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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良到革命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从改良到革命——毛泽东早期法律思想的产生毛泽东最早接触法律始自儒家经典,青少年时代的毛泽东乐于阅读古代经典名著,有时背诵如流。毛泽东最早是接受了这些封建传统法律思想影响的。这是毛泽东最早主张人民立宪的思想的萌芽,也是毛泽东早期法律思想光芒耀人之处。这应该是青年毛泽东最早的一篇系统的法律文稿。

一、从改良到革命——毛泽东早期法律思想的产生

毛泽东最早接触法律始自儒家经典,青少年时代的毛泽东乐于阅读古代经典名著,有时背诵如流。中国古代进步思想家的法律思想对其影响颇深,特别是先秦思想巨擘荀子的朴素唯物主义的法律观。《荀子》说:“礼起于何时?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仪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1)这里,荀子是以“性恶”作为理论基础来阐发他的礼法起源观的。青年毛泽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荀子思想的影响。他说:“人类生活全是一种现实欲望的扩张。这种现实欲望,只向扩张的方面走,决不向减缩的方面走。”(2)因此,他主张“法律本于人情”,(3)认为法律应当满足人欲,另一方面他又主张人欲不能不加限制,节制人欲的规范就是“礼法”。毛泽东最早是接受了这些封建传统法律思想影响的。

如同近代中国许多进步思想家一样,毛泽东也是从爱国、救国进而建立自己的政治法律观的。在中国近代史上,要求变法图强的改良主义思想曾经盛行一时,青年毛泽东也曾经历过受改良主义法律思想影响的过程。当时,他受康有为、梁启超等改良派君主立宪法律观的影响,曾主张:“今日之中国,应像英日等国一样,宪法为人民所制定,君主为人民所推戴”,而不应再同“数千年来盗窃得国之列朝,法令为君主所制定,君主非人民所心悦诚服”。(4)但是,毛泽东的立宪观点与康、梁的改良主义又有所不同,他认为宪法不应由皇帝制定,而应由人民制定。这是毛泽东最早主张人民立宪的思想的萌芽,也是毛泽东早期法律思想光芒耀人之处。当然,这时的毛泽东还只是希望有康有为、梁启超那样的杰出人物来辅佐朝政,实行君主立宪,通过变革使国家富强起来。

毛泽东对君权的否定,是在1911年春到省城长沙进入湘乡驻省中学就读以后的事情。这年4月,孙中山、黄兴等在广州发动武装起义,给予毛泽东很大的影响。他通过阅读《民立报》和其他一些革命宣传品,了解到广州起义的情况和孙中山三民主义的革命纲领,心情非常激动,于是写了一张墙报,公开主张推翻腐朽的清王朝,建立民国政府,并提出把孙中山请回来当总统,康有为当国务总理,梁启超当外交部长。此时,毛泽东还不清楚改良与革命的界限,但已经表明毛泽东开始从君主立宪向民主共和国的主张转变。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后,毛泽东一度参加了湖南新军。1912年春,毛泽东从新军退伍后,曾先后报考警政学校和法政学堂,一心想当一名警官和法官,憧憬着“将来当法学家和做法官的美好前景”。(5)这期间,毛泽东考取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除继续学业外,他更加关注国家和人民的命运问题。1912年6月,毛泽东写了一篇题为《商鞅徙木立信》的作文,文章紧扣“立信”二字,从立法的角度,论述了政府要取信于民,不仅要有于民有利的法律,而且政府本身必须是民治的政府。他写道:“法令者,代谋幸福直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理。”文章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蠹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弩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未有之大政策。”(6)商鞅徙木立信的故事是我国古代法家法治思想中颇有代表性的事例,毛泽东在这里赋予该故事全新的解释,系统地阐发了法应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以及统治者要以法取信于民、以法治国的思想。这应该是青年毛泽东最早的一篇系统的法律文稿。可以说,毛泽东的伟人逻辑,其起点始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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