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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的历史进程

时间:2022-08-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人际关系的历史进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际关系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因此,在奴隶社会,人际关系的特征是,奴隶对奴隶主的依附关系。社会主义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与时俱进的新型人际关系。

一、人际关系的历史进程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际关系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显然,在每一种社会,都有一种主要的人际关系,和其他社会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从而构成了互相衔接、依次递进的人际关系发展进程。

(一)原始社会——血缘关系

在原始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都以血缘关系为轴心,通过血缘关系表现出来并以血缘关系为转移。血缘关系构成了整个社会的基础,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便是实证。

氏族制度是原始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制度。氏族就是由一个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氏族成员具有共同的姓氏,一起生产、生活,组成共同的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在氏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胞族、部落,也是一种血缘关系组织。在原始社会里,氏族、胞族、部落是三种集团,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程度的血缘亲属关系

(二)奴隶社会——依附关系

奴隶社会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奴隶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可视为奴隶社会中社会关系的最基本形式。

在奴隶社会里,一个奴隶同其他奴隶发生什么样的联系,往往取决于奴隶主的意志。奴隶主对奴隶握有生杀予夺之权,可任意奴役和买卖,古代罗马的许多城市都设有贩卖奴隶的市场。因此,在奴隶社会,人际关系的特征是,奴隶对奴隶主的依附关系。而这种“依附性”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它在当时为保证奴隶社会强制性的大规模劳动协作的进行发挥了相应的作用。

(三)封建社会——宗法关系

封建社会的人际关系表现为宗法关系。这种关系是按宗族血统的远近区分亲疏贵贱的等级关系,它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宗法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形成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日臻完备。这种宗法制是以宗族为中心,并以血缘划分确定人的等级。

可见,在封建社会里,常常是“一人有罪,株连九族”;“一人当道,鸡犬升天”。宗法制度渗透到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一种宗法关系。封建社会人际关系的宗法性、等级性、地域性以及超稳定性显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四)资本主义社会——物质关系

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这便促成了商品交换和货币关系的普遍发展,从而造就了人际关系的物化。可以说,资本主义社会的进步在于扩大了人们自由交往的范围,为人们提供了共同竞争和在同一价值尺度下改变自身同他人关系的可能,并增强了人的自主性。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贫富悬殊,也使得人际关系出现两极分化的弊端。

(五)社会主义社会——平等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是平等关系。其平等性首先表现在经济上,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中,每个公民都是生产资料的主人,遵循“按劳取酬”的原则,人与人之间逐渐形成了以劳动为尺度的新型人际关系。其次表现在政治上,体现为人们共同享有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反映在社会生活方面,上下级关系、师生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都是平等的、相互尊重的。

社会主义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与时俱进的新型人际关系。我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新型平等关系,是以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视并应用协调人际关系的理论和方法,以改善人际关系的结构和状态,增强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度、和谐度、吸引力、凝聚力,以达到提高全民族素质的目的。当然,目前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加之人际关系的发展水平存在不同的层次,因此人与人之间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我们仍需将建立真正的平等、和谐的新型人际关系,作为一个长期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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