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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关税的经济效应

时间:2022-06-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章 国际贸易政策理论在国际贸易纯理论中,对国际贸易的动因、形态及利得进行了严密的逻辑分析,结论显示一国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关税对进出口国经济的各方面影响,称为关税的经济效应。

第三章 国际贸易政策理论

在国际贸易纯理论中,对国际贸易的动因、形态及利得进行了严密的逻辑分析,结论显示一国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但是,在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中,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中那些被剔除掉的因素会进入政策制定者的视野,使国际贸易保护层面显现出来了。

本章主要对国际贸易政策及其工具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关税进口配额、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贸易保护政策等。

第一节 关税措施及其经济效应

关税(Tariff or Customs Duty),是国际贸易政策中最常见且有效的政策工具,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国内税一样,都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预定性三个特性。关税比较国内税又具有不同的特点:①关税是一种间接税;②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分别是进出口商人和进出口货物;③关税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④关税可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作用。

关税有不同的种类。按国际贸易商品的流向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按征收关税的目的不同,关税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按征收的依据不同,关税分为正税、进口附加税、差价税;按优惠条件不同,关税分为普通关税、最惠国税、特惠税、普惠税;按征收的计算方法不同,关税分为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等。

一、进口关税的经济效应

关税的征收会引起进口商品国际价格和国内价格的变动,从而影响到出口国和进口国在生产、贸易和消费等方面的调整,引起收入的再分配。关税对进出口国经济的各方面影响,称为关税的经济效应。以下将采用局部均衡分析法和一般均衡分析法,分别对贸易小国和贸易大国征收进口关税的经济效应进行分析。

(一)小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

国际经济学中的小国是指该国的需求规模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小,不足以影响该产品的世界市场价格,是世界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因此,它面对的外国供给曲线是一条完全弹性的供给曲线(一条与横轴平行的直线)。

1.局部均衡分析。

局部均衡分析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只对某一种产品在两个国家之间贸易的情况进行分析。在图3-1中,横轴和纵轴分别是产品的数量和价格,S和D是该国国内进口竞争商品的供求曲线,E点为封闭条件下的供求均衡点。

图3-1 贸易小国的关税效应

自由贸易条件下,该小国面临着一条完全弹性的世界供应曲线Sw国际市场价格是Pw。此时,国内的需求量为OQ3,但国内的供给量为OQ2,存在着需求缺口即Q2Q3数量的产品需要进口才能得到满足。现假定该小国对进口征收关税,每单位进口产品征收t数额的关税。这样,该国面临的世界供应曲线由Sw变为Sw+t

因此,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具体如下:

(1)价格效应(Price Effect),即征收关税引起的价格变化。如上所述,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即先由进口商向海关支付,然后通过提高国内售价转移给国内消费者承担。由于该国是一个贸易小国,这就意味着它是世界价格的接受者,其贸易对世界价格没有什么影响。因此,在本国征收关税后,它不会影响世界价格,国内价格比征税前提高的幅度刚好等于进口税额。即征税后,国内价格由原来的Pw提高为Pt

(2)消费效应(Consumption Effect),即征收关税引起的消费者经济利益的损失。消费者经济利益的损失首先表现在征税导致的国内消费量的减少。由于征收关税引起国内价格上涨,因而国内消费因此减少了Q3Q1。其次,消费者经济利益的损失还表现为消费者剩余的降低,即征收关税后,消费者剩余由PwCA变为PtBA,减少了a+b+c+d的面积。

(3)生产效应(Production Effect),也称替代效应(Substitution Effect)或保护效应(Protection Effect),即征收关税引起的国内生产者经济利益的增加。生产者经济利益的增加首先表现为国内生产量的增加。由于征收关税引起国内价格上涨,这时由于有利可图,国内企业会通过增加产量和销售量来做出反应,国内生产增加了Q0Q2。这说明,征收关税后国内生产增加,替代了部分国外生产,这就是用关税进行保护的结果。其次,生产者经济利益的增加还表现为生产者剩余的增加,图中生产者剩余的面积增加了a。

(4)贸易效应(Trade Effect),即征收关税引起的进口量的变化。进口量等于供给量与需求量的差额,进口量也减少到Q0Q1

(5)收入效应(Revenue Effect),即征收关税引起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变化。财政收入等于单位税额与进口商品数量的乘积。征税前,政府不能从中受益,不能取得任何关税收入。征税后,政府可以从中受益,取得的关税收入为面积c。关税收入是政府得到的国家利益,它可用作许多用途,因此产生了利益再分配的问题。但这里只把关税作为国内利益的一个部分,与消费者损失、生产者利益一起权衡。

(6)再分配效应(Income-redistribution Effect),即收入从国内消费者转移给国内生产者和政府。从以上分析可知,征收关税增加了生产者剩余a部分和政府关税收入c部分,但同时减少了消费者剩余(a+b+c+d)部分,收入分配发生转移,即消费者的收入中a部分转移给生产者,c部分转移给政府。

(7)净经济效应(Net Economic Effect)。把关税对消费者、生产者和政府的影响综合在一起,可以具体计算出关税对整个进口国的净经济效应。其中:

可见,从国内各利益集团得失的综合效果来看,征税造成的消费者的利益损失显然大于政府与生产者获得的收益,即面积(b+d)就是一国征收关税所造成的净损失,或者可以说是关税带来的保护成本。其中,b是净损失的生产部分,由于关税保护,国内生产增加Q0Q2,在征税前是由效率高的国外生产者生产,而征税后则由效率低的国内生产者生产,因而造成资源低效率配置的损失;d是净损失的消费部分,代表由于国内消费数量减少和价格提高给消费者剩余造成的净损失。

总之,小国征收关税,对生产者有利,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整个国家存在净福利损失b+d。

2.一般均衡分析。

一般均衡分析是指对一种商品价格变动相应地影响到其他商品的价格,进而影响到其他商品的生产、消费和利益分配等进行的分析。

图3-2是对小国关税效应的一般均衡分析的描绘。现假定该小国生产X商品具有比较优势,生产Y产品具有比较劣势,因此,该国出口X商品,进口Y商品。

假设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该国的生产均衡点和消费均衡点分别为E点和C点,国际均衡贸易条件为Pw(Pw=PX/PY),福利水平为U,TT为生产可能性边界。

图3-2 小国关税效应的一般均衡分析

现假定该国对进口商品Y征收单位税额为t的关税。因为该国是贸易小国,所以,世界市场Y价格不变,仍是PY。但国内商品Y的价格上升为PY+t,国内生产者面临的价格比率变为Pt=PX/(PY+t),小于(PX/PY),所以国内市场相对价格线Pt比国际均衡价格线Pw要平缓些。Pt与生产可能性曲线相切于新的生产均衡点E′。但该小国仍以不变Pw进行国际贸易,新的消费均衡点必须在通过E′点与Pw平行的线上,而国内消费者要按征税后的国内相对价格实现最佳消费,那么通过新的消费均衡点的U′在该点的切线的斜率的绝对值必须等于Pt。如图3-2所示,贸易小国在征收关税后,具有比较优势的X产品的产量减少,消费均衡点下降,社会福利水平降低。所以,贸易小国征收关税对其福利水平的影响是负面的。

(二)大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

所谓贸易大国,是指一个国家进口的某种商品量很大,以至其进口与否对该商品的世界价格有很大影响。如果征收进口关税的国家为一贸易大国,则其进口贸易量足以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因此征收进口关税后,不仅会使本国价格上升,而且还会因为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上升造成进口需求减少,从而使世界市场价格下降。

1.局部均衡分析。

图3-3中,S d和Dd分别为封闭条件下该国的供求曲线。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该国对Y产品的总供应曲线为Sd+w(本国供应Sd+外国供应Sw)。该国的供求均衡点在H,国内消费者对Y的需求量是Q2,价格为Pw,本国供给量为Q1,进口量为Q1Q2

图3-3 大国关税效应的局部均衡分析

现在,该国对进口商品Y进口征收从量税率为t的关税。这样该国面临的总供应曲线上移,变成Sd+w+t,新的均衡点在G。国内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包括外国供应商索要的价格和进口关税,因此国内商品Y的价格上升为Pt(等于征税前的国际市场价格Pw加上t)。由于大国征收关税引起外国供应商降低价格到Pw′,在这种情况下,征收的关税实际上由本国消费者和外国供应商共同承担。此时,国内消费者对Y的需求量为Q4,本国供给量为Q3,进口量为Q3Q4。贸易大国征收关税后,消费者剩余减少a+b+c+d部分,生产者剩余增加a部分。a部分是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收益再分配,这是关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b部分是由于国内价格提高使国内低效率厂商扩大生产给消费者造成的一种净损失。c部分是政府的关税收入(收入效应)。d是由于消费量减少和消费价格提高给消费者造成的净损失。到此为止,上述分析与小国的情况是相同的。

然而,在贸易大国情况下,除了上述的价格、消费和生产的效应外,贸易大国征收关税还会产生贸易条件效应。

征收关税以后,国内价格提高,贸易大国本国生产增加,进口量减少,外国供应商不得不减少生产和出口,机会成本下降,价格因而下降,从Pw下降到Pw′。如果大国的出口商品价格不变,进口商品价格的下降意味着用一单位的本国商品可以换取更多的进口商品,此时,对征税的大国来说贸易条件得到改善,而外国的贸易条件却恶化了。

另外,c只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c部分由国内消费者承担,消费者付出了比自由贸易时较高的价格。另一部分e是由于征税后Pw>Pw′,本国贸易条件得到了改善,而由外国出口商承担了部分关税,使本国的财政收入增加。

综合以上分析,关税的净福利效应=生产者剩余的增加-消费者剩余的减少+政府财政收入=a-(a+b+c+d)+(c+e)=e-(b+d)。因此,大国征收关税的净福利效应要通过b+d与e的比较才能确定,它取决于贸易条件效应与关税保护成本的对比。如果e>(b+d),则征收关税增加本国的福利,如果e<(b+d),则增收关税减少本国福利。

2.一般均衡分析。

大国在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后,同样会导致该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上升,使进口替代商品国内相对价格上升,导致国内的出口商品生产和进口替代商品生产的资源转换,从而产生资源利用的效率损失,会降低该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但是大国征收关税,由于进口量的减少又会导致该商品的世界价格上升而使该国的贸易条件得到改善,从而该国的福利水平也得到了提高。由此可见,大国征收关税的一般均衡分析要比小国复杂,即可能会降低该国的总体福利水平,也可能会提高总体福利水平。下面分别进行论述。

(1)大国征收关税造成福利水平降低。

图3-4 大国征收关税造成福利水平下降

在图3-4中,假定贸易大国生产X商品具有比较优势,生产Y产品具有比较劣势,因此,该国生产出口X商品,进口Y商品。TT′为该国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该国的生产均衡点为E,消费均衡点为C,Pw代表国际贸易均衡条件,U代表社会福利水平。

假定该国对进口商品Y征收税率为t的关税,由于国内Y商品的价格上升,所以国内生产者面临比Pw要平坦的相对价格线Pt(由于Pt=PX/PY+t)。而由于国际市场该商品价格的下降使得Pw变为更为陡峭的Pw′(由于Pw=PX/PY)。此时,形成新的生产均衡点E′和消费均衡点C′。与征税前的自由贸易情况相比:具有比较优势的X产品的产量减少,新的社会无差异曲线U′位于社会无差异曲线U的下面,所以社会福利水平降低。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此种情况下,大国征收关税使其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下降,这是由于关税的保护成本的负效应大于贸易条件改善的正效应。

(2)大国征收关税造成福利水平提高。

图3-5 大国征收关税造成福利水平提高

图3-5反映了大国征收关税福利水平提高的情况。其假定条件和前面的情况相一致。但大国对进口商品Y产品征收关税后,引起国内Y商品的相对价格上涨幅度不大。因此,征收关税后的生产均衡点E′,与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均衡点E比较接近。但同时,由于该国进口数量的减少,却使国际市场Y商品的相对价格大幅度下降。因此,新的国际市场价格Pw′非常陡峭,该国贸易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此时,形成新的生产均衡点E′和消费均衡点C′。C′点既在Pw′线上,又是无差异曲线U′与国内相对价格线Pt′相切的那一点。这表明C′是在满足了两商品消费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国内相对价格的比例,同时又是在预算约束下的所能达到的最大社会福利水平。因为C′点所处的社会无差异曲线U′高于自由贸易条件下社会无差异曲线U,所以在这种条件下,征收关税使得大国的社会福利水平得以提高。这是关税的贸易条件正效应大于了贸易保护负效应的结果。

(三)最优关税率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出最优关税率是与贸易大国相联系的概念。最优关税或最佳关税(Optimum Tariff)是指,贸易大国征收进口税改善贸易条件带来的收益超过由于进口量减少带来的损失而产生的净福利最大化时的关税水平。

当征税国为贸易小国时,无法影响国际市场价格,故无法改善其贸易条件,只会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因此,贸易小国不存在最优关税,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其最为有利。

只有征税国为贸易大国时才存在最优关税,并且最优关税应在零关税和禁止性关税之间。最优关税不能为零,因为最优关税为零意味着不征收进口税,也就谈不上改善贸易条件了。最优关税也不能为禁止性关税(Prohibitive Tariff),即进口量为零的关税,那样该国又将回到封闭经济时的福利水平。

图3-6 动态分析的最优关税

从动态上分析最优关税,见图3-6。其中,横轴表示某种商品的数量,纵轴表示价格。S为外国出口供给曲线,D为本国进口需求曲线,Pw为自由贸易时的均衡价格,Pt和Pw′分别是征税后的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实际上是当该大国通过征收最优关税时,关税收入中一大部分由外国生产者以降低出口价格的方式承担,这可称为关税收益,如图3-6中的e部分面积;同时,本国消费者会由于进口商品价格的提高产生消费者剩余的净减少,这称为关税损失,即图中b+d部分的面积。当在某一关税下,关税收益大于关税损失的时候,提高关税率,会增加净收益。当在某一关税下,关税损失大于关税收益的时候,降低关税率会增加净收益。因此,最优关税是在关税收益等于关税损失的点求得的,即最优关税率恰好是使关税变化引起的额外损失等于额外收益的关税率。依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可得下面式子:

式中,M为进口商品数量;dP/dt是由于征收关税而引起的商品国际价格的变动;M就是提高关税所增加的关税收入,也就是提高关税的边际收益;dM/dt表示税率变动造成的进口量的变化;单位商品的税额tP与dM/dt的乘积表示提高关税后由于贸易量的减少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即提高关税的边际成本。

对上式进行整理后得到:

式中,(dM/M)/(dP/P)表示外国对本国的出口供给价格弹性。令其等于ex,则上式可变为:

t=1/ex

此式表示贸易大国征收的最优关税率是外国向进口国供应进口品的出口供给价格弹性的倒数。

我们可以分析出,ex实际就是图3-6中S曲线的弹性。S曲线越陡峭,即ex越小,图3-6中的e部分就越大,从而e-(b+d)也就越大,最优关税率t也就越高。如果S曲线越平坦,即ex越大,假如本国在此情况下征收关税的税率较高,那么外国出口商会大幅度减少对该国的出口,从而引起国际市场的价格下降较少,外国就会承担较少的关税份额,关税的绝大部分由本国消费者承担,并且消费者净损失很大。因此,该国的最优关税会很低。

当一国征收最优关税时,该国的贸易条件确实改善了,最大化了本国的社会福利。但其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条件却恶化了,福利水平将会下降。因此,通过征收最优关税改善本国福利,是一种以邻为壑政策(Beggar-thy-neighbor Policy),其贸易伙伴国将会采取报复行动,对自己的进口产品征收最优关税,这样,会使国际贸易量进一步下降。报复与反报复,将引发关税战(Tariff War),使各国关税水平不断提高,最终迫使各国又会趋向于封闭经济状态,使国际贸易的利益丧失殆尽。因此,自由贸易仍是使世界福利最大化和本国福利最大化的理想状态。

同时,我们注意到,随着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主持的成员方的多个回合的贸易自由化谈判,各国关税被迫大幅度降低,甚至有些商品已降为零关税,并且予以约束,这实际上使最优关税的征收越来越成为不可能了。

二、出口关税的经济效应

出口税(Export Duties)是出口国的海关在本国出口商品运出关境时,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由于征收出口税会增加出口商品的成本,提高本国产品在国外市场的销售价格,降低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因而不利于出口的扩大,进而影响本国生产和经济发展。所以,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出口商品都不征收出口税,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还征收少量出口税。征收出口税一般基于以下目的:

(1)增加本国财政收入。有些发展中国家因国内财源不足,对本国资源丰富、出口量较大的商品,或是在世界市场上有独占性的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比如泰国对出口大米征收出口税。出口税率一般较低,否则将影响其国外的销售数量,反而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2)保护本国生产。对某些原材料征收出口税,限制其输出,或者是为了防止本国某些有限的自然资源耗竭,或是为了鼓励产品升级换代,增加附加值,扩大此种原料的加工生产。

(3)控制和调节某种商品的出口流量,防止盲目出口,以稳定国内外市场价格,争取在国际市场上保持有利的价格。

(4)维护本国经济利益,抵制跨国公司低价收购初级产品。如几内亚政府曾对铝钒土及副产品征收出口税,就是为了抵制跨国公司在本国低价收购铝钒土。

(一)小国征收出口税的经济效应

1.生产与贸易效应分析。

在图3-7中,S和D是贸易小国在封闭条件下的供应与需求曲线,均衡价格为PE。自由贸易条件下,由于是小国,该国面临一条水平的世界需求曲线Dw,国际市场价格为Pw,该商品的国内消费量为Q1,供应量为Q2,由于Pw>PE,该国出口部分商品,出口数量为Q1Q2

现假设贸易小国对该出口商品征收每单位税额为t的出口税,此时,世界市场价格仍然是Pw,但出口厂商交纳关税以后,实际得到的价格为Pt,在Pt价格下,国内生产从Q2减少到Q4,国内消费由Q1增加到Q3,出口量也由Q1Q2减少到Q3Q4

图3-7 贸易小国征收出口关税效应分析

2.福利效应分析。

由于征收出口税,该国生产者剩余减少a+b+c+d部分。a部分是于该商品价格下降消费者剩余的增加部分。b部分是国内消费者过多消费该产品造成的福利损失。因为在Q1和Q3之间,外国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高于本国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存在福利损失。c部分是政府因征收出口关税的税收收入。d部分是由于国内生产缩减造成的福利损失。

综上所述,贸易小国征收出口税具有福利再分配效应,一部分福利从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a),同时由于出口税导致低效率生产和消费,该国遭受净福利损失(b+d)。

(二)大国征收出口税的效应

1.生产、消费与价格效应。

在图3-8中,贸易大国对某种商品的生产供给曲线是S,需求曲线是D。自由贸易条件下,该国的这种商品面临的总需求曲线是Dd+w(国内需求加上外国需求),国际市场价格是Pw,该商品的国内需求量是Q1,供给量是Q2,出口量是Q1Q2

现在,该贸易大国对该出口商品征收每单位税额为t的出口税。这样该国实际面临的总需求曲线下移至Dd+w-t,供求均衡决定本国的产量由Q2下降到Q4,其中国内消费量由Q1增加到Q3,出口量也由Q1Q2减少到Q3Q4,国际市场价格由Pw上升到Pw′,国内市场价格由Pw下降到PE

图3-8 贸易大国征收出口税效应

2.福利效应。

征税后,国内消费者剩余增加a部分,因为国内消费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消费该商品。国内生产者剩余减少a+b+c+d部分。其中,a转化为消费者剩余,是福利的再分配;b是国内消费低效率增加造成的一种福利损失;c转化为政府的关税收入;d部分是国内生产缩减造成的福利损失。上述分析与贸易小国的情况一致。

但是,c并不能表示出口国政府的全部收入,政府总的关税收入是c+e。e是贸易条件改善带来的收益。如果e>b+d,则出口国净福利增加;如果e<b+d,则出口国净福利下降。如果e=b+d,则出口国福利水平不变。

因为出口国任何福利的改善都以进口国福利下降为代价,所以征收出口税对世界总福利的影响总是负面的。由此可见,大国征收出口税也是一种以邻为壑的政策。

第二节 关税保护程度及测定

一、关税水平的计量

关税水平(Tariff Level)作为反映一国保护程度的指标,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进口关税的总体水平或称为一般水平,需要计算各个进口商品税率的平均数。

计算平均税率需要用到统计学的计算平均数的方法。一种计算方法是简单算术平均法,其计算关税水平的公式为:

式中,ti代表个别关税率;n代表税率的个数;t代表总体关税水平。

该方法是将一国或地区的税率表中的所有税率加总除以税率的个数而得到。这种方法忽视了在不同时间贸易商品变化的重要性。

另一种计算方法是加权算术平均法,此方法以该国进口征收关税的商品价值量为权数,结合税率计算出来的。公式为:

式中,ti代表个别关税率;fi代表某一关税率的进口商品占总进口商品的比例,其总和等于1;t代表总体关税水平。

此种方法的欠缺是对于禁止性关税和高关税几乎没有给予考虑。但它仍然被主要国家和国际谈判时采用。

二、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

由于征收进口关税会提高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从而对本国进口竞争产品的生产部门提供保护,这种保护作用的大小或保护程度会因税率的不同而不同。前面对关税保护作用的分析是假定征税的对象只是进口的最终产品。事实上,一国生产的最终产品中,往往含有大量的进口原材料或中间投入品。因此,需要分析如果一国对原材料或中间投入品的进口征收关税对该国相关产业所产生的影响,这样才能把握整个关税结构对各个产业的保护程度,从而为关税的制定以及关税谈判提供必要的依据。

(一)名义保护率

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是指一国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式中,P为自由贸易价格;P是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包括国内关税,即P=P+T。由于实际生活中看不到自由贸易价格,大多数经验研究便将产品的国际价格作为P的值。

由于一国除关税以外的贸易壁垒都难以估算,因此,名义保护率实际等于从价税税率,故名义保护率通常又称为名义关税(Nominal Tariff)。在其他条件相同和不变的条件下,名义保护率越高,其保护效应越大,关税壁垒的作用就越强。但名义保护率只考虑关税对某种最终产品价格的影响,忽略了对其投入品的保护,因此不能准确地反映对某种商品的实际保护程度。但是,要真正保护国内产业,必须是国内生产厂商因征收进口关税而获益。从某产品名义关税的高低上我们无法判断有关生产厂商是否获益,必须引入有效保护的概念。

(二)有效保护率

相对于名义保护率的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则是将用于成品生产的原料和中间投入上的关税壁垒因素考虑在内,吸收了生产结构方面的信息,使其成为比名义保护率更为准确的测定保护程度的方法。

有效保护率,是指征收关税所引起的国内加工增值同国外加工增值的差额占国外加工增值的百分比。有效保护率的值不仅取决于有关成品的名义关税,还受到所使用的投入原料或原材料的进口关税,以及这些投入在产品中所占的比重的影响。

有效保护率计算公式为:

式中,V是指征收关税后单位成品的国内价值增值;V是自由贸易下产品的增值。

有效保护率的概念由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C.L.Barber)于1955年首先提出。其含义是:一国对某产品征收关税后的保护程度不能单从适用于该产品的进口税率高低来判断。因为对投入该产品生产的中间产品也征收进口关税会使该产品成本上升,这就是说,一方面对某产品征收进口税会对该产品国内生产起到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对该产品生产所需的中间产品征收进口税会对该产品的保护起到相反的作用。因此,要分析一国整个关税结构对某一产业的保护程度,就必须综合该产业的投入与产出的进口关税一起分析。

例如:假定在自由贸易条件下,1公斤棉纱的价值为20元,其中15元为进口原棉投入,占制成品价格的75%,5元为附加值。如果进口原棉在国内加工棉纱,原料投入系数同样是75%。依据对原棉和棉纱进口征收不同的关税,其有效保护率不同。

1.如果对进口棉纱征收20%的关税,对进口原棉免税,则棉纱的国内市场的价格上升为24元(20+20×20%=24),原棉费用仍是15元,保护关税使国内附加值增加到9元(24-15=9)。那么,对棉纱的有效保护率为:

2.假如对进口棉纱征收10%的关税,对进口原棉也同样征收10%的关税,则投入的价格上升到16.5元(15+15×10%=16.5),国内附加值减少到5.5元(22-16.5=5.5)。那么,对棉纱的有效保护率下降为:

3.假如对进口原棉征收20%的关税,对进口棉纱征收10%的关税,则投入品原棉的价格上升到18元(15+15×20%=18),国内附加值减少到4元(22-18=4)。那么,对棉纱的有效保护率为:

其结果是对最终产品出现了负有效保护。负有效保护的含义是指由于关税制度的作用,对投入品征收的名义税率过高,使投入品价格上涨的幅度超过最终产品征税后加工增值增加的部分,从而使国内加工增值低于国外加工增值。这意味着生产者虽然创造了价值,但由于不加区别地对进口成品和投入品征收关税,使这种价值降低,生产者无利可图,从而鼓励了成品的进口。

通过以上例子的分析,得出如下的结论: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即关税税则中规定的税率大于其投入的名义税率时,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大于名义税率;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等于其投入的名义税率时,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等于名义税率;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小于其投入的名义税率时,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则小于名义税率;而当对进口投入征收的税率过高时,则会出现负数的保护率。

在对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同时征收进口税的情况下,计算该产品的有效保护率时就复杂了一些。此时,可以通过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T表示该产品的名义进口关税率;ai表示在未征税前原材料价值在该产品全部价值中所占的比重;ti表示原材料的名义进口关税率。

该公式的推导如下:假设进口国为小国,价格为一既定值,同时假定中间产品的国际价格也不变,P为自由贸易下该最终产品国际市场价格,则自由贸易条件下该进口国生产其最终产品所需进口投入品的总成本为:

该国生产最终产品的国内附加值为:

现对最终产品、进口投入品征收进口税,则国内附加价值征税后为:

将上面求得的V、V′代入定义式,有:

经整理后得到关税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为:

上式反映出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具有以下性质:

如果ai=0,EPR=T,即如果没有进口投入要素,则有效保护税率与名义税率相同。

如果ai、ti值不变,则名义税率T越高,有效保护率ERP越高。

如果T,ti值不变,则ai值越大,有效保护率越高。

如果ti大于或等于或小于T,则有效保护率ERP大于或等于或小于T。

如果aiti>T,则ERP<0,即这种关税结构不利于保护,反而会削弱国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现举例加以说明。假设一单位纺织品A的进口价为10美元,生产每单位纺织品A须投入价值3美元的棉纱和价值4美元的尼龙。当纺织品A、棉纱和尼龙的进口税分别为15%、5%、10%时,纺织品A的有效保护关税为:

上面对有效保护率的分析表明,利用关税对国内市场的保护不仅依赖于较高的税率,还要有合理的关税结构和生产结构。各国政府在关税设计中普遍采取了关税升级结构。

所谓关税升级(Tariff Escalation)结构又叫瀑布式关税结构,即对原材料进口实行免税或只征收极低的关税,对中间产品征收较低的关税,对最终产品实行高关税率,从而使最终产品受到最充分的保护。在实行关税升级结构的国家,关税的实际保护率明显高于其名义税率。

有效保护率的概念说明,关税对于某一产业的实际保护效果,既决定于这一产业的投入要素的名义税率,也依赖于这一产业产出的名义税率。由于投入与产出的关税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此关税的实际效果取决于多种关税。因此,如果要对某种产业实行保护,不仅要考虑该产业最终产品的进口税率,而且要考虑投入品的进口税率,再来制定相应的关税结构及税率政策。

第三节 非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即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其名目繁多,主要有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进口押金制、技术性贸易壁垒、国内税、进出口国家垄断、专断的海关估价、绿色壁垒、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等。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都有限制进口的作用。但是,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针对性、隐蔽性、歧视性、更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等特点。本节主要分析几种主要的非关税政策工具,包括进口配额、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等。

一、进口配额及经济效应

(一)进口配额的定义及类别

进口配额(Import Quotas System)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一年)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才能进口。

进口配额主要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大类:

1.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s)。

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项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达到这个数额,便不准进口。

绝对配额又可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两种形式。

其中,全球配额(Global Quotas or Unallocated Quotas)通常按进口商的申请先后批给一定的配额直至总配额发放完为止。

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是在总配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配额便不准进口。

2.关税配额。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是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口商品的数额不加限制,在规定的关税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的待遇,对超过关税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或附加税甚至罚款。

(二)实行进口配额的原因

采用进口配额而不采用关税一般有以下原因:

(1)进口配额对国内竞争性产业的保护比关税的保护更为直接。在实行进口关税的情况下,外国进口商可以通过降低价格来削弱关税的保护程度,但进口配额却不受进口商品价格的影响,直接控制商品的进口数量。

(2)进口配额的发放灵活,易实施,政府的相关部门愿意采用配额政策。

(3)调整进口关税的税率有严格的程序,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或高度透明的管理渠道才能实施,而配额政策通常由政府或主管部门做出,透明度不高。

(三)进口配额的经济效应

进口配额的经济效应分析如图3-9所示。假定实行进口配额的是个小国,则当该国采取这一措施时,不会改变国际价格。图中D、S分别为该国某进口商品的国内需求及供给曲线,Sf为出口国该商品的供给曲线。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是Pw,该进口国国内产量为OQ1,消费量为OQ2,商品供不应求,需进口一定数量的该商品,进口量为Q1Q2

假设该国对这种商品的进口配额为ED,则该国国内购买者面临的供给曲线将不再是Sf水平线,而是国内供给曲线S与配额量ED的叠加,即S+配额,是S向右平移ED距离后得到的。实行进口配额后的供求平衡点为D,此时,国内国际价格上升到PQ

图3-9 进口配额的经济效应

实行进口配额后的经济效应:

(1)保护(生产)效应:由于价格从Pw提高到PQ,国内供应量从OQ1增至OQ3,生产者剩余增加了a。

(2)消费效应:消费需求由OQ2减至OQ4,消费者剩余减少a+b+c+d。

(3)国际收支效应:由于进口减少,减少贸易支出g+h,使国际收支得到改善。

(4)配额利润效应:进口配额持有人以Pw的价格进口配额限量Q3Q4,但以PQ的价格售出,获得相当于c的配额利润。

(5)再分配效应:消费者剩余的减少中,a和c实际上是转化为生产者剩余和进口商的配额利润了。

进口配额的综合效应=生产者剩余的增加量+进口商配额利润-消费者剩余减少量=a+c-(a+b+c+d)=-(b+d),净效应为负。它表明,生产者剩余减少中有一部分没有得到补偿,形成国民经济净损失。其中b为生产损失,产生于以高于Pw的成本提供产品;d为消费损失,产生于价格提高后消费量的减少。

(6)贸易条件效应:一个国家在实行进口配额后,贸易条件趋于恶化还是趋于改善,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需求,二是垄断。当本国对外国产品有着强烈的需求时,本国会以更多的产品换取配额进口的外国产品,本国的贸易条件就会趋于恶化;而当外国对本国产品有着强烈的需求时,本国的贸易条件就会趋于改善。如果本国出口商具有垄断性地位时,他们会利用这种垄断性力量,减少数量,抬高价格,本国贸易条件得以改善;而当外国出口商具有垄断性地位时,他们也会利用这种垄断性力量,采取自动限制出口,任由本国进口商进行竞争,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导致本国贸易条件的恶化。

在实行进口配额的条件下,不管其贸易条件对本国来说是改善、不变或是恶化,贸易量都是减少的。进口配额是一种数量限制,因此,它必然且直接地导致国际贸易量的下降。

(四)进口配额与关税的比较

配额与关税的经济效应有相似之处,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重要差别,主要表现在:

(1)配额容易导致垄断。当征收关税时,国内市场价格仍然是由国际市场的供求决定的,国内产业无法形成垄断;而当实行配额时,国内厂商可以垄断除配额以外的国内市场,此时国内市场的价格由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决定,而与国际市场价格无关。当国内市场呈垄断状态时,还会产生由垄断造成的额外损失,而这种损失在关税情况下是没有的。

(2)配额的管理效率低。配额一般以非价格竞争方式(如直接颁发和申请颁发)进行分配,容易导致如下问题:如果以生产能力作为颁发标准,则可能助长企业盲目扩大设备投资和生产能力,从而造成生产过剩和资源浪费;如果政府产生判断失误或存在某种偏好,则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非价格竞争方式透明度低,容易产生官员的寻租行为;烦琐的行政程序会造成资源浪费等。

(3)配额的限制作用强于关税。关税与配额对供求变动的反应不同。征收关税时,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的差距是既定的(相当于税率),而且国内价格是固定的。当需求发生变动时,进口量仍然会相应改变,如果消费者愿意支付较高价格,进口可以继续增加,进口状况不易确定。关税的经济效应取决于本国进口需求和外国出口供给的弹性,由于它们不易测定,关税效应难以预知。

而在进口配额下,进口量是被限定的,无法增加,所以进口需求的增加只会导致价格的变化,不改变进口量。由此可知,配额对进口的限制更强,保护效果更好,而且是确定的。但配额下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的差价,从理论上说可以是无限制的。

(4)其他差异。①在把配额改换为进口税时,并不能保证进口量总能与配额相等,即使最初可以做到这一点。其原因在于税率不能经常调整,进口量随本国进口需求与外国出口供给的变化而改变,而这种变化是不确定的。②对进口投入要素实行配额管理将提高生产成本,使利润下降。但征收关税时,如果实行出口退税,则所征进口税对生产和利润并无影响。③配额易于管理和实施,适合于应付紧急情况。关税的调整比较复杂,不够灵活。④关税会扭曲价格机制,但并不抹杀价格机制的作用。配额却使国际市场或国内市场的价格机制对进口完全失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关税优于配额;即使要实行配额管理,也应采取进口配额的竞争性拍卖形式。

二、补贴与反补贴

(一)补贴及影响

补贴(subsidies)政策在各国经济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各国通常都会不同程度地运用各种补贴形式,微观上刺激出口创汇,拉动本国经济增长;宏观上促进本国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赢得国际竞争优势。在名目繁多、五花八门的补贴措施中,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最为盛行。

根据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补贴的分类,补贴可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及不可申诉补贴。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根据WTO对出口补贴的法律定义,出口补贴是指法律上或事实上视出口实绩为惟一条件或多种条件之一而给予的补贴。进口替代补贴,是指视使用国产货物而非进口货物的情况为惟一条件或多种条件之一而给予的补贴。出口补贴政策一般以产业结构政策为基础,它是在产业结构优先性基础上由政府对某些出口产业或部门提供优惠政策,包括出口补贴、优惠贷款、优先满足引进先进技术和进口原材料对外汇的需要、税收的减免或优惠税率以及对出口产业实行生产性补贴等。

对本国出口商品和出口商品生产者提供的补贴在国际贸易中可能产生三种不利影响:

(1)对进口国而言,其国内相关产业生产的产品将不得不与得到出口国政府补贴的占据不公平竞争优势的进口产品进行竞争,因而可能受到损害。

(2)对出口国而言,补贴国给予其生产者的国内补贴可能会削弱其他成员向该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这是因为与进口产品相比,国内产品可能因得到补贴而享有不公平的价格优势。

(3)就国际市场而言,一些成员国的出口可能受到影响,这是因为在第三国市场上,一些成员的商品竞争力在与得到出口补贴的成员的商品竞争时被削弱。

(二)出口补贴经济效应

出口补贴的经济效应分析如图3-10所示。其中,D和S分别是出口国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国内国际市场价格为Pw,某商品的国内需求量为OQ1,供给量为OQ2,由于OQ2>OQ1,供过于求,所以该国出口数量为Q1Q2的该商品。

图3-10 出口补贴的经济效应

现假设该国对每单位出口产品给予T元的补贴。因为国家给予出口商补贴,厂商收益增加,愿意扩大生产,数量从OQ2增加到OQ4。由于出口销售比国内销售收益更高,因此,厂商更愿意出口产品的生产或是把原用于国内销售的商品转而销向国际市场,迫使国内的商品价格由Pw提高到PS,国内需求由OQ1降到OQ3,出口商品的价格由于有国家补贴会有所下降,由Pw下降到PS′。国家给予补贴后的出口量由Q1Q2增加到Q3Q4,达到了鼓励出口的目的。

消费者剩余减少了a+b的面积。其中,a是由于国内市场价格提高带来的福利损失,b是由于消费数量的减少而带来的福利损失。生产者由于得到了出口补贴,因此生产者剩余增加了a+b+c的面积。国家的补贴总额是b+c+d+e+f+g的面积,是出口补贴的最大受害者。

综合各项福利增减,生产补贴给该国带来的净福利损失为:(a+b+c)-(a+b)-(b+c+d+e+f)=-(b+d+e+f+g)。其中,b+d是国内消费和生产扭曲带来的损失,而e+f+g是由于出口补贴降低了出口商品的价格,虽然出口数量扩大了,但贸易条件恶化了,由贸易条件恶化带来了福利损失。

出口补贴扭曲了世界市场的价格,损害了补贴商品进口国的生产者和相同商品的其他出口国的利益。因此,出口补贴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是被WTO所禁止的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三)反补贴的经济效应

由于补贴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当一国利用补贴出口本国的商品,给进口国的国内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时,进口国可以采取反补贴税的政策来抵制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图3-11是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的经济效应分析。在自由贸易情况下,进口国的均衡点是E,价格为PE,进口需求量为Q0。出口国对每单位出口商品给予S元的出口补贴使进口国的进口价格下降到PE′,进口需求量上升到Q1。出口国的补贴损失为a+b+c的面积,进口国的消费者剩余增加了a+b的面积,世界福利净损失c的面积。

图3-11 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的经济效应

现进口国对每单位进口商品征收S元的反补贴税。这样,进口国的进口价格和需求数量恢复到均衡点E时的情形。此时,a是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的收益,出口国的出口补贴减少了b+c,却可以看作从反补贴税中得到的收益,进口国的消费者剩余减少了a+b,因此,反补贴使世界总福利增加了c。

出口补贴和反补贴的综合效果使世界的贸易格局、价格水平、贸易流量和世界福利都没有发生变化。但是,进口国却得到了a面积的反补贴关税收入,是由出口国承担的。

三、倾销与反倾销的经济效应

(一)倾销

1.倾销的定义、类型。

倾销(Dumping)是一种价格歧视行为,通常由垄断企业进行。这些企业一方面控制着国内市场,另一方面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向国外出售商品,从而占领国际市场。

根据倾销的时间和目的不同,可分为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三种类型。

(1)偶然性倾销(Sporadic Dumping)是指出口商在进口国市场上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销售自己剩余产品的短期行为。

(2)掠夺性倾销(Predatory Dumping)是指垄断企业暂时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向国外市场出口,目的在于削弱或挤跨竞争者;一旦占领市场再提高价格,从而获取垄断利润。

(3)持续性倾销(Persistent Dumping)是指垄断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在市场分隔的情况下,运用其市场垄断力量,长期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向国外出口商品。

2.倾销必须具备的条件。

(1)该厂商必须是不完全竞争厂商,其产量占市场份额较大,是价格的制定者,而不是价格的接受者。因此,面临着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对其产品的需求曲线。

(2)国内外市场必须是隔离的,相互间不流通,不存在一国到另一国之间倒买倒卖的可能性。

(3)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具有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一般来说,出口国生产者在国内的垄断地位较强些,需求的价格弹性就低一些,而在外国由于竞争较强些,替代品相对多一些,需求弹性就高一些。

3.倾销的经济效应。

如图3-12所示,坐标的右侧是倾销国的国内市场,左侧是被倾销国的国内市场。为了分析的方便,假定边际成本是一个常数MC,无论是在本国销售还是在外国销售,其边际成本是相同的。由于外国市场上有本国自己的生产企业,同时还可以从其他国家进口一定数量的产品,因此,外国对倾销国产品的需求弹性比本国国内的需求弹性要高。MRH与DH分别是本国的边际收益曲线和需求曲线(平均收益曲线),DF与MRF是厂商在外国的需求曲线(平均收益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在利润最大化原则下,本国企业不断扩大生产和销售直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根据这一原则,该公司在国内市场上以PH的价格销售产品。由于外国市场的需求起点低且又有弹性,根据同一原则,以PF的价格在外国市场上销售产品,可以看出,PH高于PF。根据定义,这就是倾销。

图3-12 倾销的原理

(二)反倾销及经济效应

1.反倾销的目的及条件。

反倾销的初衷是抵制不公平竞争。当出口商的价格歧视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时,其产品在进口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即遭到反倾销。

世界贸易组织(WTO)认为倾销是一种不公正的贸易行为,同意对它进行抵制,即实行反倾销。那么,各国为什么要抵制进口廉价商品呢?从理论上讲,出口国的出口价格是否低于其国内价格,与进口国是无关的,而且对进口国来说,进口价格越低,则贸易条件对自己越有利。当然,进口国为保护国内生产,可以征收进口税来限制进口。但是,却不一定要因为出口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内销价格或出口企业的平均成本或边际成本而去提高税率。实际上,各国普遍实行反倾销,主要是考虑以下因素:

(1)倾销导致进口国经济的不稳定,而且可能成为垄断工具。

(2)进口国政府一般更关心生产者利益而非消费者利益。同时,进口价格的降低,也许还导致出现政府不愿看到的某种国内收入再分配的情况。

(3)导致不公平。这一评价是基于这样的观点,即只有在进、出口国的生产者同样有效率、具有同样是向下倾斜的成本曲线时,双方的竞争才是公平的。这时可能形成双方各自占据本国国内市场,或双方依据产品差异分割市场的情况。但是,如果出口国企业获得关税保护,就可以以低于平均成本的价格出口,既占有国内市场又占有进口国市场。或者,如果出口国企业的国内市场规模较大,就可以获得“不公平”优势,使其出口价格更低,甚至低于平均成本,从而同时夺取两国的市场。

根据WTO的《反倾销协议》,只有证明倾销的存在,并且对进口国的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

2.反倾销的经济效应。

反倾销的一般做法是征收反倾销税,即在名义关税的基础上加征相当于倾销差价的额外进口关税。反倾销税的经济效应如图3-13所示。

图3-13 反倾销税的经济效应

在图3-13中,设某国对外国出口某商品,MC和MR分别表示该国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线。现该国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向国外出售该商品,数量为OQ1,价格为P1。这引起进口国对其征收反倾销税t,使出口国厂商的边际出口成本曲线由MC上移至MC+t。垄断厂商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MC+t=MR),将出口从OQ1减少到OQ2,出口价格上升至P2,市场均衡点由A移至B。对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国来说,其得失为:政府获得t·OQ2(面积c)的关税收入;消费者剩余减少,部分转化为生产者剩余,但此处仍存在b+d的净损失。所以,征收反倾销税的社会福利净效应取决于c与b+d的比较结果。结论是,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提高进口国的社会福利。而且,它与一般进口税不同,即使是小国,也有可能从中受益。

虽然倾销暂时有利于进口国的消费者,却会损害进口国同类商品生产者的利益。从长期来看,如果进口国不对出口国的倾销行为作出反应,那么出口国的商品将很可能完全摧毁进口国的国内产业而获得垄断地位。这时,出口商将抬高出口价格,那么,进口国不仅要遭受国内产业被摧毁的损失,而且消费者也要付出比自由贸易时更高的代价。因此,如果从长远考虑,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节 保护贸易理论

自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出版创立了贸易自由主义理论体系起,自由贸易理论始终占居了理论的上风,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大量论证了自由贸易的合理性和现实性。实践表明,虽然理论上可以证明贸易自由化能够增进世界整体的福祉。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简单,贸易保护政策往往成为各国政府用以维护本国贸易利益、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免受外部冲击的重要手段。这说明,自由贸易政策和贸易保护政策各有其现实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古典学派、新古典学派以及现代国际贸易理论都属于自由贸易理论体系。保护贸易理论则起源于重商主义、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战略贸易政策理论。保护贸易理论的主要观点是:由于国际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国家经济结构的差异性,各国可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和鼓励出口的政策,保护本国市场,扩大出口市场,维护本国的产业结构。本节重点介绍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以及发展和战略贸易政策。

一、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幼稚产业(Infant Industry Theory)是指在本国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又面临国外强大竞争的产业。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形成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些国家保护本国新兴产业的理论基础。本节介绍汉米尔顿和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学说,以及幼稚产业衡量标准的发展。

(一)汉米尔顿的制造业保护论

亚历山大·汉米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是美国独立后的第一任财政部长。他最早提出了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汉米尔顿在向国会提交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指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工业的发展,就很难保持其独立地位。美国工业起步晚,技术落后,生产成本高,根本无法同英、法等国家的廉价商品进行自由竞争。因此,美国应实行保护关税制度,帮助新建立起来的工业生存、发展和壮大。

汉米尔顿还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发展制造业的直接和间接利益。他认为,制造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广机器使用,提高整个国家的机械水平,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移民流入,加速美国国土开发;有利于提供更多的开创各种事业的机会,使个人才能得到发挥;有利于消费农业原料,保证农产品的销路和价格稳定,刺激农业发展等。

汉米尔顿的具体政策主张主要包括:①向私营工业发放政府信用贷款,为企业提供发展资金;②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保护国内新兴工业;③限制重要原料出口,免税进口极为紧缺的原料;④为必需品工业发放津贴,为各类工业发放奖励金;⑤限制改良机器输出;⑥建立联邦检查制度,保证和提高制造品质量。

汉米尔顿的制造业保护理论对美国制造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开创了后起国家保护新兴产业的先河。

(二)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是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他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和发展。李斯特认为当时的德国与法国和英国相比,是一个政治上分裂、经济上落后的农业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期,德国国内对实行何种贸易政策意见尖锐对立:一派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其理论基础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另一派主张实行保护关税政策,这主要是德国工业资产阶级的愿望,但缺乏有利的理论支持。李斯特代表德国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在1841年出版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提出了系统的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

1.主要理论观点。

(1)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经济发展的民族特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完全忽视了国家的存在,不考虑如何满足国家利益,而以所谓的推进全人类利益为出发点,是世界主义经济学。现实中,国家之间利益、分歧和冲突的存在,使得不能放弃贸易保护政策。

(2)发展生产力是制定国际贸易政策的出发点。李斯特强调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重要得多。一国实行什么样的外贸政策,首先必须考虑国内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从交换中获得多少财富。对于经济落后的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是抵御外国竞争、促进国内生产力成长的必要手段。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在短期内会造成本国福利的损失,但未来生产力的发展带来的利益能够弥补这种损失,使本国工业得到发展。因此,这种暂时的牺牲是必要的、值得的。

(3)贸易政策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相适应。李斯特将各国经济的成长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业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时期。在不同的时期应当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处于农业时期的国家,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引入工业品,刺激国内工业的建立;处于农工业时期的国家,工业刚刚建立,缺乏竞争力,应该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处于农工商时期的国家,工商业十分发达,具备对外自由竞争的能力,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李斯特认为英国处于农工商时期,因此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但德国处于农工业时期,应该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2.政策主张。

(1)保护对象。李斯特不主张对所有的工业都实施保护,需要保护的是那些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而又面临外国强大竞争的有发展前途的工业。

(2)保护手段。李斯特认为关税是作为保护国内工业的主要手段,但关税的征收应因时间、产业而异。并主张逐步提高关税税率。因为突然征收过高的关税会割断原来存在的与各国的商业联系,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反而对本国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3)保护程度。李斯特认为,对不同行业要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对奢侈消费品,只需征收很低的保护关税。这类产品进口总值不大,影响较小,征税过高反而刺激走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部门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其建立和经营需要大量资本、技术和人力投入,需要通过高关税给予充分保护。对国内不能生产的各种复杂机器的进口应当免税或征收很低的关税,对这类产品的过分限制会影响国内工业的快速发展。

(4)保护期限。李斯特认为,对国内某项工业的保护不能永久持续下去,保护只能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后发展起来,能够与外国竞争时,就不再需要保护。他认为,对工业部门的保护最长不能超过30年。在此期限内仍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政府不应继续对其给予保护。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理论的提出,确立了保护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从重商主义分离出来的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两大学派——自由贸易学派和保护贸易学派的完全形成。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许多观点是有价值的,整个理论是积极的,对落后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有一定借鉴意义。他的生产力理论中,关于“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的思想是深刻的,具有不可动摇的理论说服力;他关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的观点是科学的,为落后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他关于以保护贸易为过渡和仅以幼稚工业为保护对象的主张是积极的,说明了他同时承认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利益;他对保护贸易政策得失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揭示了建立本国高度发达的工业是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关键。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在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也存在许多缺陷,如他对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因素的分析是十分混乱和错误的,因而不能揭示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也不能揭示物质生产本身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决定性基础这一根本原理;他以经济部门作为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也是错误的,歪曲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过程。

二、幼稚产业选择标准的发展

(一)穆勒—巴斯塔布尔—肯普标准

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穆勒认为,受保护的国内产业在保护结束后必须具有成本优势,成为本国的比较优势产业。只有这样的产业才可作为幼稚产业加以保护,否则该项产业就不能作为幼稚产业给予保护。穆勒上述确定幼稚产业的标准其实并没有超出李斯特对幼稚产业的界定。经济学界之所以将其称为穆勒标准,是因为李斯特虽然是著名的幼稚产业保护的倡导者,但其在经济学领域的影响力远不如穆勒,穆勒在其著作中对幼稚产业保护表示支持,才引起经济学界对幼稚产业问题的关注。

巴斯塔布尔补充了穆勒关于确定幼稚产业的标准,作为幼稚产业进行保护的产业除了在一定时期后能够自立外,其将来所产生的利益必须超过现在实行保护而受到的损失。巴斯塔布尔标准考虑了贸易保护的成本与收益问题,比穆勒的标准前进了一步。

肯普将穆勒和巴斯塔布尔的标准结合在一起,称为“穆勒—巴斯塔布尔准则(Mill-Bastable Dogma)”,同时又补充了一个更为严格的标准,即只有先行企业获得的经验具有外部经济时,保护才是正当的。在一国建立新型产业,本身是一个学习的过程,面临许多风险。如果先行企业获得的经验可以保留在企业内部,其他企业不能从中受益,那么先行企业的投资和风险可以从新产业建立后的市场领先地位中获得补偿,无需政府给予特殊保护。如果先行企业取得的经验具有外部经济,其他企业可以无偿受益,市场竞争将使先行企业的投资和风险不能获得应有的补偿,企业将失去投资新兴产业的积极性,因而需要政府给予保护。

图3-14 肯普标准

图3-14描述了肯普的幼稚产业保护标准。图中横轴表示时间(t),纵轴表示成本与价格(P)。d和w分别表示本国和外国相同产品的平均成本与价格。本国刚开始生产时,成本较高,本国价格高于国外价格,Pd>Pw。但本国生产成本和价格下降较快,在t1后,国内产品价格低于外国产品价格。

如果本国最先开始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在学习过程中积累的经验被控制在企业内,那么在t1之后先行企业具有市场垄断地位,其他企业无法直接从先行企业的经验中受益,要进入该行业必须自己摸索与学习,初始成本同样很高。这样先行企业可以将国内价格定在高于d的水平,比如d′,两者之差即为先行企业的超额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政府保护,盈利前景会吸引企业投资于新兴行业和新产品的生产。

如果先行企业在学习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具有外部效益,其他进入该行业的企业会大大缩短学习过程,成本会迅速降低,在t1后先行企业和后来企业的成本与价格都是d,先行企业开始时付出的较高成本和承担的巨大风险将无法获得补偿。如果没有政府在开始阶段的特殊保护,企业将不会进入新兴行业。如果政府能够给予保护,比如在t1之前按照国内外产品价格的差距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这样国内产品的价格会上升,国内企业得以收回生产成本,消除了企业进入新兴行业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具有合理性。

(二)小岛清标准

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认为,穆勒、巴斯塔布尔、肯普等人只是根据个别企业或产业的利弊得失来寻求确定幼稚产业的标准,这种方法是不正确的。应根据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来选择一国经济发展中应予保护的幼稚产业。只要是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幼稚产业,即使不符合巴斯塔布尔或肯普确定的标准,也是值得保护的。小岛清对如何确定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幼稚产业提出了如下具体标准:

(1)所保护的幼稚产业要有利于潜在资源的利用。通过实施保护政策,建立新兴产业,开发利用潜在资源,带动经济增长。

(2)对幼稚产业的保护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动态变化。一国的要素比率是变化的,当资本积累率超过劳动力增加率时,社会资本—劳动比率就会发生改变。如果资本密集型产业属于幼稚产业,对其进行保护,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转变。

(3)保护幼稚产业要有利于要素利用率的提高。如果新兴产业经过保护能迅速实现技术进步,使单位产品的要素消耗大大降低,或者取得显著规模经济优势,都会提高要素利用率。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一种新的贸易政策理论。该理论放弃了传统理论关于自由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的假设,试图证明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和存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政府通过补贴等贸易保护政策,扶持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从竞争者手中夺取垄断利润。下面通过两种模型说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意义。

(一)双寡头竞争与出口补贴

该模型最早由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教授巴巴拉·斯宾塞(Barbara Spencer)和詹姆斯·布兰德(James Brander)于1983年提出。

图3-15 出口补贴对双寡头竞争的影响

假设只有本国和外国各有一家垄断企业在第三国市场进行竞争,两寡头企业均不在本国市场销售产品。图3-15描述了两寡头企业在i市场的销售情况。图中横轴表示本国企业在第三国市场(i市场)销售X产品的数量,纵轴表示外国企业在该市场销售X产品的数量。FF和HH分别为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的反应函数(Reaction Function)。一个企业的反应函数,表示在生产规模和边际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本企业根据同一市场另一企业的销售规模确定的利润最大化销售规模。反应函数向下倾斜,因为当一家企业增加销售量时,另一家企业预计价格会下跌,盈利机会减少,从而其确定的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销售量会降低。在均衡点E,两家企业均实现利润最大化销售规模。

现假定本国企业希望增加市场份额和利润,声称要将X的产量从X1增至X2。如果本国企业的上述扩张得以实现,外国企业将会沿着其反应函数FF将销售量从X1降至X2。新的均衡点将是E′。然而,外国企业并不会因本国企业的威胁而降低产量,因为外国企业相信本国企业会沿着HH调整产量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外国企业的产量为X2,本国企业的产量定在X3比定在X2能够获得更大利润,因此本国企业的产量将是X3,而不会是X2

在这种情况下,本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的出口补贴将会发生重要作用。如果本国政府提供出口补贴,并事先公布,对应于外国企业的不同销售量的本国企业的销售量将会增加,本国企业的反应曲线右移至H′H′。反应曲线的移动使本国企业将出口销量增至X2的威胁变得可信。外国企业现在不得不沿着FF将出口销量减至X2,出口补贴的使用将均衡点移至E′。本国企业出口销量和利润的增加提高了本国企业的生产者剩余,因产品不在本国销售从而不影响本国消费者剩余,如果生产者剩余的增加超过出口补贴成本,本国的福利将得到改善。当然,本国福利的改善是以外国的福利损失为代价的,外国的生产者剩余因产品销量减少而降低。

出口补贴对改善寡头竞争市场中本国企业竞争地位的作用,可以通过以下客机制造业的例子得到更直观的说明。飞机制造业投资很大,规模效益明显,因此世界上只有少数飞机制造商。目前在客机制造业最大的两家企业是美国波音公司(Boeing)和欧洲空中客车公司(Airbus)。

假定两公司都有能力为世界市场生产一种新型飞机。由于市场需求总量一定,如果两家都生产,都会亏损500万美元;如都不生产,当然既无亏损,也无利润;如只有一家生产,则会获得利润1亿美元。两公司生产和盈亏情况如表3-1所示。

表3-1 两家企业生产决策与盈亏情况  单位:百万美元

两家公司完全依靠本身的力量展开博弈,结果带有不确定性。现在假定欧盟对航空制造业进行保护,给予空中客车公司2500万美元的出口补贴,美国政府未对波音公司采取保护措施。欧盟的出口补贴使两家公司的盈亏情况发生变化(见表3-2)。如果只有空中客车公司一家生产,利润为1.25亿美元;如果两家都生产,空中客车公司盈利2000万美元(2500万美元补贴减去500万美元亏损),波音公司仍亏损500万美元。

表3-2 补贴后两家公司的盈亏情况  单位:百万美元

空中客车公司在享受欧盟给予的出口补贴支持后,只要生产就有利润,因而该公司肯定会投入生产。而波音公司面临两种选择:或者生产,亏损500万美元;或者不生产,即无亏损亦无利润。波音无获利可能,只能退出市场。欧盟以2500万美元的出口补贴换取了1.25亿美元的盈利,福利得到改善。

如果该种飞机在欧盟市场也有销售,因出口补贴会导致其在欧盟市场上的价格上升,消费者福利因此减少,出口补贴增加欧盟福利的机率会减少。

(二)双寡头竞争与规模经济

这一模型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于1984年提出。克鲁格曼假定存在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两家企业,每家企业的决策都会考虑到竞争对手的决策。生产存在规模经济,边际成本随产出增加而递减。克鲁格曼试图证明,在只有两家企业的双寡头竞争市场,对一家企业的进口保护会增加受保护企业对国外市场的出口。

图3-16描述了本国企业的总产出水平与边际成本的情况。横轴表示本国企业的总产出水平,等于该企业在所有市场销售量的总和。纵轴表示企业的边际成本。曲线MM表示总产出的增加导致边际成本下降。曲线QQ表示相反的关系,即边际成本的下降导致总产出增加。在均衡点T,本国企业达到均衡产出水平。设定曲线MM的斜率比曲线QQ的斜率小,是因为这样均衡点T会较为稳定;如果相反,企业则不能实现持续的边际成本递减或递增以及相对应的产出水平。

图3-16 本国企业的产出水平与边际成本

现假设本国政府对来自外国企业的产品征收进口关税或实施配额限制。政府保护措施扩大了本国企业在本国市场的份额,在任一边际成本水平上本国企业的产出都会增加。因此,政府保护导致QQ曲线右移至Q′Q′,本国企业的边际成本和产出的均衡点移至T′。与T点相比,本国的边际成本降低。

图3-17 外国企业的产出水平与边际成本

本国政府保护措施对外国企业的影响正好相反(见图3-17)。由于外国企业在本国(实施保护措施的国家)的市场份额因保护措施而减少,在任一边际成本水平上外国企业的产出都会减少。上述保护措施将导致外国企业的QQ曲线左移,在新的均衡点T′,外国企业的边际成本上升。

在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边际成本改变后,两家企业的反应函数也会相应发生变动,因为反应函数与特定的边际成本相对应。图3-18中,横轴表示本国企业在i市场的销售量,纵轴表示外国企业在该市场的销售量,HH和FF分别为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反应函数。本国企业边际成本的下降,导致本国企业在任一出口市场的销售量相对于外国企业的每一销售量均有增加,本国的反应函数HH右移至H′H′。同样,外国企业边际成本的上升导致其反应函数FF下移至F′F′,对应于本国企业的任一销售量,外国企业的销售量都减少了。两国反应函数的变动形成新的均衡点E′,与原均衡点E相比,本国企业的销售量增加,而外国企业的销售量减少。

图3-18 边际成本与反应函数的变动

可见,在存在规模经济的双寡头竞争市场,本国政府对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关税限制,可以使本国企业在任一出口市场的销量增加,而外国企业的销量相应减少。

克鲁格曼的上述分析并非出于提倡贸易保护的目的,而是试图说明日本等国家的某些产业,如汽车制造业,在国内市场受到保护的情况下发展成为世界市场重要的出口来源的原因。但上述分析透露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环境和存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对外国产品的进口限制具有增加本国企业的世界市场份额和销量的作用。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贸易理论。该理论立足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更符合大多数产品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这一理论说明,政府有可能通过对本国战略性产业实施贸易保护,改善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地位,为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但如同其他贸易保护政策一样,本国利益的改善以竞争对手贸易利益的减少为代价,对方国家不会坐视不管。一旦对方国家采取对应措施,本国政府贸易保护措施的效果将带有不确定性。对战略性产业进行保护,还会为国内各类产业寻求政府保护提供新的借口,助长贸易保护主义。

思考题:

1.关税的消费、生产、贸易、收入和再分配经济效应在局部均衡分析中是如何表示的?

2.试分析一个国家征收进口关税后,对进口国经济效应的影响和对该进口国和出口国组成的小经济体效应的影响。

3.试比较配额与关税对经济影响的异同。

4.试析中国企业为什么屡屡遭到反倾销调查,有什么应对措施?

5.结合中国的实际,确定我国幼稚产业的确定标准。

参考资料:

1.赵春明,焦军普:《国际贸易学》,石油工业出版社,2002年。

2.尹翔硕:《国际贸易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3.孙新雷,温太璞:《国际经济理论与政策》,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

4.海闻:《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5.杨全发:《新编国际贸易》,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

6.李慧中:《新编国际贸易教程》,山西经济出版社,1997年。

7.战勇:《国际贸易》,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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