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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类型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类型根据联合国贸发会的有关研究,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准入发展优惠、出口鼓励措施、出口限制措施。出口加工区可直接作为“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来发挥作用,因为区域内给予的贸易利益是专用来吸引外国投资的。这样,正在选择出口导向型投资地点的公司,可能会考虑这种与税收有关的贸易措施。

二、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类型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的有关研究,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准入发展优惠、出口鼓励措施、出口限制措施。[15]

1.市场准入限制

这是范围最广、数量最多的“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这些措施一般限制或通过其他方式阻碍进口竞争,从而增加通过直接投资取得市场准入的吸引力。

(1)进口关税与数量限制

最常见的是对进口产品施加限制性关税或配额,外国企业为进入贸易保护市场,会跨越关税与配额的壁垒在东道国进行投资生产。尽管经过了关于削减关税和限制数量的多轮谈判,这类措施的重要性已经降低了,但在特定产业中其影响力仍是重大的。

(2)受限产业部门的贸易安排

这一措施有时用来代替或回避被多边贸易规则禁止的贸易配额的使用。钢铁、纺织品、汽车等就是使用这种安排的某些产业部门。这些贸易措施对外国直接投资可能具有三重影响:将投资保留在贸易地位得到加强的国家;将外资从其他国家吸引到具有优势的国家;有效地将协议外的非资本输出国排除在可能参与受影响的产业部门交易之外。例如,WTO的纺织品和服装协议规定了出口配额分配,某些投资者可能会由于所在国家的出口配额已经达到最高限度而离开这些国家。[16]

(3)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协定

这类协定,由于自身的特性,无论是协定本身所采取的形式还是协定所包含的法律条款,都可能构成最重要的“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17]

(4)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指任一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国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在美国,这个定义更被扩展到包括法律、政令、法规、司法见解、行政规章和决定、惯例、程序,以及其他形式的由政府或以政府名义实施的积极行为或消极不作为。[18]

原产地规则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被用来确定产品中体现的区域成分的水平,以便决定该产品是否有资格享受该区域协定给予的贸易利益。在另一些情况下,原产地规则被用来决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这种决定对于实施限制性贸易措施以及对特定国家给予优惠贸易地位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根据所选择的定义方法,这种IRTM或多或少的具有保护主义色彩,并随之影响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动。

(5)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如作为一种贸易措施,被用来防止进口者采用掠夺性价格将竞争公司赶出市场之外以寻求取得将来的垄断优势。如果进口产品以低于生产该产品的公司所在国的国内市场价格销售,这种价格差别可以作为该公司从母国的贸易保护即对国外市场价格补贴的战略中获利的证据。如果根据反倾销规则存在着较严重的进口歧视,它也会导致外国公司在受保护的市场内投资,以避免倾销处罚。从宏观上来看,通过限制进口或引起人们对市场进口准入的关注,反倾销措施对未来的投资决定发挥着间接影响的作用,使投资者保留在国内,而不到国外低成本生产地点开业。[19]

(6)国家卫生与技术标准

有些基于国内立法和政策的国家管制标准也可以有效地提高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当这些措施阻碍市场准入时,就有可能鼓励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直接投资,从而在当地进行生产,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竞争。例如,一国的政府官员需要对工厂进行检查以证实生产符合产品健康或安全标准,那么,对国外的生产者显然不利。他们如果不想被驱逐出市场,除非请这些官员们到国外去进行检查,或者两国政府之间存在有相关协议能互相接受检查标准。面对这些国家标准构成的壁垒,对外直接投资也许是外国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的惟一选择方法。这种国家标准的范围较为广泛,通常使用的包括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环境标准以及国家文化标准等。[20]

(7)其他

除上述措施外,某些无货币贸易安排,如补偿贸易、合作生产等,也可影响外国直接投资。例如,与通过货币贸易进口最终产品不同,合作生产要求较大部分的生产在当地进行,这就使得具有增值性生产的地点从外国转移到购买国,进而涉及外国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本、技术而进行的直接投资。

2.市场准入发展优惠

这些优惠是指根据多边贸易条约由某一国家或地区集团给予另外一些国家或地区集团的。GATT规定的对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欧共体与其他一些国家的洛美协定就是典型的例子。

这些贸易优惠对外国直接投资产生了显著的影响,通常用来吸引向受惠的发展中国家进行出口导向型的直接投资。比如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等拉美国家与欧盟关于限制香蕉进口的纠纷案。欧共体当时的五个成员国一直保持香蕉的进口配额,另外还对进口的香蕉征收20%的关税,但却对从非洲、加勒比地区和太平洋地区进口的香蕉免税。拉美五个香蕉生产国认为这些歧视性做法违反了GATT的规定,而欧共体则认为它的做法是为了履行GATT和洛美协定的双重义务。[21]那些已经投资于拉美国家的美国跨国公司就面临着这样的抉择,即是否在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的国家和欧盟投资以便在受该优惠保护的市场中为香蕉出口进行竞争。2/3的美国公司选择这种投资路线并取得了额外的市场份额,而那些选择在拉美国家扩大投资的公司则失去了在欧盟的市场份额。

3.出口鼓励措施

(1)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也称对外贸易区、经济特区。出口加工区可直接作为“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来发挥作用,因为区域内给予的贸易利益是专用来吸引外国投资的。发展中国家就经常采用出口加工区的贸易鼓励措施,来吸引国内无法得到的外国直接投资,以便促进就业、技术转出口销售等。

(2)出口融资

竞争性的出口融资措施可以将新的或是扩大出口导向型的外国直接投资吸引到能提供最大资助的国家或将外国投资保留在该国。

(3)税收措施

GATT规则将直接税减免作为非法的出口津贴予以禁止,而间接税减免则是允许的。这样,正在选择出口导向型投资地点的公司,可能会考虑这种与税收有关的贸易措施。

4.出口限制

某些出口限制也能改变外国投资决定。出口限制通常是为了军事安全或其他对外政策目的而实行的。有时出口限制措施受到国际协调,但更经常的是由国家单方面实施的。企业在一国面临出口限制时,它们可能会去无管制的国家投资或扩大经营,以便能更自由地经营商业。潜在的外国投资者则可能不愿意在采用出口管制的国家投资或扩大投资。[22]

以上所提到的只是已经明确体现在法律文件中,或者说影响较大的一些措施。从宏观上来说,贸易法领域的一些传统原则,例如国民待遇等,也开始逐步延伸并影响到投资领域的立法考虑。同时,由于多边贸易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化,且更为注重贸易自由化的过程,这些原则和措施所带来的具体影响大都体现在双边或区域安排中,由此产生对各国外资法一定的冲击,并最终影响到未来多边投资规则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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