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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河北省综合治税的政策建议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周 敏 顾建明 孙亚伟 刘建军 马 硕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综合治税工作,逐步确立了“政府管税、部门协税、专业治税”的综合治税体系。

周 敏 顾建明 孙亚伟 刘建军 马 硕

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综合治税工作,逐步确立了“政府管税、部门协税、专业治税”的综合治税体系。年初,我局成立综合治税课题组与河北大学合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进一步推进我省综合治税工作提出了具体对策建议。

一、我省综合治税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综合治税制度缺乏刚性有效的法律约束力

综合治税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应该是举国参与,全民互动。当前,湖南、西安等省市均已出台政府颁布的《税收保障办法》,山东、宁夏等多省市均已出台由地方人大颁布实施的《税收保障条例》。然而,目前我省综合治税的基本依据是2011年河北省政府发布《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0号)和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办字[2014]56号),实际上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来推行,缺乏制定统一规范的《河北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这种状况缺陷有三:第一,综合治税的权威性较低,因为综合治税具体规定的规范法律层级较低,法律约束力就会弱化。第二,综合治税的成本较高,由于综合治税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其运行状态只能是各级政府在本级层面上一对一的协议解决,导致运行成本过高。第三,综合治税的规范性较弱,由于综合治税的具体措施没有权威的法律规定,各地自行出台的规章都可能存在原则或技术上的缺陷,同时,各地各自为政还可能导致地区政策差异的产生。

(二)数据管理系统有待更新

我省综合治税虽然已经建立了由财政牵头的综合治税体系,实现了省级及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连同地方税务局分别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协商,达到了信息交换,但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首先,治税平台数据涵盖面窄。我省综合治税信息收集涉及部门较多,已经多达三十多个成员单位,但信息仅包含了简单的涉税内容,未包含涉税其他相关内容,如个别企业的税负、详细税收状况、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情况等一系列反映经济形势、财务状况、税收情况的信息,不利于为综合治税微观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其次,治税信息利用效率低。我省的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数据采集数量很大,但分类不明确,数据整合不清晰,数据对比结果不准确,造成数据信息利用率低。

第三,治税手段单一。专项清查作为堵漏增收最直接的工作手段,因此,全省各地市综合治税的开展也主要是以各项专项清查为主,如:“以电控税”、商品房出租专项整治等,但除此之外,各地区综合治税未能通过收集的大量数据信息,加以比对、分析,并充分利用,形成多种渠道、多种手段的治税手段。

(三)政府部门之间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综合治税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涉及税务、财政、工商、国土、住建、房管、公安、民政、科技、人社、安监、人行、供电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首先,部分政府部门之间仍缺乏有效沟通。各部门对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协助义务缺乏认识,政府其他部门对给予税务部门协助缺乏内在动力,有些部门只是应付性的工作,甚至出现某些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以商业秘密,或以数据难以查询为托词,拒绝协助税务机关所需信息或数据,甚至暗中设置阻力、制造障碍

其次,税务系统横向与纵向协调机制不健全。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的横向结构是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协调,纵向结构为总局、省局与下属市、县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协调。而在实际运行中,配合的力度远远不够。

第三,各部门之间还未能建立快速有效的协调机制。某些涉税问题的处理,往往需要由国、地税部门先进行协商,然后国、地税部门再与政府其他部门协商,取得相关部门领导的首肯,最后,还要再由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坐在一起召集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或联合发文的方式确定,如果发生相关部门不配合的情况,还要由政府领导进行沟通,取得政府的支持,这势必造成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的浪费。

(四)对技术人才的管理缺少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尽管近年来,从省到县各级税务机关都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但很多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没有能够体现奖惩机制,不能真正的调动起税务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导致基层税务干部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创造性不强,责任心淡化,集体观念淡薄。

虽然整体来说,我省税务人员对税收信息化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制约机制,对信息化人才的培养重视程度不够,欠缺有利的培训和技术更新,导致信息化专业人才存量不大、增量不多,结构不优,特别是既精通计算机专业的技术又掌握税收业务知识的高层次专业型技术人才极缺。

(五)税法宣传不到位,综合治税的社会参与度较低

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们之所以对综合治税工作的参与度、认同度低,其原因不仅是对税法了解太少,自觉纳税意识不强,更重要的是,纳税人总觉得税收只体现了纳税一方利益的流出,没有任何回报,而一般消费者认为,纳税是商家的事,是富人的事,“谁赚钱谁交税,谁有钱谁交税”。而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我省税收宣传的主体与形式太少,仍然局限于税务部门在税务专业报刊上宣传等,对其他宣传主体和宣传方式的采用数量较少,且形式比较单调。纳税宣传依然侧重于“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使普通纳税人过于片面地关注税收的无偿性,而忽视税收是公民支付公共服务的有偿对价这一事实,从而只是被动地纳税,而非主动地关注税收,影响税收遵从度。

二、推进我省综合治税的政策建议

(一)抓紧制定出台我省的税收保障条例

针对我省综合治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应积极由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在省级的法律权限下,尽快制定《河北省税收保障条例》,确保在综合治税工作健全法律法规基础。通过制定《河北省税收保障条例》,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利,统一综合治税的实施条件、程序、争议处理规则、协助经费来源,规定协助部门不作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等,规范各地综合治税的基本规定,统一综合治税法律法规,便于税务部门及协助部门在操作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同时,建立有效的司法保障平台和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切实保障税务机关最大限度获取涉税信息的权利,对综合治税工作给予法律法规层次的支持,保障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深入推进财税数据管理系统建设

在涉税信息共享方面,山东省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走在前列,在税务机关建成了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涉税信息处理和税源监控双中心。所以我省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应借鉴山东、江苏等地的先进经验,由政府统一协调,实现综合治税平台与各相关部门专线联网,拓展涉税信息采集的渠道,逐步形成综合治税信息平台。

1.强化涉税信息收集

第一,扩大数据采集面。要把增强数据的权威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作为综合治税的主要内容,做到以综合治税共享平台为基础,不断拓展数据共享范围,将涉及全省经济运行的财政收支信息、行业企业信息、经济资源信息、宏观经济信息等纳入数据采集范围,并实现实时传输。此外,着力研究数据相关性,收集各部门的涉税信息并统一数据格式,并将收集的数据自我更新、自我归类整理,以提高审核、比对、分析、评估、应用等利用效率。

第二,提高数据利用率。加强数据信息的利用,充分发挥综合治税效果。首先,专门设立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开发数据加工利用模块,实现数据利用高效化;其次,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强化税收收入形势、宏观经济形势动态监测分析,并开展不同的专题分析研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通过信息的集中共享、分析和综合利用,进行有效防范预警、风险监控,并将异常数据反馈于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处理,务求实效。

2.加大税源管理信息全面化

一是扩大重点税源、行业动态监测。扩大本地区范围内重点税源、关键行业的排查、跟踪与分析,及时掌握税收实际情况,防止税费流失,同时监控全省经济发展态势,为经济结构转型提供数据支持。

二是分行业、分税种实行模块化信息管理,φ 收征管更加精细,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不断更新纳税评估评价体系,实现纳税评估信息化。在信息共享平台中,不仅要设立纳税评估预警体系,还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使综合治税管理技术不断提高。

3.加强对信息的分析监测

第一,发挥信息利用链条,强化分析为主导。充分发挥第三方信息采集利用,通过信息仓储、数据挖掘等技术,最大限度发挥数据分析功能,发现征管风险点,及时ī 漏洞,创建综合治税信息分析模式。

第二,有效跟踪检测分析,强化整体形势评估。依据数据信息的检测、重点税源、行业的跟踪分析,动态掌握全省经济发展状况、税源征收情况、纳税情况、企业发展情况等,及时研究提出措施,为全省经济转型、收入增收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

综合治税是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有关机构协同配合的综合体系,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凝聚各种力量的核心。因此,为了更加有效的推进综合治税,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社会组织均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第一,强化政府引导,突出“团队意识”。从山东省综合治税的经验可以看出,政府领导是综合治税的关键。各级政府应当给予综合治税政策等方面的鼎力支持,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各相关部门协同治税的桥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地方税收保障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保障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的经费。

第二,协调部门配合,提高征管效率。综合治税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商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工商等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以此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第三,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综合治税信息互联互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系统,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税源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一是由政府建立综合治税软件,建立一个实现工商、财政、税务、银行、建设、房管、国土等部门的横向联网、科学、可靠的部门间信息交换系统,进一步增强涉税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将综合治税信息处理系统与现有征管核心系统进行衔接,对涉税信息进行自动处理、筛选,提高综合治税整体效能。二是由税务部门牵头与重点部门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定期交流制度,建立综合治税长效配合机制,来规范外部涉税信息的采集内容和传递程序。三是全面规范各部门单位涉税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反馈工作,建立健全涉税信息控管等综合治税台账。

(四)强化人才支撑,建立奖惩机制

为了促进综合治税的效果,在综合治税部门,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把对综合治税工作的检查列入年终业绩考核的内容,并作为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强化人才支撑战略。真正落实设立的综合治税专门机构,做到有专人领导、专人负责。重点关键就是对信息采集人员的管理,规范协、护税的标准、范围、权限和责任,使协、护税单位、个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打破现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留住高精尖的信息化专业人才;加大对税务人员、协税护税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定期举办相关业务培训班,打造高素质综合治税干部队伍,提高税务干部、协税护税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协作能力。

第二,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绩效管理有利于明晰部门责任、调动干部积极性,更有利于提升部门内部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是推进综合治税的有力支撑。政府要把综合治税工作的落实情况、工作成效作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规定严格考核项目,落实奖惩机制。对监管有效、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严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政府要给予批评和处罚。通过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全社会参与综合治税的工作积极性,以确保综合治税的长效发展。

(五)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

为改变社会公众对综合治税工作的参与度、认同度低状况,就需要通过各类主体、各种途径来开展税收文化宣传,积极拓宽涉税宣传渠道,使涉税宣传主体更加多样化,除原有传统的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外,也可采用税收宣传下基层、深入社区活动等,循序渐进并持之以恒地加强税收文化的培育,构建和倡导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以依法治税为核心的现代税收文化,以提高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包括广大纳税人、消费者依法纳税、依法治税的意识,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和对税务部门的认同度,让全社会的各类主体自觉参与到综合治税的体系中来,从而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促进综合治税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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