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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坡地的经营管理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规律的指导下,国家对山林、坡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采取了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拍卖、承包租赁等一些改革措施,激发了内部活力,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林业的稳定发展。将林地实行公开招标等形式,租赁经营权,经营者根据租赁年限,分期或者一次性支付林地租金。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规律的指导下,国家对山林、坡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采取了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拍卖、承包租赁等一些改革措施,激发了内部活力,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林业的稳定发展。

案例阅读1:

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林地、劳力、资金、技术入股,联合开发经营,按股分红,能人牵头、社会各界投资创办林业合作社,收益按协议分成。[5]对于村集体有一定经济力量,农户又自愿参与林业生产经营的村庄,采取股份制经营的模式。由集体出资统一栽植林木,村集体与农户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农户负责管护。在收益分配上多采取五五或四六分成的办法,调动了农民参与林业管护的积极性。山东胶南市大场镇的蔡家村,全村共有用材林360亩,于1999年实行了股份制经营,到2001年进入采伐期后,农民每年增收12万元左右,每个管护户的收入在1.8万元左右,集体每年增收在12万元左右。实现了集体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林地、林木折价入股或者林地折股合作、合营,收益按股分红或按比例分成一是采取股份合作方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折价入股,建立股份制经营体,林地权属不变,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另一种是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通过评估折价,成立规范公司,如福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筹建时,对81万亩的国有林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折成本公司股本的一部分。[6]

股份合作制有效地实现了劳动者资本联合与劳动者劳动联合的统一。一方面,有利于明晰产权,维护所有者、经营者权益;另一方面,又调动承包者的积极性。

案例阅读2:

委托经营。集体或者农户将土地委托个人或者企业经营。浙江龙泉市道太乡王庄村农民周水其以代管、租赁、收益按比例分成等形式管护疏林低产山和荒山21000多亩,其中采取封山管理20000亩,荒山造林1000多亩。屏南镇农民王建伟托管山林6000多亩,进行管护和抚育等工作,山林中的竹木按国家规定砍伐后,收入扣除工资、税收及有关费用,按公司60%、转让人40%的比例分成。还有屏南镇农民朱家回与人合伙管理山林8000多亩。

委托经营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解决了委托方经营山林、坡地资金、技术、规模上的困难,受托方可以按数量、质量完成委托方的任务。

案例阅读3:

租赁承包经营。将林地实行公开招标等形式,租赁经营权,经营者根据租赁年限,分期或者一次性支付林地租金。租赁者从经营中获取收益。[7]由单位或个人投资租赁集体或林农的林地的使用权,自主进行造林经营。这种形式主要适用荒山造林、迹地更新或残次林改造。这种方式主要由投资者与林地所有权单位双方协商,制定租赁协议,租赁期一般为20~40年,租金分期或一次性给付。龙泉市杰超木制品有限公司(叶石根)采取这种形式已在我市建立各种原料林、珍稀树种林基地2000多亩。八都林业工作站职工,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形式,向当地村集体或农户承包林地1600多亩,用于培育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绿化苗木和经营高效毛竹林等,现总资产达到300万元。

租赁承包也可以明晰产权,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在租赁承包年限内经营者会尽最大努力去获利,所有者也会从中获得利益。

案例阅读4:

竞标拍卖经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竞价转让林地经营权。经营者出资买断一定年限的国有或集体林地经营权,按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次性上交经营权转让金或保证金,对经营收益,在交纳税费后,其余归经营者所有。[8]

山东即墨市段泊岚镇为增加农民收入,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把发展林业当作本镇的一大支柱产业来抓。截至目前,全镇新建绿色通道、沿河造林、涝洼及旱薄地造林和四旁植树1.6万余亩,植树200万株。坚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本着“谁投资,谁拥有,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责成镇农业服务中心把关,对新植树木分类指导,随栽植、随拍卖、随确权,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有序,极大地调动了群众植树、买树、爱树、护树的积极性,彻底改变了过去“树木有人栽无人管,年年栽树不见树”的现象,在全镇构筑起了“投资绿色银行,坐收林木之利”的基本框架。在树木确权过程中,农业服务中心严格把关,除按要求收取应提供的文字材料外,还要亲自对林地现场进行核实,并在办证前后进行公示,没有争议后,发放林权证。为了规范林权拍卖程序,该镇制定了幼树或林地拍卖程序预案,主要步骤是:村庄在拍卖集体统一栽植的树木或林地前,先向镇农业服务中心和管区申请,被批准后,公示要拍卖的树木底标、拍卖会的时间、地点、规则等,3天后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主持拍卖,有必要时,司法和公安人员协同参加。拍卖结束后,现场公示中标结果,村庄与中标户签订树木拍卖及管护合同,并依法给予确权办证。由于制定的拍卖程序合法、公开、公正、合理,使每次树木拍卖会都竞争激烈、公正、有序,既增加了村庄集体收入,又激发了群众爱树、护树积极性。2002年当年栽植的树木每株卖到3.2~11.8元;2003~2004年新植树木每株卖到15~20元;2005年高产优质高效粮食示范区新植的8万株农田林网中,拍卖最高价为每株28元,使市场机制得到了合理运作。

竞标拍卖有利于国家、集体获得较高的经营权转让金或保证金,增加了国家、集体的收入,中标后的经营者在上交了一定税费后,可得相当部分经营收入,增加了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案例阅读5:

集体统一经营。对于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庄,多采用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模式。胶南市大场镇胜水东北村,全村共有用材林590亩,均由集体统一管护经营,自1992年进入轮伐期后,每年集体收入达到25万多元,成为农村集体增收的重要渠道。村集体增收后,该村将大量资金投入到全村的公益事业上,先后投资60多万元,石砌了街道,新上自来水,为农户安装了有线电视,绿化、亮化了街道,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该镇集体统一管理的林地占全镇林地总面积的55.6%,每年可为集体增收320万元,成为农村税费改革后集体收入主要来源,为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集体经济强大,集体统一经营不失为一种好的管理模式,集体经营可以使集体获得个人经营所不能达到的经济收益。

案例阅读6:

反租倒包经营。由乡(镇)政府或者村集体组织,从林户手中将林地租过来,经过一定的整合,再集中向社会发包,规模经营。承包者要按合同要求,每年向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组织上缴林地租金或其他费用。怀宁县凉亭乡农民周洪青、杨春也分别承包了马甲林场500多亩林地和三胜林场1000多亩林地。目前,该乡通过“反租倒包”方式向种养大户流转的土地有近2000亩。[9]

把分散的林地集中成片,通过“反租倒包”的方式实行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可以促进林地向种植大户和林业企业流转,使农民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第三产业和外出务工、经商上,提高非农收入的比重,实现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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