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美国网络购物法律

美国网络购物法律

时间:2022-08-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为止,美国对网络购物产业影响最大、时间最长的主要法律是1998年国会两院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对美国网络销售管理发挥最重要作用的是联邦政府,管理和规范网络销售的主要责任则由联邦政府承担。美国现行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并非简单地免除消费者网络购物的所有税收。经过近20年的发展,在政府相关法律的支持甚至保护下,美国网络销售已确立了其价格上的优势。

目前为止,美国对网络购物产业影响最大、时间最长的主要法律是1998年国会两院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旨在促进互联网购物、商务等方面的发展,法案有效期为3年,后又于2001年延长。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互联网免税法案》的基础上,2004年又推出更新版《互联网税收反歧视法案》,于2004年生效。2007年11月1日,时任总统布什通过签署《互联网免税法案2007年修正案》,使这一法案的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11月1日。自从第一部《互联网免税法案》出台后,就不时有议员试图让该法案永久生效,但都未成功。因为更多议员的顾虑是,互联网销售才开始不久,往后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需制定相关法律来应对。而一旦免税法案永久化,再要改变其中的条款,难度很大。

对美国网络销售管理发挥最重要作用的是联邦政府,管理和规范网络销售的主要责任则由联邦政府承担。如“联邦贸易委员会”目前就是网络销售的主要管理机构。另外,地方政府也对网络购物有着明显的影响,但是当地方法律法规和联邦法律形成冲突,必须以联邦法律为准。

美国现行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并非简单地免除消费者网络购物的所有税收。在美国的税收体系中,零售税也称为“使用税”,相关税收一般归州政府支配。网络购物是否免税,主要看消费者所在的州内是否有相关销售公司的分店或办公地点,如果没有就可不缴零售税,其结果是网上购买外州网络公司的商品都可享受免税优惠。《互联网免税法案》等法律的征税理念是,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本州公司的产品,该公司最终得把零售税上缴本州政府,州政府再把这类税收用于建设本州的道路等基础设施,从而使本州的消费者从中受益。而通过网络购买外州公司的产品,如果缴零售税但却无法享受基础设施改善等好处,对这类上税者来说就不公平。

不可否认,第一部互联网购物免税法案出台的主要原因是美国政府刻意要鼓励和保护互联网销售的发展。互联网销售的最大优势是价格低廉,网络销售公司不用在商业繁华区域高成本开店,只需在边远地区设一仓库,储备足够的商品,就能借助网络商店展示自己的商品,通过网络和信用卡公司接单收款,再通过邮局或联邦快递等邮政送货系统发货,降低了运营成本,并有效地转化成价格优势。然而,与有店面的零售服务相比,网络销售的邮寄成本是最大的不利因素之一。美国的商品邮寄费用是根据重量及邮寄线路长短而定,像电视机等体积、重量不一般的商品,邮寄费动辄上百美元。为此,单靠不设店面等优势还不足以有效刺激网络销售的发展。这也是外州网络销售免税法律的又一基础。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在政府相关法律的支持甚至保护下,美国网络销售已确立了其价格上的优势。然而,网络销售中也不断出现各种各样新的问题,如老问题新情况的税收问题。根据美国统计署的资料,2007年,美国网络销售总额已高达1 364亿美元,但也只占美国零售总量的3.4%。尽管这样,越来越多的州政府要求对所有网络购物都进行课税。有人估算,到2011年,州及地方政府因网络购物免税而损失近5 000亿美元的财政收益。[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