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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的逻辑起点和目标选择

时间:2022-06-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章 经济转型的逻辑起点和目标选择本章主要通过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形成、发展和衰落的剖析来理解经济转型的动因并确定经济转型的目标选择。为了确定经济转型的逻辑起点,我们严格区分了改革和转型两个概念,指出前者是计划经济体制内的量变过程,而后者则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质变过程。因此,混合经济应当成为经济转型的目标。

第二章 经济转型的逻辑起点和目标选择

本章主要通过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形成、发展和衰落的剖析来理解经济转型的动因并确定经济转型的目标选择。为了确定经济转型的逻辑起点,我们严格区分了改革和转型两个概念,指出前者是计划经济体制内的量变过程,而后者则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质变过程。在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只有制度环境的变革打破了对改革的制约,而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改革者的行为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并且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促使各个领域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变革集中地、大规模地发生时,经济转型才真正开始。为了确定经济转型的目标选择,我们对世界范围内各种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进行了比较,发现现代市场经济虽然表现为多种不同的模式,但其共同的本质是“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相结合而形成的“混合经济”。因此,混合经济应当成为经济转型的目标。

第一节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般逻辑

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

系统的计划经济思想最初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经济的构想。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当时迫于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列宁断然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通过实行生产资料国有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严格的集中管理,同时取消商品货币关系,这成为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初实践。

1920年苏俄国内战争结束后,列宁已经看到在生产力发展不充分的国家是没有能力全面排除市场经济作用的,因而他从具体国情出发,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调整为“新经济政策”,利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来扩大生产,在公有制为主导的前提下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存在。“新经济政策”的实行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引发了一场关于经济调节机制的争论。其中,以托洛茨基派的普列奥普拉任斯基为首的一方认为,市场经济不可能克服因“事后调节”带来的无政府状态和混乱,所以社会主义国家应该用计划经济体制全面地取代市场经济体制。为此,当国民经济恢复之后,国家首要的任务是实现工业化,为了这个目标,一切经济政策都应当有利于国家实行原始积累,而行政手段又是最有利于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因此,国家应尽可能地用行政手段控制国民经济,在实行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建立起强有力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布哈林为代表的另一方则认为,社会主义无力消除商品货币关系,在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市场调节应当是社会主义主要的经济调节手段,因此,他们认为“新经济政策”的作用应当得到肯定,主张应当保留多种经济成分,让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并存,使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国家管理经济的首要任务并不是泛用行政手段,妨碍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是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让国家计划尽可能地参考市场信息,并且国家在实行计划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利用信贷、工资、价格以及国家财政等工具。

可以看出,布哈林的观点中已经包含了将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的合理成分。但在当时,“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被认为同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更加一致,而“新经济政策”只是对私人资本暂时妥协的权宜之计,因此前苏联的经济体制并没有继续实行“新经济政策”,而是更加接近于并且发展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宣布“新经济政策”结束,从1928年开始,建立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目标的高度集权的中央集权型计划经济体制,随着20世纪30年代末苏联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改造的完成,一个人类历史上空前庞大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也就建立起来了。

在这之后,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成功地将前苏联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经济、军事强国,并使其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一切都促进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欧洲、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国家的传播。于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在前苏联的直接干预和间接影响下,计划经济体制在欧洲的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波兰、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亚洲的中国、越南、朝鲜,拉丁美洲的古巴等国家中广泛建立起来。

在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仅受到前苏联的影响,但更多的是由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

从当时的国内环境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面临的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的烂摊子,面临着医治战争创伤、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艰巨任务。在当时难以利用外部积累来源的情况下,必须倚重于内部积累,必须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力发展工业,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显然能较好地满足这一要求。

从国际环境来看,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国际上只有苏联和东欧、亚洲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国家和民族独立国家承认新中国,到1950 年10月新中国建国一周年之际,只有25个国家承认新中国,17个国家同我国建立外交关系。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拒绝承认新中国,也阻挠其他国家承认新中国,并在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中国实行封锁、禁运。这样的国际环境给新中国的经济发展走向规定了一个有限的选择空间。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发达国家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暴露了市场经济的弊端,而苏联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最初二三十年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时不仅新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计划经济,而且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也纷纷制订指导性的经济计划,并使之在资源配置上发挥重要作用。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旧中国在经济建设方面也没有留下多少可供利用的经验,所以我们只能向苏联学习,包括学习计划经济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大约经历了七年时间。1949年10月建立了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后,相继成立了其他专门性的负责计划管理的中央机构,如全国编制委员会、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指定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等。通过这些机构,国家开始对经济活动实行行政指令的直接管理。1949年冬,中央确定实行全国财政经济统一管理的方针,并在1950年2月召开全国财政会议,以指令性方式提出了“六个统一”:财政收支统一、公粮统一、税收统一、编制统一、贸易统一、银行统一。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创造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1950年8月,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计划工作会议,讨论编制1951年计划和3年的奋斗目标。要求各部门先制定出3年奋斗目标和1年计划,然后由中央综合拟出全国计划纲要。会后,3年奋斗目标虽然没有形成计划文件,但已初步形成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决策等级结构的雏形,即决策权归国家,决策权力的分配采取行政方式形成条块分割的等级结构。到1952年8月,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任务已提前完成。毛泽东在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上宣布:“经过两年的奋斗,现在国民经济已经恢复,而且已经开始有计划的建设了。”[1]随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结束和国有经济的壮大,我国为了适应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在1952年年底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国的经济计划工作。随之,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建立了各级计划委员会,同时中央人民政府财政文教各部也都充实和完善了已有的计划管理机构。1956年又成立了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年度计划工作;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中长期计划工作。计划经济管理的组织系统,包括中央国民经济各部门、地方政府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计划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相结合;计划经济管理的主要方法和要求,是通过自上而下颁发计划控制数字,自下而上编制和呈报计划草案,自上而下批准和下达计划任务,实现综合平衡。国家通过部门计划系统和地方计划系统,来指导和管理全国的企业、事业等基层单位的计划工作,把它们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活动直接或间接地纳入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国家对国营企业和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且所需主要生产资料由各主管部门按计划供应,其产品由商业和物资部门收购。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实行直接计划的企业数量大为增加,可以说到1956年年底,我国高度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已基本确立起来。

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特征及经济绩效

计划经济体制既是一种制度结构,同时又体现了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从制度结构的角度看,构成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要素主要包括三项内容: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从经济发展模式来看,计划经济体制体现出一种以国家为主导的“赶超式”经济发展模式,以图在短时期内实现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这一点与“二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发展模式有相似之处。

总的来看,虽然苏联、东欧、中国等各个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并不是绝对一致,但毫无疑问的是,改革前的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都具有“斯大林模式”的基本特征,即:

(1)国家所有制一统天下。

(2)资源配置的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中央计划当局手中。

(3)国家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手段来调节经济活动,而私人经济和市场机制受到严重排斥。

(4)国家广泛运用政治动员和精神鼓励的方式来弥补物质激励的不足。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的决策权主要集中于中央计划当局手中;中央计划当局依靠纵向信息传导机制来确定计划产量和计划价格,并主要通过行政命令、政治动员和精神鼓励等手段促使基层生产组织完成计划目标。由此可见,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后一种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的决策权主要掌握在微观经济主体(厂商和消费者)的手中;微观经济主体依靠横向信息传导机制并利用市场价格反映出的信息来进行生产和消费决策;拥有独立产权的微观经济主体在市场供求、价格、竞争和风险机制的调节下从事经济活动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不可否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其建立的初期曾经取得过巨大的成就,主要体现为集中动员人力、物力资源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建立起国家的工业化基础。然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表明,计划经济体制本身是一种低效率的体制,它严重压抑了个人的自由选择和体制内创新的动力;计划经济体制虽然在短期内促进了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但却是以严重的经济结构扭曲和资源消耗为代价的。因此,从长期来看,计划经济体制既不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也不是一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因为如此,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整体的经济增长速度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就处于一个不断下降的趋势中,并最终到达一个增长停滞的状态。

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过程与经济增长方式的分析还可以通过图2.1加以简单说明。图中的弧线表示一个社会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它表示在一定的技术和制度约束下,利用社会现有的资源禀赋所能生产的两种产品的最大产出组合(X和Y,假定X是消费品,Y是工业品)。MM表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可能性边界,PP表示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从实际情况来看,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在建立之初,技术水平总体上落后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即使在资源禀赋相同的条件下,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也低于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这在图2.1中表现为弧线PP处于弧线MM的下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生产者的目标是经济利益最大化(一般表示为利润最大化),而且存在一个自由的价格形成机制,能够反映出消费者对两种产品的偏好程度,这样生产者就会根据两种产品的比价关系选择能够使利润最大化的产出,从而决定产出组合在生产可能性曲线MM上的具体位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者的目标偏离了利润最大化并且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很小;与此同时,计划经济体制缺乏反映消费者偏好程度的价格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中央计划当局往往根据自己的主观偏好来决定产出在曲线PP上的具体位置,例如为了实现工业优先发展的目标,中央计划当局可能选择生产更多工业品Y和更少消费品X的产出组合(如弧线PP上的A点)。[2]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国家面临资本缺乏的问题,因此中央计划当局会人为地压低生产工业品的成本(如保持很低的利率)并提高工业品的“利润”(如使用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从而为工业发展提供资本积累。[3]

图2.1 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源配置与经济增长

然而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比,计划经济体制存在两个最为严重的问题,从而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经济增长的不可持续性。

首先,计划经济体制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交易成本。产权经济学家平乔维奇认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巨额交易成本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4]①制订合理的经济计划所耗费的成本。②监督计划执行所耗费的成本。③维护支持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各种制度规则所耗费的成本。④基层单位欺骗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中央计划当局制订错误计划的成本。计划经济体制的巨额交易成本使得社会现有的资源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从而使得社会总产出无法维持在生产可能性边界上(在图2.1中表现为产出组合从A点向生产可能性边界以内的B点移动),结果使整个社会的生产处于一种无效率的状态,这类似于微观经济学中所讲的“X非效率”状态,X非效率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列宾斯坦恩(Harry Leibenstein)提出的,主要是指在生产组织内部由于管理不善、激励不足、缺乏竞争等因素导致的无法有效利用生产资源而产生的无效率状态。

其次,计划经济体制下缺乏创新的动力。根据奥地利学派的代表熊彼特的观点,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将一种新的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创新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①采用一种新的产品。②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③开辟一个新的市场。④获得一种新的供应来源。⑤实现一种工业的新型组织形式。创新可以使得生产可能性边界向外移动(如从MM移到M1M1),使得社会在既定的资源禀赋条件下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从而推动经济的集约型增长。创新的动力来源于追逐利润的私人企业家为了在市场上获得生存而进行的激烈竞争;生生不息的竞争不断淘汰着效率低下的企业,并筛选出效率更高的企业以及新的技术和组织形式,从而成为一个熊彼特所说的“创造性毁灭”的过程。由此可见,创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灵魂。然而计划经济体制却缺乏创新的动力:一方面,国家通过计划订货和财政补贴维持着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垄断地位,因而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另一方面,即使企业有创新的意愿,也会因繁杂的审批程序和计划官僚的消极怠工而导致创新计划流产;此外,在缺乏一个完善的私有产权制度的条件下,创新者也不能完全获得创新的收益。[5]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计划经济体制自然无法像市场经济体制那样不断推动创新活动,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尽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精、尖技术也层出不穷,但这种技术创新的方向受到最高统治者偏好的影响,总是优先出现或应用于军事工业,而不是一般的生产领域;而且,在缺乏一个有效的技术市场的条件下,新技术完全应用到生产领域从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也是异常缓慢的。在上述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尽管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在军事、航天等领域拥有令世界瞩目的高新技术,但在一般的生产性企业内部则设备陈旧,技术老化。正是由于技术创新导向的偏差和技术转化的障碍,使得计划经济国家很难通过技术进步将生产可能性边界不断向外扩展。

巨额交易成本和缺乏创新动力这两大弊病不断侵蚀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效率,并且削弱了经济增长的动力。因此,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只能依靠不计成本的高投入来维持国家的经济增长(尽量使社会产出维持在生产可能性边界PP上,或艰难地将生产可能性边界向外扩展),但这种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模式终因资源供应的“耗竭”[6]而使经济走向增长的停滞状态(在给定资本和劳动的技术替代关系的条件下,只要一种要素供应不足就会影响经济增长,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技术创新相对缓慢,所以这一假设基本合理)。表2.1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经济增长周期,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计划经济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就处于一个不断下滑的状态,到转型前的1989年基本上处于一种停滞状态。计划经济体制的低效率和增长的不可持续性还可以从其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比较中看出。表2.2反映的是计划经济国家与欧洲几个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比较。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等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与联邦德国、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希腊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在30年代后期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差不大,而且这些国家大多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严重破坏,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后,前者与后者的差距越来越大。正是这种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使得计划经济体制在与市场经济体制进行的制度竞争中败下阵来,最终迫使社会主义国家放弃计划经济体制而走上了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道路。

三、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反思与批判

应当承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曾经显示出了它的适应能力和优越性,曾经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首先,对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重要作用。新生社会主义国家面临资本主义的包围和国内外战争的严重威胁,计划经济体制在战时和准战时情况下显示出了它的适应能力和优越性。它能够最大限度地动员、集中一切力量打击敌人,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其次,有助于尽快恢复国民生产。新生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着战后经济重建的艰巨任务,计划经济体制通过将国民经济纳入计划发展的轨道,从而为尽快恢复国民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后,可以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项目的建设,大大加快国家工业化的步伐。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它能够最大限度地动员、集中稀缺资源服务于一些明确、简单的目标,比如集中力量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的封锁下,都面临着资金紧缺的巨大压力,这一计划经济体制有助于集中有限的资金建立本国的工业基础,实现国家关于经济发展优先性的目标。

表2.2 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与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比较

资料来源:M. G. Roskin. The Rebirth of Europe. Prentice-Hall Inc. 1991,111.

但是也应当看到的是,早在20世纪初社会主义经济大论战中,就有经济学家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能否有效运行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认为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并不是一种有效运行的经济体制。1908年,经济学家巴罗尼提出,在计划经济中,中央计划者可以充当瓦尔拉斯拍卖者的角色,通过决定价格来实现所有市场出清,因此计划经济可以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巴罗尼的思想在20世纪20年代受到了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的批判。米塞斯认为,市场价格和竞争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机制严格加以排斥,因而也就无法确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和激励制度,因此在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无法实现合理的经济计算。哈耶克在米塞斯的基础上进一步阐释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现实中的不可行性。哈耶克认为,即使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可以在理论上模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价格体系,但它在现实中是无法完成合理的经济计算的,这主要是由于中央计划当局无法掌握制订经济计划所需要的完备信息与知识并且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7]针对米塞斯和哈耶克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攻击,兰格于20世纪30年代进一步运用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模型从理论上证明了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条件下能够计算出正确的价格,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且设想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学界称之为“兰格模式”。然而“兰格模式”并没有有效地解决米塞斯和哈耶克所提出的信息与激励问题,这一点也被社会主义国家实际的经济运行所证实。在当代,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工具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批判性分析的代表当属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他运用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工具从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揭示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及其失败的原因。在斯蒂格利茨看来,新古典经济学的缺陷在于,它是建立在与真实的市场经济相去甚远的理论模型——“竞争性经济的阿罗—德布鲁模型”基础之上的。该模型忽略了现实经济运行中所需要的信息和激励机制的问题,因而不可能准确描绘市场经济的现实运行状态。而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其后的变种——“市场社会主义”,同样无法有效解决不完全信息与激励机制的问题,因而注定会走向失败。[8]由此可见,斯蒂格利茨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批判继承了米塞斯和哈耶克的传统。

东欧国家经济学界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也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南斯拉夫经济学界一直主张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持两分法的观点:一方面充分肯定战后初期实行这种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指出了这种经济体制固有的弊端。如20世纪60年代初,南斯拉夫经济学家威·泽科维奇认为:这种经济体制“既有积极的作用,又有消极的后果”,其积极作用在于“唯有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唯有这样才能动员现有的一切资金并有计划地使用它们。通过这种管理我国经济的方式,确保了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进行,从而为消除技术和经济的落后打下了基础,并为我国经济过渡到新的、社会主义的管理形式创造了条件。”这种经济体制的消极后果在于“直接生产者不参加管理企业中的生产过程,这样就不能发挥劳动集体在发展生产方面的主动性……不能充分从物质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因为工资是全国统一规定的,它不能充分刺激直接生产者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物资等。由于存在着集中的商品流动和配给制,劳动集体都不关心改进产品质量和增加产品品种。商品销售是通过详细的配给计划、规定价格的计划来保证的,因而也就不存在任何推动经济组织为自己在市场上争得更有利地位的刺激因素。在存在着固定价格的情况下,就不能充分刺激企业关心生产费用的降低。”[9]南斯拉夫另一位经济学家德·马尔塞尼奇认为,这种体制“成功地动员了和活跃了当时所用的生产潜力”,但其弊端在于限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由于劳动者对上级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的意图不了解,其结果是加剧了“经济过程的自发程度”。[10]匈牙利经济学家马·蒂马尔认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时期内有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不应忽视。“由于中央的权力过分集中……中央机构并不能洞察上报的成堆事务的优劣,而又必须对几乎所有事情做出决定。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主观主义的判断。过多的事无巨细的中央指示,使得地方管理人员能把所有不好的现象连同后果推给自己的上级。”[11]匈牙利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奈认为,计划经济体制最大的特征或弊端在于普遍而持久的“短缺经济”,短缺经济的主要根源不在于主观的政策因素,而在于形成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的制度结构与社会经济关系。[12]除了对短缺经济的研究之外,科尔奈还从经济调节机制的角度探讨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模式与方法,并主张将“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模式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波兰经济学家弗·布鲁斯认为,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内部仍然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如竞争消除后所产生的垄断和创新不足;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紧张关系;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与劳动激励不足等。他特别强调了在生产资料社会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中央集中管理与经济民主之间的矛盾,并主张通过在中央计划当局与企业之间分权的模式来克服上述矛盾。[13]捷克斯洛伐克经济学家奥塔·锡克认为,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首先来自于企业的全面而可靠的信息,因此也就不可能制订出在充分利用生产要素的条件下满足人民消费需要的最佳生产计划;而在排斥市场机制的条件下,计划机制又不可能提供足够的激励机制,从而导致了经济的低效率。[14]此外,锡克提出了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来改革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他还亲自参与了捷克经济改革方案的设计。

综合以上分析,经济学家们对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讨论实际上已经指出了其弊端之所在,这主要表现为:

(1)决策权高度集中。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的权力过分集中,地方机构遇事必须请示中央决定,即使有些事由地方解决更为有利。而中央机构不可能事无巨细全都了解,因而失误必然越来越多。另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决策权的高度集中也体现在,一切生产计划都由中央决定,企业没有自主权。即使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无科学根据,与企业的实际和市场的需要严重脱节,企业也必须无条件地完成。评价企业工作好坏的标准,是指令性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其结果必然造成企业为计划而生产,而不管产销是否对路,产品是否符合消费者的需要。产销严重脱节,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2)市场的作用受到严格限制。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产品的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价格的形成缺乏依据且严重僵化,长期固定不变,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合理导向功能丧失殆尽。

(3)企业缺乏活力。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财政实行统收统支,企业利润几乎全部上缴,企业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无偿拨付,企业只考虑完成计划指标,缺乏改进技术、发展生产的内在动力,从而侵蚀了企业的效率,窒息了企业的活力,造成生产过程中资源的大量浪费。

我们认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安排发生了历史定位的重大失误。这里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理论,对传统经济体制的形成及其存在的弊端给予重新解读。

从社会经济形态的三重基本结构来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安排发生了历史定位的重大失误。第一,从生产力系统的角度来看,计划经济体制的设置忽视了社会生产还处在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变的发展阶段,这样就没有认清在发展生产力和奠定新社会制度物质基础方面的基本任务。第二,从交换关系系统来看,计划经济体制的创立者否定、排斥并企图改变、超越仍然处在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甚至还处在商品经济的初级阶段)这一基本经济现实,因而构建的计划经济体制必然是一种反市场的,与商品经济的全部经济规律和要求相悖的经济体制,这就为日后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各种弊端埋下了危险的种子。第三,从所有制关系系统来看,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发展程度和实现形式应该符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符合商品经济的要求。但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却未能符合这些基本要求:一方面它追求单一的公有制和日益增高的公有化程度,脱离生产力的现实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它的实现形式又完全不符合商品经济的要求,更准确地说,其实现形式是按照主观构建的直接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计划经济的要求来设置的。这样,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所有制关系系统中,就产生了两个非常要害的问题:首先,所有制结构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其次,作为决定社会制度性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符合商品经济的要求。

由此看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安排发生了历史定位的失误,其核心问题是经济体制的选择违背了社会经济形态演进方面的基本规律。本来是仍然处在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甚至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马克思所讲的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三形态”中的第二形态——但是在认识上和实践中却定位于后商品经济和后市场经济形态,即所谓的“产品经济”形态上。结果,一方面忽视了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变的问题,因为这种转变也要通过发展商品经济这一基本途径来实现;另一方面则使本来能够产生和存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失去了生长的根基,找不到它焕发生命力的合理、有效的实现形式。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由于在决定经济运行机制的交换关系系统上发生了历史定位的失误,这种经济体制就产生了畸形的反价值、反市场状态,再加上高度集权的产权制度,就形成了经济的非经济化问题,出现了与现代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相违背的经济行政化和经济政治化的奇特现象。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历史定位的重大失误,从而导致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难以克服的矛盾,而矛盾累积的结果必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解体。

第二节 经济转型的逻辑起点

在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前苏联、东欧国家以及中国都经历了改革和转型两个阶段。其中,改革虽然使各国的经济体制逐渐偏离了斯大林式的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将某些市场机制引入到计划经济体制当中来,但它仅仅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量变过程,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东西方阵营对峙的全球割据格局,仅仅是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下所进行的对原有体制的调整。而转型不同,它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质变过程,是走向制度创新,它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只有制度环境的变革打破了对改革的制约,而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改革者的行为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并且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促使各个领域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变革集中地、大规模地发生时,经济转型才真正开始。

一、改革的三次浪潮

鉴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暴露出自身的弊端,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的探索。根据法国学者贝尔纳·夏旺斯的概括,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初大致经历了三次改革浪潮:[15]第一次改革浪潮大约发生在1950~1960年,这次改革浪潮发端于南斯拉夫,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匈牙利、波兰等)也随后卷入其中,这次改革浪潮的核心是反思“斯大林模式”的弊端,并开始尝试改革本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第二次改革浪潮大约发生在1960~1970年,苏联和东欧的许多国家都参与其中,但一些国家的改革发生了部分退却(如波兰)或受到了遏制(如捷克斯洛伐克),而另一些国家的改革则坚持了下来(如匈牙利1968年的“新经济体制”);在经历了70年代勃列日涅夫的保守主义所造成的改革低潮后,80年代掀起了第三次改革浪潮,波兰、匈牙利和苏联(戈尔巴乔夫执政后)采取了更为激进的政治经济改革,中国也从1978年开始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后果是各国的经济体制逐渐偏离了斯大林时期高度集中的命令经济体制,而在不同程度上将某些市场机制引入到计划经济体制中来。

(一)改革的第一次浪潮(1950~1960年)

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第一次真正改革,开始于1950年铁托领导的南斯拉夫。1950年起,南斯拉夫实行工人自治。明确规定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实行分权化,减少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国家机关不再给企业下达生产计划,给予企业初步的自治权,让工人民主参与企业管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生产资料转交劳动集体自行支配,扩大企业使用和分配收入的管理权;大多数产品价格放开,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南斯拉夫实行工人自治期间,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从1953~1960年工业生产年均增长13.8%,为南斯拉夫历史所罕见。但由于宏观调控弱化等原因,出现了连续不断的比例失调、国家收支逆差和通货膨胀现象,困扰了南斯拉夫的经济发展。[16]

1957年起,赫鲁晓夫在苏联开始了对传统经济体制的改革。他的改革内容有:①农业改革。包括改革农业劳动报酬制度,废除劳动日制,改为工资制;废除农产品义务上缴的制度,实行单一的农产品收购制度;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改革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等。赫鲁晓夫对农业的改革使农业生产状况有所改善,起到了一定的效果。②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将部门管理原则改为地区管理原则,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行政分权。比如改组中央计划管理机构,设立地区经济委员会以管理地方企业。企业的上级机关不再是政府的一个产业部,而是地区经济委员会,从而能够缩减中央制订的计划指标,并能够使制订计划的领导部门更贴近实际情况。这实际上是将原来的“条条”管理改为“块块”管理。赫鲁晓夫改革的初衷是通过重组计划管理体制以扩大地方的自主权,从而使中央的计划管理更加贴近地方的实际情况,但很快带来了地方主义和地方自给自足的消极倾向,最终打乱了原有的计划秩序,导致了地方主义的泛滥。于是赫鲁晓夫被迫合并行政区,成立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重新设立若干产业部门委员会,基本行使原部委职能。

波兰在1956年也加入了反思“斯大林模式”的行列,开始尝试改革本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持续时间不长,但它是该国1980年以前最重要的一次改革,并且这次改革对其他国家的改革产生了重要的思想影响。

匈牙利在20世纪50年代也曾经尝试过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其他如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也分别做过局部改革的尝试,但由于各种原因,改革的效果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改革的第二次浪潮(1960~1970年)

20世纪60年代中期,苏联东欧国家掀起的经济改革的高潮与当时理论界对于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的重新认识是分不开的。

斯大林逝世后,斯大林的个人迷信受到赫鲁晓夫的批判,这使人们冲破了教条主义的严重束缚。苏联理论界开始重新认识斯大林的经济理论,承认生产资料的商品性和价值规律对生产领域的作用,进而提出了商品货币关系“新内容论”,取代了“自然经济论”。这一认识上的重大突破,为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提供了比以往更大的余地,孕育和推动了60年代中期席卷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改革。

苏联在这一时期的经济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取消地方经济委员会,改为按部门原则管理产业,即由“块块”管理改为“条条”管理;扩大企业自主权,企业有权确定财务计划、企业编制、工资形式和奖励办法;推行经济核算制和物质刺激原则,将企业经济利益与经营成果挂钩,将企业职工的收入与劳动成果挂钩;在外贸方面也采取了促进出口、提高进口机器设备利用效率的措施。

南斯拉夫针对50年代工资改革导致的工资失控,进而引发的通货膨胀等问题实行全面经济改革。其主要内容有:“工人自治”发展为“社会自治”;扩大企业自主权,取消国家对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决策权,使企业成为扩大再生产的主体;以国际价格为标准,全面调整物价,逐步解决工农产品比价不合理的问题;改革银行体制,建立两级银行管理体制。

匈牙利于60年代中期再次掀起改革浪潮。具体内容有:废除了集中化的生产计划,企业有权自己制订生产计划,国家通过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影响企业计划,而不再以具体的指令来影响企业计划;扩大企业自主权,企业有权决定部分投资、产品销售、部分产品价格(一些重要物资由国家进行统一调拨和指令性供货)、企业对工人的雇佣,但同时企业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后果;收入分配方面,对工资所作的变革是渐进而复杂的,防止企业职工之间收入过于悬殊;对于外贸体制也进行了改革。

在60年代改革的第二次浪潮中,波兰处于落后的地位。60年代末,围绕价格体制和激励制度的改革因哥穆尔卡政府的下台而终止。捷克斯洛伐克的改革于1968年因苏联出兵干涉而夭折。

60年代的改革使前苏联、东欧国家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南斯拉夫由于宏观调控不力,各地出现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比例失调。捷克斯洛伐克的改革虽取得一些成果,但由于苏联出兵而夭折。而作为国民收入的50%以上靠外贸实现的匈牙利,由于70年代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处境艰难。经济上的艰难导致关于改革的争论激化。1969年12月受勃列日涅夫保守思想的影响,苏联改革的方向发生了变化,即不再进行分权式和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而是强化中央的集权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计划制订工作,增加投资和技术更新等方式来维持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苏共中央提出加强集中统一的措施使改革势头大为削弱。前苏联、东欧国家纷纷调整改革战略,普遍转向国家计划控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改革的进程放慢甚至停顿,进入70年代的低谷期。

(三)80年代改革的第三次浪潮

经历了70年代的改革低谷,前苏联、东欧国家普遍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生产下降、物资短缺、通货膨胀等各种问题日益严重。迫于日益严重的社会经济危机,80年代前苏联、东欧国家掀起了又一次改革浪潮。在这一轮改革浪潮中,大多数国家的改革比以前更深入。但改革仍是以坚持公有制、坚持计划经济为前提,只是更注重对企业放权让利,更注意按价值规律办事。

自戈尔巴乔夫于1985年上台以后,他初期的改革与以前的改革相比,并没有实质的不同,仍是苏联以前“赶超”战略的继续。然而改革措施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加之1986年国际油价的暴跌,苏联经济环境恶化,人民不满情绪高涨。戈尔巴乔夫不得不改变策略,将改革的重点从经济领域转向政治领域,提出了“公开性”和“民主化”的口号。然而政治改革非但没有改善日益恶化的经济形势,反而使得社会主义制度基础发生了动摇,最终在保守势力和激进改革派的斗争中揭开了苏联解体和政治经济转型的序幕。

二、从改革走向转型

前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50年代起开始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虽然这些改革无法从根本上克服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但却提供了令人深思的经验教训,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创造了某些条件,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转型的方式,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经济改革是经济转型的准备阶段。

(一)改革与转型的区别

当前学术界对于改革与转型的看法并不一致,有不少人将转型与改革看做同一含义,一般都是指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但我们以为,改革与转型是不同的,它们之间有着重大的区别。

波兰经济学家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克认为:转型是一个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过程,是从基于国家控制产权的社会主义集中经济转向自由的市场经济。这个过程意味着引进全新的制度安排,或者说放弃原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市场经济替代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因此,转型是一个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的过程;改革是在原有的社会主义制度内作一些改进,但并不发生制度的根本改变。[17]法国学者贝尔纳·夏旺斯则给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改革下了这样一个定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改革?它是‘一揽子’的改革计划,它运用一整套制度措施,旨在改善体制的运转和业绩;在保留国家所有制和一党制基石的同时,它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扩大经济中的横向关系,减少纵向联系。”[18]可见,改革与转型是有重大区别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改革的目标是改进和完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而不是从根本上改变它,而且这种改革往往是被形势所迫(如经济增长下滑和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改善)而被动实施的;而转型则意味抛弃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转型的目标,并且政府和大多数民众对这种转变倾注了极大的热情。

第二,改革是在制度环境相对僵化、保守的前提下(极左的、反市场的意识形态以及高度集权、僵化的政治体制)对经济体制进行局部的改造,而转型则需要制度环境发生相应的调整,即由敌视或压制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转变为鼓励和支持市场经济发育的制度环境,这需要政治体制、法律制度以及意识形态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三,改革虽然需要在许多领域作出重大的政策变化,但并不会对计划经济体制最根本的经济制度基础提出挑战,特别是国家所有制的统治地位;尽管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会作出一些调整(如指令性计划的废除),但计划管理和国家干预仍然是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最主要手段,市场调节则被限制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空间中。而转型则需要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进行深刻的改造,以构建支持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例如打破国家所有制的垄断地位,建立多元、混合所有制结构以及现代产权制度;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调节机制,辅之以国家的宏观调控,等等。

第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一种低效、粗放、畸形和封闭的经济发展模式,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并没有涉及对这种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改变;相反,经济转型本身就蕴含着对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根本性转变的含义,即资源配置方式由低效走向高效,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走向集约,经济结构由畸形走向正常,贸易模式由封闭走向开放,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民众福利水平的不断提高。

由此可见,改革与转型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计划经济体制内的量变过程,而后者则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质变过程;此外,由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和改革发动者的政治经济行为的制约,改革进程中所发生的政策调整与制度变化无论在范围还是程度上都无法与转型相比。因为,在转型进程中,制度环境的变革打破了对改革的制约,而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改革者的行为方式也将发生变化,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促使各个领域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变革集中地、大规模地发生。

(二)从改革走向转型的原因

社会主义国家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早就有所认识,并且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在实践中进行过多次的努力,以求减少或消除这种体制存在的弊病和问题。比如,采用各种物质激励手段(奖金制度、计件工资制度等)、行政分权、引入市场机制等。各国从50年代开始的经济改革尽管各具特色,但它们都是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计划经济体制而进行的。因此,并没有能有效地克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弊端,更没有从体制上消除产生这些弊病的基础。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在所有制改革方面裹足不前。人们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制度特征,不管什么程度的改革都必须以不触动公有制的统治地位为前提。公有制一统天下导致了所有制结构的单一性、僵化性。尽管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非公有经济成分,但它们基本上处于边缘地位,它们的发展受到抑制;在波兰和匈牙利改革的后期,国家虽然放松了对非公有经济的控制,但是为时已晚。在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格局下,市场经济发育所需要的多元化、混合化的所有制结构以及由此衍生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无法形成的,这就使得经济主体缺乏独立的产权激励机制(获得全部的财产收益)和产权约束机制(承担全部的财产损失),因而无法有效激发他们利用资源从事各种生产与创新活动的动力;与此同时,在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格局下,真正的市场竞争也无法全面展开,这种状况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从而延缓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根据经互会的统计资料显示,1986年东欧六国公有制经济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是:保加利亚99.9%,捷克斯洛伐克99.4%,民主德国96.5%,罗马尼亚95.8%,匈牙利94.5%,波兰81.8%。而前苏联的经济中几乎100%是公有制。在就业率上,国有经济也吸收了大量的就业人口,例如1985年,民主德国国有经济就业数占就业总数的94.2%,波兰为71.5%,匈牙利为69.0%。[19]此外,受“国有制崇拜”的影响,国家一再拖延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结果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迟迟得不到硬化,经营效率无法得到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得不承担大量对国有企业的财政补贴,造成严重的财政赤字,从而成为诱发宏观经济失控(特别是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

其二,在市场化改革方面,在教条化的传统意识下,将计划等同于社会主义、将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的思想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这使得人们在市场化改革方面不敢越雷池一步。因而,社会主义国家始终把市场机制放在次要的位置上,将其作为完善计划经济体制的辅助手段。在这一前提下,国家并没有将逐步缩小计划机制的作用范围,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作为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结果,两种调节机制的长期并存和摩擦往往成为经济失控的重要根源。当经济处于失控状态时,国家并不是将深化改革、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作为克服矛盾的手段,而是通过抑制或收缩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计划控制来暂时应付危机,而控制的加强往往使得经济一次次陷入衰退状态,这就出现了前苏联、东欧国家改革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改革—增长—失衡—控制—衰退”的恶性循环。这一现象在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企业改革、价格改革过程中经常发生。

事实上,所有制改革方面的裹足不前,使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激励机制缺失的严重问题没能得到解决;市场化改革的举步维艰,使得资源配置机制尽管引入了有限的市场因素,但从整体上看,计划配置仍占主导地位,市场是扭曲的,价格信号是残缺不全的,难以起到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因此,传统体制的深刻矛盾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又产生了两种体制相互摩擦、相互制约的新问题。这些新旧矛盾交织在一起,导致了经济的低效和停滞的结果。

由于经济改革不彻底所带来的经济问题逐渐暴露,东欧诸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明显地表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发展速度由快到慢,再到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前苏联、东欧诸国普遍出现经济滞胀现象,债台高筑,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经济危机加深(见表2.1)。

南斯拉夫是东欧国家中改革最早的。1948年,因共产党情报局事件与苏联发生的决裂,促使铁托领导下的南斯拉夫走上一条探索本国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道路。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中期,南斯拉夫逐步建立起一种“自治社会主义”模式。这种经济模式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①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国家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企业获得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收益权,企业甚至可以转让资产但必须保持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工人对企业的自我管理:工人通过全体大会和工人委员会直接或间接行使对企业的管理权,其中包括任命企业领导以及与生产、定价、工资、雇佣等方面有关的权力。③社会契约:企业与所在地区的政府、工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商确定收入分配以及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务。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企业经营的自主权,促进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但是自治社会主义模式没有解决两个最为关键的问题:产权明晰问题、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协调问题。因此,在企业中出现了“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在宏观经济中出现了通货膨胀加剧、失业率上升以及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1980年,伴随着铁托的去世,南斯拉夫也进入了一个社会、政治、经济严重混乱的时期,国内的严重通货膨胀和经济停滞与联盟内部各共和国之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最终导致了南斯拉夫的解体。

匈牙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尝试过经济改革。但由于苏联的反对和当时的匈牙利领导人拉科西等人坚持错误不改,导致这次改革夭折。60年代中期,匈牙利再次掀起改革浪潮,将计划经济和市场因素有机地联系起来,并对价格机制、分配制度、对外贸易体制等进行改革。匈牙利的价格改革颇具特色。在1968年实施“新经济体制”后出现了四种价格:固定价格、最高限价、“剪刀差”价、自由价,前三种价格实际上属于计划价格,而最后一种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20]混合价格体系实施的初期部分调节了市场供求关系,使生产者和消费者从中获益,但混合价格体系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价格体系的扭曲,因此到70年代,在通货膨胀和外债压力的影响下,政府又一次强化了对价格的控制。匈牙利的经济改革经历了1968~1972年的高潮期、1973~1978年的困难期和1978~1988年的停滞期,最终与其他东欧国家一样,难以避免经济危机。

波兰的三次改革尝试都半途而废。20世纪50年代提出建立波兰型的社会主义模式,并设想实行中央计划与企业自治相结合的方针,扩大企业自主权。但很多措施未能彻底付诸实施。60年代末价格体制和激励制度的变化由于哥穆尔卡政府的下台而终止。从80年代起,为了克服日益严重的社会经济危机,波兰再次着手改革,旨在废弃指令统配原则,实行中央计划与运用市场体制相结合的体制,企业实行自立、自治与自负盈亏。波兰《经济改革方针》指出:“经济活动将建立在中央计划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基础上”。但到80年代末,经济改革走入死胡同,经济困难、社会动荡,新的经济体制也未建立起来。

捷克斯洛伐克于1958~1959年间,进行了一次与当时波兰改革相似的尝试。但由于国内的政治斗争和对外贸易变化的影响,这次改革很快就销声匿迹了。1968年开始的大规模的改革,认为计划与市场不是对立的,它们应该在“普遍的社会利益”的目标下结合在一起,探索与体制基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重新发挥工会的作用等。[21]这次改革在初期进展迅速,但由于党内的反对力量和苏联的出兵干涉,使改革夭折。20世纪80年代后,虽然上层领导表示要进行改革,但改革只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采取实质行动。

前苏联在计划经济体制延续的70多年的时间里也进行过几次比较重要的改革。1957年起,赫鲁晓夫在批判“斯大林模式”的同时开始着手对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除了对农业部门进行改革外(如以农产品采购制代替义务交售制,解散拖拉机站并将其出售给集体农庄,放松对农村副业的控制,增加对农业的投资等),赫鲁晓夫改革最为突出的表现是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即将部门管理原则改为地区管理原则,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行政分权(如改组中央计划管理机构,设立地区经济委员会以管理地方企业,缩减中央制订的计划指标等),这实际上是将原来的“条条”管理改为“块块”管理。赫鲁晓夫改革的初衷是通过重组计划管理体制以扩大地方的自主权,从而使中央的计划管理更加贴近地方的实际情况,但最终却打乱了原有的计划秩序,导致了地方主义的泛滥。由于上述原因,在60年代柯西金任总理后开始纠正赫鲁晓夫的失误,将下放给地方的权力逐步收回,重新加强了中央部门的统一管理,与此同时开始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经济核算,改善激励机制。柯西金的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僵化的计划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在短期的产出增长过后,苏联经济又一次走向衰退。从60年代末起,受勃列日涅夫保守思想的影响,苏联改革的方向发生了变化,即不再进行分权式和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而是强化中央的集权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计划制订工作,增加投资和技术更新等方式来维持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这些措施逐步消耗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效率,并最终使苏联经济走向停滞。勃列日涅夫去世后,在经历了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两位老人的短暂执政后,戈尔巴乔夫走到了苏联历史的前台。戈尔巴乔夫执政后面对岌岌可危的苏联计划经济体制,提出了“加速苏联经济发展战略”(简称“加速战略”),以图全面改革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1987年,苏联通过了《企业法》草案,从而将企业改革(使企业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生产经营者)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出发点。[22]然而“加速战略”的实施并不理想,许多改革措施都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而戈尔巴乔夫将其归结为管理机构和官僚阶层的阻碍,这就促使戈尔巴乔夫将改革的重点从经济领域转向政治领域,提出了“公开性”和“民主化”的口号。然而政治改革非但没有改善日益恶化的经济形势,反而使得社会主义制度基础发生了动摇,最终在保守势力和激进改革派的斗争中揭开了苏联解体和政治经济转型的序幕。

前苏联和东欧各国近四十年的改革实践清晰地表明,在传统体制框架内的改革已不能有效地克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弊端,要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在更深更广的范围内推进体制的变革,由改革走向转型。改革是转型的基础,转型是改革的深化和高级阶段。

(三)改革对转型的意义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改革虽然未能挽救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对于经济转型而言仍具有独特的价值,它们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正式启动提供了必要的准备。那些进行过经济改革的国家与那些未进行过经济改革的国家相比在经济转型中享有更多的比较优势,改革经验的积累是有助于经济转型的重要因素。波兰经济学家科勒德克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改革为后来的经济转型留下了宝贵的“遗产”,例如局部的价格改革,尝试建立二级银行体制,制定反托拉斯法及相关政策,引入破产管理和有限的外汇改革,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加入国际经济机构等,“所有这些安排在后来都促进了市场分配和行为变化遵循的逻辑和价值观”。[23]从后来的转型实践来看,那些在计划经济时代改革程度较为深入的国家,如波兰、匈牙利以及属于前南斯拉夫的斯洛文尼亚[24]等国,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较强,经济转型的整体绩效也较好(见表2.3)。

我国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探索也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期间也因关键领域的改革不到位以及集权与分权、计划与市场之间的摩擦而使得社会经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治—乱”循环。但是,国内外改革实践经验的积累使得我国改革者逐步认识到,上述矛盾的根本解决之道不是给改革“开倒车”或重新回到计划经济,而是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市场作用的范围来走出改革的困境。正是这种改革实践与主观认识的累积循环作用,最终促使我国的改革者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与转型的目标,并通过稳健、连续、深入的改革措施将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渐引向市场化的道路。美国学者巴里·诺顿(Barry Naughton)的一段话比较清晰地阐明了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改革与中国的经济改革之间的实质差别:“(前苏联、东欧国家的改革)从未被设计成向市场过渡的战略,与之相关的战略也只是试图使计划体制进一步完善或‘完美’……相反,中国的改革与上述情形不同。在改革的最初期,它已经把市场力量和市场价格注入经济之中……即使从一开始并不清楚(或者不能公开宣布)中国的最终结果,但是其改革战略最终将导致建立一个市场经济。”[25]

表2.3 部分转型国家的经济增长比较

*中国的数据为按可比价格计算(1978年为100)的2003年GDP/1978年GDP的比例。
资料来源:景维民、张慧君:《经济转型的阶段性演化与相对市场化进程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页。

第三节 经济转型的目标选择

经济转型的目标选择问题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首要问题。实践表明,谁选择了正确的转型目标,谁的经济转型的推进就会顺利,否则会遇到挫折。因此,研究经济转型的目标选择问题就是必要的了。

一、经济转型目标的多样性

世界各国的经济体制千差万别,但基本上可分为市场经济体制与非市场经济体制两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显然属于非市场经济体制。虽然计划经济体制具有能够集中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稀缺资源服务于国家紧急的和压倒一切的目标的优点,并且也曾经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起到过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这一体制存在着我们在前面讨论过的严重弊病:全面的指令性计划,决策权高度集中,价格的形成缺乏依据且严重僵化,企业缺乏活力等,导致经济长期增长乏力。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暴露出更多的弊端,计划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日益面临困境。既然非市场经济体制的计划经济体制不能取得经济上的成功,选择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转型的目标模式便理所当然了。虽然计划经济国家纷纷选择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转型的目标模式,但世界上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市场经济模式就其自身的发展过程来看可分为古典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而现代市场经济又分为多种市场经济模式。如美国政府微调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法国计划引导下的市场经济模式、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以及日本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等。因此,为了确定经济转型的目标选择,有必要对各种市场经济模式加以比较。

(一)美国政府微调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

美国是个典型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国家,历来强调自由竞争和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主张经济活动按照经济规律自发运行,使资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得到优化配置。其微调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机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基本形式

在美国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机制发挥着广泛的调节作用。直到如今,美国依然基本上是依靠市场机制来分配稀缺资源的。资本—效率—利润的程式是企业自我运行的动力和自我约束的原则。企业主要依靠质量管理、价廉物美在市场上参与竞争。商品价格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波动,价格反过来又调节产品的供求。经济决策权分散在广大的生产者、经营者手中。绝大多数的生产、销售和分配等活动都是由企业、公司自主决策的,这些决策主要是以价格机制提供的信息为基础,一般说来,政府不对它们进行直接的干预。在美国,自由竞争被认为是经济活动的准则,几乎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加入市场竞争的行列,进入市场是相当自由的。如要登记注册一个企业或公司,只要符合有关法律条文,手续十分简单。除了少数国家规定要由政府批准才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外,一般公司的经营项目、经营方式,以及向市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都是在市场机制的支配下由企业自主确定的。

2.法律制约着市场经济活动

美国的企业虽然拥有充分的自由经营权,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所以,实际上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并非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美国政府通过立法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管理。政府的各种法律、法规规定得非常详细,大体可分为几个方面:一是反对垄断、保护自由竞争的法律,如《反托拉斯法》等;二是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三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四是行业、职业控制的有关法律,如有关医生、律师从业资格的法律规定;五是关于劳工权利和福利方面的法律,如《社会保障法》等。完备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是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以及经济运行规范化的重要条件。通过立法和执法,排除经济运行中的障碍,以创造经济活动良好的环境和秩序。美国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销售和分配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根据市场情况,另一方面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才能自主决策,在进行具体经济活动中又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从这个角度讲,当今美国的市场经济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了,而是包含了国家干预指导的市场经济体制。

3.政府的干预和指导在市场经济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美国政府在实施经济的宏观调控指导过程中,采用了多种政策和手段,以保证市场经济较为稳定地运行。美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在宏观调控方面有一个特点,就是承认国家的指导与干预,但又不采用国家计划的手段,把国家干预与国家计划区分开来。它们认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为了克服市场机制调节所产生的经济波动,是对私有经济保护的一种手段;而国家计划却是扩大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利于私有经济的发展。因此,尽管日本、法国等国家都实行经济计划,而美国一般不采用国家计划调节的手段。金融政策主要由联邦储备局(中央银行)实施,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开市场业务,这是政府调节金融市场的主要手段;二是变动贴现率;三是改变存款准备金比例。财政政策中最主要的是税收政策。政府利用税收杠杆,通过制定不同的税率、税种,以及免税、减税等政策来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另外,政府预算开支也是调节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政府的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左右。巨额的政府支出,从宏观上对经济的运行产生着直接的影响。政府用增大或是紧缩财政开支的办法来调控经济活动。

(二)法国计划引导下的市场经济模式

法国的市场经济模式是较为独特的模式,是实行计划引导下的市场经济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与企业、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着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

法国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点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以计划的形式加强干预。法国政府认为,作为基本协调机制的市场体系很重要,其优点是:①市场机制的本质是竞争机制,它的一些刺激因素能诱发企业之间的竞争。②市场机制以市场主体的利益为动力,能够使企业处于主动地位。它还可以通过价格、利率、汇率、工资、税率等形式,实现利益的再分配,调节不同主体的经济利益,促使经济主体行为的合理化和最优化。但是,这种自发的市场机制有其局限性:①市场较难协调宏观经济的综合平衡,有些重要的经济活动如运输、国防、环境保护等,是市场难以调节的,而且自发的市场调节还具有滞后性。②市场较难预测长远的发展要求。法国政府认为,市场只能对日常经营和短期投资提供信号,但在进行长期投资时,不能提供任何自动信号。因此,为了保证整个经济更加平衡、协调发展,必须由国家运用计划手段对经济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调节。这种计划有两个基本职能:①它在市场机制不能达到预定目标时,诱导企业做出合乎政策期望的决策。这种诱导主要是以指明市场的发展方向、控制企业资金来源以及提供优惠措施等方式来进行的。②制订计划的过程同时就是传播信息的过程,它使企业决策者对所有其他市场主体的计划有比较清楚和及时的了解,弥补市场机制调节之后的缺陷,刺激和支持市场经济。

法国的国家计划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指导性”计划,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提供各种经济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国际国内经济的当前状况与未来几年中的发展趋势、国际经济与金融关系的现状和变化趋势、法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法国面临的主要困难与挑战等。②制定国家经济中期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这个目标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内容有很大不同,在最初仅涉及某些经济部门的发展,后来逐步扩大到金融领域以及社会、文化和地区发展方面。③制定为实现计划目标而采取的相应政策手段。这些政策既有纲领性的,如经济、社会方面的行动方针,也有较为具体的措施,如人员培训措施、法律调整方案、政府财政管理规章等。

法国国家计划的特点是:①指导性。计划不作为政府发布的行政指令,不控制一切经济活动。因此,它不期望整个社会都会接受,但希望对各种经济要素的决策产生影响。②协商性。计划的编制在政府、各行业代表及社会各界代表之间进行充分协商和对话的基础上完成,使国家计划尽可能地反映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成为一个“集体合同”,以利于计划目标的实现。③结构性。计划不仅要关心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而且还应该重视宏观经济发展的动态平衡,注意协调部门经济结构和地区经济结构中的比例关系,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相应规定经济部门的先后发展次序和地区开发重点,实现动态中的“倾斜式”发展。④灵活性。也就是说,允许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查。⑤权威性。法国的全国经济计划通过立法程序确定其权威性,即现有政府提出计划文件,交议会有关委员会审议,然后由国民议会通过并公布有关计划的法令。尽管这种法律程序常常流于形式,但计划的权威性也因此而得到确立。[26]

计划生效后,由政府付诸实行,计划总署对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具体协调和监督,并由政府定期公布年度执行情况。政府在制定具体经济政策时,必须以计划的战略目标为基本框架,并通过每年的财政预算法案体现出来,以期对各个经济要素产生影响,进而推动整个经济朝着计划的目标发展。政府除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手段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采取某些特别措施,以促进计划的正常实施。

(三)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社会市场经济”这个概念是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在1947年提出的。它不是放任不管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而是由社会加以有意识指导的市场经济,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行事,但辅之以社会保障的经济制度,它的意义是将市场自由的原则同社会公平结合在一起。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包含着社会和市场两大因素。市场因素强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带来经济效益。社会因素强调通过提供社会保障、社会公正的社会福利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必要的干预调解,以保障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稳定发展。因此,市场自由竞争原则和社会平衡原则相统一,就是社会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就成为社会市场经济追求的两大目标。社会市场经济可以概括成一种“市场经济+国家调节+社会保障”的模式。这一模式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和促进私有制下的自由市场竞争

私有制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占主体地位,国有制和合作经济只是必要的补充形式。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使经济得以运转的日常决策是由企业分散做出的,私人经济决策和自由市场竞争始终处于优先地位。德国政府认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关键,是最内在的要素,在经济运行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包括制定法律法规以及设立权威机构。比如《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对各个领域内的竞争秩序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反对限制竞争法》即卡特尔法,规定了各种预防措施以反对企业或个人阻碍竞争的行为,包括禁止妨害或破坏市场的企业兼并、禁止垄断对外贸易等内容;《一般交易条件法》从法律上明确一切违背信誉和条约、造成对方损失和分割对方利益的条款无效;《折扣法》用于调整允许给予最终消费者的折扣率;《附赠法》用于防止和监督企业通过附赠行为提高其产品价格和掩盖其产品的质量问题。德国政府还建立了权威性的监督垄断机构——卡特尔局。它的具体任务是实施各类监督:第一类是横向监督。它是指在同一生产、流通部门或同类商品生产企业之间,如果达成了影响市场竞争的协定,卡特尔局就要依法对此进行限制并处以罚款。第二类是纵向监督。这是对不同部门的生产或经营中出现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督。第三类是对事实上已经形成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督。法律尽管规定了允许企业有权获得控制市场的地位,但如果有的企业滥用了控制市场的地位,如排挤或阻止竞争者进入市场,卡特尔局就要立即禁止此类行为并处罚有关部门。

2.实施有效的货币政策,高度重视稳定货币

德国高度重视货币稳定,如果币值不稳,物价波动幅度大且频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便无从谈起,经济必然要受到损害。德国“二战”后为了弥补战争赔款的财政赤字,政府操纵银行滥发货币和债券,曾爆发过恶性通货膨胀。当今德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排除政府对货币政策的干扰,法律赋予联邦银行(中央银行)独特的地位和职权:它独立于联邦政府,在行使职权时不受政府指令的影响;首要职责是保持币值的稳定。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中,政府和中央银行实行分工:政府主要负责运用财政和税收等手段以解除经济停滞和解决低就业率问题;中央银行则负责运用货币和信贷政策以防止出现过高的货币贬值率。为了保障币值的稳定,联邦银行根据对经济形势的预测和对市场行情的分析,通过采取利息政策(包括贴现、抵押贷款等政策)、储备金政策、公开市场政策、外汇市场政策等手段,来决定收缩或是放松货币的发行量,以保持币值的稳定。

3.致力平衡市场结果、促进社会公平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一大特色,是把市场的自由原则同社会平衡原则结合在一起。市场的自由原则,主要是指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手段,组织和促成经济活动主体能自由活动的经济秩序,也就是要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实现社会的效率原则。社会平衡原则主要体现为社会公正和公平,只有把效率与公正相统一、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平衡相结合,才能实现社会的更高目标。德国的社会平衡原则具体表现在:一是劳资合作与共同决定制度,以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劳资合作与共同决定制度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劳资合作是指,工会与雇主协会通过定期协商谈判方式确定劳资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例如,工资标准、劳动时间长度、劳动条件等。共同决定制度是指,通过国家立法保障的工人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利和方式。劳资合作与共同决定制度是在国家的推动下形成的,协调劳资关系、保证劳资各方的合法权益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其目的是为了缓解劳资对立,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两部分。社会保险的总目标是,对全体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生老病死和意外工伤事故与失业提供社会保险,使其基本生存得到保障。国家通过实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这样一种较为严密的社会保险网,使得大多数公民的生活得到保障。社会救济的任务是帮助社会弱者维持生计,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持最起码的生存条件。德国的社会救济提供的帮助内容有:提供咨询、提供资金、提供就业和进修机会等。社会救济工作具体由县市地方政府承担。[27]

(四)日本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

日本实施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是其“二战”后经济迅速崛起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在肯定市场作用的同时,强调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注重各种经济关系的协调,通过强有力的计划手段和产业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引导,以达到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其突出特点是,政府通过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对经济特别是企业决策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和诱导。

日本政府通过制订经济计划确定不同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和国家主要投资方向,引导企业发展。经济计划大体上有三种:一是中长期计划。计划期一般为5~7年,个别为10年。主要提出计划期间所要达到的经济目标以及所采取的政策手段,并对计划要达到的各项发展指标做出科学预测。二是年度经济计划。这类计划主要提出下一年度政府的重要经济目标,通常被作为政府编制预算、安排各方面工作的依据。三是国土开发及地区开发计划。主要对综合开发利用土地作全面指导。制订这类计划的目的是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地区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日本的经济计划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为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编制的指令性计划,如财政投资贷款计划、公共事业计划等;另一类是专门为民间经济部门制订的经济计划,是指导性计划。如前面所说的三种计划基本上都是指导性计划,一般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但这类计划具有强有力的指导作用。其原因在于:第一,计划中表明的政府政策走向和预测的经济指标,对企业经济决策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第二,计划中比较重视决策的民主化和合理化。一般情况下,计划是通过官民合一的审议会指定的。审议会是由经政府任命的学术界、企业界、舆论界及群众团体的知名人士组成的。计划制订过程中,政府和民间充分协商交流,从而使制订的计划更具有科学性,在实施中对企业有更大的指导性。第三,计划是以强有力的经济手段为基础的。为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政府辅之以奖惩的经济措施。按不同企业执行计划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如政府奖给有关企业财政补贴、低息贷款或是减税等好处;反之,则可能受到政府的经济制裁。因此,每当政府有关经济计划一出台,各私营企业纷纷自行调整自身的投资方向、经营方针,这就说明了政府经济计划对企业经营决策产生着不可低估的指导作用。

产业政策是日本经济政策的核心。卓有成效的产业政策是日本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指导作用的又一个有效的工具。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目标,及时调整产业结构来引导和加速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同时,从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两方面,向社会各部门分别指出属于需要扶持的、加强的或是调整的产业部门的范围,以对社会经济运行作明确的指导。日本政府历来把产业政策放在宏观经济调控的首要地位,总是随着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目标来调整产业结构,日本经济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的高速增长,证实了日本政府以产业政策为调控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是卓有成效的。

二、混合经济的理论与实践

通过对当代世界典型的市场经济模式的分析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市场经济模式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这表现在:

第一,历史文化背景不同。美国政府微调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是基于美国社会所具有的一种极端崇尚自由的文化环境。美国本来就是由信奉自由主义的英国移民到北美大陆去追求个人的独立发展而建立的国家。这些自由主义的意识奠定了美国市场经济模式的历史传统的基础。日本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则是基于它浓厚的儒家文化传统。儒家文化崇尚权威,主张在等级秩序之下的集体中协调人们的行为。欧洲历史上是早期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故乡,受到社会主义理论的影响较深,这是法国形成计划引导下的市场经济模式以及德国形成注重社会公正、注意社会保障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历史文化背景。

第二,政府、企业、市场三者之间关系的侧重点不同。美国政府微调的市场经济模式中,三者关系的重点是在企业,政府要确保企业自由。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中,三者关系的重点是在市场,政府调控的重点在于维护竞争秩序、维持币值稳定、平衡市场结果,以确保市场的自由竞争和有效运行。法国计划引导下的市场经济模式和日本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的重点在于计划引导或政府主导,强调微观的企业运行与政府发展目标的协调。

第三,政府调控的特点不同。美国政府微调的市场经济模式崇尚自由,虽然也承认国家的指导和干预,但不采用国家计划的手段。其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经济立法和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进行。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既追求市场效率,也追求社会公正。政府既力求通过维护竞争秩序、保持币值和物价稳定来提高市场的效率,又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谋求社会公正和公平。德国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是经济立法、货币政策和社会政策。法国计划引导下的市场经济模式的宏观调控主要是,国家以计划的形式对市场加强干预。并且,这种计划虽然是指导性的,却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法国的计划合同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的一个重要手段,也颇具有独特性。日本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更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日本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实现的。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的是,现代市场经济虽然表现为多种不同的模式,但其共同的本质是“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相结合而形成的“混合经济”。正如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等人所说:“我们的经济是私人组织和政府机构都实施经济控制的‘混合经济’:私有制度通过市场机制的无形指令发生作用,政府机构的作用则通过调节性的命令和财政刺激得以实现。”[28]这种由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便是一种混合经济。

可见,现代市场经济早已不是亚当·斯密意义上的仅仅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生产活动了。自从1933年美国总统罗斯福的“新政”创造了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的先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几乎在所有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中都发生了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到国家有调节的混合经济的转变。时至今日,混合经济已经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各国共有的“特征”。

混合经济的核心是政府调节与市场机制共同作用的运行方式。这种运行方式或运行机制的产权基础是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是多元产权主体共存于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或一种财产组织中的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是指一个财产组织形式中由不同出资者共同建立,或两个以上原生的不同所有制在一个财产组织内联合而产生的新的所有制形式;广义的混合所有制不仅包括前者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宏观层次上社会所有制结构的混合,即指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我们在此所讲的混合所有制是广义的。所有制结构的混合化,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成熟趋势,而且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市场经济是多元化的混合经济而不是一元经济,与此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必然是多元化、混合化。其一,市场经济要求多元化的产权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交换应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生产要素的让渡与转移,没有多元的产权主体,就不能形成真正的交换,也就不能形成真正的市场。所以,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发展多种产权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二,现代市场经济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必然引起社会分工的深化和协作的扩展,各种形式的公私混合的新型组织形式应运而生。其三,各种非公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联系,提供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内在要求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动力,机制灵活、决策适时、应变能力强,因而适应上述要求的各种非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其四,国有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有存在的客观可能性和必要性。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实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掌握一定的经济实力,保持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这是政府克服市场失效,纠正市场缺陷的必要手段。

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必然积极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这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产生的基础。如果在宏观范围内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但各种所有制之间在财产关系上是互相隔离、互相封锁的,则在微观结构上,全民就是全民,集体就是集体,个人就是个人,非此即彼,完全是一种纯粹单一的所有制形式,那么这种封闭式的所有制结构就会阻塞资金的融资渠道,妨碍资金及其所代表的生产要素在不同所有制之间、不同企业之间的横向合理流动,既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所有制宏观经济的优化配置,也难以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必须打破这种泾渭分明的、纯粹单一的封闭式所有制结构,促使它们彼此渗透、相互融合,实现所有制经济结构的混合化。这样,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能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

最后,所有制混合化,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又因它的发展反过来促进市场经济更大的发展。混合所有制本身就具备单一所有制不具备的综合优势,它通过兼收并蓄,使不同经济成分通过混合、互相渗透、实现扬长避短的互补效益,既包括各种所有制的优势互补,也包括各种经营方式的优势互补,还包括各种所有制所容纳的生产力方面的优势互补,从而有利于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一种更能适应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生产力。它的发展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外向型经济的壮大,生产的社会化、国际化程度的提高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经济转型是从计划经济到混合经济的转变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同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是市场实践的产物。在此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一个选择问题。每一个国家都必须依据各种实际情况和条件做出适合自己国情的选择,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这种选择实际上是历史的选择和现实的选择,这种选择是有客观依据的,这可以归纳为“一个背景,一个导向,两个原则”。

一个背景是指经济转型目标模式的选择应符合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现代市场经济的不同模式是市场经济在其中运行的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产物。不同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决定了不同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在不同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下会产生不同的经济行为,会产生不同的政治和经济体系,从而政府、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就不同。这些就都造成了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因而,经济转型最终选择何种目标模式,都不可能脱离一个社会的历史文化背景。

一个导向是指经济转型目标模式的选择应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现代化为导向。转型国家在转型以前普遍存在着经济缺乏活力、效益不高、经济发展难以持续的问题。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对所有制和经济关系进行改造,使产权主体多元化。这将促进个人和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技术进步,推动经济现代化。

两个原则是:其一,遵循在实践的过程中形成有效的经济社会制度的原则。也就是说转型要走向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做出调整。其二,遵循以市场为中心、尊重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政府适当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原则。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应是:宏观层面政府调控,中观层面市场有效运行,微观层面企业搞活。企业的活力是整个经济发展的基础,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是进行宏观调控,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而不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直接干预。

以混合经济为经济转型的目标符合我们提出的目标选择的客观依据:

从背景方面看:一方面,在转型国家一般有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渊源,人们深受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影响,注重社会保障和公平。而单一的私有制和单纯的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方式,经世界经济发展史证明,会导致生产的社会化和私人垄断资本之间的矛盾尖锐,会导致社会财富集中、贫富差距加大,这将危及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由于转型国家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人们崇尚国家的权威。若完全实行市场调节,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各种制度、规则非一朝一夕能够形成,较易造成混乱、无序的生产和生活氛围,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实行混合经济,国有、私有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市场为基础,同时重视国家干预和调节。

从导向方面看,混合经济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同,成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经济现代化的主导经济体制。事实上,虽然市场经济一直是推动经济现代化的主要力量,但是单纯的市场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无法解决市场残缺、市场功能不足等市场失灵的问题。因此要求国家必须对经济加以干预,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私人资本的社会再生产当中,以增加市场的有效性。这使现代市场经济表现为多元混合经济而不是一元经济。与此相对应,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混合化的趋势,出现了私有、国有及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所有制结构。从理论上来说,一方面,混合经济条件下,私有、国有及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所有制结构能够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弥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缺乏激励、微观经济主体缺乏活力、资源大量浪费、技术难以进步、经济效益低下、经济发展难以持续的不足;另一方面,混合经济有利于通过国家的干预和调节,改进市场运行结果,增加市场有效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经济现代化进程。

从两大原则方面看,其一,混合经济是在市场实践的过程中形成的有效的经济体制。在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中,没有任何一种经济是完全的市场经济,也没有任何一种经济是完全的计划经济。当我们撇开所有制的范畴,各个国家的经济体制都可以说是“混合经济”,只是程度上不同罢了。各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约而同地实行了混合经济。其二,混合经济符合遵循以市场为中心、尊重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国家适当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原则。混合经济是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在混合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是进行宏观调控,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思考题

1.基本概念:计划经济体制 混合经济

2.计划经济体制解体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3.简要说明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特征及其绩效。

4.前社会主义国家的三次改革浪潮说明了什么?

5.改革与转型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6.前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从改革走向转型?

7.为什么说转型经济的目标是走向混合经济?

8.试分析不同市场经济模式的差异及其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9页。

[2]我们假设在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之初,由于国民经济的分工体系比较简单,社会民众进行经济建设的热情很高,因此中央计划当局可以利用比较连贯的计划、官僚体系内部的竞争以及政治运动和精神鼓励等方式(这些手段可参见奥尔森在《权力与繁荣》一书中的描述)来降低制度运行的成本(交易成本),因此可以使社会产出位于生产可能性边界上。这种假设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例如前苏联和中国最初的几个“五年计划”都能顺利甚至超额完成。但是伴随着国民经济分工体系的日益复杂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日趋僵化,计划体制的运行成本(交易成本)逐渐增大。

[3]林毅夫等人认为,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诱导下,为了解决重工业发展的资本短缺问题,政府人为地压低资本、外汇、能源、原材料、农产品和劳动的价格。请参见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页。

[4][南]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4页。

[5][南]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117页。

[6]我国学者周冰、靳涛认为,前苏联主要是由于劳动力资源供给不足从而使经济到达“资源耗竭点”,而这一点出现在赫鲁晓夫时期,请参见周冰、靳涛:《经济体制转型方式及其决定》,《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7]哈耶克在许多著作中都阐述了这一思想,如[奥]A.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8][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经济转型的理论与证据》,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9][南]威·泽科维奇:《南斯拉夫经济》,贝尔格莱德劳动出版社,1962年版,第5章第2节。

[10][南]德·马尔塞尼奇:《南斯拉夫经济制度》,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5~37页。

[11][匈]马·蒂马尔:《匈牙利的经济改革》,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28页。

[12][匈]亚诺什·科尔奈:《短缺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13][波兰]弗·布鲁斯:《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14][捷克]奥塔·锡克:《经济体制——比较、理论、批评》,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15][法]贝尔纳·夏旺斯:《东方的经济改革——从50年代到9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16]参见马凯、曹玉书:《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

[17][波兰]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克:《从休克到治疗: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政治经济》,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年版,第2~8页。

[18][法]贝尔纳·夏旺斯:《东方的经济改革——从50年代到90年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19]转引自胡震、宋海荣、胡君旸:《过渡经济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7~128页。

[20][法]贝尔纳·夏旺斯:《东方的经济改革——从50年代到9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页。

[21][法]贝尔纳·夏旺斯:《东方的经济改革——从50年代到9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22]陆南泉等主编:《苏联兴亡史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97~698页。

[23][波兰]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克:《从休克到治疗——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政治经济》,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年版,第91~93页。

[24]南斯拉夫解体后由于发生了民族战争因而影响了这一地区大多数国家的转型绩效,但是在没有遭受战争影响的斯洛文尼亚,转型绩效则位居中东欧转型国家的前列,这显然与前南斯拉夫深入的经济改革有关。

[25]Barry Naughton:《中国经济的改革模式及逻辑》,载胡鞍钢、王绍光主编:《政府与市场》,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年版,第193页。

[26]何树贵:《比较经济体制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2页。

[27]何树贵:《比较经济体制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7页。

[28][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2版),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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