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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性范围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3.3.3 否定性范围否定性范围是指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我国《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了排除国家赔偿范围的行为种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公务员身份实施的行为,应当视为职务行为,一切法律后果应归属于国家。其次,也是为将来通过单行法律具体排除某些行政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提供立法依据,以适应行政实践发展变化的需要。显然不予赔偿的其他情形包括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等。

13.3.3 否定性范围

否定性范围是指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我国《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了排除国家赔偿范围的行为种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公务员,另一方面又是公民,因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就包括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公务员身份实施的行为,应当视为职务行为,一切法律后果应归属于国家。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了损害,国家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从事活动时,行使的是民事权利或者其他公民权利,并不是行政职权,其目的也是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是国家利益,其意思表示是自由的,不受行政法规的约束,而且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因此,公务员以公民的身份实施的行为应当视为其个人行为,而对于那些与行使行政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则不应负赔偿责任。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是对自己的侵权,过错在于本人,后果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因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不仅我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就是在行政法比较发达的法国也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损害的发生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所引起,与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或直接因果关系。自己致害行为主要包括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里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7)为什么这样规定?首先因为国家赔偿法是我国关于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如果行政法规等也可以规定否定性范围,则有损国家赔偿法的权威性。其次,也是为将来通过单行法律具体排除某些行政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提供立法依据,以适应行政实践发展变化的需要。

另外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显然不予赔偿的其他情形包括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等。另外对于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许多学者还从学理上借鉴民法的规定进行论述,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不可抗力;(2)第三人过错。一般认为在第三人的过错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或者主要的情况下,不具备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不产生国家赔偿问题;(3)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保险与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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