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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2.5 法律环境不健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其他的支持政策以及配套都是以规章或者通知的形式出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很难获得法律上的保障。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改善,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硬环境的同时,加大软环境治理整顿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各地在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努力提高各级政府的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了进一步改善。但总的看来,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还错综复杂,问题多多,远没有达到中小企业主的期望值。

2.2.1 基础设施环境不够完善

近年来,各地交通、通讯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经营成本也有所降低,但是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城市交通拥挤、堵车现象十分严重,地上地下交通还不够发达,高等级公路比重低,县乡公路通达程度差;民航运输还不够发达,机场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县乡通讯网络覆盖面积小、信号传输速度慢、信息传递质量不高;部分县、区水、电、气、暖等供应还不够稳定。此外,中小企业聚集区缺少配套的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文化娱乐、休闲健身、医疗保障等公共设施。

2.2.2 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不佳

目前部分中小企业聚集的市、县、乡由于设施相对落后,管理水平不高,环境卫生、水质、空气质量差,使得中小企业投资者长期居住感到不舒适、不方便,地上黄土层、天空灰蒙蒙,沙尘暴和雾霾天都给中小企业投资者特别是外商留下了难忘的坏印象。

2.2.3 经济环境不平等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是前提。但是,日前在多个领域我国还存在着对中小企业的不同歧视,“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依在,“三门”问题是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顽疾,众多中小企业深有体会。名义上对民营中小企业实施“非禁即入”,但在现实操作中仍变相存在种种准入障碍,还存在“民企歧视”,95%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遭遇“三门”现象。某担保公司反映国有担保和民营担保之间地位不平等,民营与国有在准入、担保保证金、逾期代偿时都是双重标准,有的银行在准入时明确要求国有背景的担保公司。在招投标市场准入方面,许多行业对企业的资金规模、行业资质、从业经验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民营中小企业有时直接被取消参与资格,或成为事实的“陪标人”。民营医院、学校、文化、养老机构也存在与公立的两套标准,同时地方保护主义仍有不同程度存在。一家连锁大药房在祖国各地布局时,部分地方以各种理由不批准入驻。民办学校在招生指标和毕业文凭方面存在歧视,学生没有资格参加公务员及特殊工作的录用。对待本土企业和引资企业“内外有别”,有一种“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的观念,重外轻内。许多地方的招商引资政策偏爱大企业,在吸引外来大型企业投资时,将大量土地、资源、优惠政策用于支持大企业发展,严重挤占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使得中小企业在获得资金、房屋、土地、设备、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上遇到困难。

2.2.4 社会服务体系不配套

我国大部分地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环境发展滞后、功能不健全,面向中小企业创新服务、投融资服务、中小企业上市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开展不力。有的地方有所开展,但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金融、保险、会计、律师、中介等方面的服务范围较小、水平较低,电子商务发展缓慢,跨境电商尚处在起步阶段。生产性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配套能力较差,无形中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欠佳,工程技术人员引不来,甚至出现大批有真才实学的高素质人才外流。由此,造成区域内产业发展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所需要的有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术工人、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市场营销人员不足。加上近年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萎缩得厉害,中小企业所需的中、初级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熟练操作工也比较缺乏。

2.2.5 法律环境不健全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其他的支持政策以及配套都是以规章或者通知的形式出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很难获得法律上的保障。

2003年至今,我国GDP以平均年增长率超过8%的速度增长,中小企业占我国国民经济比重也在持续上升。如今我国经济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2003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也经历了转变,2003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不再适应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虽然国家通过各项规章和通知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但是不落实到法律上,中小企业的利益很难得到切实保证。以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政策为例,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没有对中小企业市场准入进行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旧三十六条”提出并且“新三十六条”中进行调整,但是并没有最终落实到法律条文中,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中始终没有达到与其他类型企业的公平待遇。此外,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支持,同时也不能寄托单一法律解决中小企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

2.2.6 政策环境不协调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政策种类繁多有时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中小企业好多事情相关办理手续可能需要经过两个甚至是多个部门的审批。公共政策的协调性缺失,会导致中小企业使用政策的成本上升,进而影响政策的最终作用效果。我国中小企业公共政策的制定,存在对经验的盲目借鉴和市场信息调研不足的情况,这有可能使公共政策无法产生效果,甚至是产生反向效果。公共政策体系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发展缺乏一套完整的支持政策体系。

2.2.7 政务环境不便民

2013年以来,尽管相继开展了“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等多项教育活动,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各地还有部分政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中小企业与群众诉求不受重视;一些部门行政效率低下,少数岗位“便民服务”并不便民;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倾向严重,少数人员以权谋私、以权谋利;少数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行政理念严重扭曲,对企业合理诉求打击报复;“四乱”行为屡禁不止,企业敢怒而不取言;部分行政机关与执法部门各行其是,互不配合,使企业无所适从;部分企业周边环境差,强买、强卖、强运等恶劣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工作人员凭借手中的权力,对企业“吃拿卡要报”。如此政务环境使得众多投资者望而生畏,或心有余悸、忍气吞声,或心灰意冷、远走他乡。

2.2.8 技术环境不得力

进入21世纪,中小企业发展较为迅猛,但技术创新方面存在很多弊端,很多中小企业没有自主创新产品,不能引进高新技术又缺乏自主研发能力,导致企业发展裹足不前。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中,仅有15%的企业具有自主研发项目,33%的中小企业近几年来从未引进新技术,即便引进,外部引进已占到55%。新产品或新技术的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不高,比例在5%以下的企业占55%,比例在20%以上的企业只占20%。从科研队伍和科研机构来看,80%的中小企业没有完善的自主产品研发机构,企业产品生产只是智能复制或模仿其他企业。而在企业科研人员队伍中,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微乎其微,其中有40%的企业将缺乏高新技术人员,这是导致中小企业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从研发投入看,中小企业投入的研究开发资金占当时营业额的比重不到2%。所以,不能引进高技术人才、缺少资金的投入及缺乏引进先进设备等是阻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障碍。再加上各地缺少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的服务平台,缺少对中小企业技术研发配套资金支持等,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哪有动力可言。

2.2.9 信用环境不给力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十分不理想:社会诚信缺失,合同造假现象层出不穷;政府诚信缺失,领导说一套做一套;企业诚信缺失,假账满天飞;个人诚信缺失,骗人与被骗屡见不鲜。重构社会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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