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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减弱创新不确定性以增加创新者预期收益的激励机制

时间:2022-08-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前面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分别对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进行了分析。要阐明技术创新制度结构功能的层次性,必须从新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结构功能的讨论谈起。提供信息和预期不过是减少不确定性的一个条件,也是实现激励功能的一个方面。显然,某些制度具有将外部收益内部化的功能,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功能的一个重要观点。

前面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分别对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进行了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是由功能和作用各异的制度安排构成的复杂的制度体系。本章将集中讨论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功能,以深入探讨这种制度结构推动技术进步的内在机制。我们认为,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核心功能是解决技术创新的激励问题,而这一核心功能是通过降低技术创新的交易成本、减少技术创新的外部性等次一级功能实现的。

要阐明技术创新制度结构功能的层次性,必须从新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结构功能的讨论谈起。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经济的制度结构具有多种功能,但在具体功能及其层次性的概括上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学者将制度结构的功能归结为减少外部性、带来规模效益、带来(非)中性制度效益、获得比较利益、降低交易成本、惩罚离经判道行为和减弱不确定性等七个方面。这七种功能又隶属于两种更基本的功能,即提供刺激(正向与反向)与提供有限及有效信息使预期成为可能。图5—1是作者给出的图示说明。[1]有的学者则把制度结构的功能归结为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提供服务、为合作创造条件、提供激励机制、外部利益内部化和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六个方面。[2]

图5—1 制度对个人行为的影响——制度功能

从两位学者对制度结构功能的概括可以看出某些共同点。①他们列出的制度功能中都包含了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性和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这三者。②都把提供刺激和提供信息和预期看作是制度的更基本的功能。

上述两种对制度功能的概括虽然有助于拓展人们的认识,但也有一定的不足,主要是对制度功能的分类有一定的重叠性。如带来规模效益和获得比较利益等制度功能,实际上可以归入减少外部性和不确定性等功能之内,因为它们不过是减少外部性和不确定性的制度功能的一种伴生物。为合作创造条件与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实际上是同一种功能,因为某些制度正是通过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抑制而创造了有利于经济合作的实现条件。把为经济提供服务作为一项独立的功能与制度的其他功能并列也值得商榷。这一制度功能是舒尔茨首先提出的。他认为,“制度是某些服务的供给者,它们可以提供便利……它们可以提供一种使交易费用降低的合约,如租赁,抵押贷款期货;它们可以提供信息,正如市场与经济计划所从事的那样;它们可以共担风险,这是保险,公司,合作社及公共社会安全安排的特性之一”。[3]显然,制度为经济提供服务的功能,不过是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性等多种功能的概括,而不是可以与后者并列的一项独立的功能。另外,将提供激励机制作为制度的功能与制度的其他功能并列也值得商榷。实际上,制度的激励功能是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性和减弱不确定性等功能实现的。激励功能是制度的一种更基本、更核心的功能,把它与更具体的制度功能并列显然是混淆了制度功能的不同层次。此外,把提供刺激和提供信息和预期作为两种基本的制度功能并列,也值得讨论。提供信息和预期不过是减少不确定性的一个条件,也是实现激励功能的一个方面。因此,不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制度功能提出,更不要说作为基本的制度功能而与激励功能相并列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制度结构主要具有以下四种具体功能,即降低交易成本、外部性内部化、减弱不确定性和为合作创造条件。这四种功能又从属于一种更基本的功能,即提供激励与约束。如果我们把制度结构的功能也分出核心层次与次级层次的话,那么,制度结构的核心功能就是提供激励与约束,次级功能则是降低交易成本、外部性内部化、减弱不确定性、为合作创造条件。显然,制度结构的核心功能是通过制度的次级功能实现的。我们关于制度结构功能的观点可用图5—2来表示。

图5—2 制度的功能

下面,对制度结构的上述几种具体功能进行简要的说明。

1.降低交易成本

科斯最早提出了交易成本(费用)的概念,并论证了企业制度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众所周知,从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一般将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等同于效率的提高或资源的节约,将专业化发展的原因归结为市场范围的扩展。然而,在专业化和市场发展的同时,经济生活中存在一种相反的倾向,即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纵向一体化的发展这一事实,构成了科斯所谓的正统经济学(即新古典经济学)无法解释的悖论。为解决上述问题,科斯创立了交易成本概念。在科斯看来,市场交易过程不是没有代价的,并不像正统经济学所假定的那样,价格信息是充分的并为一切当事人所掌握。相反,由于价格信息的不充分、不确定,交易过程并非没有摩擦,交易人需要寻找、谈判、履约,有时甚至诉诸法律。所有这一切都要花费一定的交易费用。企业的扩大正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也必须考虑在内。”[4]因此,科斯认为,“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②即交易成本。除了企业制度具有降低交易费用的功能以外,其他许多制度安排也同样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显然,降低交易费用是许多制度安排的一项具体功能。

2.外部性内部化

外部性是新制度经济学家经常提到的概念。外部性又叫外部效应,包括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新制度经济学一般都探讨负外部效应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如噪音、空气污染等对经济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影响。不过,对技术创新活动来说,与之关系更密切的是正外部效应问题。这里,正外部效应指的是个人的经济活动所引起的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如前所述,正的外部效应,即私人收益率低于社会收益率,往往会抑制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于是某些制度被人们创造出来以内部化人们经济活动的外部效应。显然,某些制度具有将外部收益内部化的功能,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功能的一个重要观点。

3.减弱不确定性

人们进行经济选择所面临的环境是复杂和多变的,充满了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会给人们的选择或决策带来困难,增加经济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和生产费用。人类随着经济发展而进步,而经济越发展,经济关系就越复杂,不确定因素也就越多。人们总是在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力求减少不确定性。设计出一些约束人们经济活动的规则或制度,无疑具有减少不确定性的作用。正如诺思所说:“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5]“制度的存在是为了降低人们相互作用时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之所以产生,是所要解决的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个人所有的解决问题的软件(用一种计算方法)不足的结果”。[6]

4.为合作创造条件

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客观上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特征,而且具有向他人转移成本或运用不正当手段争取更大利益份额的机会主义倾向,因而势必削弱合作博弈的基础,导致交易各方潜在利益的丧失。正如威廉姆森所说:“虽然双方在实现联合利润最大化的适应方面都有长期利益,但各方也都希望在每一次适应性修改契约后能占有尽量多的利益。于是,可能进行的有效适应导致费时费力的讨价还价或者甚至更糟,使收益在对成本高昂的子目标的追求中消失殆尽。显然,减少机会主义影响或提高信任度的规制结构是需要的。”[7]制度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为合作创造条件的功能,可以通过“囚徒困境”模型加以说明。这一模型说的是:甲、乙是两个嫌疑犯,被警察分别关在了两个屋子里,两个人不能通信。现在甲、乙两个人根据法律知道,就他们所犯罪行,如果两个人都坦白,每人各被判8年,如果两个人都抵赖,则被关押2年。如果一个坦白,一个抵赖,坦白者关押1年,抵赖者被判刑10年下面是该模型的图示:

图5—3 囚徒困境

在“囚徒困境”模型中,当两个囚犯都自私地、机会主义地行事时(都坦白),(-8,-8)是均衡状态。通过合作或利他主义地行事(都抵赖),双方都能够移动到(-2,-2),这时结果对双方都更好。从“囚徒困境”模型可以看出,在一定条件下,每个人“自私”(机会主义)不一定就“自利”,“恶性竞争”的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若把“囚徒困境”模型多次往复,那么囚犯终究会发现:合作比机会主义更有利,同样地,“经济人”在多次交换中发现,遵从某种合作规则要比通过欺诈自作聪明地获得少数几次不义之财更有利,这时制度(即市场交换中的合作规则及习惯)便会自发地产生。“囚徒困境”的状况并不是一个特例,它适用于许多基本的社会经济交换过程。几乎所有人类之间的相互作用,都能够在囚徒困境博弈中找到自己的影子。总之,“囚徒困境”模型告诉我们,机会主义地行事不利于自己,也不利于大家,社会经济生活需要合作和制度。

以上关于制度结构功能的一般分析,对于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是同样适用的。它也具有降低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减少技术创新活动的外部性和减弱技术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等功能,而这些功能又围绕或服务于一个共同的核心功能,即对技术创新活动形成激励。这种对技术创新形成激励的核心功能正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具体的次级功能实现的。

我们先讨论在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核心功能问题上的一种较有影响的观点,然后再提出笔者的看法。

目前,技术创新经济学家主要关注的是各国政府制定的技术创新政策、制度的核心功能问题。在这一问题上,认识并不完全一致。这主要反映在技术创新政策目标的认识上和技术创新政策工具的选择上的分歧。

所谓技术创新政策的目标,就是实施技术创新政策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大体说来,存在以下三种不同观点:

1.克服市场失败论

林克认为,政府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作用,其首要的目标是克服市场失败,因为市场失败隐含在技术创新过程模型所显示的每一个因素中。[8]当企业由于商业风险而在研究开发上投资不足时,或企业由于技术风险而在通用性技术或者技术基础设施上投资不足或者利用不足时,或企业由于不能独占创新收益而在基础科学研究上投资不足时,都意味着市场失败。政府所承担的一个适当角色就是实施技术创新政策以解决市场失败问题。要克服这些市场失败,需要实施影响私营企业创新及其相互作用的所有方面的财政措施,而仅仅针对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活动实施财政措施的做法是不够的。例如,研究开发的税收刺激应该具有提高私营部门研究开发支出水平的作用。但只有这一条还不够。公共部门在注意到技术因素之间的互补性的同时,也应该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参与从事通用性技术研究。这些措施包括:对企业提供对等赠款以从事合作研究活动;实施有利的反托拉斯政策以促进企业成立联合研究机构;对于参与合作研究的企业提供税收刺激,等等。

2.培养技术创新能力论

根据多奇逊等人的观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对企业现有能力进行审查,并与企业为维持竞争力所需要的能力进行比较,来确认企业特定的创新需求。②将技术战略与商业战略结合起来以支持企业的总体目标。③将来自企业内外的不同投入结合起来以创造竞争优势。④探索广泛的技术选择渠道并为此而进行广泛的搜索以使其满足需求。⑤比较和对比各种可得的技术选择,在此基础上选择最适用的技术。⑥通过直接购买或者某些形式的许可证、合作或联盟以获得这种技术。⑦在企业内部采用这种技术,并使技术与组织相适应。⑧使用这种技术并培育出可使其得到最佳使用的技能。但是,由于企业缺乏这种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过程或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由于缺乏技术创新能力而造成的技术转移失败,包括不适当的技术选择;获得了技术硬件但由于缺乏技能而不能成功地应用这种技术;建成了合资企业但没有培养出吸收技术的能力;所获得的技术与现有业务或者技术基础不适应;没有采用关键技术;等等。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缺乏恰当的技术搜索能力、选择能力、协商能力、实施能力、综合能力、学习能力等。[9]由于技术创新是一个复杂的和持续的过程,而且不论是产品创新还是工艺创新,其成功的条件都是多功能的(涉及到企业的技术、金融与营销功能)和多边的(涉及到来自许多用户、供应商以及中间机构的投入),因此,有效的创新政策要求所有的要素参与其中。他们认为两个特别重要的政策目标是:培育企业内部的创新能力,和利用中介机构迅速建立联系的“桥梁”。[10]

3.发展技术创新的基础设施论

还有学者认为,技术创新政策的首要目标应该是技术创新的基础设施。他们认为,创新及随后的发展与扩散,受到个别企业的需要和能力所难以承受的前提条件的普遍影响。这些前提条件就是技术创新的基础设施。它们是能够有利可图地进行技术创新的经济体系的结构性因素,因而是国家创新政策的焦点。由于这种基础设施投资具有非连续性特点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规模经济特征,它们不可能由市场竞争来提供。贾斯特曼等将创新基础设施定义为支持创新过程同时又显示出超过个别企业需求的规模经济的各种因素的组合,并将这些因素分为研究开发、金融、制造业及营销等四大类。在他们看来,“创新的基础设施包括了隐含在各种形式之中并对创新和扩散的不同阶段提供支持的范围广泛的因素。这些因素既包括诸如能源、运输和通讯等传统的物质基础设施因素,也包括隐含在人力资本之中的无形因素如技术与科学技能等。它们在其生产和供应方面都具有超越个别企业需求和能力的规模经济,因而它们不可能通过与创新企业垂直一体化来供应,而必须由外部来供给。”[11]

关于各国学者在技术创新政策工具选择问题上的认识分歧,在第三章表3—6中我们曾列举了多奇逊等人关于政府创新政策措施的分类。实际上,由于不同学者对技术创新政策核心功能认识上的差异以及考虑技术创新问题的着眼点的不同,他们所提出的技术创新政策工具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

罗思威尔等认为,由于政府促进技术创新的政策是多样化的,技术创新政策工具的选择也是多种多样的。从各国的实践来看,这些政策工具可以分为三大类:①科学技术成果供应方面的政策,包括提供金融、人力和技术上的帮助,以及建立科学技术的基础设施等。②技术创新产品需求方面的政策,包括政府购买、合同等。③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方面的政策,包括税收政策、专利政策、政府管制等。表5—1是罗思威尔等人对政府创新政策工具的列举。

表5—1 政府创新政策工具的分类

续表

资料来源:R.Rothwell and W.Zegveld:Reindustrialzation and technology,Longman Group Limited,1985,P.84.

库兹则认为,技术创新政策不仅仅涉及对私人研究开发支出的补贴,还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2]研究开发政策。②注意发挥中小企业作用的中小企业政策。③一般框架条件的改进,包括竞争政策、管制的改革以及税收政策等。①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在技术创新的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的选择上有着明显的分歧。就政策的作用对象而言,有的政策工具是针对创新过程的参与者,有的是针对创新过程的不同环节,也有一些是针对技术创新的整体环境。就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而言,有的政策工具是针对创新资源的供给,有的是针对创新能力的培养,有的是为了校正市场失败,也有一些是针对创新的基础设施。之所以出现这些分歧,主要是由于学术界对技术创新制度的功能认识不一致,对技术创新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认识不统一。因为正是技术创新制度的功能的确立,决定了技术创新的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的选择。

对技术创新制度结构(主要是技术创新政策、制度)的核心功能,我国学者王春法也进行了研究。他认为:“技术创新政策的核心功能只有一种,即降低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从而缩短发明—技术创新时滞。”[13]他的论断建立在一个基本理论前提之上,即技术创新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不确定性。

王春法认为,技术创新过程中至少存在着四种不确定性:即技术方面的不确定性、市场方面的不确定性、技术创新收益分配的不确定性和制度环境方面的不确定性。关于技术方面与市场方面的不确定性,在第二章已进行过讨论。下面分析创新收益分配的不确定性和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

1.创新收益分配的不确定性

不论创新企业在创新决策中有什么样的预期,它们要想占有创新利润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通常是十分困难的。在这里,创新企业能否实现其占有创新收益的目标,主要取决于创新企业的市场地位、所在部门的市场结构、创新技术的领先程度、模仿企业追赶的速度以及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善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在创新收益的占有与分配方面,技术创新的前景是不确定的。

2.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

任何技术创新都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进行的。这种外部环境对技术创新发展的速度、方向以及技术创新的最终结果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创新产品在何时、何地以何种价格和规模进入市场,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由技术或者市场决定的,而是由这种制度环境所决定的。由于制度环境主要是由政府行为和公众偏好所决定的,通常都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他举例说,在60年代中期以前,如何有效地杀灭各种害虫是各国农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各国农用化学工业都将技术创新的主要方向定为开发应用高效、高杀伤力的农药,而较少考虑到农药残留及其对于生物链的破坏等问题。但进入7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意识迅速提高,出现了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的主张,在80年代进一步演变为可持续发展运动。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政府纷纷制定有关的环境法规,限制乃至禁止某些种类农药的使用,从而使农用化学工业的技术创新方向不得不向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靠拢。这充分说明了制度环境方面的不确定性。

技术创新过程的不确定性会延长技术创新时滞。所谓技术创新时滞,指的是从最初的专利发明到最终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并为消费者接受的长期过程,一般称发明—创新时滞。[14]表5—2列举了一些重要技术创新的发明—创新时滞。王春法认为,出现发明—创新时滞的真正原因是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一般来说,技术前景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前景的不确定性、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制度环境方面的不确定性与发明—创新时滞的关系是一种正比关系,即不确定性越小,企业创新风险就越小,发明—创新时滞就越短;反之,不确定性越大,企业创新的风险也就越大,发明—创新时滞也就越长。”[15]发明—创新时滞虽然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可以通过减弱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来缩短。

表5—2 发明—创新时滞表

资料来源:克拉克等:《长波、发明与创新》,载《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十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总之,王春法认为,既然不确定性问题是影响发明—技术创新时滞的主要因素,那么任何技术创新政策都应该将减少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作为一个核心议题,并以此作为技术创新政策设计的主要依据。“制度设计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探索一套能够有效地降低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的制度安排。”[16]

就技术创新制度结构(包括技术创新政策、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影响技术创新向着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促进技术创新的规模与速度这一点来说,应该不会存在什么争议。问题在于,在实现这一根本目的的具体途径上,是将克服市场失败、或培育创新能力、或发展基础设施、或降低不确定性作为主要目标,抑或是确定其他目标。显然,不同目标的确定会决定不同的技术创新绩效,而不同目标的确定又与人们对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核心功能的把握密切相关。

将克服市场失败作为技术创新政策的首要目标是建立在市场失败这一假定之上的。所谓市场失败,是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经济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的一系列状况。建立在这种假定基础上的技术创新政策,必然以纠正资源配置失衡为目标,把增加有关的资源供应作为技术创新政策的主要选择,包括增加研究开发支出,加强人力资源的供给等等。这种观点显然含有浓厚的技术推动论色彩,意味着创新的资源供应越多,创新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然而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因此,将技术创新制度的主要目标确定为克服市场失败,并未反映出技术创新制度的核心功能。另一方面,发展技术创新的基础设施固然重要,但将其作为技术创新政策的首要目标也似乎不妥。有了好的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并不意味着必然具有创新活力与优秀的创新成果。关于培育技术创新能力这一目标,固然其重要性十分突出,但它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是仅仅依靠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所能实现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创新制度的首要目标。至于降低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这的确是创新制度的一个重要职能,但却不是其根本职能,因为降低不确定性的最终目的,仍在于提高创新活动的活力与效率。因而降低不确定性也不应作为创新制度的首要目标。

上述几种观点所以未能准确把握技术创新政策的主要目标,根本原因在于对技术创新制度结构(包括技术创新政策)的核心功能认识不足。我们认为,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核心功能,在于通过一定的制度规则对创新者和创新活动提供激励。在技术创新活动中,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都是重要的。但为了提高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创新效率,关键在于激发创新者的积极性,这正是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核心功能,也是其应达到的首要目标。

上面,我们主要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结构功能的层次性理论推演出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激励是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核心功能的观点,并以此为基础对将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核心功能确定为降低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的观点提出了批评。那么,将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核心功能确定为为技术创新提供激励有没有自己的“持共同政见者”呢?笔者认为,目前国内外技术创新研究中的技术创新激励理论实际上就隐含着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核心功能就是为技术创新提供激励的观点。

技术创新激励是近十几年来技术创新研究中的热门话题,也是技术创新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柳卸林是我国较早研究技术创新激励的学者之一。在1993年出版的《技术创新经济学》一书中,他提出了一个分析技术创新激励系统的框架。他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宏观层次上创新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组关系:①人们愿不愿意创新,与创新收益的多少相关,而创新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创新者与创新成果的产权关系。所以,创新的主体——个人、企业或科研机构——愿不愿意创新,取决于他们与创新成果的产权关系。②企业、个人愿不愿意创新,还与存在着什么样交换关系、制度相关,在这里,市场化的程度、市场结构是一个重要的因素。③创新水平的高低还取决于政府通过什么样的手段使创新的私人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趋于一致。④在创新越来越企业内部化的今天,创新水平的高低还取决于企业激励员工创新的机制是否有效。从这一框架出发,他将技术创新激励的方式分为四种,即产权激励、市场激励、企业激励和政府激励。产权激励是指通过确立创新者与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关系来推动创新活动。市场激励是通过市场力量来推动创新。企业激励是一种内部激励。政府激励是前几种激励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而实施的辅助措施。[17]

显然,柳卸林讨论的虽然是技术创新激励问题,但他隐含的意思是,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核心功能就是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激励。因为,他所讲的这几种激励,几乎已经涵盖了支持技术创新的根本性制度和重大性制度的全部内容。产权激励和市场激励指的是支持技术创新的两种根本性制度——产权制度和市场制度——的激励功能,企业激励和政府激励则是指的支持技术创新的重大性制度,如股份公司制、研究开发的企业内部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所具有的激励功能。显然,将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核心功能确定为为技术创新提供激励是与技术创新激励理论的观点一致的。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技术创新激励理论正确地指出了产权制度、市场制度、企业制度和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都具有激励技术创新的功能,但它并未完全清楚地分析这些制度实现创新激励功能的具体机制。

虽然促进技术创新的不同制度安排都具有激励功能,但它们起作用的具体机制却是不尽相同的。其中,有些制度安排主要是通过减少技术创新活动的外部性实现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有些则是通过降低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实现对技术创新的激励,还有些是通过减弱技术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实现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为什么具体功能各异的制度安排都具有核心的激励功能呢?这是因为,它们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创新者的收益与成本,并最终影响创新者的预期(或实际)利润,而创新的动力是与创新的利润高度正相关的。因此根据各种制度安排起作用的不同方式,可以把创新制度结构核心功能的实现机制分为四种类型:通过减少创新活动的外部性相应增加创新收益的激励机制;通过降低创新过程的交易费用相应减少创新成本的激励机制;通过减弱创新的不确定性相应增加创新预期收益的激励机制;通过形成外在压力迫使企业创新以减少潜在损失的激励机制。

众所周知,外部性或外部效应是许多经济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对技术创新活动来说,与之关系更密切的是正外部效应问题,即技术创新活动带来的社会收益往往大于个人收益。因为新技术通常容易被其他企业或竞争对手模仿,在缺乏制度保护的情况下,个人或企业的创新收益往往不能得到保证。这将严重影响人们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为了激励技术创新,人们(主要是国家)设计了许多制度来减少技术创新活动的外部性,以增加创新者的创新利润,使创新的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这些制度包括传统的专利制度、奖励制度、财政资助制度、税收优惠制度,以及近十多年来兴起的企业家年薪制和对企业高级管理者、技术骨干的股票期权制等。专利制度是以法律形式规定创新者对其发明专利拥有一定年限的垄断权,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模仿者对创新者权益的侵犯,确保了创新者在一定年限内的创新收益,因而对激发人们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具有极大的作用。政府通过给予发明创新一定的奖励、财政资助与税收减免,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创新者的收益,达到激励技术创新活动的目的。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专利制度,还是奖励制度、税收优惠制度,都是在创新者已经取得创新成果之后才真正产生激励作用的制度(当然,我们不否定这些制度所具有的导向激励作用),在创新成果没有取得之前,谁也不可能获得专利、奖励和税收优惠,因此,它们是一种事后保障创新者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激励制度。

在创新从独立发明者制度转变为以企业内部研究开发制度为主以后,创新活动出现了一种新的外部性。在独立发明者制度下,独立发明者的创新成果在取得专利保护的情况下,其私人收益是有保证的,因而独立发明者有着较大的创新动力。而在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部门,创新发明者却是按照决策者的计划部署、利用企业的开发实验和中试设备、拿着企业支付的薪金、为企业进行发明创新活动的。由于发明者成为一种雇佣劳动者,他们不再对创新成果享有所有权,发明者的创新成果往往具有很大的社会价值(对企业和社会而言都是如此),但在发明者只取得固定薪金的情况下,其私人收益与发明创新的社会收益相比可能是微乎其微的,这将会严重抑制发明者的积极性,产生代理问题,如科研人员的磨洋工、欺骗和向竞争企业泄露技术秘密,等等。与此相似的是,股份公司高级管理者的决策对创新的成功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企业高级管理者只取得固定薪酬的情况下,他们不会因创新成功而取得与其贡献相应的收益,这会使企业的高级管理者缺乏进行创新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股份公司的长期发展。为了激励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人们发明了给企业家较高的年薪,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等制度安排,这实际上是一种在创新前就保证创新者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从而达到激励创新的制度安排。

我们已经知道,技术创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往往涉及许多的角色、环节和阶段。就创新过程的参与者来看,企业无疑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除此之外,公私研究开发机构、各种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以及提供基础设施的公共部门等也都是技术创新过程的重要参与者。其中,公私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外部技术的重要来源,各种中介组织是企业了解外界技术信息的重要渠道,而金融机构则是技术创新资金的重要供应者。企业要进行技术创新,不论是自行开发或引进,都必须从企业外部获取技术或技术信息。由于技术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能导致高昂的交易费用,提高了创新的成本和减少了创新的预期利润,从而抑制了技术创新活动。许多科技发明所以未能转化为技术创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明转让过程中的高额交易费用。据估计,我国“八五”期间共取得国家级科研成果16万项,但实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仅占20%。[18]这其中的原因当然很多,但技术交易过程中的高交易费用性显然是一个重要的阻碍因素。

为了降低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交易费用,一些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制度形成了,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研究开发的企业内部化制度。研究开发的企业内部化,是把原来通过市场购买新技术变成了在企业内部生产新技术,把研究开发部门与生产部门的外部合约转化为企业的内部合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和创新成本,提高了创新收益,激励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此外,还有一些制度安排,也具有降低创新过程中的交易费用以激励技术创新的作用,例如,各种中介组织、技术市场和科技园区等。我们知道,并非所有的技术都能够通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获取,企业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通过内部的研究开发获取所有技术,通过市场购买技术仍然是企业获取技术的一条重要途径。而要从市场上获取有用的技术信息,如果仅靠企业自己搜寻的话,必然要付出很高的搜寻成本。通过建立各种中介组织、技术市场和科技园区等来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往往能够起到节约交易成本从而推动技术创新的作用。

关于技术创新过程具有不确定性,前面已经有所讨论。多数学者认为创新过程至少存在技术与市场两个方面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增加了创新的难度,提高了创新的风险,降低了创新收益的预期,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们的技术创新活动。一般来说,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越大,创新的风险与潜在损失也越大,人们对创新的预期利润就越小,创新的激励也就越小。

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虽然不可能彻底消除,但却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减弱。实际上,为了减少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增强人们对成功创新的预期,激励技术创新活动,已经出现了不少的制度安排。政府采购和风险投资制度就是两种典型。政府采购制度所以会降低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是因为在存在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政府市场的情况下,企业的创新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市场风险和降低技术风险,同时还可以降低在产品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出,使创新产品与市场直接联系起来。一方面,创新企业对于政府所需要的创新产品的数量、质量、型号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等都了然于胸,技术开发方面的不确定性已经降低到了最低限度;另一方面,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存在的政府市场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市场规模与发展趋势也都是确定的,因此,创新企业的市场开拓目标非常明确。再以风险投资制度来看,它本身就是为与企业分担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各种潜在风险而产生的。我们知道,某些高新技术的创新活动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而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显然是高新技术企业所迫切需要的。风险资本的主要功能就是与高新技术企业共担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风险资本制度虽然不可能消除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但却可以把因不确定性而造成的创新投资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这里所说的通过形成外在压力以促进创新的激励机制,指的是市场制度或曰市场经济体制。它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与上述其他制度安排有所不同。市场制度形成的是一种激烈竞争的环境,这种环境对企业来说是强大的外部压力,企业如果不进行创新,就可能面临巨大的潜在损失,陷入亏损甚至破产倒闭。因此,技术创新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使企业时刻具有危机感,而不得不主动进行创新。这便是市场制度激励技术创新的内在机制。对于市场制度激励技术创新的内在机制,可以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由于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企业在社会总供求相等的情况下,必然有一部分劳动耗费得不到补偿,这样它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才能减少个别劳动时间,使自己的劳动时间接近或甚至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企业避免亏损和破产。因此,市场制度是一种通过企业外部的竞争压力迫使企业不得不创新以避免潜在损失和破产达到其激励企业创新的有效机制。

[1]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2页。

[2]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第61页。

[3]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56页。

[4]②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5~6页。

[5]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7页。

[6]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4页。

[7]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规则》,载陈郁编:《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2~33页。

[8]A.Link:Fiscal measures to promote R&D and innovation-trend and issues,in Fiscal measures to promote R&D and innovation,OCDE/GD(96)165,OECD,Paris,45373.

[9]M.Dodgson and J.Bessant:Effectice innovation policy,International Thomson Business Press 1996,P.46.

[10]M.Dodgson and J.Bessant:Effectice innovation policy,International Thomson Business Press 1996,P.48-49.

[11]M.Justman and M.Teubal:Innovation policy in an open economy:a normativa framework for strategic and tactical innues,in Reaearch Policy,15(1986),P.121-138.

[12]R.Kuzz:Entrepreneurship,innovation and growth:the role of innovation policy in West Germany,see M.Scherer and M.Perlman:Entrepreneurship,technological innovation,and economic growth,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P.92-101.

[13]王春法:《技术创新政策:理论基础与工具选择》,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0页。

[14]王春法:《技术创新政策:理论基础与工具选择》,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3页。

[15]王春法:《技术创新政策:理论基础与工具选择》,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7页。

[16]王春法:《技术创新政策:理论基础与工具选择》,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0页。

[17]柳卸林:《技术创新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51~152页。

[18]许峰:《中国技术创新滞后的成因分析与对策思考》,载《上海经济研究》199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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