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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选择的谈判场所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多元化选择的谈判场所多边投资谈判固定场所的缺失及组织化机制的欠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多边投资规则形成的进程。西方国家所主导的多元化谈判格局,决定了中国在选择谈判场所时,仍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积极参与各种场所的投资规则谈判。

三、多元化选择的谈判场所

多边投资谈判固定场所的缺失及组织化机制的欠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多边投资规则形成的进程。伴随着一个重要多边国际公约的出现而出现的国际组织,往往兼具有规则维护者、现有规则更新者、全新规则缔造者和多边谈判机会创造者等多重身份,比多边公约本身发挥的作用还大。[15]而晚近关于多边投资谈判场所的积极争论,从侧面也说明投资谈判场所对投资规则形成及各方实质利益的重要关系。

什么是多边投资规则谈判的最佳场所,取决于各国自身谈判目标的选择和国家整体利益的考虑。从客观公正的角度讲,适当的谈判场所,应保证在多边投资谈判中,各利益团体对相关问题谈判的平等参与性,应特别注重保障谈判参与的广泛性、充分性和公开性,并特别保障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的话语权。而从现实的角度讲,全球化仍是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化,多边投资规则谈判也仍摆脱不了由主要资本输入大国主导的局面。世界银行、OECD、WTO、NAFTA、ECT等谈判无不说明发达国家对当今多边投资规则谈判的主导性。似乎没人否认利益平衡机制对国际多边实体投资规则形成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真正能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共同认可的谈判场所,缺乏组织化、法律化的机制制约,多边投资谈判场所多元化的局面仍将继续存在。而反过来,多边投资谈判场所的不确定性又影响到多边投资规则形成的进程。这似乎就是现实所给出的一个悖论。

什么是中国参加多边投资谈判的最佳场所,取决于中国对国际国内情形的正确判断,也取决于中国谈判目标的选择和国家利益维护的需要。西方国家所主导的多元化谈判格局,决定了中国在选择谈判场所时,仍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积极参与各种场所的投资规则谈判。既要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继续加强合作,在联合国系统内建立有利于发展中国家集体利益的多边投资谈判机制,又要在发达国家所主导的多边投资规则谈判中,积极参与投资规则的谈判和制订,切实维护自身利益;既要在全球性国际组织中,积极探讨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的多边统一规则,又要积极参与区域投资规则和部门性投资规则的制订。具体而言,在联合国系统内,中国应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推动多边投资规则的制订,特别是应加快跨国公司行为规范的立法;在WTO、OECD、世界银行等组织的谈判中,中国应主动参与各种议题的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维护本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权益;在区域投资规则谈判中,应加强与APEC其他成员国及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合作和对话,探讨区域投资自由化和区域投资规则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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