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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库存商品的核算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制造业的库存商品包括用于对外销售的库存自制半成品和库存产成品。仓库依据商品出库凭证填写实发数量,发出商品并登记库存商品明细账。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已实现销售的发出商品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实现销售的发出商品成本。

制造业的库存商品包括用于对外销售的库存自制半成品和库存产成品。

商业企业的库存商品是指购入用来销售的各种物品。库存商品的发出主要是对外销售发出,另外还有一些被在建工程或福利部门领用及对外投资、捐赠等。

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成本。仓库依据商品出库凭证填写实发数量,发出商品并登记库存商品明细账。会计部门据以结转发出商品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科目,借方科目根据其销售方式不同分别确定:

对于已实现销售的商品,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委托其他单位销售的商品,借记“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在建工程和职工福利部门领用的商品视同销售,也直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待委托代销商品实现销售时,根据销售发票再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请注意:“发出商品”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未实现销售但已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已实现销售的发出商品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实现销售的发出商品成本。为了简化核算,企业一般在月末确定发出商品的单位成本,根据仓库转来的商品出库凭证编制产品或商品发出和销售汇总表,集中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例3-18】黄河公司2014年3月销售甲产品一批,价款100000元,增值税款17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根据先进先出法确定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70000元。确定实现销售时,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结转已销甲产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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