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早已为国际贸易界所采用,但由于各国历史文化的不同、法律法令的差异等,国际上对贸易术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解释,容易产生贸易纠纷。其中以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和美国对外贸易联合委员会的释义影响最大。

第二节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早已为国际贸易界所采用,但由于各国历史文化的不同、法律法令的差异等,国际上对贸易术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解释,容易产生贸易纠纷。为了消除分歧,便于贸易的顺利开展,一些国际商业团体与学术机构陆续出版了有关贸易术语的解释和规则,并为较多的国家和贸易团体所接受,从而形成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其中以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和美国对外贸易联合委员会的释义影响最大。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是一个促进国际贸易的国际性民间团体,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早在1936年就制定了《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1936),1953年进行修订,对EXW、FOR、FAS、FOB、C&F、CIF、DCP、EXS、EXQ共9种术语做了解释。1967年增补DAF、DDP两种,1967年增补FOA。1980年再次进行修订并增补FRC和CIP两种,称为《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1980),共对14种术语进行了解释。

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当代的交通、通信业又出现了较大的进步,为使贸易术语适应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日益频繁运用的需要,以及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和滚装船运输等运输技术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国际贸易,国际商会对20世纪80年代国际贸易的新经验和新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总结,于1989年修订《INCOTERMS 1980》,1990年宣布生效,称为《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解释通则》),在删除原来一些术语的同时又一次进行增补,并对贸易术语重新编定符号,共对13种术语进行了解释,详细规定了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承担。目前,《解释通则》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的应用最为广泛。

2.《华沙—牛津规则》。1873年国际法学界在布鲁塞尔成立协会,1895年更名为国际法协会。该会1928年在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CIF术语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规则,从1930年起进行修订,最终在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确定下来,定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1932),对CIF术语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了十分详细全面的规定。但是,该规则只解释了CIF一种术语,因此该规则又被称为《CIF合同的统一规则》。

3.《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早在1919年,美国的一些商业团体便制定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1941年对其进行修订,称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1941),由全国对外贸易协会颁布发行,对Ex Point of Origin、FOB、FAS、C&F、CIF、Ex Dock 6种贸易术语做了解释。该《定义》同前两个惯例差异较大,在美洲地区颇有影响,尽管它已受到美国贸易和金融界的非议,但尚未废弃不用,故应该掌握,尤其在与美国商人进行国际贸易时。

前述的三个惯例都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仅供买卖双方自愿采用。但是,如果货物买卖合同明确规定适用于某个惯例的解释,则当事人双方必须受其约束,具有法律效力。显然,我们掌握各种惯例,并区别对同一术语的不同规定,很有必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