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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特色努力发挥法制委员会的应有作用

时间:2022-08-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6.立足本职 突出特色努力发挥法制委员会的应有作用[1]法制委员会是经民建省委七届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原法制研究会的基础上组建的。要通过制度和规范,保障和促进法制委员会工作的有序开展,形成长效机制,从而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四年多的实践证明,这个规则对于法制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6.立足本职 突出特色努力发挥法制委员会的应有作用[1]

法制委员会是经民建省委七届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原法制研究会的基础上组建的。2007年以来,在民建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委员的积极参与下,法制委员会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发挥了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应有作用。

一、以制度规范法制委员会的工作

在2007年10月召开的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全体委员在认真学习和讨论民建“九大”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民建省委专委会主任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系统谋划了法制委员会未来的工作。大家认为,法制委员会的工作,首先应该突出“法治”特色,在制度和规范建设上做出有益的探索。要通过制度和规范,保障和促进法制委员会工作的有序开展,形成长效机制,从而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成效。经过认真讨论,反复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民建吉林省委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法制委员会的组成、职能、任务、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四年多的实践证明,这个规则对于法制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参政议政渠道

一是立足本职,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参政议政成果。我们认为,这样做,既有助于形成高质量的参政议政成果,又有助于发挥委员在参政议政中的实际作用。2007年担任省监察厅副厅长的贾晓东委员提交的《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的社情民意被民建中央采用。2009年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吕岩峰委员在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论坛上的发言《切实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受到了与会有关领导和省政协委员们的重视和好评。吕岩峰主持起草的长达3万字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建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建议》上报给民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应中国法制出版社之约,2010年吕岩峰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条文精义和案例解析》出版发行。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谭大雷委员提交给长春市民建的《关于建立政府立法第三人起草机制的建议》,被市民建采用为市民建的团体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案;她撰写的《一线城市立法体系的比较分析》获科学发展观理论研究一等奖。吉林财经大学教授张鸿飞委员牵头完成的中共吉林省委统战部的调研课题《吉林省执业律师思想动态研究》获得中共吉林省委统战部的奖励;承担的吉林省教育厅课题《土地征收引发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已经结项;提交给长春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土地征收阳光化的建议》被评为优秀提案,并在大会上做了发言。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任喜荣委员撰写的《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平衡“法意”与“民情”》获得2011年东北亚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第六届法学家论坛二等奖。

二是注意把学习和实践中的思考和心得、认识和看法转化成参政议政的成果。吕岩峰委员在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在我省全面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联动机制的提案》。建议由省法院和省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协商建立吉林省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联动机制,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的展开和实施创设一种切实有效、长期稳定的载体和机制。在王儒林代省长在吉林省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时,我们提出了上述建议,正式报告中增加了一句话:“搞好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目前,省法院已经与长春海关、省检察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建立了互动联动机制。

三是集思广益,注重发挥法律界别的会员在涉法的社情民意中的作用。法制委员会在社情民意工作中,特别注重发挥法律界别的会员在涉法的社情民意中的作用,同他们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对他们的参政议政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法律界别的会员们提交了一批涉法的社情民意给民建省委乃至民建中央,如黄江的《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建议》被民建中央采用,谭大雷的《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作为社情民意被民建省委采用。此外,谭大雷的《关于反腐败立法的几点建议》、刘爱华的《关于带薪休假制度的建议》、田晓菲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建议》、李裕国的《关于加强对药品广告监管的建议》等,都受到了有关方面的重视。这种做法既调动了法律界别的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又使社情民意能够顺畅地上传下达,发挥了整体优势,强化了法制委员会在法律界别委员参政议政工作中的引领、指导作用。四年多来,法制委员会共提交71篇关于社情民意的建议,其中被民建中央采用5篇,被省政协采用19篇,由吉林省政协上报全国政协14篇。

三、积极参与民建中央调研课题的应征和民建省委团体提案的应征工作及其他有关活动

一直以来,法制委员会各位委员能够胸怀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根据民建省委的要求,结合民建中央、中共省委、省政府重点调研课题,确定法制委员会的调研课题,建睿智务实之言,谋科学发展大计。

2010年纪东明委员的《关于促进我国农业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应征民建中央调研课题,被选用为民建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

2010年任喜荣委员的《关于加强老龄人口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作为团体提案素材提交民建省委后,被选用为民建省委提交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

2010年3月在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来吉林省调研座谈会上吕岩峰做了《关于加强民建思想建设的一点思考》的发言,受到了主席的肯定,并按要求通过民建省委向民建中央提供了书面材料。

2008年8月,法制委员会协助民建省委成功举办了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会议,也很好地实现了同中央法制委员会的沟通。

四、注重理论探索,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参政议政的自觉性

法制委员会十分注意对于统一战线、政党政治、政治协商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受到了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吕岩峰撰写的《井冈精神与民生理念》一文,发表在政协吉林省委员会主办的《学习》杂志2008年第10期上,在读者当中产生强烈反响。该文受民建省委宣传处的推荐,2009年获中共吉林省委统战部举办的“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暨多党合作制度确立60周年”征文二等奖。吕岩峰撰写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政党与参政党的牢固纽带》发表在中共吉林省委机关刊《新长征》2008年第1期上,后来又被中共中央统战部主办的《中国统一战线》采用,受到了有关部门和领导同志的高度赞赏,中共中央党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会将该文编入其为学员提供的参考文献中,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宣教办和团结报社联合举办的“统一战线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征文活动中荣获一等奖。2010年任喜荣委员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为法制委员会全体委员和民建省委机关干部做了《关于宪政建设中的“主义”与“问题”》的讲座。这些理论探索和相关的参政议政活动,不仅丰富了法制委员会工作的内容和形式,而且使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坚定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决心。理论上的清醒,必然会使我们的参政议政活动更加自觉、更加理智、更加有效。

四年多来,民建吉林省委法制委员会在民建省委的直接领导和亲切关怀下,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取得了一些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是,我们深知,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同民建吉林省委的要求、同其他专委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愿意在民建吉林省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向其他专委会学习的过程中,不断改进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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