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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型地税机关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严格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有效防止和纠正了各种应收不收、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免不减免等行为,有力保障了税收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建立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加大对一线执法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提高了税收执法的严肃性。

张家口市地税局 岳志强 陈 佳

一、建设法治型地税机关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法治型地税机关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阐明了推动法治型政府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地税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简化办税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增强公信力执行力,加快向法治型政府部门的转变。

(二)建设法治型地税机关是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

伴随着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加快,税收征管理念、方式、手段正在发生全面变化,特别是税收信息化建设规模逐步扩展,金税工程等信息化技术和系统在税收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都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税务部门的法治建设、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形成了逆向倒推的态势。在经济与税收发展的新常态下,国家税务总局将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作为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了系统阐述,明确了多项依法治税的具体举措,为推动依法治税指明了方向、搭建了框架,使得法治型地税机关建设更加有的放矢。

二、张家口市地税局建设法治型地税机关的具体情况

张家口市地税局在1994年组建以来,围绕着省局的总体工作思路,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税收发展的新形势,全面搭建法治型地税机关的框架,优化税收发展环境,坚持将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着力完善法治地税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

组织机构逐级完善。第一级:成立了市地税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为法治型地税机关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第二级:设置法规科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牵头工作,是推动法治型地税机关建设的主要责任部门,其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普法工作和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规范等工作;设置督察内审科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是加快法治型地税机关建设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第三级:区县局设置征管法规股、综合管理股等部门,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具体实施工作,是基层法治型地税机关建设的责任部门。

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多年以来,张家口市局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税收和行政法律法规,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在税收工作中得到顺利实施。严格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有效防止和纠正了各种应收不收、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免不减免等行为,有力保障了税收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积极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增强发展后劲,为当地经济调结构、转方式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行政执法全面规范。逐步规范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办理流程,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按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做好各项事项审批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照规定及时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认真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和征管规范,加强审批事项监督,严查超时办理、推诿拖延、故意放宽办理条件、超法定职权实施审批以及故意设卡、暗箱操作、以权谋私问题,并建立健全了重大减免税、税务行政审批项目集体审议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履行涉税事项审批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要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健全和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程序制度,严格落实了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严格按《执行标准》实施行政处罚。

执法行为严格规范。严格规范各部门和县区局的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税法执法督查规则》,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重点规范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防止滥用税收执法权和不作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巡视检查等综合监督作用,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建立完善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对12366服务热线、税务稽查、内部审计、执法督察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通报批评具体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建立从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转变的运行机制,按年度制定执法督查工作方案,挑选各年度执法督查检查重点,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将发现的问题与绩效管理相挂钩,组织评选10个先进执法分局,树立了税收执法模范。建立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加大对一线执法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提高了税收执法的严肃性。

执法队伍常抓不懈。张家口市局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将宪法和法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学法用法及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年度对领导班子和个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基层干部认真接受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2011年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制定干部税收业务及相关法制培训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特别是2015年,我局提出“力争通过三年的大培训,实现干部素质的大提升”的目标要求,分岗位组织了全员干部的培训和考试。近五年来,市局组织近百名新任干部分五期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强制法培训班”;组织全系统干部近万人次共参加省局、市法制办、司法局组织的各类执法资格和干部法律知识考试18次;系统内部组织法制培训500多次(期),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奠定了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

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我局紧紧围绕和服务税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宣传、分级设立纳税人学堂开展定期宣传、抓好“法律八进”活动开展特色宣传等多种形式,精心策划了一系列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税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引导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捍卫税法的良好氛围。每年4月份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分别举办了以“税收、发展、民生”、“税收热点面对面”、“和你一起,绿色崛起,税收助力”和“税收助力奥运、诚信铸就未来”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活动。联合市国税局搭建了纳税人学校,整合税收宣传和辅导资源,合力打造高效的服务型机关。近年来全系统共组织123期面授培训,培训各类纳税人12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市地税系统除积极巩固报纸、电台、电视台、张贴标语、设置宣传台、横幅、办税服务厅公告、政府外网网站等传统宣传阵地,积极开辟税企QQ群、“税信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载体,向广大纳税人传达税收宣传口号、发放宣传资料、提供热点问题解答,建设全覆盖、立体式的税法宣传网络。

三、当前法治型地税机关建设仍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淡薄仍然存在

当前,税务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政治素养都有了大幅提升,但与法治型地税机关建设相较还有很多差距。一是少数税务干部法治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仅仅将税收收入增长作为税务机关的主要责任,片面注重收入任务而忽视税收法治建设,违背了经济规律,也破坏了发展环境与法治环境。二是部分基层税务干部逐渐趋于老龄化,满足于现状,学习新法规的劲头不足,业务素质不过硬,缺乏程序意识和法治意识,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求,造成执法过程中凭感觉和经验,或者一知半解敷衍执法,或者对税法的理解有偏差,容易造成税收执法的风险隐患。

(二)自由裁量权使用亟待规范

税务行政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税收制度又处于不断的变化中,税务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国家赋予了我们较为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而由于裁量过程往往不够透明,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再加上各方面外界因素的影响,对同一违法行为采取了不同处理措施的情况时而发生,显失公平,并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利益和权益。不能合理、公正和公平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在核定应纳税额时轻重不同,在税务事实性质认定方面任意作为,在税务检查过程中胡乱执法等等,不仅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税法的权威,还可能造成执法腐败,对税务行政法治构成威胁。

(三)税收执法责任归责不明确

《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税务机关推行依法治税、促进税收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手段,是贯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方针的有力保障。然而税收“执法两制”推行几年来,基层税务机关仍存在归责不明确的问题,其原因既有岗责设置的不完善,也有执法环境和监督制约方面的问题。岗责体系的不完善,造成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有难度。在过去的几年里,由于编制有限,也存在岗责设置不合理、权责不对等的现象。实际工作中,岗位定编人数与在编人数不完全一致,有“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情况存在,降低了工作效率,只要其中一个岗位有问题,整个事情就办不成。权责考核的不合理,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削弱了税务干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明确行政责任作为一项维系税收执法行为有效性的重要机制,可以使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行使的每一项执法行为都肩负着一份责任,从而促进其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保护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执法外部监督有待强化

由于地税系统的执法流程和业务标准、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外部执法监督部门缺乏对税收执法的深度了解,仅仅只能从执法态度、纳税人评价去分析监督。同时由于税收政策不够稳定,经常变动,税收执法程序的公开程度不够、透明╲不够,更加容易使外部监督流于评价办税场所建设等形式。同时由于纳税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虽然征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是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程序不了解、不、,从而容易忽视自身的权利。由于过分强调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使得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税收征纳关系被定位,维权意识不强,导致纳税人的监督权利被动甚至丧失。

四、进一步推动法治型地税机关建设的几点建议

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建设法治型地税机关,必须让法治观念深深扎根在税务干部的思想和工作中,必须将税收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根本性工作来抓。在思想教育上,开展形式多样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强化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提升税收执法重要性的认识。在业务培训上,建立不同岗位的培训规划,分类别办好基础培训和能手培训,从根本上解决干部业务参差不齐的问题,让每一个干部都能主动学法、自觉遵守法律,减少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观因素。在干部能力培养上,加快培养复合型多样化人才和高精尖人才,强化干部综合素质,切实提高干部的执法水平,减少因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把握不到位而引起的执法风险,并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高校进修深造。

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管理。自由裁量权有效规范,对法治型地税机关建设是不可避免的课题,是检验地税部门行政执法质量的试金石。为了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应参照判例法制度,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建立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台账,将违法事实、具体情节、金额大小、以往表现等关键要素列出,在以后的处罚中,与前例处罚进行比较对照,相同情况,相同处罚,可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造成的干扰。同时,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逐步做到行政自由裁量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岗位职责。法治型地税局机关建设,需要有一个完整、明确的职责体系作为支撑。要明确各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和对应的权力以及存在的风险,提升全体税务干部的“有权必有责”的权责意识、“用权受监督”的行权意识和“违权受追究”的慎权意识,做到了重点岗位重点防、普通岗位普遍防。建立起了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防控格局。同时要把各个岗位权力运行轨迹进行全过程疏通,制作业务流程图,把硬性的职责细化至每一个税收执法环节中,实现税收权责明确,归责有据可依。

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作用。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是促进税收规范执法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法治型地税机关建设,需要与政府及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深度合作,建立专业化的税收执法外部监督机制,确立税收执法外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及评判指标,加强外部监督人员的税收基础知识和基础流程培训,增强外部监督的专业化能力。同时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加快,来自外部的税收执法监督将越来越多,作为地税部门,要深刻认识外部监督的重要性,不仅要正确对待,更重要的是要形成工作制度,建立与外部监督的良性衔接关系,对来自不同主体的外部监督,也要信息共享、监督整合,共同营造公正透明的税收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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