规律的质,历史上有人认为宇宙间只有一个 “道”、一个“理”。如果这样认识与规律同一概念的道、理,就把规律的质看成只有一个了。实际上,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的规律不同,规律的质也就不同。从不同的数理 (数的规律),就可以认识不同的数的规律。从不同的音律就可以认识不同质的音的规律。这些不同质的音律是怎样产生的呢?何以称为不同音律呢?就是不同物质引起产生的不同音阶、音色、音量。为什么会产生这些不同质的音律呢?就是不同质的联系产生不同质的联系结果。庄子在 《齐物论》中借子游和子綦的对话说明了这种不同的音律的质。子綦说:“风不刮则已,刮起来,万窍鼓荡、呼啸怒吼。你没听到过那呜呜的风声吗?那是因为高山丘陵高低不平、曲折凸凹;那百围巨树上,生着奇形怪状的孔窍,有的像鼻孔,有的像嘴巴,有的像耳廓,有的像屋柱上的孔,有的像圈围的栅栏,有的像舂米的碓窝。有的像深池,有的像浅池;大风吹过,发出各种声音;有的怒吼,有的呼啸,有的大声呵叱,有的倒吸凉气,有的像喊叫,有的像哭,有的像笑,有的像哀鸣。声音前后呼应,长吁接着短叹。”(《道德经·南华经》,第89页释文)这些不同物质引起的万籁音律与其他不同事物联系产生的不同结果是一样的。这些不同事物联系的不同质,具有不同的标准性。不同的音阶是可以各自作为各自的音符标准的。我们平常说的 “认识规律,用规律指导实践”,就是以规律作实践的标准 (法则)。这里的 “指导”二字,实质上起着标准的作用,等于标准。用规律指导实践,就是用规律作实践的标准。

规律的标准性,源于事物的同一性。同一性,就是同一质性。同一质性有 “特定同一性”和“种类同一性”。事物都是特定的,只能自身与自身同一。即 “特定同一”。与自身同一的是自身,与自身不同一的就不是自身。“种类同一”是指事物的种属、类属相同。种类同一,也可以作为标准,它是同种类和不同种类的区别标准。同一性具有这样的同一认定功能,规律的标准性就是出自这样的同一认定性。“1+1”的标准不能用 “1-1”的标准,就是这个同一认定标准所决定的。规律又称“法则”,“法则”是方法的准则、标准。“法不违道”,法不能违反规律。规律作为方法的标准、准则,就是做事行为的实践要按符合人类利益的规律办。规律是办事行为的标准,即实践的标准。过去把原有的规律—原理—原有的理,当原则、法则 (方法的准则、标准),就是这个原因。原则就是原有的、原来的标准。原有的、原来的标准,都以事物规律为标准,即以真理为标准。

(14)规律的普遍性。

规律的普遍性,是指规律是普遍存在的。规律的普遍性,就是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普遍存在性。凡事物都存在与其他事物联系产生联系结果的客观实在性,因此,事物都存在规律。没有联系和联系结果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所以,普遍存在的事物联系及联系结果就是规律的普遍性。因此,规律无处不在。当然,“规律无处不在”,不是指不同规律都处处存在,而是指处处都有一定的规律存在。至少任何地方,处处都有宇宙空间、时间和物质联系的规律存在。

规律的普遍性不好认识。庄子说的 “每况愈下”规律,马克思说的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难道每一个公民不都是通过千丝万缕的生活神经同国家联系着吗?难道仅仅因为这个公民擅自割断了某一根神经而国家便有权割断所有的神经吗?”的关系和联系规律就不好认识。

(15)规律的特殊性。

规律的特殊性,是指规律是特殊的。它是物质,又并非只是一种可称为 “规律”的物质,而是几种事物联系的物质。规律看似无形无象、无声无息,但又有形有象、有声有息。规律的数量看是单一,但又是数也数不清的多数。规律看似玄妙,但又清楚明晰。规律看似 “物无则道存”,而实际是 “无物则道亡”。规律看是不能创造、改变和消灭,而实际人能创造、改变和消灭人所能创造、改变和消灭的事物的规律。这些就是规律的特殊性。规律的特殊性与规律的联系性密不可分。有些规律像犯罪与法律条文的联系一样特殊。犯法,就要拿惩治犯罪的法律条文与犯法的人联系;不犯法,就不能拿惩治犯罪的法律条文与不犯法的人联系。侵略者否定侵略史的结果,成了否定反侵略的正义性规律。为什么成了否定反侵略的正义性规律呢?就是前一个 “否定”与后一个 “否定”产生了特殊联系。

当然,规律的特殊,莫过于哲学思维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联系的特殊;人的意识反映和被反映联系构成真理规律的特殊。即一性物质与二性物质联系的特殊。这些特殊,使人类至今也还没有认识它们的真面目。真正认识什么是规律。

(16)规律的复杂性。

世界上最复杂的就是规律的联系性。规律的复杂性,是由规律的联系性产生的。规律的复杂性,是指规律是由两件以上的事物联系产生的,联系的事物愈多、方式愈复杂,规律愈复杂。另外,事物的联系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1与1的联系有多种方式的联系,如:加的联系,减的联系,乘的联系,除的联系等。多种多样的联系,多种方式的联系构成了规律的复杂性。规律的复杂性还来自于它的矛盾性、和谐性、时空性等。复杂性是由 “性”的众多复杂引起的,性愈多愈复杂。哲学真理的复杂,就是有20多种不同属性的复杂。

(17)规律的矛盾性。

规律的矛盾性,是指规律都是在矛盾体中存在的。事物联系的双方和多方总是存在矛盾。联系与联系之间有的存在矛盾,联系的结果有的存在矛盾。物极必反,一律背反,循环轮回、瞬变永恒、阴阳正副等规律都存在矛盾。没有对立面的规律是不存在的,对立面构成了规律的矛盾性。既不充当矛,也不充当盾的规律是不存在的。就算矛盾的和谐联系产生和谐联系结果,和谐的联系结果还是会与不和谐产生矛盾。规律还不单是规律与规律之间矛盾,规律的自身都在矛盾。因为易中有易,生中有生,事中有事,物中有物,现象中有现象,规律中有规律。所以,不只是 “二律背反”,一律都在背反。正因为规律的矛盾 (包括和谐的矛盾),才从矛盾引起事物的变化、发展,产生出新的事物来。没有矛盾联系 (包括和谐的矛盾联系)就不会产生新事物,引起事物的变化发展 (包括和谐的新事物变化发展)。

(18)规律的和谐性。

规律的和谐性是和规律的矛盾斗争性相对立的。规律的和谐性,是指事物联系方式的和谐和联系结果的和谐而言。过去认为,联系就是矛盾的统一,联系都是矛盾的联系,联系结果都是矛盾的结果。所以,过去不认为存在和谐联系和和谐联系结果的规律。因此,这种理论观点是现在才创新的理论观点。因为世界上确实存在和谐联系和和谐联系结果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只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同阶级之间存在,就算矛盾的联系也存在。整个宇宙都是既矛盾又和谐的存在。特别是真理的反映和被反映存在,就是和谐联系和联系结果的和谐存在。只是真理的和谐规律,是特殊的和谐规律。用有限的时间反映永恒的宇宙和谐,不能说它不是和谐。所以,规律也是存在和谐的规律。我们不能因为联系有差异的矛盾体联系,就认为一切联系都是矛盾斗争的联系,联系结果都是矛盾规律。“好”是两个矛盾体的和谐统一。好的联系就不矛盾,不矛盾就是和谐。所以,世界存在矛盾律和不矛盾律。即存在矛盾和不矛盾,规律的和谐和不和谐。

(19)规律的空间性。

规律的空间性,是指规律需要占据空间,所以有空间性。没有空间,不占据空间的规律是不存在的。并且规律的空间性还因为联系的事物不同,所处的空间范围不同。空间范围不同,决定着规律的存亡。有的规律在地球上起作用,有的规律在月球上起作用。地球上的规律有的在月球上不起作用,月球上的规律有的在地球上不起作用,这就说明规律的空间性是不同的。所以,泛称的 “规律”与个别的 “规律”是不同的。这种不同是由另一方面的事物联系规律影响造成的,即 “二律背反”造成的。

(20)规律的时间性。

规律的时间性,是指事物的联系经历的历程而言。有的事物联系从联系到产生联系结果,再到结束联系,只存在很短的历程。这个很短的历程,就是很短的时间。事物的联系历程不同,联系的时间长短也就不同。当然,有永恒历程的是宇宙。宇宙与物质联系的规律,是永恒的规律。不论规律存在的时间长短,规律都有时间性,都在时间里存在和消亡。永恒也属于时间的范畴,它也属于时间性。只是它只存在,不消亡而已。关于规律的时间性,过去批判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正确观念。这种批判是错误的。本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不分先后顺序的。但硬把它说成:“人人为我,我才为人人;我为人人,人人才为我。”这就歪曲了这个规律的时间性。

规律的基本属性是很多的,但它本身没有好坏之分。把它分出好坏的是人。它是自然界的自然物,它不受非物质的主宰。谁能正确利用它,它就能为谁服务,谁不能正确利用它,谁就要受到它的惩罚。正因为如此,正确反映和运用规律为人类服务就是真理,违背人的利益运用规律就是错误。所谓违反规律,就是违反对人类有利的规律,不按对人类有益的规律行为。即违反对人类有利的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这就是规律与真理的关系,人把规律分出好坏的原因,真理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

(21)规律没有哪些属性。

规律不是什么属性都包含,规律不是什么都能产生,规律不是什么条件都不需要就存在。这点,可以从过去说的什么 “阶级斗争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经济规律”来认识。阶级斗争得有阶级,社会主义发展存在多方面、多方式的不同发展,经济规律受人的意识影响,这些都有过事实证明。所以,不同的规律并不是你想说存在就存在,而是它具备存在的条件才存在。世界上没有真实的鬼神,只有思想、语言、文字、装神弄鬼产生的 “鬼神”。但这些 “鬼神”的产生让人恐惧,产生害人的联系和联系结果。但这些 “鬼神”产生的规律只是思想、语言、文字、人为的 “鬼神”自身的规律,并不是这些 “鬼神”与真的鬼神的规律。规律没有的属性,就是规律所有的属性的对立面。即规律所有的物质性、联系性、必然性、自然性、偶然性、客观性、因果性、重复性等的对立面。这些规律没有的属性,特别要认识的是非物质性。因为历史上认为产生事物的道、理、上帝、天命不是物质,而是非物质的观点,是错误认识规律的根本观点。这种错误观点认为什么都没有都会产生空间、时间、事物,会主宰人类,这是不可能的。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是有本质的。没有本质存在产生的事物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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