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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的现状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据笔者的初步了解,最早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的是张卫平教授的《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外国民事诉讼研究引论》一书。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中,阐明权理论和制度是与其他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紧密相关的。

(二)理论研究的现状

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对阐明权的研究较少,而且主要是介绍外国的一些做法。据笔者的初步了解,最早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的是张卫平教授的《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外国民事诉讼研究引论》一书。[42]在该书中,张卫平教授对阐明权的基本含义及其在外国民事诉讼理论中的地位、阐明权的沿革、阐明权的范围、阐明权与辩论原则的相互关系等问题进行了介绍。其后,随着实践中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又陆续有一些文章谈及阐明权问题。[43]这些理论研究对于认识阐明权制度的重要地位、丰富辩论原则的理论、指导诉讼实践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就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关于阐明权的研究的特点在于:

第一,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于对外国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中阐明权制度及理论的介绍,而对于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实践展开讨论还不够深入。

第二,对于我国职权探知原则之下的法院阐明与大陆法系之辩论原则之下的法院阐明之分析和比较研究还存在不足。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尚不存在阐明权制度,[44]主张应当引进和建立这一制度。[45]这种认识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其实,我国并不是没有阐明权制度,而是其适用的制度环境和观念环境与外国存在重大区别,并由此而导致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阐明权的地位和功能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存在重大差异。

第三,对阐明权的研究,缺乏理论上的相互协调和呼应,致使阐明权理论研究的孤立化。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中,阐明权理论和制度是与其他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紧密相关的。例如,其制度环境是辩论原则的诉讼体制,其诉讼观念之基础是程序公正观念或曰正当法律程序观念、程序自由观念、程序自治观念,其保障措施在于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完善规定和充分保障,等等。而在我国的理论研究中,虽然学者们对阐明权问题也提出了一些独到的分析和见解,但对阐明权制度所适用的制度环境、观念环境、周边制度和措施的研究还没有达到协调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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