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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的独立趋向与责任内阁的成立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行政权的独立趋向与责任内阁的成立1909年,光绪和慈禧先后去世。我们知道,军机处是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它被责任内阁制度取代,无疑是对专制王权的限制,同时也是中国行政体制现代化的重要起点。关于责任内阁,清廷提出“内阁官制自以参访日、德为合宜”。

五、行政权的独立趋向与责任内阁的成立

1909年,光绪和慈禧先后去世。由于社会危机的压力以及立宪救国论思潮的广泛影响,清末的预备立宪运动开始进入要求加速立宪进程的时期。这一时期,发生了要求速开国会的全国范围的请愿运动。请愿的结果是清廷被迫允诺缩短九年的预备立宪期为五年。此外,清廷改动了原来先成立国会、后成立责任内阁的计划,提前裁撤了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弼德院、军咨府等机构。这种改变虽有拖延立宪之嫌,但就其具体内容而言,仍可看做是“预备立宪”的深入,不能简单以“骗局”视之。

我们知道,军机处是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它被责任内阁制度取代,无疑是对专制王权的限制,同时也是中国行政体制现代化的重要起点。关于责任内阁,清廷提出“内阁官制自以参访日、德为合宜”。(13)从内阁的产生来看,内阁总理各部大臣“均候特旨简任”,即由君主任命,这与日本“国务大臣任免黜涉、君主皆得自由”相同,从而保证“统治之权属诸君上”。但《内阁官制》也规定,君主发布法律敕令及其他关于国务之谕旨,须由总理大臣或主管大臣“署名”,署名即表示有责任。同时,还规定除有法令特别规定者外,“凡例奏事人员,于国务有所陈奏者,由国务大臣代送”,“除国务大臣外,于国务有所陈述者,由国务大臣带领入对”。(14)皇帝除按规定可以召见国务大臣外,其余召见官员一律停止,以前各衙门可直接请旨的事件,均需咨行内阁核办,必须具奏的,由内阁代递,凡无须上裁事件,均以阁令行之。由奏事处“传旨”的办法也予取消,内外奏折均经由内阁递发。此外还仿照日本设立了弼德院、军咨府。弼德院“如日本枢密院之例”,“为皇帝亲临顾问国务之所”,其权限“与内阁相为维系”,(15)是皇帝的顾问机构。军咨府的职责是“秉承诏命,襄赞军谋”,(16)是一个如同日本的参谋本部一样独立于内阁之外,赞佐君主统帅海、陆军的总参谋部。

应该说,清廷最后一轮的中央行政体制改革还是有极大的意义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分权原则的承认。“立宪之精意,即以国家统治之权,分配于立法、行政、司法之三机关。”(17)就已经建立的责任内阁及其他相关机构和军机处的裁撤来看,在体制上包含着限制君权的要素,体现了行政权的独立倾向。也正由于这一原因,载沣才在人事上玩尽花招,弄出一个“皇族内阁”,实际上也是为了防止“君上大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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