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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祖国统一的有力法律武器

时间:2022-08-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1.维护祖国统一的有力法律武器[1]——谈《反分裂国家法》最近,吉林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民建中央委员、法学博士吕岩峰,就刚刚公布的《反分裂国家法》的“价值判断”、“内容评价”、“制定实施”等问题谈了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41.维护祖国统一的有力法律武器[1]——谈《反分裂国家法》

最近,吉林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民建中央委员、法学博士吕岩峰,就刚刚公布的《反分裂国家法》的“价值判断”、“内容评价”、“制定实施”等问题谈了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吕岩峰博士说:我认为对《反分裂国家法》的价值判断应当从两个方面做出:第一,《反分裂国家法》是对此前针对台湾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方针、政策、主张的一个权威性的归纳和总结,并使之上升为法律,使之成为全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成为“国家意志”。这样,就使得这些政策和主张的效力增强了,地位提高了,力度加大了。第二,制定专门的单行法,使得零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被集中起来,加以系统表述,做出全面规定,可以使我们关于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和主张更明确、更具体,更易于被人们所了解和接受,因而也更具实效。尤其是通过这部法律,把台湾问题的解决纳入法制的范畴,或者说我们要“依法解决台湾问题”,这样,不仅使得对台湾问题的处理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同时,有必要指出,《反分裂国家法》属于宪法性法律,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方面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谈到《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评价时吕岩峰博士说:我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存天理,尽人情”,“符合法理,恪守道义”。

一方面,这部法律把对台湾人民、台湾同胞的殷切期望以及对他们切身的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关切渗透到字里行间。例如,第四条宣布:“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第六条就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具体的鼓励和推动措施,其中涉及人员往来、经济合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打击犯罪等方面,同时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第九条考虑到如依法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时台湾人民的利益,规定“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这部法律对“台独”问题和“台独”分裂势力的严正立场和严厉态度跃然纸上。该法第二条庄严申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决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这段话可谓义正词严,掷地有声,是对“台独”分裂势力这些中华民族的不肖子孙的严重警告和苦口规劝。尤其是这部法律还以极富感情色彩的语言表明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原则立场和真诚愿望,这在法律语言中是极其少有的。例如,第五条第二款是这样写的:“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这段话可谓情真意切,语重心长。试想,以国家之尊,动如此之情,哪一位有良知的中国人能不为之感动?我们在此也要奉劝“台独”分裂势力,不要数典忘祖,倒行逆施,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我认为《反分裂国家法》“存天理,尽人情”。

我们知道,“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是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也是国际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对外关系而言,这部法律遵循并重申了这些原则,因而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理。例如,第一条在阐述该法宗旨时明确指出,“制定本法”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第三条指出:“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这部法律还规定,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第七条第四项)、“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第七条第五项)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这部法律还对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和条件加以明确的设定,即“台独”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而据此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八条)。这些规定,表明了我们在对待和处理台湾问题上的正义性、合法性。可以说,我们是有理有据、仁至义尽的。因此,我认为这部法律的内容“符合法理,恪守道义”。

吕岩峰博士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实施谈了两点体会: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一方面表明我们的法律意识或法律观念增强了,或者说我们对法律的地位、价值和意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学会了使用“人类最文明的武器”——法律来表达我们的诉求,实现我们的目标;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必须实实在在地加强法治建设,不折不扣地树立法律权威。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不能在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中真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就会授人以柄,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减损这部关系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的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服膺法律,建设“法治国家”,也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保障和迫切要求。就实现祖国统一的客观条件而言,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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