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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文化属性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道德的文化属性既然借鉴已有的解释并不能令人满意,我们又该如何获悉道德的真相?人的社会本质是作为社会的人才具有的属性,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

第二节 道德的文化属性

既然借鉴已有的解释并不能令人满意,我们又该如何获悉道德的真相?

其实不难。如果我们承认道德隶属于文化,也是文化形态之一或文化的构成要素,并有区别于其他文化形态的特点,那么,只要我们弄清了文化的起源和道德在整个文化中的位置,也就会基本上弄清楚道德的起源与本质。

一、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果实

有关文化的说法甚多,这里不拟对已有的各种文化定义进行评析,只准备采取最为广义的理解,给出如下定义: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果实,它包括人所创造的一切,如食品、用具、组织、社会、规则、语言、知识、科学、艺术、神话、信仰等,并且也包括人进行创造的方式方法,如技术、观念和思维方式之类。这就是说,文化不是自然直接赋予人类的东西,而是人创造的东西。换言之,凡是留有人的创造印记的东西,就是文化的体现或文化之物。譬如原始人用过的石斧,尽管表面看与普通石头差不多,但因其上面留下了人工打磨的痕迹,也便成为文物。创造是人的一种有意识、有想象、有目的的活动,这个特点表明,那些由人于不经意间留在世界上的东西,如脚印、手印、划痕、废弃物之类,尽管似乎也是非自然之物,但并非文化。生产作为重复发生的创造或创造的批量化重复,其产品自然也属文化之物。

德国近代著名哲学康德也将文化落脚于创造,认为文化是“有理性的实体为了一定目的而进行的能力之创造”(14)。其实,从创造的维度定义文化,也符合文化的辞源意义。中国的“文化”一词,源自早期经典《周易》“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句,意为天下由人力化成。所以文化,就是文而化之,即用人力文饰自然,化成天下。英语“文化”即“culture”,是由拉丁文“culur”转化而来,此词原意为,人们在改造外部自然界使之适应于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的过程中,对土地的耕耘、加工、改良。这一含义,同样象征性地凸现出文化是创造力的果实、是用人力文饰自然之意。马克思虽未直接界说文化,但他关于“人的类特性”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而这种活动的对象化就是对自然的改造,“社会就是自然的人化”,“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15)等观点,实际上就等于是把文化看成了人化,即人的本质力量或创造力的对象化。

文化作为人创造的果实,有多种形态,分别被人用不同的方式创造出来。物质产品是人通过对自然存在物的加工、合成、重组而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是人通过理论思维和形象思维创造出来的;社会组织及社会规则也是文化的体现,前者是人通过交往、联合创造出来的,后者则是人通过约定或制定创造出来的。

传统社会中人的创造,形成的是传统文化;现代社会中人的创造,形成的是现代文化。鉴于所有今人的创造总是在前人创造的基础上展开的,因而每个民族的当代文化中也总积淀着深厚的前人创造成果。而那些在一个民族的历史中被不断传承并延续使用至今的前人创造成果,就是所谓的“文化传统”。

说到文化,不能不提文明。“文明”是与“文化”最为相似的概念,经常被人们互换使用。但它们既然是两个词,我们就不妨对它们进行职能分工。如果说,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果实,那么,文明则代表人类创造力所达到的高度或发展水平。于是,“文明”成为与“野蛮”一词相反的概念,代表着人类及其各个民族的创造力的进化程度。

既然所有文化之物都是由人创造的,那么道德作为文化之物自然也是由人创造出来的。

二、文化的目标指向

人之所以能够创造这么多形态不一的文化,是因为人是唯一具有自我意识、对象意识、主体意识、想象力或自由自觉活动能力的主体性存在物,而其他存在物则都不是这样的主体,也不具有这样的能力。然而,人为何会耗神费力、不厌其烦地创造那么多形态不一的文化之物?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需求。如果人像石头一样没有任何需求,也就不会有任何创造。人的需求多种多样,因而人所创造的文化成果也多种多样。

人的具体需求到底有多少种?谁也说不清,但最终都可以被归属为生存发展的需求,这些需求大致可以被分为几个层次。美国现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就有一个著名的“需求层次论”。

该理论认为,人的动机有两类,一是为欠缺而行动,一是为生长而行动。两类动机均源自人的需求。人的需求多种多样,可以按它们相互间的依赖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

马斯洛对这些需求层次有几点重要解释:第一,不同层次的需求是可以同时并存的;第二,在不同时期内,各种需求对行为的支配力量是不一样的,支配力量大的那种需求叫“优势需求”;第三,一般说来,“一个新需求在优势需求满足后出现”,即较高层次需求成为优势需求,是在较低层次优势需求满足之后;第四,需求的层次越高,越不具有个人躯体的部位化,越涉及他人和社会,越具有长久的动力性质和合意的主观效果。(16)最后的这个所谓“合意的主观效果”,我们可以把它解读为“精神性”。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是从心理学、统计学的角度描述人的需求的发展规律,其观点因与大多数人的实际感受或体验相符而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并因而经常被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文化学、人类学等学科借用为各自立论观点的理论依据。不仅如此,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在客观上和结构上,也与马克思的以人性论为基础的“需求论”基本同构。

在马克思那里,人有三种本质,一是人的生物本质或生物本性,二是人的社会本质,三是人的类本质或“类特征”。马克思认为,人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物,与动物有相同之处,“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17)它是指,人的生物本质就是人作为一个生命有机体所具有的生理需求。与马斯洛一样,马克思也认为生理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他在创建历史唯物主义时写道:“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8)恩格斯后来用通俗的语言重复了马克思的这个观点:“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19)人的社会本质是作为社会的人才具有的属性,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0)人的社会关系显然只能在人际交往中建立起来,因而每个“社会的人”必然会有交往的需求,否则他就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人。人的类本质,则是人区别于其他所有动物的特征,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21)“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创造性活动,最能体现人的本质力量,是人之为人的确证,也是人的“自我实现”。由于只有在“自由自觉的活动”中,人的天赋和潜能才能得到不断发挥,人的身心和内在素质才能得到全面发展,所以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即人的“自我实现”,在马克思那里也是人的需求。

这就是说,人的需求在马克思那里是被分为三个层次的,最基本的需求是来自人的生物本质的生理需求,比它高一层次的需求是来自人的社会本质的交往需求,最高层次的需求则是来自人的类本质的自我实现的需求。马克思概括的需求层次之所以与马斯洛的不同,是因为二人分析问题的视角不同,马斯洛是从人的微观视角出发概括人的需求,马克思则是从人的宏观视角出发概括人的需求。尽管二者的分层不同,却并不矛盾,实际上是对应关系:在马克思的需求层次结构中,不仅其基本需求和最高需求是与马斯洛的最低需求和最高需求对应重合的,而且其中间层次的交往需求其实也与马斯洛的中间层次的需求对应重合,因为马斯洛的所谓“安全需求”、“归属需求”和“尊重需求”,正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交往需求的一些具体形态。

人的需求多种多样,因而人所创造的文化成果也多种多样,于是世上各种形态不一的文化成果,也就分别指向人的不同需求:粮食、果蔬、衣服、房屋、道路、车辆、船舶、飞机、避孕套等物质产品满足的是人的吃、穿、住、行、性等方面的需求;弓箭、镰刀、斧头、耕犁、锤子、机器等用具满足的是人为生活提供用品的物质生产的需求;风俗、习惯、道德、法律、纪律、政策等各种社会规则满足的是人适应环境、建立秩序的需求;组织、社会满足的是人的安全、交往、合群以及增加自身力量和利益的需求;语言满足的是人相互表达、沟通的需求;游戏、文学、艺术满足的是人的娱乐、倾诉、审美的需求;教育满足的是个人学习知识与人类传承知识的需求;知识与科学满足的是人了解世界及自身的需求;技术满足的是人提高自身能力和改造世界的需求;哲学与宗教则是以不同的方式满足人对本原、生死、鬼神、灵肉、来世、幸福、意义与至善等终极关怀的需求。至于禁忌、巫术、迷信、邪教之类似乎与人的需求相悖的人类创造物,在早期社会,满足的是能力低下的原始人幻想增大力量以应对神秘大自然的需求;在后来的社会,则逐渐变成了少数人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的手段。正因人的需求构成了人创造的动机,所以我们找不到任何一种人类创造物或文化成果竟然与人的需求无关。正因文化源自人的需求又服务于人的需求,所以文化就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虽然各种不同形态、不同品种的文化之具体功能千差万别,但它们都有一共同点,就是均能满足人的需求。由此可知,文化的基本功能就是满足人的需求。

正因为人总是不断创造新的东西来使自己过得更好,才使得人的需求对象成为一个开放的、不断发展变化的无限序列,才使作为人类创造性总和的人类文化越来越丰富多彩。

不仅文化的成因表明文化的目标指向是人的需求,而且文化的变迁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

不难发现,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文化,在历史中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它们从一种形态变为另一种形态,就发生了文化变迁。如从文言文到白话文是语言文化的变迁;从长袍马褂到西装革履是服饰文化的变迁;从轿子到轿车是交通文化的变迁;从驿站传书到电报电话是通信文化的变迁;从传统戏剧的式微到电影电视的兴起是娱乐文化的变迁;从私塾的消匿到学校的普及是教育文化的变迁;从自然经济到计划经济再到市场经济是生产文化的变迁;从君主制到共和制,是政治文化的变迁;西方从中世纪宗教禁欲主义到高扬人性的文艺复兴是整个西方文化的变迁;日本从明治维新前全面学中国到明治维新后全面学西方,是整个日本民族文化的变迁。

文化之所以会发生变迁,首先在于文化报答力的减弱或丧失。

文化既然是人为满足自己需求创造出来的工具,那它就应该具有满足人需求的效用,而文化也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才留传于世。反之,如果一个创造物没有达到满足人的某种需求的预期,那它就不具有这种效用,尽管它也是由人创造的,却不会被人使用而留传于世。而所谓文化报答力,就是指被人根据自身需求创造出来的文化,具有满足人需求的效用。文化的这种效用,就是文化作为工具对创造它的创造者即人的报答。一种文化满足人需求的效用大,它的报答力就大,反之则小。但这种效用或报答力无论是大是小,一般说来都不会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逐渐衰减甚至消失于无的。

“随着人们的需要的变化,传统的行为和态度不断在被取代或改变着。正如没有哪个人永远不死,也没有哪种文化永远不变。”(22)诚如斯言,文化报答力衰减和丧失的具体原因及形式虽不尽相同,但最终都与人的需求有关。其一是人的需求趣向发生了变化或转移。例如唐诗、宋词、元曲的交替,传统戏剧的由盛及衰,不同服饰的先后流行之类的文化变迁,都是由需求趣向的改变导致的。其二是人有了更高的需求。如:交通工具的变迁,是由更快、更省力、更舒服的要求推动的;住所的变迁,是由更舒适、更美观的要求推动的;制度的变迁,是由更适合人性的要求推动的。其三是人发现了能更有效满足自己需求的其他工具。如古代西方人之弃用羊皮书写,就是因为发现了中国的造纸术和印刷术;近代日本人的“脱亚入欧”,就是因为发现了比中国传统文化更利于强国的西方文化。其四是人的多种需求的排序发生了位移。如我国从计划经济生产文化改为市场经济生产文化,就是优先效率的需求取代了优先公平的需求。总之,正是人的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导致了既有文化对人的报答力的衰减与丧失,并构成文化变迁的根本动力。而这一点也再次证明了文化的目标指向是满足人的需求。

三、道德是一种指令性文化

现在再来看道德这种文化形态在整个文化中的归属与位置,这个工作将有助于我们揭示道德的特殊性。

文化作为人类创造力的所有果实,无疑是个极其庞大的系统,这个系统首先可形象地划分为“硬文化”和“软文化”两大部分。前者即“器物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各种实体性的有形产品,如食品、衣物、房屋、家具、机器等以实物形态出现的创造物均属硬文化。后者则指人类创造的各种非实体性的无形产品,如语言、宗教、科学、技术、人文学、艺术、规则等以非实物形态出现的创造物均属软文化。软文化其实也就是人们说的“狭义文化”,基于它是用文字、语言、声音、数字、线条、图形、音符、色彩等符号表达的符号化系统,故亦称“符号文化”。道德由于是用文字语言符号表达的人类创造物,自然也属于狭义文化系统即符号文化系统的范畴。

与用来满足人的物质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的器物文化不同,符号文化是人用来传达信息的,满足的是人的精神方面的需求。根据符号文化所传达信息的不同性质,我们又可将符号文化系统分为四个部分,它们分别是描述性文化、解玄性文化、倾诉性文化与指令性文化。

描述性文化用于弄清世界的真相,以经验实证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对各种事物的状况、形态、实质、规律、历程的描述及预测,各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其典型形态;解玄性文化用于人的终极关怀,以思辨与虚构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对各类无法用经验实证方法研究的玄难问题或终极问题(如世界的本原与意义是什么、人的本质与意义是什么、生死的实质与意义是什么、何谓善恶、何为幸福等)作出的解答,神话、宗教是其初级形态,哲学是其高级形态;倾诉性文化用于抒发人的内心情感,以形象思维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对自然、社会、自我、他人、生活的体验与感想等,文学、音乐、美术之类是其典型形态;指令性文化用于构建社会秩序,以定规立制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什么正当、什么不正当、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等,规则或规范是其一般形态,制度与习俗是其典型形态。

在符号文化的这四个子系统中,道德作为对人有劝诫作用的符号,显然属于其中的指令性文化。指令性文化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式指令,即正式规则或正式规范,另一类是非正式指令,即非正式规则或非正式规范。所谓正式规范,亦可称之为“制度”,它是由社会组织用明文的方式专门制定的规则,并用组织的力量或手段来维系推行,具体体现为体制、建制、法律、法规、政策、政令、纪律、规章等形态。而所谓非正式规范,亦可称之为“习俗”,它是在一定社会群体中约定俗成并自发流行的规则,由个人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维系与推动,具体体现为习惯、风俗、俗忌、乡规、民约、潜规、教规等形态,道德也是这种广义习俗中的一种。习俗尽管是约定俗成的而不是刻意制定的,但约定俗成也是一种人为,是众人对某事经长期实践逐渐达成共识或一致见解之意,所以习俗仍然属于人的创造物。

不论是社会组织专门制定的制度还是普通大众约定俗成的习俗,作为对人自身提出要求的规范,都是人为的价值规定,符合它的则为“好”、“对”、“正当”,不符合它的则为“坏”、“错”、“不当”。道德作为规范自然也是人为的价值规定,只不过它是把“善”与“恶”作为自己最基本的评价词。

通过以上对道德在整个文化系统中的地位与特点的了解,我们现在可以给道德作出这样一个初步的描述性界定:道德是在一定社会群体中约定俗成的规范总和,它以善恶为基本评价词,并直接由个人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维系、推动。这里之所以将此界定称之为描述性的,是因为我们仅据此界定还无法将真道德与假道德区别开来。譬如庄子讲的“盗亦有道”故事中的“道”,虽然也是一种“人道”,包括“圣、智、勇、义、仁”等规范,并符合道德的描述性界定,但却不能说它们也是真正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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