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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对立统一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对立统一医方权利、医方义务、患方权利、患方义务这四者一般来说是统一的,但是有时也会出现分离和矛盾的情况。本章小结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医疗法律关系的内容。明晰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前提和基础。非合同义务包括强制治疗义务和医方在医疗事务无因管理中的义务。

三、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对立统一

医方权利、医方义务、患方权利、患方义务这四者一般来说是统一的,但是有时也会出现分离和矛盾的情况。现将四者关系分述如下:

(一)医方义务与患方权利的关系

医方义务与患方权利在总体上讲应该是一致的,患方的基本权利也就是医方的义务。如患方享有医疗的权利,医方有治疗的义务;患方有知情同意的权利,医方有解释与说明的义务;患方有要求为其保守秘密的权利,医方有不把患方隐私泄露给他人的义务等。但是,患方权利也常常同医方的义务发生矛盾,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患方权利与医方对患方的义务的矛盾,如患方有权拒绝治疗,当这一行为后果会伤害患方自身时,便与医方保护患方健康的义务发生了矛盾;二是患方权利和医方对他人和社会应尽义务的矛盾,如患方有要求医方为其保密的权利,当为患方保密可能危害社会利益时,患方的权利便与医方对社会的义务发生了矛盾。

(二)患方义务与医方权利的关系

患方义务与医方权利是一致的,患方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赋予了医方的权利,患方履行自己的义务,有利于患方自身的利益,也有利于医方行使诊疗权。在医疗过程中,只有患方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医方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的诊断治疗。但是,在治疗过程中,患方并不是完全被动的,除了医方的努力外,如果没有患者的积极配合,有的治疗是难以成功的。

(三)医方权利与医方义务的关系

医方的义务是医方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即医方行使其权利是为了尽一个医务工作者对患者和社会的义务,偏离或摆脱对患者和社会尽义务的权利使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如利用诊断治疗、处方等权利,向患者索取财物。这里,医方所具有的特殊权利,成了向患者索取而不是为患者尽其义务的工具。因此,医生的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对患者尽义务为前提。其次,要对患者尽义务就需要保护医方权利的完整性,任何医疗之外的因素都不能干扰医方独立、自主地使用其权利。

(四)医方权利与患方权利的关系

首先,医方权利和患方医疗权利应该是一致的,而且医方的权利服从于患方的医疗权利。因为,医方的权利是维护和保证患方实现医疗权利,是维护患者健康的权利。有些不理解这一基本关系的医师,公然对某些同自己发生了争吵的患者说什么“我有权利拒绝给你治疗”,“我有权拒绝给你开药”,等等,均是医方对其权利的歪曲和滥用。倘若拒绝为患者治疗而造成不良后果,医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医方权利与患方权利也可能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性是由于患方权利与医方义务冲突时造成的。

(五)医方义务与患方义务的关系

医方义务是为了患者的利益,是对患者的健康负责并支持医学科学的发展。患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这不仅仅是为自身的健康负责,也是对医方的劳动的尊重以及人格的尊重,同样也是对社会负责。

本章小结

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医疗法律关系的内容。明晰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前提和基础。

医方的义务是指在医疗法律关系中医方应履行的职责,即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医方的义务分为合同义务和非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即诊疗护理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非合同义务包括强制治疗义务和医方在医疗事务无因管理中的义务。医方的权利包括治疗权、获取报酬权和特殊干涉权。

患方的义务也包括合同义务和非合同义务。其中合同义务包括协力配合诊疗、遵守医疗机构规章、支付医疗费用等;非合同义务包括接受强制诊疗的义务和患方在医疗事务无因管理中的义务。患方的权利包括基本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延伸服务的从权利等。

医方的权利义务和患方的权利义务本质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思考题

1.医方的义务有哪些?

2.患方的权利有哪些?

3.试述医方权利义务与患方权利义务的关系。

案例思考

原告姜某之女王某,在家中喝了稀释后的缩节安水(一种低毒植物调节剂),姜某速到被告卫生院咨询是否需要治疗,医方朱某告知,必须将患者送医院洗胃抢救,以防止患者死亡。姜某虽将患者送至被告医院,但仅要求输液治疗,拒绝院方的洗胃等抢救治疗措施,并签字确认。患者因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原告以被告未能履行急救义务诉请法院,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2089元。

案例讨论

1.被告是否恰当履行了其法律义务?

2.医方在抢救过程中是否可以因患方执意不听从急救处置意见而予以免责?

【注释】

(1)参见瞿晓敏、达庆东《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1年。

(2)参见张宝珠等主编《医疗告知与维权指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3年版。

(3)参见张秦初等主编《防范医疗事故与纠纷》,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年版。

(4)参见王才亮《医疗事故与医患纠纷处理实务》,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参见何论、王小玲主编《医学人文学概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参见胡燕华主编《医疗事故的防范与处理法律实务》,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参见田强、李书剑、张静平《当前医患纠纷巨额赔偿现象的观察与思考》,《法律与医学杂志》2002年第9卷(第3期)。

(8)参见周华、周明东《从一起医患纠纷谈医方急救义务》,《医学与哲学》2006年第6期。

(9)引自定庆云、赵学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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