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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1.1 国外主要经济体国家界定标准1.美国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欧盟还颁布了特小型企业的标准,称之为“微型企业”。目前大多数国家都界定了微型企业标准。该划型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依据于企业职工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科学划分标准。

1.1.1 国外主要经济体国家界定标准

1.美国

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2.英国

(1)质的规定:市场份额较小;所有者亲自管理;企业独立经营。

(2)量的指标:小制造业: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下。

(3)小建筑业、矿业:从业人员在25人以下。

(4)小零售业:年销售收入在18.5万英镑以下。

(5)小批发业:年销售收入在73万英镑以下。

3.欧盟

职工人数在25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430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为“小型企业”。欧盟还颁布了特小型企业的标准,称之为“微型企业”。其标准为: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超过2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200万欧元的为微型企业。

4.日本

(1)制造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

(2)批发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1亿日元以下。

(3)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4)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1.1.2 国内界定标准

1.中小企业划分历程

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先后经历几次大的调整。建国初期按固定资产总额划分。1962年调整为按职工人数划分。1978年又改为按年综合生产能力划分。1988年调整为根据产量和固定资产划分。1999年再次进行调整,划分标准不再按行业分类,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划分。2003年2月19日,为贯彻落实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该划分标准相对完善,对各地明确统计分类、分析中小企业情况、制定中小企业政策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

(1)对各类行业在指标上采取“一刀切”

该标准对所有行业一律按职工人数、销售收入和资产三个指标进行划分,没有充分考虑行业特性,存在“一刀切”问题。

(2)标准门槛有待调整

随着环境的变化以及科技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企业组织结构、管理体制、企业规模等也随之发展变化,部分标准门槛已越来越不适合现实状况,如中型企业销售收入标准上限偏低、人数标准偏高等。

(3)涵盖行业不全

该标准对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进行了划分,但没有涉及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4)缺乏微型企业标准

该标准对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划分进行界定,却没有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目前大多数国家都界定了微型企业标准。

由于该标准存在诸多问题,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的要求,也没有与国际惯例高度接轨,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6月国家重新制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目前界定标准

2011年6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涉及84个行业大类的中小企业制定了统一划分标准,同时新增了微型企业标准,使得企业划分结构更为合理,社会适应性更强。

该划型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依据于企业职工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科学划分标准。本规定涵盖如下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新标准的优点

新的划型标准有效地解决了老标准存在的诸多问题,对各地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高了科学定位

(1)有利于分类管理

新标准涉及面广、涵盖行业多,标准科学、划分细致,既有共性又充分考虑行业特性,有利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2)有利于扶持政策制定

相对中型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基础更弱、科研能力更低,更需要政策扶持,但以往的标准划分模糊,国家政策针对性不强。新标准对微型企业进行了界定,有利于各地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3)便于国际接轨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都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但是我国的老标准没有对微型企业进行界定,这不利于国际交流。新标准加上了微型企业标准,也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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