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的司法解释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它是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行政赔偿的请求人一旦提起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则成为行政赔偿诉讼原告。行政赔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3.5.3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如果经过行政处理尚不能得到解决,最终都要经过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它是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1.行政赔偿诉讼的当事人

行政赔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行政赔偿的请求人一旦提起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则成为行政赔偿诉讼原告。被告只能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如果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侵权,赔偿请求人对其中一个或数个侵权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如诉讼请求系可分之诉,被诉的一个或者数个侵权机关为被告;如诉讼请求系不可分之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追加其他共同侵权机关为共同被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加重损害的,如赔偿请求人只对做出原决定的行政主体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做出原决定的行政主体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对于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如果因强制执行的根据错误而发生行政赔偿诉讼,则申请强制执行的机关为被告。

行政赔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在行政赔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与赔偿诉讼的原、被告相同,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2.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调解及举证责任

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之处,主要在于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也就是说,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就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的数额进行调解。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做出判决。

从证据规则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参照民事诉讼规则,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举证。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还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3.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及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无论是合并审理还是单独审理,其审理的形式都与一般的行政诉讼相同,同样适用于公开审理、合议审理、回避原则、两审终审制等。人民法院审理单独提起的赔偿诉讼的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第二审期限为2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有特殊原因,也可按照法律规定延长审理期限。

对于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三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即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之后,再对行政相对人的赔偿要求做出处理。人民法院在处理原告所提出的赔偿诉讼要求时,同样可以适用调解原则。其判决往往是和诉讼中的其他诉讼要求一并做出的,多以判决书的形式出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