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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宪政实践的历史意义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新民主主义宪政实践的历史意义1945年7月初,黄炎培等六位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造访延安,其间与毛泽东进行了一次关于中国古往今来政治成败的谈话。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推行,标志着抗日根据地已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抗日根据地新民主主义宪政实践的成就是相当辉煌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实践成为中国共产党战胜强大敌人的有力武器。

三、新民主主义宪政实践的历史意义

1945年7月初,黄炎培等六位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造访延安,其间与毛泽东进行了一次关于中国古往今来政治成败的谈话。黄炎培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不知这条路途中共是否找到了?毛泽东满怀信心地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30)

是的,中国共产党通过自己的真诚努力,已经基本找到了民主这条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这也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之路。在环境异常艰苦的广大抗日根据地区域里,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对民主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并努力付诸实践。它充分相信人民的觉悟和智慧,把普选引入根据地,使人民第一次有了自由选择自己的“公仆”的权利;它以“三三制”的政治原则组建民意机构和政权机构,破除了一党一阶级对权力的垄断,使根据地政权具有了相当的民主性;它以民主的原则指导政府的建设和施政,使根据地各级政府真正成了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以法制建设为保障,建立新民主主义法制体系,确保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所有这些,代表了中国共产党实践新民主主义宪政建设的真诚努力,这是向民主新中国迈进的新的战略起点,必将使中国真正彻底地跳出历史的“周期率”。

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民主宪政,从根本上改变了根据地的社会性质。“判断一个地方的社会性质是不是新民主主义的,主要地是以那里的政权是否有人民大众的代表参加以及是否有共产党的领导为原则。因此,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便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标志。”(31)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推行,标志着抗日根据地已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同时,新民主主义的社会性质,也决定着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基本方向。新民主主义宪政既不同于西方的资本主义民主制,也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民主制,是具有新民主主义特点的民主制度。体现在国体上,它是无产阶级(经由共产党)领导下的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即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体现在政体上,就是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政权制度,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这也就是孙中山所向往的“为一般平民所拥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新民权主义政权。

抗日根据地新民主主义宪政实践的成就是相当辉煌的。我们从抗日根据地的日益发展壮大可以看得相当清楚。中国共产党从抗战开始时的3万多人民武装力量,发展到抗战胜利时的129万军队,19块根据地,1亿多人口的解放区,并在3年后成功实现了新民主主义政权在全国的胜利。对于中国共产党所取得的成就,就连长期敌视中国共产党的张君劢也不得不承认其成功的原因是“初由于以共同抗日之号召,凭借中华民族之民族意识”,又由于“凭借中国人民之民主要求,造成国民党精神之崩溃”,“由此二者,即可证明中共之有所成功乃是由于它凭借了中国人民之民族意识及民主要求”。(32)而美国远东国际问题专家托马斯·比森更直接指出:“现在中国有两个中心。一个封建的中心,在重庆;一个民主的中心,在延安。”(33)中国共产党实施的宪政民主制度,得到了根据地各阶层人民真诚的支持和拥护。人民的支持不仅表现为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援,还表现为人民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政府,使这个政府始终是人民的政府,民主的政府,守法的政府,从而深得人民的拥护。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实践成为中国共产党战胜强大敌人的有力武器。

抗日民主政权的宪政建设也为新中国的宪政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一定意义上讲,抗日民主政权的宪政实践是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今天社会主义民主宪政运动的雏形。尽管它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却开创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先河,在中国共产党民主宪政史上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4页。

(2)《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4页。

(3)《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7页。

(4)《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53页。

(5)[瑞典]达格芬·嘉图:《走向革命》(中译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6)《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79页。

(7)《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3页。

(8)《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1页。

(9)《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1页。

(10)《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2页。

(1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3页。

(1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9页。

(13)《中共中央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58页。

(14)《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15)《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04页。

(16)《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50~751页。

(17)彭真:《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建设和各项具体政策的报告提纲》,《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九册,第90页。

(18)《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1页。

(19)《毛泽东年谱》中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3页。

(20)《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页。

(21)《怎样才能实现“三三制”》,《新中华报》1942年10月6日。

(22)李富春:《陕甘宁边区党的工作》,《解放》第90期,1941年1月15日。

(23)《实行三三制——贯彻党的领导》,《解放日报》1942年3月13日。

(24)《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页。

(25)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档案馆编:《苏中抗日根据地》,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372页。

(26)王永祥:《中国现代宪政运动史》,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5页。

(27)转引自张希坡、韩延龙:《中国革命法制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2页。

(2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1页。

(2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1页。

(30)《毛泽东年谱》中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09页。

(3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85页。

(32)《当代新儒家》,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6~37页。

(33)《解放日报》194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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