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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根本任务。社会主义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表现在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国家主人的政治权益,要依法得到保障。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检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发挥得如何,应当放到推动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去考察,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考察,归根到底要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在推动社会历史进步中所起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1.我国社会主义法必须促进和保障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法通过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力的“三个要素”中,人是第一要素。解放、发展生产力,说到底就是解放人、发展人,而解放人、发展人说到底就是保护人的权利的实现,使每一个人都能够自由而全面地发展。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政府将为公民实现各项权利提供必要而充实的物质基础;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政府也将为公民实现各项权利提供更为顺畅的途径。公民权利的全面实现,必然带来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从而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社会主义法是科技进步的推进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表现。科学技术需要法律的保障和促进,这是因为:公民进行科技创新的权利需要法律加以保护;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加以调整;参与国际科技经贸合作与竞争需要法律加以保护;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可能引起的社会危害需要法律加以防治。

社会主义法通过对劳动对象,主要是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使社会生产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劳动对象是生产力的三大要素之一。自然资源是劳动对象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当代人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利益,而且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出发,合理利用资源,给后代以公平利用资源的权利。这是当今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纷纷制定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能源法、海洋资源法、植物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土地资源法等,使自然资源作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受到法律保护,直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我国社会主义法必须促进和保障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按照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必须建立保护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体制、机制和行为规则,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唱响社会主义文化的主旋律。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所以,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和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发展先进文化的关键性环节。要解决好理论创新问题,不仅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以实践创新为理论创新的基础,而且要有一定的机制,特别是要有法制的保证。我们要从法律制度上保护理论有讨论、争鸣的途径,建立和完善对理论创新成果奖励的机制和对科研成果的科学评价体系,进行学术打假,反对学术腐败。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马克思主义在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导地位。

按照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必须依法建立“双百”方针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和行为规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发展先进文化必须贯彻的重要方针。这个方针对文化创新和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它毕竟只是一种原则,还没有成为明晰的法定权利义务规范。这就难以避免两种情况的发生:一是滥用公民文化创新的权利;二是侵犯公民文化创新的权利。历史的经验教训和现实中遇到的新情况都向我们提出,“双百”方针必须法治化,应该转化为具体、明确和可以操作的法律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双百”方针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达到保护健康有益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目的。

按照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必须依法规范和管理文化市场,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渗透和蔓延。社会主义文化在我国已经居于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带有迷信、愚昧、颓废、庸俗等色彩的落后文化,甚至还存在一些腐蚀人们精神世界,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腐朽文化。因此,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加强教育,移风易俗,努力改造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旧文化、旧思想、旧道德,树立社会主义的新文化、新思想、新道德。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和精神产品的整顿、规范和管理,努力防止和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想对人们的侵蚀,逐步缩小和剔除它们赖以滋生的土壤。

3.我国社会主义法必须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保护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表现在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国家主人的政治权益,要依法得到保障。它包括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各级干部的选拔、监督、罢免权,以及公民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其中特别是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因为基层民主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的基础。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表明,它在形式上将逐步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直接民主,即更多地由群众自己直接参与对各项事务的管理,而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也只有在同他们有着切身利益联系的形式中才能有效地形成。因此,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扩大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民主,特别是基层的直接民主。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不断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直接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对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经济利益,总的说来是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此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具体来讲,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平税收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防止出现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因为市场经济追求经济效益的效应,会自发地拉大贫富差距。这就要由政府通过制定法律,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对国民收入做好第二次分配。具体办法是:(1)通过制定法律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通过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适当调节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2)通过制定法律,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保险制度,确立社会保障机制,对低收入中的困难人群进行物质援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第二,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共同富裕”不是搞平均主义,不是抑制先进保护落后。因为平均主义只能导致“共同贫穷”,社会倒退,从根本上说,不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允许某一社会群体在收入方面比其他群体适当高一点,以影响、带动整个社会共同富裕,也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一个社会充满活力和持续发展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我们不仅要依法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利益,还要依法保障社会富裕群体的正当利益,把“共同富裕”变成一个先富帮后富,先进帮后进,防止两极分化,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社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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