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西人之法,行中国之意”或“采西人之意,行中国之法”
梁启超目睹封建主义法律文化的流弊,深切感到封建主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已成为中国社会前进的严重障碍。他说自历史进入17~18世纪后,中华“固有之法系,几成僵石”,“退化复退化”,而西方“自拿破仑法典成立,而私法开一新纪元。各国宪法公布,而公法开一新纪元。逮于今日,而法学之盛,为有史以来所未有”。(58)因此他说中国传统的法律中有许多陈腐落后的东西必须加以摒弃,要大胆地吸收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虚心采访”,“博取众长”,为我所用。他强调,不改革旧的法制,衰败的国势无法挽回,“治旧国必用新法”。他预言,中国正面临一个改革旧法制、建立新法制的时代。“至今以往,实我国法系一大革新之时代。”(59)中国法系应怎样改革呢?他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克服妄自尊大的心理,打破闭关自守的状态,努力向西方学习。他说:“吾侪殊不必妄自尊大,谓吾所有者必有以愈于人,更不宜讳疾忌医,掩盖其所短,以窒息进步。”(60)又说:“今日不欲强吾国则已,欲强吾国,则不可不博考各国民族所以自立之道,汇择其所长者取之,以补吾之所不及。”(61)从这种思想出发,他广泛介绍并热情赞扬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与法律学说,提出“居今日之天下,而欲参西法以救中国”。(62)为了仿行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梁启超建议不仅要广泛翻译、引进西方各国的法律学说,而且要翻译、引进西方各国的“国律、民律、商律、刑律等书”,(63)建立中国的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体系,以取代旧的封建主义的诸法合体的中华法系。梁启超的这种思想适应了中国法律向近代演变与转型的历史趋势,成为主张中国近代法制革新的先驱。
梁启超在极力主张向西方学习的同时,也提出要根据本国的情况,有选择地吸收西方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反对不加分辨的照抄照搬。他说:“万不能将他社会之思想全部移植,最少亦要从社会遗传共业上为自然的浚发与合理的箴砭洗炼。”(64)他反复强调,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持自己民族文化的特点。他说:“凡一国能立于世界,必有其国民独具之特质。上自道德法律,下至风俗习惯、文学美术,皆有一种独立之精神。……我同胞能数千年立国于亚洲大陆,必其所具特质,有宏大高尚完美,厘然异于群族者,吾人所当保存之而勿失坠也。”(65)只有保持自己民族的特点,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民族特点泯灭,民族的独立性也将丧失。他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博大精深,内容丰富,值得认真研究。梁启超说:“近世法学者称世界四法系,而吾国与居一焉。”(66)“我之法系”在古代曾经是“独立伟大之法系”,“最足以自豪于世界”。(67)因此,他主张中国法系的改革,应该“采西人之意,行中国之法”,或“采西人之法,行中国之意”,(68)走中法西法相结合的道路。既要吸收西方先进的东西,也要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好的固然要发扬”,“坏的也要察勘”。梁启超不仅如此主张,而且见之于行动。他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先秦政治思想史》和《管子传》等著作中,对先秦诸子,特别是对儒家的人治主义和法家的法治主义详加论述,指出其优点和缺点,并与西方的法律学说对比,从而得出使中西法相“会通”、“化合”的结论。梁启超的法治思想既是出于变法维新的实际需要,也是在广泛研究中外法律学说与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可以说,他的法治思想,就是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产物。
梁启超的法治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他不仅对封建传统法律思想和专制主义法律制度给予了有力的冲击,同时他大力提倡法治,鼓吹民权,主张把立法权交给国民,这是对近代法治精神与民主思想的大力弘扬,这充分体现了梁启超法治思想的革命性和进步性。他还主张进行中国法系的改革,提出要“采西人之意,行中国之法”,或“采西人之法,行中国之意”,表现了他既强调吸收西方先进的东西,也主张要继承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遗产,走中法西法结合之路。这是一种对待中西法律文化的科学态度。他在提倡法治精神的同时,也倡导道德的作用,强调“法治只有辅以道德教育”,才是治国之良策。这些观点及论述体现了梁启超法治思想的系统性和创见性,使人们开阔了眼界,为法治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即使是百年后的今天,他提出的一些论断对于我们今天所从事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仍有极大的现实借鉴意义。
【注释】
(1)《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3页。
(2)《管子传》,《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八》,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页。
(3)《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3页。
(4)《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3页。
(5)《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3页。
(6)《变法通议》,《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8页。
(7)《管子传》,《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八》,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7页。
(8)《管子传》,《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八》,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8页。
(9)《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2页。
(10)《管子传》,《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八》,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7页。
(11)《论立法权》,《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6~107页。
(12)《变法通议》,《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页。
(13)《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2页。
(14)《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4页。
(15)《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6页。
(16)《答某君问德国日本裁抑民权事》,《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7页。
(17)《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4页。
(18)《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页。
(19)《管子传》,《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八》,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4页。
(20)《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15页。
(21)《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16页。
(22)《论立法权》,《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3页。
(23)《论立法权》,《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3页。
(24)《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97页。
(25)《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3~74页。
(26)《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49页。
(27)《立宪法议》,《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页。
(28)《康有为传》,载《戊戌变法》第4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
(29)《论立法权》,《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6页。
(30)《政府大政方针宣言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九》,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页。
(31)丁文江等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88页。
(32)《论立法权》,《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6页。
(33)《论立法权》,《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6页。
(34)《管子传》,《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八》,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4~26页。
(35)《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3页。
(36)《管子传》,《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八》,第23页。
(37)《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7页。
(38)《论立法权》,《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2页。
(39)李华新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00~301页。
(40)《管子传》,《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八》,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9页。
(41)《宪法起草问题答客问》,《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三》,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页。
(42)《箴立法家》,《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八》,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3页。
(43)《管子传》,《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八》,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1~24页。
(44)《政府大政方针宣言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九》,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页。
(45)《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53页。
(46)《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3页。
(47)《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0页。
(48)《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3页。
(49)《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50页。
(50)《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0页。
(51)《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6页。
(52)《箴立法家》,《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八》,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页。
(53)《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52页。
(54)《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3页。
(55)《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0页。
(56)《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3页。
(57)《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3页。
(58)《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2页。
(59)《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3页。
(60)《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15页。
(61)《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页。
(62)《变法通议》,《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5页。
(63)《变法通议》,《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9页。
(64)《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页。
(65)《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页。
(66)《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2页。
(67)《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3页。
(68)《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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