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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中的主观性错误

时间:2022-08-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曹操用人的一大特点是大度用人,容人之错。曹操在官渡破袁绍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官渡之战结束后,曹操打扫战场时,从袁绍的文书案卷中,拣出一束书信,皆是曹营里的人暗中写给袁绍的投降书信。当时有人向曹操建议,要严肃追查这件事,对凡是写了降信的人,统统抓起来治罪。于是下令把这些密信付之一炬,一概不予追查,从而稳定了军心。主观性错误是由主观认识和主观行为造成的。

曹操用人的一大特点是大度用人,容人之错。

曹操在官渡破袁绍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公元200年秋天,袁绍调动主力军进攻官渡。当时曹操的军队很少,而且伤亡很多,与袁绍比较起来,确实是众寡悬殊。自公元200年8月起,至9月终,曹操军力渐乏,粮草不继。曹操本人也想弃官渡退回许昌,迟疑未决。后来,袁绍手下谋士许攸投曹,曹操采用了许攸的计策,在乌巢烧了袁绍的粮草,从此战局骤变,最后曹操以少胜多。

官渡之战结束后,曹操打扫战场时,从袁绍的文书案卷中,拣出一束书信,皆是曹营里的人暗中写给袁绍的投降书信。当时有人向曹操建议,要严肃追查这件事,对凡是写了降信的人,统统抓起来治罪。然而曹操的认识与众不同,他说:.“当绍之强,孤亦不能自保,况他人乎?”于是下令把这些密信付之一炬,一概不予追查,从而稳定了军心。

古今中外,大凡善用人者必有宽容之心,容人之度乃每一个领导者、管理者的必备素质。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总是优点、缺点并存,倘若求全责备,则世上无人才可用。求全常使一些有这样那样缺点或不足,而又有专长的人才不敢上门,曹操的选人、用人标准,在东汉末年,冲破了固有的迂腐标准的禁锢,具有创新的见地。他的用人思想是;“人无完人,慎无苛求,才重一技,用其所长。”对此,鲁迅先生曾评判曹操的用人标准:“不忠不孝不要紧,只要有才便可以。”

容人之错需大度。唐代宗李豫的女儿升平公主下嫁郭暧,郭暧之父乃平定.“安史之乱”的兵马元帅郭子仪。一日,小夫妻口角,郭暧急不择言说:“倚乃父为天子耶?我父嫌天子不作。”听了这“大逆”之言,公主哭着回宫告状。眼看闯了大祸,郭子仪押郭暧主动去朝堂请罪。李豫却安慰郭令公说:“俗话说‘不痴不聋,不作阿婆阿翁’,小孩儿们闺房中拌嘴,哪里用得听啊?”李豫私下对女儿说:“他父亲嫌天子不作是实情,若是不嫌,天下哪里还姓李!”这件事说明,有坦荡之心,以豁达的度量待人,才能容人之错。

北宋官至枢密的韩琦,有两只传世珍宝玉杯,珍惜至极。在一次招待贵宾的宴会上,韩琦请宾客观赏玉杯,一小吏不小心将玉杯碰倒摔破,宾客俱惊,小吏伏地待罪。韩琦并未动怒,宽容地说:“一切物品都有损坏的时候嘛。”对部属的过失如此大度,部属能不深受感动,能不尽心竭力?生活中随处可遇到尴尬的事,处于尴尬境地的人一定会觉得颜面尽失,在这个时候你能谅解他,能为他找一个台阶下,不但能立刻博取对方的好感,而且也会为自己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受到别人的爱戴与支持。

怎样容人之错?

其一,对过失性错误应当容之。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的思维宽度有限,对问题考虑不全面在所难免,犯过失性错误绝非主观意图所致。容之,可宽其心,去其疑;不容,则会使人从此缩手缩脚,裹足不前。

其二,对主观性错误应当容之。

主观性错误是由主观认识和主观行为造成的。尽管他们的主观认识不对,但他们自己却认为很对。虽然犯了错误,但主观愿望尚好,想把事情做好。主观性错误有一个特点,即在尚未转变认识之前,越是坚持错误,造成的损失也越大。所以,对主观性错误不但要容,而且要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转变认识。

其三,对历史性错误应当容之。

有些人过去曾经犯过错误。过去犯过错误不等于现在还要犯错误,更不等于一辈子总要犯同样性质的错误。几乎每个企业都有犯过错误或受过处分的员工,正确对待后进者,尤其是对失去过尊重的人,更应当帮助他们找回失去的尊重。破罐子本来还能盛点杂物,破罐破摔可就一点价值也没有了,如果细心地弥合好裂缝,仍然可以盛米盛水。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事实早已证明,容人历史性的错误,就是还人一个自尊。

其四,执行性错误应当容之。

执行性错误更应容之,因为这是执行了上级的错误指令而造成的错误,根子在上级身上,岂可让执行人充当替罪羊?

春秋五霸中的秦穆公发兵攻打郑国。大臣蹇叔和百里奚分析形势,提出反对攻郑的意见,而秦穆公却坚决攻郑。结果,秦军在路经晋国崤山时,遭晋军埋伏,全军溃败。当秦军败将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回秦以后,秦穆公身穿孝服亲自迎接,引咎自责,再三安慰他们说:“我不听蹇叔之言,以至今日之败,这是我的过错,与你们无关。”仍然让他们掌握兵权。孟明视等人感激得涕泪交流,一心要报仇雪恨,加紧练兵,终于在几年后打败晋军,雪耻荣归。

其五,进取性错误应当容之。

有的工作是创造性的,过去没人干过,无鉴可借,干起来难免出现失误,此类错误尤应容之。国外一些成功的大企业家对本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往往提出这样一个要求:在受聘的一年之内,允许而且必须犯一次以上的“合理错误”,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此人在第二年就将被解聘——因为他一定是一个不思进取、能力低下的平庸之才。所谓“合理错误”,是指工作中勇于开拓、敢于担风险的人员,由于竞争对手太强,而自身力量不足,或者因为他方配合不够、不守信用而产生一些非主观性的失误和问题。那些诸如知法犯法、怠工懒惰、粗心大意、莽撞胡闹等错误则不在其列。国外企业的这条用人原则,使那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保守的人被淘汰,增加了企业的活力。

人的许多过错都发生在无意间,如果因过错伤害了别人,犯错者就会满怀歉意,并会想方设法弥补过错。假如受伤者能宽容,过错就会向积极的方面转化;假如非要斤斤计较,歉意就会转化为敌意。生活中的许多小矛盾激化成大冲突,小纠纷酿成大惨案,都是因为不能宽容,得理不饶人,把人逼急了的结果。一个人在歧途上,拉一拉就走上了正路,推一推就越走越远,他如果觉得没有了退路,就会不顾一切甚至铤而走险。犯罪学专家进行了调查研究:有的人之所以成为惯犯,并非其本质很坏,而是在其失足后,得不到社会的宽容,人家都嫌弃他,于是才破罐破摔。宽容给人活路,宽容能使失足者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把以后的路走好。

记住古人所言“记人之善,忘人之过”,方能宽容别人。如果因为一时一事被人误解、中伤,就一辈子耿耿于怀,岂不是为难自己?“君子不恶人,亦不恶于人”,这才是君子风度。国外有谚语说:“宽恕别人的过失就是增加自己的荣誉。”这荣誉,也就是对君子风度的回报。

当然,容人之错不是宽大无边,也不是容忍一切。容人之错更不等于容人之罪,对于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决不能宽容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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